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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研究

2020-07-07 09:34王振
法制與社會 2020年17期
關鍵詞:溢價網絡平臺

關鍵詞 網絡平臺 網絡司法拍賣 溢價

作者簡介:王振,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研究方向:民商法學。

中圖分類號:D926.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獻標識碼: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6.170

網絡司法拍賣是2012年之后出現的新事物,雖然起步晚,但是由于網絡司法拍賣符合事物的發展規律,符合各地的司法執行需要,發展非常迅速,同時也開啟了人民法院工作的新篇章。

網絡司法拍賣能夠猶如雨后春筍般的發展,和自己的優勢是分不開的。和傳統拍賣模式相比,網絡司法拍賣具有突出優點。

一、網絡司法拍賣的優勢

網絡司法拍賣能夠迅速走紅,成為目前司法拍賣的主流方式,具有著傳統司法拍賣不可比擬的優勢,主要是減少了傳統拍賣方式中存在的腐敗現象,降低了司法拍賣的成本,實現了雙方當事人利益最大化。

(一)減少傳統拍賣方式中的腐敗現象

一直以來,傳統司法由于無法徹底的公開透明,所以傳統司法拍賣飽受爭議。司法腐敗更是讓人民群眾深感厭惡。人們常說法院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而執行就是最后一道防線里的底線。無法實現執行到位,人民群眾的利益就無法實現,就無法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今年來,執行信訪案件多有發生,其中一個很大的原因在于執行不到或者執行亂作為。執行問題引起執行信訪,又反過來影響著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的信任和感情。實現清正廉潔的執行,是重建人民群眾對執行信任,重建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信任的重要舉措。有些人對執行人員不信任,對于法院的工作不信任。我們也應當看到,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有些司法執行人員對于執行進行暗箱操作,存在權力運作和權力尋租等現象。在司法拍賣改革以后,拍賣違法違紀案件也時有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司法拍賣中,法院和拍賣機構存在著特殊的業務關系。司法拍賣主要是通過拍賣機構進行拍賣,而拍賣機構的很多業務均來自于人民法院的執行,久而久之,雙方形成了特殊的業務關系。在執行人員和拍賣機構相互熟悉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種種人為操作,內幕交易。

(二)降低司法拍賣成本

傳統的司法拍賣是法院用搖號的方式隨機選擇拍賣機構,然后把拍賣標的物交付給拍賣機構,拍賣機構負責進行拍賣,而法院在這場拍賣活動中充當的是負責監督的角色。按照一般的管理,拍賣機構在拍賣成功后收取相應的拍賣費用,拍賣機構向購買人收取拍賣物成交價5%以下的傭金。在現實生活中,很多拍賣機構在拍賣成功后會按照收取費用規定的頂滿格進行收取,即按照拍賣物成交價的5%收取。與之相對應的是,通過網絡司法拍賣,當事人不再繳納高額的拍賣手續費用,省下來的費用能夠用于解決執行問題,返還當事人等。人民法院通過網絡司法拍賣不僅僅是能夠為當事人省下5%的拍賣傭金,更能夠讓當事人在細節中感受到司法的溫情,讓人民法院進一步突出法院執法為民的理念,能夠更深層次的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義。通過網絡司法拍賣節約下來的傭金,通過途徑返還給當事人,節約了當事人的開支,同時也能夠用該筆執行拍賣傭金解決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無論是對于執行申請人或者被執行人,來說都是有很大的意義。對于法院執行工作來說,也是一個有利的方面。以浙江法院系統為例,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從網絡司法拍賣開始,從2012年6月至2013年10月,浙江法院系統通過淘寶司法拍賣1175件,成交率達90%以上,為當事人總共省下了6459萬元的傭金,獲得了極大的好評。

(三)實現雙方當事人利益最大化

拍賣是強制執行的最后環節,而強制執行又是解決社會矛盾糾紛,實現債權債務的重要方式。通俗來講,執行的數額越接近訴訟的標的額,越有利于執行問題的解決。在多人競價的情況下,價格肯定能越來越高,也越有利于雙方當事人。通過網絡司法拍賣,增加參與人數,提交拍賣成交率,提高了成交價格,這對雙方當事人來說,都能實現利益最大化,溢價拍賣情況時常發生。溢價之后,拍賣價款首先用于沖抵執行債務,剩余款項扣除必要費用后返回給被執行人,在被執行人的執行標的物多賣錢的情況下,也有利于安撫被執行人的情緒,有利于執行問題的解決。無論是對于執行申請人來說,還是對于被執行來說,實現雙方當事人在執行環節利益的最大化,對于整個案件事實和矛盾的化解來說,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在浙江省法院系統在最開始的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中,拍賣的平均溢價率高達44.67%,比傳統委托拍賣提高23%,總成交額26億,同等條件下成交價增加了近4.9億元。

二、網絡司法拍賣的質疑

我們也應當看到,在網絡司法拍賣帶來巨大優勢的同時,也遭到一些專業人士的質疑,主要表現為淘寶網、京東網等平臺是不是合法的拍賣主體,網絡司法拍賣是否能夠進行有效監督,競買人由于信息不對稱競買成功后是否存在隱患等方面。

(一)淘寶網、京東網等不是合法的拍賣主體

一般來講,人民法院應當委托拍賣企業進行司法拍賣。為了減少當事人對于法院工作的不信任,也是為了司法工作的公平開展,法院委托具備資質的機構拍賣。網絡司法拍賣平臺由于準入門檻比較高,不是所有的網絡電商都能夠成為網絡司法拍賣平臺,那么在實踐操作中,也只能選擇淘寶網等幾個網絡司法拍賣平臺,當事人會認為,如果每次都選擇同一個或者幾個拍賣機構,那么容易產生壟斷或者產生腐敗,所以在拍賣過程中,不能只選擇某一個拍賣機構或者某幾個拍賣機構?,F實生活中,淘寶網、京東網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在網絡電商領取形成領頭羊的局面,雖然這是最有利于當事人的司法拍賣平臺,但是這也導致了部分人員認為網絡司法拍賣造成了拍賣權的壟斷,因而導致網絡司法拍賣與法律規定的不一致。

