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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視角下新生代農民工體面就業的機制構建

2021-01-06 02:39韋向陽
關鍵詞:體面新生代農民工

尹 瓊,寧 鑫,韋向陽

(阜陽師范大學 商學院,安徽 阜陽 236037)

供給側改革和產業結構轉型的帶來的“招工難”和“就業難”甚至是失業高潮,使得農民工群體面臨嚴峻的就業困境,而突破這一困境正是解決我國“三農”問題的一大切入點[1]。2019年全國農民工總數達2.9億,新生代農民工(1980年及之后出生的、外出從業6個月及以上)占比過半,每年還以800~900萬的幅度激增。相較父輩,他們雖有較高的文化程度但工作耐受力低,更高的職業、物質和精神享受要求使得他們尋求更高的工作滿意度[2]。他們期待能夠有更加公平的就業機會、更好的工作環境、更健全的就業保障,甚至于工作本身的愉悅感和成就感,而這種就業訴求可以稱之為“體面就業”。

體面就業意味著獲得的工作能使人充分發揮其生產技能并得到尊重。這種訴求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企業行為,是一種企業管理者行為的選擇。新生代農民工要想在就業機會、工作環境、勞動保障上實現“體面”,都要依賴于企業選擇是否自覺承擔社會責任[3],但是當前企業在實現農民工體面就業方面,社會責任缺失嚴重,大大降低了實現新生代農民工體面就業的可能。

1 企業為新生代農民工體面就業履行社會責任

1.1 新生代農民工體面就業

新生代農民工在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中首次被提出,作為融不進城、回不了鄉的“邊緣人”,他們的就業被社會密切關注著;而“體面就業”一詞最早出現在1999年6月第87屆國際勞工大會《體面的勞動》報告,被國際勞工組織北京局局長康妮女士解釋為:工作的報酬;法律的保護;與資方溝通的渠道;對工作有愉悅感和成就感[8]。對于體面就業的衡量,國際勞工織現行指標體系中有包括社會對話及工人與雇主代表等共11類指標,之后也有學者針對本地發展情況做了相應改變,部分學者圍繞體面勞動就業、社會保護、基本權利和社會對話四個具體目標進行,也有部分學者堅持從工作機會、工作質量和工作場所公平三個方面考慮。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藍皮書:2019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以翔實的統計數據和實地調查資料為依據表明新生代農民工就業問題在國內的重要地位,但是關于新生代農民工體面就業的文獻在CNKI被收錄的僅有10篇,也折射出對該問題研究的重視程度不夠。國內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于其市民化、城市融入、社會保障等,關于體面就業的研究較少[9]。當前新生代農民工就業工作面臨的問題主要在于勞動力供求總量矛盾突出、勞動力市場不規范、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相對滯后等,體面就業難主要體現在新生代農民工城市融入意識較強但自我維權意識仍較薄弱、受教育程度有限等自身因素和身份制度約束、政府的監督體系尚不完善、勞動力市場需求的不對稱等社會因素。

1.2 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觀念萌芽于1895年美國學者Albinn關于“私人企業應該為公眾所信任”[10];其概念最早于1924年被美國學者謝爾頓在其著作“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中被提出,他認為公司社會責任含有道德因素。國內到2006年由于相關企業需要接受跨國公司實施社會責任方面的工廠審核,才使得這一概念得到廣泛關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也在該年1月1日起施行[11]。到目前為止國際上對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具體內容都沒有統一的定義,Dahlsrud認為CSR是一個社會構建的概念,它不能被廣泛定義;Gjolberg也提出企業社會責任不能與其實踐的國家的背景因素分開。但被普遍認同的是企業要在考慮創造利潤之外,承擔起對勞動者這一方的責任。

1.3 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

從剝奪理論來看,相對于戶籍管理制度產生的戶籍剝奪,就職企業利用相關法律和社會保障等的漏洞造成的保障剝奪更是實現新生代農民工體面就業的攔路虎。從企業社會責任理論來看,學者們有其基本共識:企業應對保障勞工權益有所作為,應承擔相應社會責任。1997年全球首個道德規范國際標準(SA8000)也把保障勞工權益納入其中[12],新生代農民工的體面就業實質上也就是需要作為主要承擔者的企業為其提供一系列應有保障和尊重。從分享經濟理論來看,勞資雙方的權責關系始終在首位,勞動者應參與利潤的分配[13],李炳炎和張懷富、丁遠杏也都主張企業采取利潤分享制來保障內部人力資本所有者的權益與地位。從政治經濟學理論來看,國內早期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更多是因為拼命將自身的成本和勞工權益壓到最低以便獲得急需的資本和機會[14],但現今社會化、法治化、可持續發展也同時需要企業在一定程度上關注民主化、道德化建設。

