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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我國導游薪酬存在的問題

2020-06-29 18:39王艷粉吳思琪
大眾科學·中旬 2020年7期

王艷粉 吳思琪

摘要:近些年來,中國的旅游業發展迅速,但在發展的過程中許多的問題也開始顯露在大眾面前。尤其是關于導游薪酬的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由此出現了一些旅游市場亂象,例如,不合理低價團,導游或景區商販坐地起價,黑導游,強制消費等。為了保障旅游市場的穩定,針對旅游市場亂象,提出解決辦法,并對旅游市場進行秩序綜合整治。

關鍵詞:導游薪酬;旅游法;導游服務

1 緒論

1.1研究背景

國際旅游界將導游員稱為“旅游業的靈魂”、“旅行社的支柱”和“參觀游覽活動的導演”[1]。隨著整個旅游行業的飛速發展,旅游市場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斷完善?!缎侣糜畏ā访鞔_規定了旅行社必須向導游支付全額導游服務費用,且導游不用向旅行社交“人頭費”和墊付團費。但是在旅游行業內導游的薪酬依舊偏低,有些旅行社甚至要求導游墊付團費和向導游收取人頭費,基本生活都難以得到保障。在此環境下,出現了導游服務人員旅游購物收取高額回扣、小費,來增加自己收入的現象。

1.2國內外研究現狀

1.2.1國外研究現狀

國外對于導游薪酬問題的調查研究總體偏少,但針對職業導游的發展跟蹤調查的專著也是有的。在2004年美國作家凱思琳.林格.龐德出版的《職業導游員:導游職業發展動態》一書中就詳細介紹了導游員的職業概念,以及導游工作、業務等知識,還指出一些發達國家導游薪酬實質上是以小費為主,根據旅游者對導游服務的滿意度獲得傭金[2]。

1.2.2國內研究現狀

在2006年職業導游員鄔敬民出版《叫我如何不宰你》一書,揭示了旅游業各方面不被外人知道的行業潛規則,而且寫出了導游是生活在旅游業的最底層,他們有著巨大的精神和物質壓力[3]。2017年學者朱香發表《導游人員薪酬管理問題探析》,文中提到旅游部門經理、景區部門經理和專業部門員工都有固定的年薪,且薪酬漲幅都在10%以上,唯獨導游人員沒有較為固定的薪酬,在旅游淡季時甚至處于“半失業”狀態[4]。工作的不穩定性加劇了旅游行業人才的流動,導游人員的工資和福利也受到很大的影響。

2我國導游薪酬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探究我國導游薪酬制度不足之處

就旅游行業現狀而言,導游薪酬制度存在極大的不合理性。目前旅游市場中,導游的收入,由出團補貼和基本工資組成。這部分收入并不足以保障導游員的基本生活,所以為了獲取高額的收入,導游員在帶團過程中強制購物,增加旅游景點來獲取回扣。

2.1大部分導游沒有基礎工資、社保和福利

近些年,我國導游的歸屬問題愈發嚴重,他們既不屬于自由職業者,也不屬于國家單位或企業,逐漸被社會邊緣化,模糊化,身份得不到明確那么導游的基本工資以及社保福利就很難得到保障[5]。多數導游并不屬于任何旅行社,他們以兼職的身份幫旅行社帶團,兼職導游沒有基本工資,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也只能自己購買。

2.2到淡季時出現“短暫性失業”的情況

旅游業的淡旺季十分明顯,導游的工作也會受到很大影響。據2007年底統計,全國一共有旅行社19720家,導游人員101902人,而且全國持有導游資格證的人員有53.85萬人,80%的人員均為兼職導游[6]。在旅游淡季時,旅行社不需要導游工作,自然也就不會花錢養一批導游。旅游旺季時,旅行社的專職導游不足以應付旅游市場的需求,所以只能臨時招一些兼職導游來緩解導游人員短缺的壓力。

2.3旅行社要求導游墊付團費現象屢見不鮮

雖然《旅游法》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要求導游墊付或者向導游收取任何費用,導游在實際帶團時,依舊會有旅行社讓導游墊付團費的情況發生,墊付的團費遲遲不到賬,導游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就只能通過賺取游客購物提成和自費項目獲取利潤。后來逐漸演變成導游將主要工作放在推薦購物和自費項目上,忘記了導游的本職工作其實是向導、游覽講解等。

