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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時期萍鄉社倉考析

2020-12-19 11:31陳六如
萍鄉學院學報 2020年4期
關鍵詞:縣志萍鄉朱熹

羅 娜,陳六如

南宋時期萍鄉社倉考析

羅 娜,陳六如

(萍鄉博物館,江西 萍鄉 337000)

社倉是一種古代民間儲糧備荒的社會救助模式,曾在我國古代社會中起到過及時賑濟災民、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作用,但是萍鄉地方史志中關于社倉的記錄卻并不多。文章根據已知的史料記載,對萍鄉社倉的始建年代及數量,南宋時期萍鄉建設社倉的緣起和涉及的重要人物等問題進行綜合考證和分析,為研究南宋時期萍鄉乃至全國各地有關社倉建設提供參考資料。

南宋;萍鄉社倉;朱熹;西社倉

義倉是指傳統農業社會囤積糧食,為備荒濟困而設置的倉庫。義倉的設立始自隋文帝開皇五年(585)。據《隋書?長孫平傳》記載:“奏令民間每秋家出粟麥一石以下,貧富差等,儲之里巷,以備兇年,名曰義倉?!盵1]可見當時的義倉,負責在收獲季節向民戶征糧積儲,以備荒年放賑。因設在里社,由當地人管理,因而亦名社倉。唐代,義倉和社倉的概念逐步分離,義倉由州縣一級政府設置,社倉由社(二十五戶為一社)一級來設置。宋代義倉始置于北宋建隆四年(963)。據《宋史?食貨志》記載:“常平、義倉,漢、隋利民之良法,常平以平谷價,義倉以備兇災。周顯德中,又置惠民倉,以雜配錢分數折粟貯之,歲歉,減價出以惠民。宋兼存其法焉?!盵2]說明宋代設有常平倉、義倉、惠民倉,其作用大致相似,之后置廢不定。南宋乾道四年(1168),朱熹在福建崇安縣開耀鄉五里夫仿古制設倉于社。南宋淳熙八年(1181),朱熹奏請孝宗趙昚在各地普遍實行“崇安社倉法”,是年12月孝宗將朱熹的“崇安社倉法”頒行于諸州,并奉準于婺越、鎮江、建昌、袁潭諸邑設立。

南宋萍鄉社倉,就是在這個時期設立的。然而現存《萍鄉縣志》關于社倉一事,除了南宋萍鄉人鐘詠《西社倉記》[3]一文記錄較翔實之外,在單獨設立的義倉、社倉條目下均語焉不詳。因此,為使幾近湮沒的萍鄉社倉以及所涉及的重要人物等相關史實能補地方史志之缺,本文根據已發現的資料,對南宋時期萍鄉社倉進行初步的梳理。

一、萍鄉社倉的始建年代及數量

關于萍鄉社倉,歷屆《萍鄉縣志》所記都過于簡略?,F存最早的縣志全部修于清代??滴跎谐缒臧妗镀监l縣志?義倉》載:“按,宋社倉自郭至鄉凡九,有宋文仲跋……鐘詠朱熹記語具藝文?!盵4]乾隆版《萍鄉縣志?志賦足民足軍?匯考》載:“萍在宋時社倉凡九。今清教里有北倉遺址,立碑其地曰‘宋北社倉’?!盵5]又說:“宋明有在縣西者曰預備倉、存留倉,有在蘆溪市者曰便民倉,有在宣風市者曰近民倉,此官倉之廢者;有在城隍廟右者曰社倉,有在新安里者曰東倉,有在長豐鄉者曰南倉,有在大寧里者曰西倉,有在清教里者曰北倉,此民倉之廢者?!盵5]道光、同治版《萍鄉縣志》及1935年劉洪辟的《昭萍志略》記錄也都大同小異。從以上記錄可知,現存幾屆《萍鄉縣志》的“宋社倉”“宋北社倉”,實際上是把萍鄉社倉的始建年代籠統定在宋代,全縣城鄉所建的“民倉”即社倉的總數為9座。