新生代農民工無法實現體面勞動不是一個由于其本身的弱勢性和當前勞動力供大于求這兩點導致的個體性問題,而是一個需要有各方助力才能緩解的系統性問題[15]。新生代農民工真正實現體面就業需要一個健全合理且對弱勢群體有適度政策傾斜的社會體制,在這個體制中,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必須成為這樣一個協作體制系統的核心部分。因此企業為了自身的可持續發展,不能只關注于自身的利益獲取,還要將既得利益的合理部分分享和回饋給員工[16],而員工中新生代農民工這一群體也應該被分配合理的薪酬、福利與環境,從而能提升其工作生活質量、實現其體面就業。

2 新生代農民工體面就業的衡量

2.1 樣本特征

筆者綜合現有研究,選取其中體面就業的相關指標,細化出女性職工產假情況、女性特殊安全保護情況等,依據指標設計問卷,于2019年4-7月間通過實地發放問卷(火車站、實地走訪)和網絡發放問卷(微信、問卷星)兩種方式進行調研,共發放問卷550份,回收有效問卷417份,有效率為75.8%,樣本基本情況如表1所示。對于“你覺得自己現在是否在體面勞動”該問題的回答中,僅有23.2%的群體表示自己在體面就業,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促進體面就業的實現有重要意義。

表1 “你覺得自己現在是否在體面勞動”問題回答情況

2.2 統計分析

對問卷數據進行相關檢驗,將問卷題選入變量欄,勾選KMO和Bartlett(巴特利特)的球形度檢驗,最大方差法進行旋轉,設置絕對值為0.5,效度檢驗結果:KMO值0.79>0.7,Bartlett球度檢驗對應P值為0.001<0.05。用主成分分析共提取了9個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并利用方差極大法旋轉后重新排列了大于0.50的因子負載值,如表2。

表2 體面就業因子分析表

新生代農民工對于體面就業的感官中,就業心理是很重要的因素,新生代農民工在受教育程度、價值追求等方面區別與老一代農民工,他們在職場中更加追求被尊重、被認可,其中人際關系滿意度的比重較高;新生代農民工渴望受到領導關注、參與企業相關活動;就業是否平等也是他們衡量自身是否體面就業的一大依據,說明他們相較于第一代農民工在就業中更具平等意識;相比而言,就業薪酬在新生代農民工體面就業因子分析中僅排第三,這也從側面說明收入并非體面就業的唯一衡量標準;關注于就業保險和勞動合同的簽訂也說明新生代農民工在就業過程中的維權意識和勞動權益認知的不斷提高[18];工作時間排在第七位,新生代農民工不再只關注于“加班賺錢”這一目標,而是要求有更多的私人時間,享受生活[17];排在第八位的就業安全正說明新生代農民工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加強;對就業培訓的關注也表明他們在就業中注重不斷提升自我。

2.3 結論

新生代農民工體面就業總體上居于中等偏下水平,相較于新生代農民工對于體面就業的高需求,企業本身并沒有扮演好它的角色。企業在就業培訓、就業安全和工作時間這三個因素上的不關注是樣本群體中大多數新生代農民工所關注的問題,也是其認為體面就業各要素中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表現;在就業安全、就業保險、勞動合同這三個要素中,新生代農民工認為企業需要相應地提高這方面的責任意識,在硬件設施上保障其體面就業;新生代農民工認為企業在就業平等、就業參與和就業心理三個方面基本達到了體面就業的合理要求。

3 新生代農民工體面就業的機制構建

要想在企業層面實現新生代農民工的體面就業,需要認識到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時的不足之處,針對就業培訓、就業安全、工作時間等9個相關因子,結合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諸多原因,綜合企業外部調控監督、企業內部責任制度,提出治理機制。

3.1 加強企業外部調控、監督

3.1.1 加大政府對相關機制的的調控力度

政府需要全面把握新生代農民工就業市場的信息,并且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提供支持與援助,切實幫助他們解決種種實際困難,例如取締一些不必要的證件辦理;其次,可以將企業是否履行社會責任納入政府官員考核體系中去,一方面可以就政府機關人員做到腐敗監督,另一方面利于地方政府根據當地企業履責狀況進行監督調整;最后,應該加強對勞動技能和創業培訓的重視,鼓勵其參與培訓,或者鼓勵新生代農民工積極創業。

