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全媒體記者 曾那迦
近 日,記者被移出媒體群的事件再次發生。有人說,這是個別部門和人員“輿論監督敏感癥”發作了。
11 月11 日,《濟南市公園服務管理規范(試行)》發布,禁止在公園設立為少數人服務的會所、高檔餐館、茶樓等。次日,《齊魯晚報》記者探訪多家市區內公園,發現這些園區內仍存在餐館菜價偏高等問題。
然而,稿件發布不久,撰寫該文的記者被濟南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相關人員移出了媒體群。事件經各主流媒體報道,熱度迅速攀升。
11 月14 日晚,濟南園林局宣傳辦負責人向當事記者道歉后稱,“我和記者溝通了,得到了他的諒解,這是我個人行為,和單位沒關系”。之后將其拉回媒體群。
事實上,《齊魯晚報》只是進行了一次尋常的政策落地采訪,卻暴露了有關職能部門和相關辦事人員對媒體監督的抗拒心理。
近年來曝光的記者被移出群聊事件,大多與監督報道有關。
長期對接同一單位的記者一般都會進入該單位建起的媒體群,使雙方信息溝通更加順暢。一些單位倚靠媒體群,將其作為發布各類材料的主要工具。相應的,媒體群成為跑口記者獲取信息的重要管道。
除了常規信息發布外,跑口記者往往還承擔著該領域監督報道的職責,難免要“得罪”人。相關單位把記者移出媒體群,實際上是關閉了一條媒體與職能部門間的溝通管道。
按道理,政府職能部門建立媒體群并邀請記者加入,主要目的是提高交流的效率,是為方便溝通,而不是更好“管束”。本質上來說,媒體群為業務交流服務,而不為某個人或某個辦公室服務。但一些部門卻把媒體群錯當“公關群”“夸夸群”,只容得下“通稿”和“點贊”,卻把監督報道視為洪水猛獸。
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其實也應該認識到,自己在媒體群里就是單位的“代言人”,言行舉止亦隨時接受群內記者的監督。
有記者表示,像移出群聊這樣公開撕破臉皮的情況還是罕見。合理合法進行監督報道是媒體的權利和天職,監督也要講究策略,但最根本的,還是職能部門和相關工作人員要習慣于被監督,認識到新聞工作的監督功能應受尊重、重視。
其實,《齊魯晚報》記者在報道中還提到,探訪過程中,濟南市泉城公園東門的餐館正被拆除,而大部分被拆除的餐館是由于沒有規劃手續,屬于違章建筑。這就又揭露出新的問題來。
日前,濟南市園林局官網發布消息稱,已召開專題會議要求全市園林和林業綠化系統引以為戒,更加自覺地接受輿論監督。但需要引以為戒的又何止這一件事情和這一家單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