事實究竟如何呢?首先,所謂“宋代”只是一個含糊的時期定位,到底是北宋還是南宋,沒有明確,使人難以采信,更不用說具體年號了。其次,萍鄉社倉的實際數量究竟是9座還是更多或更少?為此,筆者擬從鐘詠《西社倉記》、朱文仲《社倉跋》、朱熹《跋袁州萍鄉縣社倉記》三篇南宋時期的文章等相關史料中去尋找答案。

萍鄉建立社倉的歷史,歷屆《萍鄉縣志》均載始于隋開皇(581—600)年間,此說法顯然過于籠統,從前引《隋書?長孫平傳》可以確定的是在隋文帝開皇五年(585)頒行義倉制度之后。隋代,義倉和社倉可以互稱,但兩者定義角度稍有不同,“自人民自相周贍言之,則曰義倉;自其藏貯之地言之,則曰社倉?!盵1]因此,無論當時萍鄉是否建過社倉,或者建的是義倉還是社倉,其功能應不出這兩種情況之外。

南宋萍鄉縣丞朱文仲淳熙十六年(1189)撰有《社倉跋》一文,作者系針對淳熙十五年(1188)萍鄉縣尉潘友文主持建設的社倉所寫。文中有“惟是倉之建,始于隋開皇中,而法未備,沿革之久不可復行,君子每嘆息焉”[6]之語。所謂“是倉”,是就潘友文所建社倉而溯其根源。對于萍鄉隋代是否建有社倉,文中只是提供了時間概念上的指向,既無其他任何文字記載,更無實物資料佐證,難以確認。而《萍鄉縣志》中對宋社倉記敘有“今清教里有北倉遺址,立碑其地曰‘宋北社倉’”之語,北宋、南宋亦使人難明端的。

南宋時期萍鄉建立社倉有記錄的共兩次:一次是“淳熙戊申歲大祲,金華潘公友文尉萍鄉,講行荒政?!盵6]“淳熙戊申”即淳熙十五年(1188),這是南宋孝宗趙昚的年號,這一年,潘友文擔任萍鄉縣尉??h尉的職責,相當于現在的公安局長,大縣設縣尉二人,一人職掌兵法事,一人職掌功戶倉。其職能主要是司法捕盜、審理案件、判決文書、征收賦稅等。潘友文來任職,正當萍鄉糧食歉收,發生了大饑荒之時,救濟災民,維持社會秩序,正是他的職責范圍之內的事情。他一到任,為解決農民的燃眉之急,立即主持謀劃建立社倉事宜。另一次是“往者侍郎孫公逢吉宰是邑,又嘗擲俸余立兩倉于邑之西鄉,舊式具存,即是而增益之”[6]。就是說在潘友文任職萍鄉之前,曾任萍鄉知縣的孫逢吉在西鄉建過兩座社倉。孫逢吉任職萍鄉知縣的時間是“淳熙七年”(1180),由此可知,萍鄉南宋建社倉的確切時間是孝宗趙昚在位的淳熙七年。

