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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通道理念下刑事偵查的謀略、對策和方法研究

2021-03-25 06:42孟金貴
河南警察學院學報 2021年1期
關鍵詞:犯罪現場嫌疑人犯罪

孟金貴

(河南省公安廳 刑事技術總隊, 鄭州 450003)

以犯罪嫌疑人為主要研究對象,用信息論、偵查學、犯罪學及互聯網、大數據的理念和方法認識后,可以發現作案人在犯罪活動中有一個以犯罪嫌疑人本人為中心的、能夠被認識的領域存在,并能夠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本文從刑事偵查的角度,提出犯罪通道理念并進一步探討其在刑事偵查中的應用。

一、犯罪通道和犯罪通道理念

(一)犯罪通道

在偵查實踐中,犯罪人在整個犯罪過程中都會留下一個“通路”,這個“通路”隱隱約約再現犯罪人員的軌跡或路線。案件能夠得以偵破,與這個“通路”的客觀存在密切相關。到了信息社會,特別是大數據時代,可以清楚看出這是一條“犯罪通道”,它是所有刑事案件最終得以破獲的根源和認識犯罪案件及犯罪嫌疑人的根據。

1.犯罪通道的概念

任何犯罪,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過程中都會留下與自身相關的,由諸多信息數據組成的連續、動態、客觀、可認識、不規則的立體通路,稱為犯罪通道。人體信息源與周圍人、事、物、時間、空間等因素交換、關聯,逐漸形成由各種信息數據所組成的一個立體的、連續的、動態的、客觀的、能被認識的犯罪通道(如圖1)。

從圖中可以看出,起點為犯罪行為開始,即法律規定的犯罪準備階段,終點為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地或死亡終點。犯罪嫌疑人沒有被抓獲的,說明終點還沒有到來。此圖是犯罪通道的過程示意圖,帶箭頭的線路就是犯罪嫌疑人的活動軌跡,箭頭外圍的圖形組成一個整體性的犯罪通道輪廓。

圖1 犯罪通道

以犯罪嫌疑人為研究對象,就涉及接觸性和非接觸性犯罪。犯罪通道是記錄了犯罪嫌疑人所有犯罪行為的原狀圖,它清楚地再現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軌跡和整個活動過程。接觸性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利用傳統手段在一個相對固定區域實施犯罪,犯罪行為及信息數據結果都在案發地周邊,作案者與被侵害對象直接接觸。非接觸性犯罪是犯罪嫌疑人利用科技等媒介,與被害者不直接接觸,地理位置是隨時變化的。從犯罪嫌疑人的角度看,非接觸性犯罪行為的性質及犯罪嫌疑人的地理位置和相關準備、作案、逃離等信息數據與接觸性犯罪幾乎一樣(如圖1) 。詳細說來犯罪通道具有如下特性:

(1)立體的通道。是指自然人占有的時間、空間立體結構,是一個客觀的信息源,時時刻刻向外界散發各種自身及關聯信息數據,與周圍的人、事、物、時空及其他因素交換和接收相關信息數據,呈現出立體狀態。

(2)連續的通道。是指自然人的移動在時間、空間上是連續的,所釋放出來的信息數據具有連續性。如體貌特征、人體氣味具有連續性,再如乘坐交通工具、與其他人員在一起、犯罪嫌疑人獨處,也都有其連續性。即使犯罪嫌疑人死亡,也會在一定時間里將許多信息數據保存在犯罪通道里。

(3)客觀的通道。犯罪嫌疑人是客觀存在的,犯罪通道由物質、能量和信息構成,不以人的主觀意志而轉移,具有客觀性。刑事案件得以破獲,便是基于犯罪通道的客觀性。

(4)能夠被認識。犯罪通道盡管有時候不能看見,是無形的,卻是真實存在的。隨著時代的發展,科技手段的進步,所有犯罪通道都能夠被人們認識。

(5)犯罪嫌疑人實質上是自然人。刑事案件就是自然人犯罪行為的產物,法人、網絡虛擬人等,其實質都是自然人控制的衍生物。

(6)動態的通道。犯罪行為本質上是一種物質運動,犯罪嫌疑人只要不死亡,犯罪通道就一直在延伸及變化之中。即使犯罪嫌疑人死亡,犯罪通道的長度不再增加了,其內部的各種信息數據也在不斷的變化中。

