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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現代化的法治促成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2021-03-12 03:27徐祥民
中州學刊 2021年1期
關鍵詞:法治思想國家治理現代化

摘 要: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之路不斷向前延展,形成“三步走”的階段性攀升。其中第一步,建立人民政權,已經走完;第二步,填補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差距,建成經濟發達的中國,已經勝利在望;第三步,實現中華民族全面振興?!叭阶摺备髯孕枰煌难b備。全面依法治國是順利走完第三步的必要裝備。因為實現中華民族全面振興,必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基礎上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而國家治理現代化必須以法治為依托,只能在法治軌道上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最終實現,離不開現代化法治的助推。

關鍵詞:法治思想;偉大復興;國家治理現代化;法治現代化

中圖分類號:D920.0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0751(2021)01-0054-06

中國共產黨為完成“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歷史使命的奮斗之路由三大步組成。這條奮斗之路,起于在“黑暗中”的“摸索”。①經過“摸索”和艱苦卓絕的斗爭,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從一個勝利走向另一個勝利,在每一個歷史性勝利之后都把奮斗目標向前移。正是奮斗目標的不斷前移給百年奮斗歷史留下了階段性變化,把民族復興之路鋪成了不斷向上攀升的三大步,也就是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終結被侵略被壓迫的歷史,建立人民政權;第二階段,填補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差距,建成經濟發達的國家;第三階段,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已經走過的和正在奮力攀登的民族復興之路,第一步已經走完,第二步也已勝利在望②,第三步的前腳剛剛邁出。走好第三步,需要具備不同于前兩步的裝備——現代化的法治。

一、全面依法治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裝備

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之路的三大步各自需要不同的武裝。終結自鴉片戰爭以來被侵略被壓迫歷史的基本武裝是“以農村包圍城市、武裝奪取政權”。對此,習近平總書記作過總結。③建成經濟發達的國家的基本武裝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對于這一點,黨的十四大專門作過概括。④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最艱難的一個階段,必須具備的武裝是“法治”,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作出的選擇是“全面依法治國”。

1997年召開的黨的十五大第一次提出在社會主義基礎上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這是一項重大的戰略設計,一項為黨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等歷次大會所持續實施的國家戰略。黨的十五大報告還用專門一章作出“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政治部署。⑤從黨的十五大開始,我國走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道路;⑥也是從這次大會開始,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踏上了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新征程。

黨的十六大報告為2020年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設計的具體指標之一是法治繁榮——“社會主義民主更加完善,社會主義法制更加完備,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⑦。黨的十七大為迎接更大勝利作出的政治部署包括,“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深入落實,全社會法制觀念進一步增強,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成效”⑧。黨的十八大把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開展的九十多年艱苦奮斗所取得的成就概括為兩個相互聯系的基本判斷:把貧窮落后的舊中國變成日益走向繁榮富強的新中國、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展現出光明前景。這次大會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提出的重要要求之一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⑨。

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與實行依法治國,這兩個偉大方略同時制定、一起推進。在兩者關系中,前者是目標,后者是手段。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這一方略制定以來中國共產黨作出的以下重大判斷,支持對兩者關系作此理解。

第一個判斷,“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⑩。這是黨的十六大作出的判斷。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宏偉目標是實現中華民族全面振興;依法治國既然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也就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基本方略。根據黨的十六大作出的這個判斷,為了實現中華民族全面振興,就應當實施依法治國。從這個判斷出發,選擇依法治國作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裝備,是恰當的。

第二個判斷,“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B11。這是黨的十七大作出的判斷。民主政治與社會主義之間的血肉聯系決定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一定是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基礎上的復興,一定是借助于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推動力才能實現的復興。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要求實行依法治國。黨的十七大正是作了這樣的選擇,“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發揮人民主人翁精神,堅持依法治國這個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積極投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B12

第三個判斷,“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B13。這是黨的十八大作出的判斷。法治這種方式對于在一般環境下治國理政是有效的,對于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為目標的治國理政也是有效的,并且是必須的。習近平同志在紀念現行憲法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告誡全黨全國,“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如果憲法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人民權利和自由就無法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會遭受挫折”。B14保證憲法實施是法治的要求。貫徹這段講話精神,為了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必須切實實行法治。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B15