南宋時期萍鄉究竟建了幾座社倉?無論康熙版《萍鄉縣志》的“宋社倉自郭至鄉凡九”還是乾隆版《萍鄉縣志》的“萍在宋時社倉凡九”,都說明“九座”是歷屆《萍鄉縣志》編撰者的共識。就連朱熹的女婿黃幹(1152—1221)在寫《袁州萍鄉縣西社倉絜矩堂記》時亦記為“袁州萍鄉社倉九縣西其一也”。如此統一的記敘,明顯都是來自鐘詠的《西社倉記》“自郭至鄉為倉者九”一句。這句話看起來是一個肯定句,但事實上并非如此。所謂“為倉者九”實際上只是一個沒有得到全面落施的計劃而已。為什么這樣說?首先,潘友文于淳熙戊申(1188)來到萍鄉,恰遇這里嚴重歉收而鬧大饑荒,為救濟災民,維持社會治安,他“盡革前弊,乞糶勸分,專以誠心感動,故文移一出,而從者翕然?!盵6]他把自己的改革方案一公布,就獲得了萍鄉人民的擁護,順利度過了當年的災荒。當這件事情完成之時,遇到“朝廷頃嘗頒浙東常平使者所抄《崇安社倉法》于四方”[6],打算將孫逢吉建在西鄉社倉“舊式具存,即是而增益之”,可是,“甫屬意也”[6],又“值括蒼趙公汝謙行常平事,恰下其法于郡縣”[6],潘友文隨即按照上級辦理,“雅志在此,孜孜開諭,曾不踰月,民樂于應命。且愿輸己之財,無勤有司集?!盵7]潘友文的號召,再次受到民眾的支持,不需要縣衙主管的幫助,自愿輸出財力,投入到社倉建設當中。于是,全縣達到“自郭至鄉為倉者九”的規模。

潘友文在任之時規劃建設九倉,都開始了運作這不容懷疑,但“于己酉歲之六月迄今九年倉猶未建,歲儲主事者之家?!盵6]這就是說,這九倉于淳熙己酉(1889)開始啟動,到西社倉開始建倉的這一年,各地的社倉,均僅有機構、人員、谷物儲存,并開始運作,但谷物儲存、辦公等事務沒有固定的倉庫及辦公等硬件設施,都擁塞主事者家中。如此看來,萍鄉設有九座社倉毫無疑問,但是真正完善了倉儲、辦公等相關設施的只有西社倉。因此,除西社倉外,被后人立碑紀念的“宋北社倉”以及原孫逢吉所建的兩座社倉,雖存其名,但也和其他五座社倉一樣無從考證。

西社倉,是萍鄉唯一有詳細文字記錄的社倉,有四篇文章作過記載。其“既落成”于“慶元丁巳十月(1197)既望”[6]應當沒有問題,但什么時間始建?鐘詠的《西社倉記》文中有“公雅志在此,孜孜開諭,曾不踰月,民樂于應命。且愿輸己之財,無勤有司集。于己酉歲之六月迄今九年倉猶未建,歲儲主事者之家?!钡挠洈?,而此記載有甚多疑惑之處。所謂“己酉歲”,按照干支紀年是潘友文于“淳熙戊申”任職的第二年即公元1189年,如果以“己酉歲”作為“迄今”的準確年限往前推,潘友文建倉不存在九年時間;再往前推,到孫逢吉任職時建社倉的淳熙七年(1180),卻是前后十年,有悖于孫逢吉所建的倉“舊式具存”的事實,況且《西社倉記》中并無潘、鐘二人和孫一起建倉的記錄,因此兩種推測均與文意不符。那么以“己酉歲”往后推算又是否合適呢?答案是肯定的。一是西社倉建成的時間是慶元丁巳(1197)十月,以慶元丁巳(1197)為“迄今”的時間點往前推到淳熙“己酉歲”即1189年,正好前后九年時間;二是朱文仲于淳熙十六年(1189)寫的《社倉跋》有“惟社倉所建尚少……己酉之春,部使者以是意喻邑人,號召不約而從,經理不日而成,志合功就,不疾而速?!钡挠洈?,說明潘友文建社倉的實際起始年是在其任職萍鄉的第二年即淳熙己酉(1189)。

通過以上分析,說明“于己酉歲之六月迄今九年倉猶未建”句中的“今”是在鐘詠他們“始合議創屋于縣之西關”[6]的慶元丁巳(1197),他們利用九年時間積累的資金、材料,經過數月的建設,“為堂六楹,外為都門,兩廡列為六庾,繚以垣墻,翼以守者之舍,費五十萬有奇?!盵6]全部工程“既落成”是在同年的“十月既望”。鐘詠“因記其顛末如此”[6]。

