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自學
作者單位:450007 河南 鄭州,鄭州大學附屬鄭州中心醫院皮膚科
皮膚鱗狀細胞癌是世界范圍內較為常見的皮膚惡性腫瘤之一,也是老年人患病率較高的皮膚惡性腫瘤之一。研究顯示,近年來其發病率呈不斷增高的趨勢,且致病原因復雜,臨床表現多樣,早期不易被發現,誤診率較高,侵襲性較強,可通過淋巴、血液途徑轉移,故晚期患者病死率較高[1]。為給皮膚鱗狀細胞癌的臨床治療提供指導,筆者于本研究中對56例皮膚鱗狀細胞癌患者的臨床及病理特征進行了研究分析,現報告如下。
回顧性分析2014年1月至2018年1月鄭州大學附屬鄭州中心醫院皮膚科收治的56例皮膚鱗狀細胞癌患者的病歷資料,研究皮膚鱗狀細胞癌患者的臨床及病理特征。納入標準: (1)組織病理檢查確診為皮膚鱗狀細胞癌者;(2)病歷資料完整、病理資料詳實者。排除標準: (1)妊娠期與哺乳期婦女; (2)合并嚴重心、腦、肝、腎等重要臟器功能障礙或血液系統疾病者; (3)患有精神疾病者。本研究經醫院倫理委員會批準。
綜合分析符合納入標準的56例皮膚鱗狀細胞癌患者的性別、職業、發病年齡、發病部位、臨床表現及病理特征。
臨床分型:根據《中華外科病理學》中皮膚鱗狀細胞癌的臨床分型標準將其分為結節隆起型或菜花型、潰瘍型、深在浸潤型。
病理檢查:無菌操作下切取深達皮下的腫瘤組織標本,置于10%福爾馬林溶液中固定并送檢。切片厚度為4.0μm,行HE染色,置于光鏡下觀察。
病理分型:根據《中華外科病理學》中皮膚鱗狀細胞癌的組織病理分型標準將其分為普通型和特殊型,按照Broders提出的4級分類法,普通型可分為Ⅰ、Ⅱ、Ⅲ、Ⅳ級;特殊型分為疣狀型、腺樣型、梭形細胞型、透明細胞型[2]。
56例患者中男性35例(62.50%),女性21例(37.50%),男女比例為1.67∶1;年齡13~86歲[(57.63±19.42)歲],其中20歲以下者4例(7.14%),20~39歲者6例(10.71%),40~59歲者18例(32.14%),60~79歲者21例(37.50%),80歲以上者7例(12.50%),即40歲以下發病者10例(17.86%),40歲及以上發病者46例(82.14%);病程2周~42年,平均(3.42±7.25)年;首次發病者54例(96.43%),非首次發病者2例(3.57%,均為同一部位復發)。職業:農民 39例 (69.64%),工人 12例(21.43%),其他(均為室內工作者)5例(8.93%)。發病部位:頭面部26例(46.43%),其中口唇10例、面頰5例、鼻部4例、眼瞼3例、頭皮2例、額部2例,頸部2例(3.57%),胸部2例(3.57%),背部5例(8.93%),四肢10例(17.86%),其中上肢3例、下肢3例、手部2例、足部2例,外生殖器及臀部11例(19.64%),即位于經常外露部位者30例(53.57%),非經常外露部位者26例(46.43%)。不同職業人群皮膚鱗狀細胞癌發病部位分布情況見表1。
56例患者中結節隆起型者36例(64.29%),潰瘍型者17例(30.36%),深在浸潤型者3例(5.36%);腫瘤中心壞死形成潰瘍者34例(60.71%),無潰瘍形成者22例(39.29%)。腫瘤直徑最小為0.5 cm、最大為10.0 cm,直徑小于1.0 cm者6例(10.71%),1.0~4.9 cm者45例(80.36%),5.0~10.0 cm者5例(8.93%);邊界清晰者55例(98.21%),邊界不清晰者1例(1.79%);皮損部位疼痛者5例(8.93%),無疼痛者51例(91.07%)。
56例患者的腫瘤細胞均向深處浸潤生長且透過基底膜帶直接深入真皮組織,病理分型為普通型者38例(67.90%),其中Ⅰ級24例、Ⅱ級11例、Ⅲ級3例,特殊型者17例(30.40%),其中疣狀型5例、腺樣型6例、梭形細胞型2例、透明細胞型4例。
皮膚鱗狀細胞癌是一種多在表皮或皮膚附屬器細胞上發病的惡性腫瘤,尤以鱗狀上皮覆蓋部位多發,且發病部位多呈角化、觸感偏硬[3]。有研究表明,皮膚鱗狀細胞癌的發病與遺傳基因相關[4]。據臨床統計,皮膚鱗狀細胞癌多發生于身體外露部位,如美洲白種人好發于頭頸部和上肢等外露部位,黑種人外露部位和非外露部位發病率相當,亞洲白種人和黃種人多發于外露的頭部以及燒傷瘢痕、外傷瘢痕及慢性潰瘍等處[5-6]。
紫外線照射是皮膚鱗狀細胞癌發病的重要危險因素之一[7],其可誘導局部免疫抑制及腫瘤微環境改變,引起DNA損傷,導致致癌基因和抑癌基因畸變,從而誘發皮膚鱗狀細胞癌[8-9]。有研究顯示,在日常工作中高強度日光暴露者患皮膚鱗狀細胞癌的風險顯著高于低、中強度日光暴露者[10]。本研究納入的56例皮膚鱗狀細胞癌患者中,職業為農民者39例(69.64%),其中發病于經常外露部位者25例(64.10%),亦證實過度日曬是皮膚鱗狀細胞癌的高危因素。此外,本組患者中年齡≥40歲者占82.14%,提示日光暴露時間亦與皮膚鱗狀細胞癌的發生、發展有關,且≥40歲者機體免疫功能減弱,也間接為腫瘤細胞的存活提供了有利條件[11]。在性別分布方面,男性占比高于女性,可能與男性日光暴露者多于女性,且女性防曬措施優于男性有關。在臨床與病理分型方面,結節隆起型與普通型患者居多,與既往研究一致[12]。
綜上所述,皮膚鱗狀細胞癌的發生與紫外線照射強度與照射時間密切相關,其患者中男性、農民、年齡≥40歲者占比較大,且以結節隆起型、普通型患者居多,由此提示存在高危因素者應注意采取一定的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