二、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基礎上努力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

黨的十九大對世界局勢的基本判斷是:“我們生活的世界充滿希望,也充滿挑戰?!盉16和平與發展的時代主題為我國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戰略機遇,但挑戰更需要認真對待。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國際環境日趨復雜,不穩定性不確定性明顯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深遠,經濟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進入動蕩變革期,單邊主義、保護主義、霸權主義對世界和平與發展構成威脅”B17。這些是對世界的挑戰,也是對我國,對走在民族復興征途上的中國的挑戰。習近平同志在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上提出的兩個“前所未有”,即“任務之繁重前所未有”“風險挑戰之嚴峻前所未有”B18,來自對已經出現和將要出現的艱難險阻的深刻認識。民族復興,需要化解來自國內的尖銳矛盾,必須戰勝來自國外的干擾破壞。一句話,為了實現偉大夢想,必須進行偉大斗爭。B19通過怎樣的偉大斗爭才能實現民族復興的偉大夢想呢?按照黨的十九大報告關于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及其相互關系的闡述B20,從開展偉大斗爭到實現偉大夢想,主線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基礎上努力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以下簡稱國家治理現代化),簡略的表達就是“社會主義制度+國家治理現代化”。

習近平同志深刻指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必須建立符合我國實際的先進社會制度?!盉21這是被實踐證明了的正確判斷,是被實踐著的戰略決斷。社會主義制度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離開這個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就不可能實現民族復興的偉大夢想。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所做的一切努力,必須以這一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為出發點,在這個政治前提下、制度基礎上展開。正如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黨和人民在長期實踐探索中形成的科學制度體系,我國國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動都依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展開”B22。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反復挑選的結果,是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經過不懈奮斗建立起來的?!靶轮袊闪⒑?,我們黨創造性地運用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逐步確立并鞏固了我們國家的國體、政體、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也不斷健全”。B23今天的制度是經過千錘百煉才形成的,中國人民的福祉要在這個制度基礎上實現,中國的未來要在這個基礎上建造,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夢想要在這個基礎上得圓。

然而,僅有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還不會自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需要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戰勝艱難險阻,應對各種挑戰。其中,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戰役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也就是《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的,“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上下更大功夫”B24。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專題研究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問題B25,就是宣布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這一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戰役已經進入攻堅階段。

按照習近平同志的總結,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一直十分重視制度完善,“把制度建設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B26。黨的十八大作出“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B27的部署;十八屆三中全會把這項部署概括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并將其寫進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B28。此后,黨中央在這個重大命題的指引下實施了一個又一個旨在完善制度、釋放社會主義制度巨大能量的重大舉動。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問題的決定》在“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中規定了“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指標;B29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在“十三五”時期國家治理現代化要取得重大進展,各方面制度要更加成熟更加定型;B30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國家治理現代化基本實現。B31十九大之后,黨中央更加緊鑼密鼓抓制度完善工作。習近平同志對此作了總結:黨的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在制度建設和治理能力建設上邁出了新的重大步伐”B32;十九屆三中全會把“加快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看作“擺在我們黨面前的一項重大任務”。B33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為完成加快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這一重大任務采取了重大措施——通過《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問題的決定》,打響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這一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攻堅戰。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對2035年遠景目標中政治目標的展望是“兩個基本”,即“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B34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新時代謀劃全面深化改革,必須以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主軸,深刻把握我國發展要求和時代潮流,把制度建設和治理能力建設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繼續深化各領域各方面體制機制改革,推動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盉35這段話,尤其是其中的“主軸”“更加突出的位置”等定位,充分表達了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對實現民族復興的決定性意義,也表達了習近平總書記對打贏這場關鍵戰役的決心。這場攻堅戰要造就的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助推器——國家治理現代化。在國家治理現代化實現之日,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朝霞將鋪滿中華大地。

