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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強迫農民“上樓”入法得民心順民意

2021-01-10 06:55吳玲
職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1年12期
關鍵詞:上樓民意意愿

吳玲

近日,廣東省司法廳就《廣東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草案)》在官網公開征集意見。其中明確,在鄉村建設方面,不得強迫農民“上樓”。在推動實現共同富裕方面,提出促進城鄉社會保障標準統一、待遇平等。

《廣東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草案)》規定,不得違背農民意愿,強迫農民“上樓”,通過地方立法,征求民意。草案提出,禁止自建房讓農民買房住小區等“一刀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編制農房建設綠色技術導則或者設計圖集等,免費提供給農民自建住宅使用并給予技術指導。這是得民心順民意的好聲音。

不得強迫農民“上樓”,順應民意。近年來,在一些地方,違背農民意愿,趕農民“上樓”的現象時有發生。不可否認的是,國家的一些惠農好政策就被一些人給曲解了。對于這種事情的出現,國家也是多次強調了不能盲目大拆大建,而且不能強迫農民“上樓”。引導村民通過建設農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等方式實行集中居住,但不得違背農民意愿,強迫農民“上樓”。然而,據報道,有的地方,在鄉鎮街道大力推進合村并居、拆建過程中,不少村民面臨噪聲騷擾、干擾生意、斷水斷電等“倒逼”壓力,讓農民苦不堪言。

不得強迫農民“上樓”,入法得民心。農村社區建設也好,合村并居也罷,出發點都是為了讓農民過上更好的日子,前提是不能強人所難,代作主張。土地上的家園,是農民的世產,所謂故土難離,哪怕是就近重新規劃安排,也會直接改變農民的生活方式,帶來諸多不適應。農村社區建設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搬不搬、建不建,群眾說了算。首先應該做好前期的摸底調查和征求意見工作。對于農民來說,大家需要的是因地制宜,而不是“一刀切”。

不得強迫農民“上樓”,依法維護群眾利益。農村社區建設、合村并居以及棚戶區改造等,不是逼農民“上樓”,而是一個描繪“留住青山,留住鄉愁”的現代田園城市的宏偉藍圖,從打破城鄉二元結構著手,在圍繞產業為基、就業為本、“家門口城鎮化”上做文章,政府通過大力推進棚改工程,加快鄉村建設的角度圍繞全域布局、產城融合、服務均等,不斷提升農村社區建設水平,積極尋求群眾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在農村社區建設過程中廣泛聽取涉及群眾的意見建議,擴大群眾參與度,充分尊重群眾的意愿,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不斷提升群眾滿意度。

近年來,在一些地方“把好事辦壞、把好事辦砸”的現象時有出現。不顧農民意愿,搞一刀切,進行大規模的強拆、合村并居,從而引發社會矛盾,引起輿論關注。不強迫農民“上樓”是把好事辦好的基礎和底線。美麗宜居鄉村建設,應尊重民意,聽取群眾意見,不搞強制性逼迫。任何好政策都要以農民的切身利益為考量,要根據實際情況去實施,只有這樣,我們才能一起奔向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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