總而言之,南宋萍鄉社倉,只有西社倉有史可考,由于同在縣西,是否利用了孫逢吉所建倉“即是而增益之”,抑或異地興建則不得而知。

二、南宋時期萍鄉建設社倉的緣起和涉及的重要人物

南宋時期萍鄉的社倉建設緣起與朱熹倡導的社倉有關。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受朱熹早期從借官倉谷米救災濟貧到淳熙八年(1881)朱熹社倉法經光宗皇帝下詔,“即頒其法于四方”之啟發。其過程大致如下:

乾道四年戊子(1168)春夏之交,福建建寧府的建陽、崇安、浦城一帶水災十分嚴重,年成荒饉,饑民騷動。朱熹是時在崇安開耀鄉五夫屏山居里祠祿養親。崇安知縣諸葛廷瑞以書信讓朱熹及其同鄉劉如愚共商鄉里之救災賑糶善舉。朱熹力薦里中豪富,發家中存粟,以平價賑濟災民;同時上書建寧知府徐嘉,請求發放常平糧倉(官倉)的存糧以應救災急需,災情遂得緩解。

由于此方法不僅有利于救災荒,亦可幫助青黃不接時的農夫度過困難,此后幾年間,他又先后上書給繼任的建寧知府王淮、沈度,提出以官倉糧食濟困和“請仿古法為社倉以儲之”的建議。得到“王公報皆施行如章”“沈公從之,且命以錢六萬助其役。于是得籍坂黃氏廢地而鳩工度材焉。經始于七年(指乾道七年)五月,而成于八月。為倉三亭一,門墻守舍無一不具?!盵8]

社倉竣工之后,其運作方法是“使貧民歲以中夏受粟于倉,冬則加息什二以償,歲小不收則弛其息之半,大祲則盡弛之。期以數年,子什其母,則惠足以廣而息可遂捐以予民矣。行之累年,人以為便?!盵9]淳熙八年(1181)朱熹在提舉浙東常平茶鹽公事任期內,因逢荒年,饑民遍野,餓殍遍地,遂奏事延和殿向孝宗獻策救災,有“臣所居建寧府崇安縣開耀鄉有社倉一所……乞圣慈特依義役體例,行下諸路州郡諭……其建寧府社倉,見行事目謹錄一通進呈,伏望圣慈詳察,特賜施行?!盵10]之奏折,“而孝宗皇帝幸不以為不可,即頒其法于四方,且詔民有慕從者聽,而官府毋或與焉?!盵9]

可見,朱熹于乾道四年(1168)開始策劃與建設社倉,到淳熙八年(1181)向孝宗皇帝獻上其在崇安實施的以建社倉的方式救災的一整套運營辦法,最終獲得了朝廷認可并“頒其法于四方”。當時建社倉的地方涉及南宋三十三個州郡,據有關資料記載,有江西、浙江、福建、四川、湖南、安徽、江蘇、湖北、廣西等地,其中以江西、浙江、福建數量居多,說明在這三省的影響更大。萍鄉民風淳樸,加上朱熹社倉法完全是由鄉曲民間自愿開辦,“官府毋或與焉”,因此獲得了萍鄉人民建社倉的熱情參與,萍鄉因“里正以義而充役,鄉社以義而置倉,以故役當期無氣詬之訟,歲少歉無難食之虞?!盵6]首先在萍鄉鄉社置倉的是淳熙七年(1180)到任知縣孫逢吉,他共建了兩座社倉。等到潘友文于淳熙戊申(1188)來任萍鄉尉的時候,“惟社倉所建尚少,人皆欲推廣之而未有主之者”[6],又適逢萍鄉歉收,“朝廷傾嘗頒浙東常平使者所抄‘崇安社倉法’于四方”,和“己酉之春,部使者以是義喻邑人”,故“號召不約而從,經理不日而成,志合功就,不疾而速”[6]?!白怨拎l為倉者九”。由此可知,自淳熙戊寅(1188)到淳熙己酉(1189)三月十八日縣丞朱文仲寫《社倉記》之前這段時間,延續到慶元丁巳(1197)十月,“總其事者鐘詠與彭君公修”[6]完成的西社倉,都是受到朱熹社倉法的影響。

