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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研究方法之于公共治理適用

2020-12-11 09:17王開雕
法制與社會 2020年35期

摘 要 新中國成立以來,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尤其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生產力得到更大限度的解放,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我國也不斷面臨各種新的風險與挑戰,醫療、教育、外交、民生、城市建設、鄉村振興等等都出現了不同以往任何一個時代的發展問題,怎樣解決這些時代問題?改革首當其沖,早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我國就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因此這些時代問題最終都要回歸到提高國家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上來解決,而管理社會事務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公共治理決策的制定與實施。社會研究方法是認知公共生活的重要手段,本文將從社會研究方法出發,為公共治理提供一些參考建議。

關鍵詞 社會研究方法 行政決策 國家公共治理

作者簡介:王開雕,貴州民族大學法學院。

中圖分類號:C91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2.051

一、社會研究方法的實用探索

社會研究方法作為社會學的三大組成部分之一,它不僅僅是是一門基礎課程理論,同時也是人們認識、了解、分析社會變化和社會發展的手段之一,所謂的社會研究就是以一種經驗的方式,對社會中的各種現象和產物進行科學性的探索活動,包括拆遷問題、城市化問題、鄉村建設問題等在內的都屬于社會學研究方法的研究對象。

最早由嚴復把社會學引進中國,當時我國受到鴉片戰爭的影響,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整個國家陷入內憂外患、水生火熱的局面。為了挽救民不聊生的舊中國,以康有為、梁啟超、嚴復為首的資產階級改良派在接觸西方學說的過程中,深受西方制度的影響,認為西方制度下的社會學等學說是“濟世良方”可以團結民眾并實現民族復興,于是主張學習西方制度,在國內進行變革維新,強調變法是世界大勢所趨、不可逆轉的潮流。最終在這些變革先驅的努力下,社會學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傳入了中國。然而,社會學經西方傳入我國后的發展并不是一帆風順,甚至可以說是一波三折。20世紀50年代初高等院校調整,社會學被迫停辦,1957年社會學被視為偽科學、反動學說的代表,社會學被全盤否定。好在十一屆三中全會撥亂反正,給社會學帶來了新的生機,停滯了近三十年的社會學重新進入人們的視野。隨著社會學的重建,社會研究方法在改革開放的四十多年里也取得了長足進步,當下社會研究已經具備一套較為完整的方法體系,方法論的擴充、社會研究方式的科學化以及具體方法和研究技術的提升,都讓現今的社會研究方法更具有實踐性和可行性。當然,光是理論上的進步是遠遠不夠的,費孝通先生曾說過,中國的社會學既要認識中國,還要發展中國;也就是說社會研究方法需要將理論應用到實際生活中,幫助人們解決各類社會實踐中的具體問題。

二、行政決策中的失靈治理

行政決策是行政主體在處理國家政務和社會公共事務過程中所做的決定,我國現有的行政決策體制包括領導決策、公民磋商與參與、專家咨詢、信息支持等五個系統;而行政決策程序則由八個基本程序組成[1]。每一個行政決策的制定,都要經歷從認識問題到評估決策等八個基本程序的層層把關。在決策體制和決策程序的雙重作用下,行政決策的制定與實施在理論上基本是不會出現差錯的,但是深入到實踐中我們不難發現,不是每一個決策都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地符合發展需求,仍有部分行政決策沒有充分發揮效用,甚至是適得其反。是什么原因導致了這樣的情況?

如果是一般的決策沒有人會去追問原由,可是行政決策的治理結果關乎到每一個老百姓,特別是那些重大的行政決策,稍有偏差便會帶來不可估量的后果;因此行政決策要精益求精,容不得半點馬虎。對于行政決策的治理失靈,可以從主客觀兩個方面分析,一般行政決策的瑕疵主觀上都是人為因素造成的,例如沒有按照行政決策體制和程序要求進行,冒進、保守、舉措失當等等;還有就是客觀因素造成的,在行政決策制定后發生了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決策達不到預期效果或者無法施行。但是僅僅從主客觀兩方面來分析是沒有辦法得出全面的結論的,因為無法用主客觀來解釋行政觀念落后導致的行政缺憾問題,而科學先進的決策意識是每個職權政府一直以來面臨的問題。決策觀念在行政決策中起指引性作用,在權力得到有效運營和監督時,決策觀念往往是一個行政決策的天花板,前瞻性的決策部署能夠未雨綢繆、先人一步地制定一個合乎時宜的行政決策,從而達到一個理想化的治理結果;然而缺憾的是這個觀念性問題在行政決策體制和程序中是無法有效解決的,許多決策機關使盡渾身解數往往也只是勞而無功。

三、社會研究方法對行政決策的適用性

社會研究方法對認識、了解社會有著無可比擬的作用。通過社會研究方法,窺探社會現象,對一些疑難的社會問題進行剖析和分解,能達到撥云見日的奇效。建設社會首先要做的是了解社會,如果對當下社會缺乏清晰的認識,又遑論去建設新社會。

社會研究方法以馬克思主義作為指導思想,其中唯物史觀將社會研究方法做出了明確的限定,提出三大原則,即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原則、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原則和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原則。三大原則中對于行政觀念最貼近的就是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原則,這強調在考察社會現象時必須從社會本原出發,尋找物質生活條件對社會現象進行概括才能得出科學的結論。在實踐中,往往會顛倒認識起點,把社會意識作為了解社會實際狀況的出發點。雖然社會意識具有相對獨立性,但是社會意識與社會存在的發展并非完全同步,大多是社會意識落后于社會存在,甚至相差很遠[2]。例如民國時期封建思想的束縛,嚴重不符合物質生活的需求。當然也有極少的社會意識領先于社會存在,能引導社會變革,不過對社會意識要求是很高,過度領先容易導致激進,反之變革無法完成。因此,顛倒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在實踐中的出發點是行不通的。

