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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風波”背后的法律知識點

2020-06-03 03:31
文萃報·周五版 2020年21期
關鍵詞:證照風波糾紛

某知名電商“搶章”風波還未平息,一全球知名比特幣礦機芯片廠商又上演了“奪照”大戰。如果碰到公司證照等財產被他人持有且拒不歸還的情況,就只能靠“搶”嗎?當然不是。對于證照類糾紛的熱點問題,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的法官逐一作出了相關解答。

問:什么是公司證照返還糾紛?

答:公司證照對于公司來說如同自然人的“身份證”,一般由公司授權的特定人員來保管,當其被他人侵占拒不返還時,公司證照返還糾紛即產生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公司證照返還糾紛屬于“與公司有關糾紛”項下獨立的三級案由,其性質屬于給付之訴,即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還證照的訴訟。

問:公司證照返還糾紛的管轄原則是什么?

答:因公司證照返還糾紛提起的訴訟,以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地域管轄一般原則為基礎,結合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關于公司糾紛地域管轄的規定綜合考慮確定管轄法院。

問:誰有權提起公司證照返還之訴?

答: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財產權。公司證照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是代表公司身份和公司意志的有形載體及法律憑證,因此,公司擁有證照的所有權。發生公司證照返還糾紛時,應該以公司的名義提起訴訟。實踐中,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授權的其他證照保管人往往會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證照返還之訴,其實是混淆了證照所有權與受托保管,存在主體上的認識錯誤。

問:公司證照的范圍包括什么?

答:實踐中一般認為,公司證照的范圍主要包括公司的證照、印章和其他能夠代表公司身份和意志的有形載體和法律憑證。具體而言:1.公司證照類,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部分地區已經三證合一)、銀行開戶許可證或者文書等;2.印章類,包括: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財務專用章等;3.其他對于公司有重要意義的物品,如財務賬冊、會計憑證等。

為保證公司穩定經營,避免發生公司證照返還糾紛的發生,法官建議:企業應明確證照保管人員且權責分明,建立證照管理及使用制度;規范交接工作,保管人員交替時做好書面記錄;公司證照被非法侵占時,要及時報警留痕并提起訴訟,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利。

(摘自《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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