二是與任職萍鄉的官員以及朱熹的學生積極仿效、推行朱熹社倉法有關。

南宋時期在萍鄉建社倉的第一人是知縣孫逢吉。他的任職時間是“淳熙七年”(1180),“嘗擲俸余立兩倉于邑之西鄉”[6],其建倉時間比照朱熹社倉法于淳熙八年(1181)頒行要早一年,因此,可以肯定孫逢吉建社倉,是受乾道四年(1168)朱熹在福建崇安開耀鄉五夫建社倉的啟發。孫逢吉(1135-1199),字從之,江西吉州龍泉北鄉(今江西遂川縣大汾鎮寨溪)人,南宋紹興二十三年(1153)、二十九年(1159)、三十二年(1166)三次考取舉人,隆興元年(1163)考取進士。他先后任郴州司戶參軍、常德教授、萍鄉知縣、國子博士、司農寺丞兼實錄院檢導官、秘書監兼吏部侍郎等職,最后以修撰致仕。老年自號“靜閱居士”,卒謚“獻簡”[11]。從其簡歷看,他是三次中舉、再中進士的科場高手,無論是在鄉試、會試、殿試之余,還是在士子與官場交流之時,理學大家朱熹在崇安濟困救災的新聞難免不成為談資。據《宜春志》記載:“先是,知縣孫逢吉以西南兩路田瘠稅重,人少貯蓄,細民無所貸,遂仿朱文公陳請社倉規模,輸俸糴米于西烏岡市、南田米市置倉兩所,各儲一百碩,請二士人掌之?!盵12]進一步證明孫逢吉建社倉,確實是仿效朱熹。孫逢吉的第一個職務是郴州司戶參軍,宋代各州置司戶參軍,主要工作就是處理有關戶籍、賦稅、倉庫交納等方面的事務。他既曾任此職,對于民生方面的事應當輕車熟路,在被舉薦來任萍鄉知縣之時,理所當然會在“值歲大祲、待哺者數萬,荒政皆有實惠。又教芟旱苗養禾孫,歲饑而不害”[6]之時幫助、引導萍鄉人民度過災荒,而且“割俸市谷剏社倉二以濟貧乏”[6]。作為一個地方最高級官員,面對地方災荒,不僅親力親為做實事,而且割俸以助,故《宋史?孫逢吉傳》中稱其“知萍鄉縣,以治最聞”[11]。

接著建社倉的是潘友文。上文已敘述,雖說他有受《崇安社倉法》和趙汝謙“恰下其法于郡縣”的上級文件的直接影響,其實他與朱熹也有直接的交往。據《昭萍志略?官師志》記載:“潘友文,字文叔,浙江金華人,受業朱子之門,淳熙間任萍鄉尉。歲大饑,賑濟有方,民德焉。偕邑士立社倉,鐘詠有記,朱子嘗跋之?!盵13]又據元代楊譓所纂《至正昆山郡志?名宦》記載:“潘友文,字文叔,東萊先生之友,為政寬厚慈祥愛人,俗呼為潘佛子。秩滿爭結彩樓于路,號曰‘去思’,植桃于山,題詠甚多?!盵14]東萊先生,乃是南宋思想家呂祖謙的號,呂祖謙與朱熹、張栻齊名,時稱東南三雄。又據潘氏宗親網潘明山《朱熹與潘氏家族的淵源》一文介紹,潘友文是呂祖謙之友,學術上屬于浙東派,該派與朱熹常有交流辯論,故與朱熹應該有交集。而且江西的陸九淵亦稱其慈祥懇惻,說明潘友文是當時學術界的活躍分子。潘友文是潘良貴侄子潘畤的從子,潘畤去世,朱熹為其撰寫《直顯謨閣潘公墓志銘》,潘畤的兩個兒子友端、友恭及友文都是朱熹的辯友加學生。朱熹長子朱塾,娶妻浙江婺州金華潘氏,潘氏生于宋高宗紹興三十二年(1162),淳熙元年(1174)與朱塾結婚。由此可見,潘友文與朱熹之間,亦師亦友,還因朱、潘兩家聯姻,多少沾上了親戚關系。有這幾層關系,加上其本人“為政寬厚慈祥愛人,俗呼為潘佛子”的秉性,仿效朱熹社倉法濟困救災,積極建社倉是自然而然的事。

