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關于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集中支持鄉村振興重點任務作出了安排部署。
長期以來,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農、主要用之于城,有力地推動了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但直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偏低,對農業農村發展的支持作用發揮不夠。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需要大量投入,僅靠財政一般公共預算遠遠不能滿足需求,必須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建立健全鄉村振興投入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提高農業農村投入比例,就是一項重要的改革舉措和制度安排。
《意見》強調,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積極穩妥、分步實施,按照“取之于農、主要用之于農”的要求,調整土地出讓收入城鄉分配格局,既要在存量調整上做文章,也要在增量分配上想辦法,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比例,集中支持鄉村振興重點任務,加快補上“三農”發展短板。文件明確提出,從“十四五”第一年開始,各?。▍^、市)要分年度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市)為單位核算,土地出讓收益用于農業農村的比例要達到50%以上。
《意見》提出了5 方面重點舉措:一是明確了以?。▍^、市)為單位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的2種可選擇的計提方式。二是明確了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支出的統計口徑。三是明確了建立市縣留用為主、中央和省級適當統籌的資金調劑機制。四是明確了允許各地根據鄉村振興實際需要,打破分項計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對土地出讓收入進行整合使用,聚焦補短板、強弱項。五是明確了加強對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資金的核算,特別是要求不得虛增土地出讓成本,縮減土地出讓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