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移民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制定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發展政策措施的部署要求,規范出入境證照收費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港澳居民在內地辦理來往內地通行證補發、換發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港澳居民在內地辦理來往內地通行證補發、換發收費標準為成人每人350元,證件有效期10年;兒童每人230元,證件有效期5年。
二、收費單位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并自覺接受價格、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上述規定自2020年10月10日起執行,每年將根據匯率變化情況,評估調整收費標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