再次就是撰寫《西社倉記》的鐘詠?!扮娫?,字唐杰,淳熙時偕邑士彭公修等作西社倉,自為記,介胡叔器求朱子記之,朱子嘉其事與文,為之跋,后遂從學朱子……建寧朱子祠配享門人,詠與焉?!盵6]鐘詠為朱熹弟子一事,是道光知縣黃浚在宜春化成巖一塊宋代端平元年(1234)《化成巖碑記》的碑文中發現的。文中記錄了參加游化成巖者,其姓名、字并列,其中有一位稱為“郡士鐘詠唐杰”。他對照福建建寧配享門人鐘唐杰和《朱子語類》中弟子“鐘唐杰”,而朱熹《縣社倉記跋》稱為“鐘詠”和《萍鄉縣志》只記錄“鐘唐杰”等不同稱呼聯系起來分析,確定鐘詠、鐘唐杰實際上是同一人,即鐘詠字唐杰。雖然鐘唐杰成為朱熹的弟子時間較晚,但畢竟曾師從朱子,仿效老師的做法,力促萍鄉西社倉建成也是理所當然。

至于朱熹在其為西社倉跋中,未提及鐘詠為其弟子一事,或許有如下原因:其一,鐘詠跟隨朱熹學習時間較短,“鐘君、胡君則貧不能自立者也”[15],鐘詠未能似胡叔器那樣多次去到朱熹身邊;其二,鐘詠的《西社倉記》寫于慶元丁巳十月既望,即1197年10月,朱熹《跋袁州萍鄉縣社倉記》寫于慶元庚申二月,即1200年2月,較之鐘詠記晚了2年4個月時間,這一年3月9日朱熹去世。朱熹這月作跋可信,但如果我們把“萍鄉胡君安之,來學于予。一日,致其鄉人士君子之意,欲余為之記其社倉之役”[7]中的“一日”定為當月,則不合理。此時朱熹已經病重,胡安之不可能在這個時候如此之舉,因此推測這個“一日”,是在鐘詠記之后不久才合情理;其三,前述鐘唐杰的名字出現在《朱子語類》,其從學朱熹的時間,絕對不會是慶元庚申(1200)二月之后,或許朱熹對鐘詠這個名字不熟,不清楚鐘詠即鐘唐杰。朱熹在這個時候寫跋,是因為胡叔器的面子,完成胡之前的請求,而胡叔器在師尊病亟時之成作,即使有不足也不忍再出要求,故留下一點小遺憾。

三、結語

綜上所述,南宋時期萍鄉的社倉建設,主要受朱熹于乾道四年(1168)在福建崇安縣開耀鄉五里夫仿古制設倉于社的做法,以及淳熙八年(1181)朝廷頒發“崇安社倉法”的影響。而主持建倉者,無論是在萍鄉任職、離職的外地,還是萍鄉當地人,多有從學朱熹的經歷,他們對于老師所倡導的、完全屬于民間自愿創辦社倉來救荒濟貧的方法,不僅完全認同,而且付諸實際行動和資金援助,使萍鄉“自郭至鄉為倉者九”,留下了冠名的社倉有“西烏岡市、南田米市”和西社倉三所。這些人共同致力于社倉事業的熱忱,感動了當時的理學大家朱熹,從而為西社倉寫下了一篇重要的文章,這對于南宋時期萍鄉乃至全國各地有關社倉建設的研究都具有很高的參考價值。尤為值得一提的是,朱熹的《跋袁州萍鄉縣社倉記》不僅牽涉到西社倉諸人諸事,更留下了他于紹熙甲寅(1194)路經萍鄉,在萍鄉孔廟堂序間見到其亡友劉清之(同為朱熹一派的著名理學家)為萍鄉孔廟所作《縣學記》碑刻時,推辭士子求其寫記的一段佳話。文中委婉地說出他為西社倉寫跋的原因,并告誡萍鄉士子,對劉清之(字子澄)的《縣學記》“諸君日誦而時省之”“使毋忘子澄之教也”。

