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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傳染病疫情下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與保障

2020-08-03 01:58蔣依君
大經貿 2020年3期
關鍵詞:權利保障依法行政

【摘 要】 2020年初,一場突發的新冠肺炎如一聲驚雷,炸響在神州大地,打亂了人們平靜而有序的生活,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必須對公民的人身自由權進行適當限制,這就帶來了在突發傳染病疫情下對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與保障問題。在這樣的應急狀態下,對公民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具有合法性、正當性及必要性,但也必須堅持依法防控,遵循人權保障原則、合法行政原則、比例原則及正當程序原則,堅持依法防控,將依法行政貫穿疫情防控的全過程。

【關鍵詞】 公民人身自由權 權利限制 權利保障 依法行政

一、疫情防控下公民人身自由權應受到合理限制

(一)自由與秩序。自由與秩序是辯證統一的,他們是一對無法割裂的法律價值。自由必然是建立在秩序的基礎上,沒有秩序,自由無從談起,秩序的存在,正是為了更好地保障自由。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這是關乎人民生命的緊急時刻,為了保障廣大公民的生命健康,防止疫情進一步擴散,政府的決策會更偏向于秩序,所以武漢政府立即采取“封城”措施,暫時關閉離漢通道,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留漢人民的人身自由,但其目的是將疫情限制在小范圍之內,防止其向全國散播,若是遲疑采取封城措施,要封禁的就絕不止不止武漢這一座城市了。事實證明,政府這一堅決而果斷的措施是成效巨大的,正因全國各省人民的安全健康得到了保障,各省才能盡全力支援武漢,武漢的物資才得到了充分供給。武漢人民適當犧牲自己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僅保護了自己,更是保護了全國人民的生命健康,這正說明了法治之下的秩序,更為人民自由的實現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公共利益與個人權利。對公民人身自由進行限制的實質是公眾健康利益與公民個人權利博弈的結果。在重大傳染病新冠肺炎疫情的威脅下,即在公共利益與個人權利發生沖突時,應當優先考慮公共利益,犧牲某些個人利益,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實現社會整體利益,從長遠來看也是對個人利益的最大保護。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中,切斷傳染病的傳播渠道是控制其蔓延最有效的方法,因此就有必要對已經感染的病人和疑似病例極其密切接觸者實行必要的隔離,這就構成了個人自由權與公眾生命健康的沖突。為了全國人民的健康乃至生命利益,個人的人身自由就應依法被加以適度限制,若是公共利益受到損害,公民個人權利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只有為了維持整個社會的存在與運轉貢獻自己的力量,每個個體才能從中得到進一步發展的機會。很多人不明白這一點,在抗疫期間出現了任意沖崗,毆打防疫人員,不配合社區出入管理規定等現象,這些都是沒有充分理解保障公共利益重要性的表現。面對傳染性極強的新冠肺炎,大家只有敢于犧牲個人利益,國家才能盡快復工復產,使得經濟快于預期恢復常態,人民的生活和工作才能步入正軌,我們才能取得最終的勝利。

最初總有一些外國媒體報道中國輕視人權,但事實遠比言語更具說服力,中國的防疫成果證明了其所采取措施的正確性,對全世界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際公共衛生事業做出了重要貢獻,中國贏得了世界人民的高度評價。這也從側面說明了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時,個人利益應當適度讓位于公共利益,對公民權利一時的限制正是國家出于全局和長遠利益對公民權利的的特殊保護。

二、疫情防控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據

(一)《傳染病防治法》?!秱魅静》乐畏ā穼魅静》譃榧?、乙、丙三類,并采取列舉式立法體例規定了甲、乙、丙類傳染病的種類?!秱魅静》乐畏ā?授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傳播的范圍、方式、速度和危害程度調整乙、丙類傳染病病種并予以公布。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2020年第1號公告,明確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并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秱魅静》乐畏ā丰槍最悅魅静』疾≌?、疑似患者及密切接觸者規定了強制隔離治療措施??h級人民政府報請上一級政府決定可以采取限制或停止人群聚集性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被污染的飲用水源等物品及相關場所;撲殺染疫動物;實施強制衛生檢疫及交通衛生檢疫;調集人員、調配物資和行政征用等應急強制措施,為疫情防控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可能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的事件,包括公突發共衛生事件?!锻话l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七條: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公民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其明確了政府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即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人民政府有權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封鎖危險場所、實行交通管制等控制措施;確保公共設施正常運行、實行醫療防疫、保證生活必需品供應等保障措施;禁止使用相關設備、關閉相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等保護措施;采取營救、救治、撤離、安置等救助措施;啟動財政儲備資金、應急救援物資等調集措施;確保市場秩序穩定和社會治安良好的維護措施。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锻话l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是2003年5月國務院為了應對“非典”疫情制定的行政法規,該《條例》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具有重大的法律價值和現實意義?!锻话l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構采取醫學措施時應當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稐l例》明確規定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中專業技術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及有關部門的職責,強化了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體系和應急處理能力,為在應急條件下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條例》確立了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制度、預案制度、監測預警制度、報告和信息發布制度,針對突發事件發展的不同情形規定了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可以應對各種突發的緊急狀況的發生。

(四)《突發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即為有效預防和控制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盡可能減少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應急預案適用于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突發公共事件。國家層面的應急預案分為總體預案和專項預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均應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因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般具有極強的破壞性,所以需要行政機關具有極快的應對能力,并且需要各行政部門之間具有緊密的協調能力,制定應急預案可以提升政府應對速度,強化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滿足了疫情防控形勢下行政決策迅速、及時、靈活的要求,為快速控制事態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此次疫情防控的各項措施均建立在各省市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基礎之上,為保證及時、有序、協調、高效地開展應急與救援行動,降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將依法行政貫穿疫情防控的全過程