3 改善我國導游薪酬問題的措施

3.1改善導游薪酬制度的重要性

改善導游薪酬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旅游市場中產生的亂象,提高導游隊伍職業素養,吸引人才,緩解旅游市場人才緊缺的問題,使我國的旅游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3.2政府明確導游歸屬問題,完善導游人員社會福利

2017年,章翰韻發表《論我國導游勞動權益的保護》文中提到,我國的導游人員大部分屬于兼職導游,沒有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7]。自然也就不會有基本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更是無從談起。兼職導游用工形式的混亂引發了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等問題,薪酬制度的不合理極大地打擊了導游人員的積極性,所以明確導游的社會歸屬問題對導游來說越來越重要。

3.3進行導游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自身服務水平

2005年,楊美霞、周國海發表《淺議中國導游薪金管理制度改革》,文中提出加強導游的職業化建設和導游隊伍的管理[8]。筆者認為旅行社在任用新導游時除了需要具備導游資格證以外,還需要對新導游進行崗前培訓,在旅游淡季時,也對導游進專業培訓,提高導游知識水平和服務質量。

3.4旅行社建立合理的競爭機制,拉開導游之間的收入差距

在2004年,歐臻發表了《淺議我國導游人員薪酬體制的改革》,文中就改變導游薪酬制度的問題,明確提出了合理拉開導游收入差距的建議[9]。筆者認為旅行社可以參考導游的等級、工作能力和為旅行社帶來的利潤發放基本工資,一方面從導游自身的職業素養出發,除了國家規定的初級、中級、高級和特級導游之分,旅行社定期對公司導游進行培訓考核,提高導游隊伍的職業素養。另一方面,可以讓游客參與對導游的工作評價,將游客評價納入導游績效評價中。綜合兩方面的考核評價形成導游的個人資料,用于旅行社和游客獲取導游相關工作信息的渠道。

3.5規范給予導游小費的標準和范圍

其實在2015年,文化和旅游部等三部委就已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導游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從國家層面支持導游小費合法化,改善導游薪酬制度[10]。但是小費的支付標準自己支付方式還未明確,再一個缺乏專門的監管機制,難免會出現亂收小費、強制收取小費等一系列現象發生,不少人擔心這會助長導游的囂張氣焰,使游客得不到應有的服務。筆者認為在小費的給付問題上可以借鑒美國、法國等發達國家的經驗,明文規定小費的給付范圍。

結論

我國旅游業正處在高度發展時期,導游的服務質量和水平卻沒有跟上旅游業發展的腳步。究其根本與導游的薪酬有很大的關系,導游的收入低了,付出的勞動與收入不成正比,自己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自然就會使導游的工作積極性受到影響。解決當前導游的薪酬問題,提高導游合理合法收入,調動導游工作積極性是我們當前的緊要任務。

參考文獻

[1] 李丹丹.論新旅游法對旅游業的影響[J].旅游縱覽,2013,(12):102-103.

[2] 凱思琳.林格.龐德 著;張文 譯.職業導游員:導游職業發展動態 [M].東北: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4.

[3] 鄔敬民.叫我如何不宰你[M].花山文藝出版社.2006.

[4] 朱香.導游人員薪酬管理問題探析[J].赤峰學院學報,2017(33):134-135.

[5] 袁小英.中外導游薪酬模式對比[J].企業導報,2013(20):140-141.

[6] 文化和旅游部.全國導游人數及考試信息[DB].豆丁網,2015-01-27.

[7] 章翰韻.論我國導游勞動權益的保護[D].北京:北京化工大學,2107.

[8] 楊美霞,周國海.淺議中國導游薪金管理制度改革[J].經濟與管理,2015,19(10):32-35.

[9] 歐臻.淺議我國導游人員薪酬體制的改革[J].桂林旅游高等??茖W校學報,2004,15(4):44-48.

[10] 文化和旅游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導游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R].北京:文化和旅游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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