行政決策很多時候容易忽略這最為關鍵的一點,沒有對社會實際狀況進行調查研究或者調查方法欠妥,出于工作要求匆下定論,得出一個看似符合發展的,實則是沒有科學觀的行政決策。引用社會研究方法對行政行為加以補足,從實證主義出發,人文主義兼用,對既定的或未知的社會疑難雜癥進行定量、定性分析,統計調查、實地考察、實驗研究、文獻查找等多種形式共同運用,或許會給行政決策提供不一樣的視角[3]。誠然,行政行為不是真正的社會學研究,不必過多注重理論總結,只需要把社會研究方法的思維模式套用到解決實際問題上即可。

四、從社會學研究看待國家治理中的“楓橋經驗”

楓橋經驗是浙江省紹興市諸暨縣(現諸暨市)楓橋鎮的一種治理模式,是我國20世紀60年代初集結發揮人民群眾的智慧,對基層問題實行“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一種治理理念。秉持著對存在破壞行為和潛藏破壞活動的人進行說服教育和監督改造、實現把矛盾和尖銳問題徹底消滅在基層的精神,楓橋鎮在基層治理上取得巨大成功,而后全國推廣,各地紛紛效仿。

近年來,楓橋在化解矛盾糾紛、幫扶刑滿釋放人員、管理外來務工人員等工作上都取得了新成就,一是成功調處民間糾紛1000多起,化解成功率達97.2%,其中80%的糾紛在村一級就得到了解決;二是幫扶刑滿釋放人員,200多名刑滿釋放人員中,經過改造后基本都能自食其力,改好率達99.15%;三是統一為外來員工解決住房和子女入學問題,每年評比優秀青年和高級人才,楓橋經驗的成果有目共睹。究其原因,還是離不開的黨的領導,2020年8月24日,退役軍人事務部在浙江紹興召開視頻會議,在全國退役軍人事務系統推廣新時代“楓橋經驗”。應時代變化,黨對楓橋經驗做出了新的詮釋,習近平總書記就創新群眾工作方法作出重要指示,強調把“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把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好、貫徹好。黨和國家一直高度重視楓橋經驗,楓橋經驗的成功離不開黨的領導和基層干部的艱辛付出,但更得益于人民群眾的信賴和支持。無論過去、現在還是將來,群眾路線都一直是黨的根本工作路線,從群眾中來,自然要解決群眾問題,一切以人民為中心、切身實際為人民考慮是楓橋經驗走群眾路線的精髓。楓橋經驗作為國家基層治理的成功典型需要被剖析才能更好地適用于其他地方。從社會研究出發,可以打開一個不一樣的視角。

首先,對楓橋鎮有著清晰的了解是楓橋經驗成功的基礎。任何一項社會治理如果不與實際情況掛鉤就會脫離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思原則,導致虛妄錯誤。1963年,楓橋鎮在社會主義教育活動中,對“四類分子”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因地制宜的采取文斗方式進行,這是楓橋經驗誕生階段的做法,而因地制宜可以說就是建立在對社會有充分了解的前提上,于社會研究而言,調查認識是第一步;其次,楓橋經驗在發展階段(1980年-2011年)不斷調整,在原有基礎上完善了社會治理治安各個方面的缺漏,實際上是社會研究分析整合;從2012年之后,楓橋經驗進入了新階段,社會不斷發展,這也意味著楓橋經驗必須做出適應性調整,楓橋經驗要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服務,但從社會學角度來看,無非是一個社會研究方法的結論持續更新和適用過程。今天的楓橋經驗除了在基層治理廣泛推行,還沿用到社會風險防控、校園治安防控、法院非訴機制等方面,楓橋經驗已經多元化服務于社會建設。

五、總結

社會學發展到今天,社會研究方法已經有一套科學的研究體系,能夠系統地收集和分析關于社會現象的資料,且對相關的社會現象及其本質和規律做出科學的認識活動。在國家公共治理中發揮前瞻性作用于社會研究法而言,既是職責所在,也是命運使然。楓橋經驗是我國基層治理的成功典范,它的成功是模式的成功,更是理念的成功。而社會研究則是把像楓橋經驗這樣的實踐結論進行總結歸納,再去指導新的實踐活動,它是每個公共活動的必要準備。對于行政決策來講,制定之前調查分析實際情況至關重要;對于國家治理來說,宏觀把控每一個社會矛盾是治理之始,社會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當下除了學好、用好社會研究方法之外,還要不斷完善社會研究方法,社會研究不同于自然研究,社會研究以人構成的社會為研究對象,存在很多干擾性因素和倫理道德限制,怎么使社會研究撇開不合宜的主體意識性而保持較好的客觀性是社會研究方法這門學科在往后發展中必須要去解決的瓶頸。

參考文獻:

[1] 王莘.法治政府與行政決策、行政立法(第1版)[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2] 陳宇翔.馬克思主義與社會科學方法論(第1版)[M].湖南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3] 王永起.社會學研究方法新探(第1版)[M].中國書籍出版社,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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