三、通過法治現代化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

只有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才能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怎樣才能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從而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實現提供保障呢?本文的答案是,努力實現法治現代化,國家治理現代化一定是以完備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B36為重要制度支撐和基本治理手段的現代化。這個答案來源于對習近平法治思想的解讀,來自對黨中央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一系列部署的梳理。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全會文件中第一次明確表達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是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該決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包括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并且為推動實現這個總目標提出了“六個緊緊圍繞”B37。其中,第二個是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個“緊緊圍繞”提出的政治建設以法治建設為內容。與此相近,以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等為核心的第六個“緊緊圍繞”要求實施的改革包含依法執政的法治要求。以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宏觀調控體系,推動經濟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為內容的第一個“緊緊圍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深化社會體制改革為內容的第四個“緊緊圍繞”等,雖然沒有出現明確的“法治”“依法”等措辭,但相關改革的推進離不開法律這種手段和法治這種治理方式?!吨泄仓醒腙P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共16章,其中第2—15章構成第二板塊,是“分論”?!胺终摗钡?4章“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國防和軍隊6個方面,具體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務和重大舉措”B38。在這6個方面的部署中,“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B39等政治方面的部署占了3章(第8—10章),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方面的改革任務、措施中也都有用法律加以規范或者用法治的方式實施治理的表述。據此,可以得出如下認識結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推動的全面深化改革以法治建設為重要內容,所設定的國家治理現代化這一總目標的實現以法治的進一步加強為必要條件。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包含兩個層面的目標:一個層面,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法治建設目標。另一個層面,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這是通過法治建設促成的目標。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在政治層面上,還有法治不能容納的內容,那就是國家治理現代化。把這兩個層面的目標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建設法治體系是總抓手的判斷B40聯系在一起,法治體系建設與國家治理現代化之間手段與目的的關系B41就更加清晰。

《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問題的決定》所設計的通過法治建設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絕不僅僅表現為對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的概括表達,還貫徹到其各項具體決定之中。比如,貫徹到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意義的認識中?!蛾P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問題的決定》開篇就明確宣布:“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盉42該決定第一章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之必要性的說明中提出,我國以往的法治建設盡管成就很大,但同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目標相比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B43換個說法就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解決法治建設中那些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以滿足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需要,為實現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目標提供助力。還是在這一章,該決定斷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盉44從這個判斷中可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領域的事務。將此與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聯系起來考慮,作為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革命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一定是有助于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系統工程,是對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具有重大影響甚至決定性影響的系統工程。再如,該決定采取的推進依法治國措施都直接指向國家治理、社會治理、執政黨治理,而這些治理都屬于國家治理范疇?!敖∪珣椃▽嵤┖捅O督制度”(第2章第1節)、“健全依法決策機制”(第3章第2節)、“推進嚴格司法”(第4章第3節)是國家治理,“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第5章第2節)、“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第6章第1節)、“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第7章第4節)等,也都屬于國家治理或國家治理下的社會治理。

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出現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所明確的內容中。這說明,它們同屬于一個思想體系。至于這兩項思想主張之間的關系,該報告也提供了解題的信息。該報告給2020年到2035年擬定的奮斗目標包含以下內容:“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盉45這是屬于政治建設的目標。其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屬于政治建設目標中的法治建設目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則屬于政治建設方面的總括性目標。這兩項目標之間的關系,大致可作如下辨析:法治建設目標是支持總括性目標的子項目,就像“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屬于政治建設方面的總括性目標的子項目。按照這個判斷,“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是具有最后性的目標,“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則是支持最后目標的手段性目標。將此與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到2035年的目標和到本世紀中葉的目標結合起來看,法治建設與國家治理現代化之間手段與目的的關系就更加明晰。十九大報告提出的本世紀中葉目標中,可分解的政治建設目標只有“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而2035年目標中,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程度是“基本實現”。B46作為2035年目標中“建成”的對象“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保障”的對象“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都沒有出現在本世紀中葉“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目標中。這點變化與目標的推進是同步的:到本世紀中葉,國家治理現代化既然已經“實現”,法治建設等手段性目標就應達成。

從習近平同志的文章《堅持、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與法律制度》中,也可以看出法治建設與國家治理現代化之間的關系是手段性目標與目的性目標的關系。按照這篇文章中的有關表述,不管是加強立法,還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文章中分述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發展;這些制度層面的建設措施,以及就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而進行的理論研究,包括構筑中國制度建設理論的學術體系、理論體系、話語體系,都是要鋪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成功之路,而這條成功之路通往國家治理現代化。B47