[1] 魏征. 隋書?長孫平傳(列傳第十一): 第四十六卷[M]. 影印本. 北京: 中華書局, 1973: 8.

[2] 脫脫. 宋史?食貨志(志第一百二十九): 第一百七十六卷[M]. 影印本. 北京: 中華書局, 1977: 17.

[3] 王明璠. 萍鄉縣志?藝文: 第六卷[M]. 影印本. 萍鄉, 1872(清同治十一年): 30.

[4] 尚崇年. 萍鄉縣志?義倉: 第二卷[M]. 影印本. 萍鄉, 1679(清康熙二十二年): 6.

[5] 胥繩武. 萍鄉縣志?志賦足民足軍?匯考: 第四卷[M]. 影印本. 萍鄉, 1784(清乾隆四十九年): 4.

[6] 劉洪辟. 昭萍志略[M]. 南昌: 江西教育出版社, 2016: 620~621.

[7] 朱熹. 晦庵集: 第八十四卷[M]//影印本. 欽定四庫全書?集部. 北京: 四庫館, 1868: 41.

[8] 朱熹. 晦庵集: 第七十七卷[M]//影印本. 欽定四庫全書?集部. 北京: 四庫館, 1868: 40~41.

[9] 朱熹. 晦庵集: 第八十卷[M]//影印本. 欽定四庫全書?集部. 北京: 四庫館, 1868: 34.

[10] 朱熹. 欽定四庫全書: 集部: 晦庵集:第十二卷[M]//影印本. 北京: 四庫館, 1868: 27~28.

[11] 脫脫. 宋史?列傳?孫逢吉傳(第一百六十三): 第四百〇四卷[M]. 影印本. 北京: 中華書局, 1977: 11.

[12] 徐小梅. 宋朝江西地方官員與士人的救災活動[J]. 江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8(5): 121~126.

[13] 劉洪辟. 昭萍志略?官師志: 第五卷[M]. 影印本. 萍鄉, 1935: 47.

[14] 楊譓. 至正昆山郡志?名宦: 第二卷[M]. 影印本(出版地不詳). 1815(清咸豐元年): 4.

[15] 黃干. 勉齋集: 第十九卷[M]//影印本. 欽定四庫全書?集部. 北京: 四庫館, 1868: 16.

The Exploration of Pingxiang Civil Warehouse in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

LUO Na, CHEN Liu-ru

(Pingxiang Museum, Pingxiang Jiangxi 337000, China)

As a mode of social assistance for ancient folk to store grain in case of shortage, the civil warehouse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viding timely relief to victims and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in ancient China, but there are not many records of civil warehouses in local historical records of Pingxiang. Based on the known historical records, a comprehensive research and analysis of Pingxiang’s civil warehouse is conducted to learn about the earliest time of building civil warehouse and the quantity of them, the reason for their construction and the important figures involved in their construction during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 The results will serve as reference for studying the construction of civil warehouses in Pingxiang and even throughout the country during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

Southern Song Dynasty; civil warehouse of Pingxiang; ZHU Xi; western civil warehouse

2020-08-05

羅娜(1986—),女,江西萍鄉人,文博館員,研究方向:文物與博物館學。

K245

A

2095-9249(2020)04-0046-05

〔責任編校:吳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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