同時,現行《勞動法》關于勞動保障等的相關條款仍需完善,政府在向企業大力宣傳《勞動法》的同時需要對新生代農民工進行相關條款知識的普及以增強其法制觀念和維權意識,提高簽訂勞動合同的自覺性;其次,要將新生代農民工納入我國的社保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范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制度,加大監督執法力度,關停整頓安全生產措施不健全、不達標的企業;最后,對未履行相關社會責任的企業,要懲處其領導者、管理層,責令企業調整相關管理舉措,監督其改正。

3.1.2 強化媒體對企業的監督

新生代農民工更加關注網絡媒體[20],會主動了解社會動態,甚至通過聊天、發帖、轉發等等方式積極參與、主動發聲。立足媒體自身真實和公正的特性,一方面大量企業因不履行社會責任的事實被曝光從而遭受到社會各界排擠,促使其重新審視自身的盈利觀;另一方面,媒體的客觀公正使其不會偏袒企業,勇于曝光相關事實,這一“社會公器”也能加快企業履行相關社會責任的步伐。

3.1.3 提高新生代農民工就業能力

新生代農民工要基于自身就業能力,考慮社會需求,充分了解所要從事的職業性質、特征及發展前景,才能找到滿意的工作。不同的工作與工種所需的技能素養不同,應根據自身需要加強技術技能修養,提高職業適應能力、發展能力以及其他各種所需技能[21],同時積極參加職業道德培訓。同時必須熟知與就業保障相關的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特別是危險行業從業者,必須積極接受安全培訓,掌握本行業安全防范、應急處理等相關知識,為了自身安全要對企業在安全保障方面形成監督,同時要盡到對企業的忠誠和責任。

3.2 健全企業內部責任制度

3.2.1 落實安全工作和就業保障制度

落實安全生產措施、普及安全生產知識、開展安全培訓、關愛農民工生命安全與健康這一系列舉措是企業應有的作為。企業要以減少重大事故隱患、降低嚴重職業危害為出發點,規范落實安全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技術裝備保障、風險防控、職業危害預防等制度,同時,嚴格遵守勞動法,除了要做好養老、工傷、失業等基本保障之外,還要基于它們各自的功能差異,對新生代農民工社會保險應根據行業的特點來實施,例如增大從事高危險職業員工工傷保險的份額,增大無子女或者獨生女員工養老保險的份額。

3.2.2 構建社會責任缺失補救機制

在相關社會責任缺失或承擔不夠已成既定事實的情況下,構建補救機制是必要的。一方面,在自身社會責任缺失但尚未上升到政府的制裁時,企業應著眼于未來主動治理[19],加強勞動保護工作,以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為手段,消除各方面隱患,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另一方面,在自身社會責任缺失嚴重且上升到受到政府的制裁時,要根據裁決的結果主動對企業內的相關機制進行整改,針對制裁條例有針對性地進行補救,在達到政府要求基礎上,可以設立企業內部社會責任監督部門,主要由農民工組成,由領導直接管轄,做好后期整頓工作。

3.2.3 創設關懷性管理機構

企業與員工之間需要建立相互信任、尊重的關系,才能以柔性的方式來有效提高員工行為績效的同時提升其歸屬感和認同感。在企業內部增設關懷性管理機構,直接由各部門領導直接管轄,與新生代農民工交流工作、生活上的感受與需求、關心職業理想和目標、鼓勵積極提出建議、提供培訓和學習平臺、完善福利待遇等等,力求在情感、人格、權利、事業、生活、物質等各方面為新生代農民工體面就業提供人文關懷。同時,應加強企業家的道德自律,這種自律不僅僅是律己,更多地是要遵循對道德律令理解和遵循的深度和廣度。一方面要時刻認識到作為領導對農民工員工人文關懷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在企業與農民工利益發生沖突時考慮農民工群體的特殊性,做出正確抉擇。

4 小結

針對新生代農民工體面就業的相關因子,兼顧當前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在企業外部,要加大政府對相關機制的的調控力度,強化媒體對企業的監督,提高新生代農民工就業能力;同時在企業內部,要落實安全工作和就業保障制度,構建社會責任缺失補救機制,創設關懷性管理機構。內外聯動,構建企業社會責任視角下新生代農民工體面就業的有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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