(二)網絡司法拍賣缺乏有效監督

網絡司法拍賣過程中,網絡電商最主要的提供了拍賣的平臺,首先,執行法官無法到淘寶網、京東網等網絡平臺的拍賣后臺進行監督。因為執行法官在全國各地,而網絡平臺在總部,如果每一個拍賣案件都讓執行法官到現場進行觀看或者監督必定會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執行法官的個人精力也無法實現這種逢拍必到的情形,所以執行法官也不可能到達現場進行有效監督。另外,無論淘寶網、京東網如何做大做強,但是在人民群眾的心里,它們還是一個民營企業。將國家司法拍賣的事情交給此類的民營企業去做,有些人心里上無法做到對淘寶網、京東網等網絡司法拍賣平臺的天然信任。當然,如果淘寶網、京東網等網絡司法拍賣平臺越做越好,那么這種不信任在漫長的事物發展過程中會不斷減少,但是在現階段,人民會認為缺乏對淘寶網、京東網等網絡司法拍賣平臺的監督。

(三)信息不對稱導致隱患增加

在網絡司法拍賣中,由于網絡司法拍賣的優勢導致了競買人分布范圍廣,雖然網絡司法拍賣前均會進行公示公信,告知有競買意向的人員到現場查看或者積極進行電話溝通交流,但是不可能所有的競買人都到拍賣的法院實地查看拍賣物,更多的是通過網絡平臺進行簡單的初步了解,或者通過電話溝通的方式和執行人員進行交流。淘寶、京東等網絡司法拍賣平臺提供的標的圖片,只能反映拍賣物的一部分物理特征,而不能反映標的物的全部問題。比如,競買人不能從網絡上看出一輛車是否發生過交通肇事,一套房子是否在當地有過迷信的說法,這些細節問題在淘寶、京東等拍賣網站中也無法顯示出來。當競買人競標成功,會對拍賣標的物進行更深入的了解。很有可能在熟悉了這些情況后,競買人會提出退貨等請求。雖然網絡司法拍賣前已經進行了種種風險提示和告知,這種不利的結果應當由競買人自己承受,但是這容易造成競買人和法院產生糾紛,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三、完善網絡司法拍賣的路徑探析

筆者認為,縱然網絡司法拍賣有著這樣或那樣的質疑,但是網絡司法拍賣優勢明顯,從長期來看,它在司法拍賣會占有越來越重要的位置。為了進一步擴大網絡司法拍賣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促進司法拍賣的向更寬領域、更深層次發展,需要對完善網絡司法拍賣的路徑進行探析。

(一)完善網絡司法拍賣的法律規定

法律是行動的準繩,是具體的操作方式。完善網絡司法拍賣的首要任務就是完善關于網絡司法拍賣的法律規定。為了解決執行難的問題,加大執行力度,探索更有效的執行措施成為了必要方式,網絡司法拍賣也是一種比較成功的選擇和以后需要堅持的工作思路。從網絡司法拍賣開始出現的時候,國家就已經出臺了很多的指導意見,用于指導各地的司法拍賣工作,這些法律和規定,對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進行了明確的指導,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對于網絡司法拍和變賣的問題,國家出臺了很多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指導,例如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就下發了《關于認真做好網絡司法拍賣與網絡司法變賣銜接工作的通知》。雖然這些法律法規在指導以往的網絡司法拍賣過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相對分散,不宜梳理,也不利于普通群眾對網絡司法拍賣的了解。下一步,應當對各種關于執行和網絡司法拍賣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進行明確的梳理和匯編,形成明確、統一、具體的操作規范,指導網絡司法拍賣,避免各地法院網絡司法拍賣的操作不統一,從而影響和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網絡司法拍賣的整體效果。

(二)完善網絡司法拍賣的流程

網絡司法拍賣的不斷發展,不斷壓縮著拍賣腐敗的空間,為了進一步完善網絡司法拍賣,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著手。首先,完善司法拍賣平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為了規范網絡司法拍賣行為,確定的有淘寶網、京東網、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公拍網、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網等五家網絡司法拍賣平臺納入全國性網絡服務提供者名單庫。對于網絡司法拍賣,應當避免重復使用某一個平臺,要多平臺使用,探析多個平臺同時使用等方式,避免拍賣權的壟斷。其次,人民法院盡可能將詳細的司法拍賣標的物信息進行網絡公示,進行詳細的介紹,盡可能多的展示拍賣信息,對于競買應當承擔的注意義務進行更加明確的說明,對于有意向的競買人參與競買的,積極邀請進行現場查看,減少拍賣成交后的糾紛。另外,對于競買人通過網絡司法拍賣平臺成交后的標的物,積極及時的予以兌現。對于無法進行有效拍賣的標的物依法予以降價拍賣,對于第一次降價依舊沒有拍賣成交的,可以進行第二次降價拍賣。對于無法進行網絡司法拍賣成交的標的物,積極做好抵賬抵償等工作。最后,加強對法院執行人員的培訓,執行人員通過學習相應的知識,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減少在網絡司法拍賣中的失誤,不斷增加人民群眾對于網絡司法拍賣的信任。

網絡司法拍賣是有利于解決執行難,有利于雙方當事人的重要舉措。通過對網絡司法拍賣的進一步完善,有利于進一步落實人民法院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能夠在更深層次上讓人民群眾在每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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