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案例一
2020年1月23日,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北京市濟民康泰大藥房豐臺區第五十五分店大幅抬高N95型口罩銷售價格的行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機,將進價為200元/盒的3M牌8511CN型口罩 (十只裝),大幅提價到850元/盒對外銷售。2020年1月29日,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店處以30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0年1月26日上午11點,天津市津南區市場監管委接群眾舉報,位于津南區旭潤惠民大藥房存在哄抬口罩價格的情況。經查,藥店有一款N95口罩從23號開始銷售,進貨價格12元/袋,銷售價格高達128元。此外還有一款普通一次性口罩,此前售價一直是19元/袋,從22日開始突然漲價到68元/袋。市場監管部門到達該藥店時,銷售人員表示沒貨,但其倉庫里囤積了大量N95口罩,該藥店涉嫌不明碼標價、哄抬物價、非法牟取暴利。市場監管部門當場查扣涉事產品,并責令藥店暫停營業,同時立即啟動立案調查程序。
【評析】
《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經營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行為。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一)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二)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經價格主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
防控疫情是當前最重要的工作。然而一些不法商家把疫情當商機,趁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這是典型的發國難財,不僅擾亂市場秩序,更加劇人心恐慌,這種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徐麗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