在2020年11月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法治與國家治理現代化之間的關系得到更加清晰的表達,其中一句話是,“只有全面依法治國才能有效保障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性、規范性、協調性”B48。這里,“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性、規范性、協調性”應該就是國家治理現代化所具有的特性,這些特性的維系要靠全面依法治國來保障。另一句話是,“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B49。國家治理能否實現現代化,決定于它的“依托”是否現代化,或者說是否合于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要求。

如果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以及習近平同志的有關文章、重要講話中對我國法治建設的期望稱為法治現代化,那么,可以對法治建設和國家治理現代化之間的關系作出概括,即通過法治的現代化實現國家治理的現代化。

四、用法治現代化助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結束語是:“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B50在這句話中,“為”后面有兩個動賓結構的短語,即“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這兩個短語可以簡化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經此簡化后,前一個短語所表達的內容是為后一個短語所表達的內容服務的,即國家治理現代化服務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將此與前述關于法治建設服務于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判斷連接起來,就會出現存在遞進關系的三個短語,即實現法治現代化—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它們之間的關系大致是:通過加強法治現代化建設,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通過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將此進一步濃縮,就是:用法治現代化助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中華民族歷史上的輝煌,帶給中華兒女無上榮耀的中華文明,或許白璧微瑕。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人民為之奮斗的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征途上,通過實現以法治現代化為前提的國家治理現代化,將彌補歷史上民主法制傳統不足的缺憾?!皞ゴ髩粝搿敝械闹袊欠ㄖ沃袊?。

注釋

①參見鄧小平:《答意大利記者奧琳埃納·法拉奇問》,《鄧小平文選》(一九七五——一九八二),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03—304頁。

②《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所說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勝利在望”屬于本文所說實現民族復興之路的第二個階段。

③B16B19B20B21B31B45B46參見習近平:《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4、58、15、15—17、15—17、28、28、28—29頁。

④參見江澤民:《加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步伐,奪取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更大勝利》,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十四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第11頁。

⑤參見江澤民:《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推向二十一世紀》,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十五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第26—30頁。

⑥參見徐祥民:《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整體認讀》,《浙江工商大學學報》2018年第4期。

⑦⑩江澤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十六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第2—15、24頁。

⑧B11胡錦濤:《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為奪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勝利而奮斗——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胡錦濤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617—627、636頁。

⑨B12B13B27胡錦濤:《堅定不移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斗——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胡錦濤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612—626、623—636、634、627頁。

B14參見習近平:《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頁。

B15B29B42B43B44參見《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4、1—2、3、1—8頁。

B17B34《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3、5頁。

B18B25B26B32B33B35習近平:《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人民日報》2019年11月6日。

B22B24B50《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14、5、44頁。

B23B47習近平:《堅持、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與法律制度》,《先鋒》2019年第12期。

B28B37B39參見《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3—5、28—38。

B30參見《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中央文獻出版社,2018年,第791—792頁。

B36關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構成,可參閱徐祥民、孫喜雨:《法治體系的構成及其時代價值》,《上海財經大學學報》2020年第6期。

B38習近平:《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理論學習》2013年第12期。

B40參見習近平:《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理論學習》2014年第12期。

B41法治體系建設與國家治理現代化之間的“手段—目的”關系是內嵌于前述依法治國與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之間的“手段—目的”關系之中的。

B48B49《習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人民日報》2020年11月18日。

責任編輯:鄧 林

Promoting the Great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byModerniz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Xu Xiangmin

Abstract:The road of the great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continues to expand, forming a "three-step" phase of the rise. Among them, the first step is to establish people′s power, which has been finished. The second step is to fill the gap with the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build an economically developed China, which is already in sight. The third step is to realize the comprehensive revitaliz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Each step requires different equipment. The rule of law in an all-round way is the necessary equipment for the successful completion of the third step. The reason is that to realize the overall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we must realize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on the basis of the socialist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must rely on the rule of law and can only be promoted on the track of the rule of law. The ultimate realization of the great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is inseparable from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Key words:thought of rule of law; great rejuvenation;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收稿日期:2020-12-16

*基金項目: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重大委托課題“習近平生態文明法治思想研究”[CLS(2020)ZDAWT11]。

作者簡介:徐祥民,又名徐進,男,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七屆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浙江工商大學特聘教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文瀾學者”講座教授,歷史學博士,法學博士(杭州 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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