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釜底抽薪!中央正式對香港亂局出手

2020-08-02 11:02
新傳奇 2020年21期
關鍵詞:涉港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香港現行法律中一些本來可以用于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長期處于“休眠”狀態。面對香港在國家安全領域“不設防”的狀態,就香港國家安全問題進行立法,可以對香港暴力派產生釜底抽薪的效果,從而開辟中央治港的新境界。

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高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這一制度安排,香港和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為什么要從國家層面進行有關立法?會影響香港高度自治嗎?

對香港暴力派產生釜底抽薪的效果

為什么要從國家層面進行有關立法?當前,香港內外敵對勢力的活動已對我國安全造成現實危害。特別是去年發生的“修例風波”進一步凸顯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風險。

由于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擾,《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一直沒有完成。同時,香港現行法律中一些本來可以用于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長期處于“休眠”狀態。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設置、力量配備、執法權力配置等方面,香港也存在明顯缺失和短板。

國家安全不能一直處于“不設防”狀態,我們也不會眼睜睜看著內外敵對勢力利用香港肆無忌憚地進行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干預香港事務的活動而坐視不理、放任不管。這種情況下,中央從國家層面進行有關立法,是必然選擇,別無他選。

學者對此表示,就香港國家安全問題進行立法,可以切斷外部勢力插手香港事務、操縱代理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動的渠道,對香港暴力派產生釜底抽薪的效果,從而開辟中央治港的新境界。

不會影響香港高度自治

在這份意義重大的《決定》中,一些話細節之處充滿深意。比如,《決定》中第一條:國家堅定不移并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維護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依法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由此可見,這一制度安排,將有效地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有力地鞏固和拓展“一國兩制”的法治基礎、政治基礎和社會基礎,不會影響香港高度自治。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制定有關法律時,會以適當方式征詢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見,也會征詢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

《決定》中第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研究香港事務的專家田飛龍表示,這表明香港特區政府接下來的工作有兩個:第一,關于香港本地維護國家安全立法,也就是第23條立法,要繼續推進;第二,在涉港國家安全法案正式實施后,特區政府的相關機關需要配合執行,協調完成相關工作。

《決定》中第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強化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專家強調,既然是中央政府授權的,那么有關機關為維護國家安全在香港設立機構,人員的活動就是公開的,而不是像一些西方媒體和港媒炒作的“向香港派遣秘密警察搞秘密活動”。正因為有了涉港國家安全法的法律明確授權,所以有關機關的駐港機構在維護國家安全時一定是公開辦案,每一起案件都會建立卷宗,然后公開起訴,做到依法執法。當然,有些方面還需要立法方面的配合。

另外,還有一個比較受關注的問題,就是一旦在香港特區逮捕了違反國家安全法的嫌疑人,在起訴后由誰來審判?

一名專家表示,應該是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法庭,遴選出一些法官進行審判。在審判方面最終做到專門機構和專門人員。

接下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得到授權,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相信一些細節性的內容,之后就會陸續出來。

兩處修改有何深意

對比草案,《決定》的正文內容略有調整。

第一個調整是:第三條、第五條和第六條中“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加上了“活動”二字,變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來自香港的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認為,《決定》的內容加入“活動”二字,能更全面和準確地針對涉及顛覆國家等行為。

第二個調整的是:第五條中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應當“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刪去“推廣”二字,改為“開展國家安全教育”。

香港教聯會政策發言人鄧飛說:“推廣”側重于知識宣傳活動方面的工作,而“開展教育”是在學校里進行的正規教育。之所以刪掉“推廣”,是吸取的以往的經驗和教訓,希望國家安全教育盡量走向系統化、專業化和正規化。

那么,國家安全教育接下來將怎樣開展?鄧飛認為,首先,國家安全教育要非常專業,法律教育定義必須清晰,用語必須規范,專業必須準確。從廣義上講,要包括總體國家安全觀在香港推廣。

其次,《決定》突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領導。傳統上,香港學校內教育由教育局負責,社會教育由民政事務局負責,今后國家安全教育不能落到某個局。

此外,涉港國家安全法的內容要按照課時規范,這不能由學校自己來定。要把法律素養轉換成可以教學的材料,不論是文本還是多媒體趣味化的材料,只有在專家小組指導下,涉港國家安全法教育才能真真切切地做到位。

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會全力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早完成相關的立法工作,過程中會積極反映香港特區的具體情況。我們亦會積極向各界解說這次立法的目的及其重要性。

公安部則表示,將全力指導支持香港警隊止暴制亂、恢復秩序,堅決維護香港安全穩定。(《環球時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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