(一)人權保障原則。堅持人權保障原則,踐行以人為本理念。在突發事件背景下積極保護公民基本權利,是世界各國緊急狀態法的通例。我國一系列的關于應急機制的法律、法規同樣體現了這一原則。在此次疫情防控中,政府扮演了公共秩序監管者和公共服務提供者的雙重角色,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盡可能為疫情防控中的困難群體提供社會救助和急需物資,例如為被強制隔離的群眾提供免費場所和生活必須用品,為物資極缺的武漢提供大量醫用及生活物資,為海外留學生提供了口罩和備用藥品,其中特別要依法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人格尊嚴、個人隱私等基本權利。以人為本的價值導向,是應急管理機制中最為重要的一環。應該說,政府在危機管理中表現出來的責任、擔當與人道主義關懷最能緩解疫情帶來的恐慌,贏得人民的信任與愛戴。

(二)依法行政原則。堅持依法行政原則,依法履行行政職能。在突發事件引發的危機管理中,政府行政權力的行使,必須依據法律的規定,根據法律的授權進行。在此次防疫中,我們也看到,部分工作人員行為失當,粗暴執法,采取強制封門、挖溝斷路等缺乏法律根據的做法,一些小區禁止反向人員進入,一家人在家打牌被訓誡,某地防疫人員闖入民宅,某教師在戶外跑步未帶口罩被強制隔離,這些“用力過猛”的防疫手段違背了依法行政原則,是脫離了法治軌道的錯誤行為。應急狀態不同于常態下的管理,需要行使行政緊急權力,擴大政府公權力,消減公民私權利,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因此,相關法律法規都規定了突發事件應急反應程序的啟動、實施和結束的法定機構和法定程序,規定了突發事件的不同等級和不同程度及范圍的應對措施,把公權力的行使嚴格限定在法律的框架內,各級政府及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推進防疫工作,將依法行政貫穿防疫全過程。

(三)比例原則。比例原則是指主體實施行政行為時應兼顧行政目標的實現和相對人權益的保護,如為實現行政目標可能對相對人權益造成某種不利影響時,應使這種影響控制在盡可能小的范圍和限度內,保持二者處于適度的比例。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11條規定:“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采取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應當與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和范圍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的措施?!边@是比例原則在我國應急法律中的具體規定。即在應對突發傳染病疫情過程中,國家為了實施應急權力,可以對公民的人身自由進行暫時的限制,但必須遵循比例原則。因此,防控工作中要堅持比例原則,政府要綜合考慮風險、能力和損益三個主要因素來決定采取何種防控措施,實現政府應急權力和民眾權益保護之間二者的平衡。

(四)程序正當原則。程序正當原則包括行政公開原則及行政參與原則。行政公開原則即行政機關做出影響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行政行為,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應當公開。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政府機關應堅持法治政府思維,行政行為要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主動及時公開信息,例如依法公開病原攜帶者及疑似病例的活動軌跡,保障公民的知情權,以此達到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權的最終目的。公眾參與原則即行政機關做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益的行政行為時,必須遵循正當的法律程序,事先告知相對人,向相對人說明行為的根據及理由,聽取相對人的陳述、申辯,事后為相對人提供相應的救濟途徑。行政主體天然處于強勢地位,其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相當大的權力,并且擁有一定的行政裁量權,這就可能出現行政權力的擴張與濫用現象,所以應當遵循行政參與原則,聽取公眾意見并及時加以改進,接受公眾監督,以達到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的目的。

總之,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這樣的應急狀態下,為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對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進行限制有其合法性、正當性與必要性,但行政權力的擴張需要有一定的限度,不可濫用自由裁量權過分侵犯公民權利,所以在行使行政權力過程中,必須堅持依法行政,合理行政,行政行為必須具有目的、權限、內容、手段和程序的合法性;堅持人權保障原則、比例原則,盡量避免對相對人產生不可挽回之影響的行為;堅持程序正當原則,保證實體公正的實現。不斷強化行政人員的法治思維,貫徹法治思維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應用,并運用法治方式開展疫情防治工作。只有將依法行政貫穿防疫全過程,人民的損失才能降到最小,人民的權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參考文獻】

[1] 石啟龍.危機處置中即時強制的法治化路徑[J].中共天津市委黨校學報,2015(2).

[2] 彭中.行政強制措施與《傳染病防治法》[J].現代預防醫學,2004,(4):32 -35.

[3] 杜國明.“限制人身自由”衛生即時強制的立法研究[J].《西部法學評論》,2009年第3期

[4] 朱芒.SARS 與人身自由——游動在合法性和正當性之間的抗 SARS 措施[J],法學,2003 年第5期

[5] 鐘會兵.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的平衡——抗 SARS 中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正當性和合法性分析[J],法律適用,2003年第7期

[6] 張爽.從突發事件應對法分析對行政緊急權的規制[J],遼寧經濟,2012.06

[7] 仇蕾潔,鄭文貴,馬安寧,張建華.關于公共衛生危機事件中公民權利保障問題的初步探[J],中國醫學倫理學,2016年8月第29卷第4期

[8] 詹振運,張朝霞.論傳染病防治中人身自由即時強制制度之優化[J], 法學論壇,2019年第11期

[9] 張瑤.淺談突發事件情況下公民權利的限制和保障[J],法制博覽, 2015年第12期

[10] 任芙英.疫情防控形勢下應急強制措施的合法路徑[J], 運城學院學報,2020年第1期

作者簡介:蔣依君,女,1995.06.16,籍貫:廣西桂林,漢族,廣西大學研究生在讀,專業:法律碩士(非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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