在北京市順義區大孫各莊鎮野谷集團富硒草莓標準化生產基地里,一排排整齊有序的鋼架大棚映入眼簾。走進其中一棟,只見高約60cm、寬約30cm的蜂箱擱在大棚最中央,四周綠油油的草莓葉子間已經綻放出嬌嫩的白色小花,一只只辛勤的小蜜蜂在花間嗡嗡飛舞。園區技術人員介紹說,園區一共10棟草莓溫室大棚,2019年就雇了10箱、大約8萬只小蜜蜂,可以為園區節省300個人工。
——農民日報
王某和張某是同村村民,都從事養蜂工作。但張某除了飼養中蜂外,還飼養了一批意蜂。在蜜蜂養殖中,將中蜂、意蜂混養,很容易出現中蜂被意蜂盜取的現象。因為不遵守生產基地的規則,將兩種蜜蜂混養,蜂農張某飼養的蜜蜂將鄰居家的8箱蜜蜂“拐”到自己“家”中。經兩級法院審理,“蜜蜂小偷”的主人被判賠償鄰居8000元經濟損失。
本案主審法官告訴記者,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雖然不是直接加害的主體,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張某違反生產基地的明確標識飼養其他品種的蜜蜂,故法院判決其承擔賠償責任。
——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