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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冤枉好干部,也不放過誣告者

2020-11-17 20:50馮彬
廉政瞭望 2020年13期
關鍵詞:竇娥縣官司法

誣告,自古以來都在充滿利益、生死的政治斗爭中頻頻出現。唐朝時想扳倒武則天的徐敬業失敗后,其弟弟徐敬真為保命,幾乎將朝中要員統統誣告了一遍,卻也沒能因此而續住命。

在古代人情、世族關系優先的社會中,官場中人可謂深受“誣告”之害,而在古代民間,誣告幾乎也成了社會關系中不散的陰魂,那句“比竇娥還冤”的引用率實在太高了。

如今看來,戲曲里的縣官屬于典型的不作為,案發后不到現場查驗、不質證證詞,就連竇娥被斬時所誓“血濺白練、六月飛雪、大旱三年”都一一應驗,這位官老爺依舊歲月靜好。

按說對于誣告行為不是沒有司法處理,早在秦朝就規定了反坐的制度,誣告他人者一旦坐實,你告的是什么罪,刑罰就等同論處。這招效果不錯,就一直延續下來,到了元朝也有“誣告者抵罪反坐”的規定。

再說宋元的訴訟制度相承,拷訊雖合法,口供也可定罪,但法律也要求“反拷告人”,推求是否屬實,但結果是縣官動也沒動“原告”,只因為“來告狀的,就是我的衣食父母”。

《元史》中記載,大德七年(1303年)十二月,欽差使臣就發現5176件冤案。竇娥之冤的必然性,并非只因為落后的查案技術與歷史條件,更因為司法不公、社會黑暗。

宋代的郭進任山西巡檢時,手下一名軍官到京城告他的狀。宋太祖經過訊問,知道是誣告,便將這名誣告者押送給郭進,讓他殺了誣告者。當時正好遇到并州作亂,郭進對這人說:“皇上叫我殺了你,我把你放了吧,讓你到前方去殺敵,若能成功,我立向朝廷舉薦你;若失敗,你投河自盡吧,省得玷污了我的寶劍?!贝巳擞⒂職?,平定了叛亂,郭進也兌現了諾言,將他舉薦給了朝廷。如此完美的誣告與反誣的故事,實在罕見,畢竟,人心始終沒有制度牢靠。

所以到了今天,技術條件的先進自不必說,制度建設更是被挺在前面,但誣告和不實舉報仍是一個令人困擾的問題。平日采訪中,不少基層干部都見過對舉報有執念的群眾,甚至是買個菜路過紀委,都要進去問問自己舉報的問題線索處理得如何,但他們中有的人提供的線索是道聽途說的。

不言而喻,一些干部在實際工作中,難免會觸碰一些人的利益,或者得罪一些人。個別人可能捏造事實、用虛假信息來蒙蔽組織,甚至還有“即便告你不成也要壞你名聲”的卑劣心態。這種現象不遏制,勢必會對好干部造成傷害,甚至影響干群關系。

近年來,不少地方都以政策文件的形式來限制、消除誣告陷害行為,同時為干部澄清正名,反擊此類現象。鼓勵更多干部擔起時代的重任,就必須讓他們心無旁騖,清除后顧之憂,這最終也與建立健全法治社會的目標相契合。當然前提是要做到精準查辦,既不能冤枉任何一個為百姓干實事的好干部,也不能放過任何一個腐敗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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