(7)犯罪通道橫斷面。是指在犯罪通道里的某一個時間點或在一個較短時間區間,犯罪嫌疑人之外的所有人利用自己的感官、思維感受獲得的和使用科技手段及方法收集得到的與犯罪嫌疑人相關的信息數據集合。這是人們認識犯罪通道的唯一路徑和切入點。(如圖2)。

圖2 犯罪通道橫斷面

信息數據散發的不規則性導致犯罪通道橫斷面的不規則形狀。人們認識犯罪通道是通過犯罪通道橫斷面這個唯一途徑來實現的,是通過人的思維進行分析、判斷、推理和關聯的。當然,利用科技手段將會獲取犯罪通道橫斷面里更多的信息數據。

(8)通過犯罪通道橫斷面里的信息數據可以認識犯罪通道。偵查活動是在刑事案件發生后才開始的,整個犯罪通道實質上是N個連續的犯罪通道橫斷面所組成的。接觸性和非接觸性犯罪信息數據遺留較多的場所是主體現場和關聯現場,在其他犯罪通道里遺留的主要是犯罪準備、逃避打擊及衣食住行等與犯罪嫌疑人相關的信息數據。因此,只要犯罪行為發生,犯罪嫌疑人就被困在犯罪通道里無法逃脫,直到被抓獲或死亡。所以,犯罪通道是偵查破案直接認識犯罪、獲取證據和捕獲犯罪嫌疑人的最佳場所,偵查破案的過程,就是從特定的犯罪通道橫斷面介入犯罪通道,從而打開犯罪通道,將犯罪通道里的信息數據關聯起來,互相印證,彼此聯系,揭開犯罪事實。

2.犯罪通道的內容

犯罪通道的內容是指犯罪通道里存在的與犯罪嫌疑人相關的信息數據總稱。從偵查實踐的角度看,是指我們已經認識到、理解到和尚未認識的信息數據總和??梢詮淖裱奈镔|交換原理、因果關系原理、數字化原理、犯罪過程中的信息轉移原理[1]等來分類。

(1)按照物質交換原理形成的接觸性信息數據,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知情人、案件相關遺留和帶離物(毒物、爆炸物、包扎包裹物、排泄物、財物、證件、黏附物、電子設備等)、被侵害物、犯罪工具、手印、足印、工痕、槍痕、生物信息數據、微量物證、人體氣味及人體與周圍能夠接觸到的交換信息數據等。

(2)按照數字交換和信息交換(轉移)原理形成的非接觸性的信息數據,有時間、空間、犯罪方式、犯罪手段、聲、光、電和電磁波等。也有犯罪后果涉及的多種相關因素。如被害人的平時表現、家庭狀況、生活規律、矛盾利害關系等,犯罪嫌疑人以往表現、交往范圍、近期活動情況等,現場物品擺放、知情人的了解、現場環境的調查、對已經發生案件的分析研究及對同案犯的研究等信息數據。另外還有手機信息、計算機信息、交通工具信息、圖像信息、各種電子卡信息等,也包括遠距離可以交換的信息數據,如彈道射擊數據信息等。

(3)按照因果關系原理、偵查心理學原理和行為心理學原理,在犯罪通道里找到的犯罪嫌疑人的因果因素信息、精神活動信息及意識性轉移的信息,包括動機、目的、行為、結果、欲望、沖動、思維、幻想、判斷、決定、情感及心理軌跡等非接觸性信息,也包括犯罪行為過程中的人格表現,如仇恨、虐待、病態、心理及肢體缺陷等。

(4)按照人們的五官(含使用儀器等)可見度,可以形成犯罪嫌疑人作案時留下的無形的信息。 如:時間和空間、作案手段、人體氣味、犯罪動機和目的,受害者、目擊者所見所聞形成的印象記憶、電子信息、語言、聲響和生物波、人的五官能夠感受到的周圍環境的信息數據等。

(5)按照人們的五官(含使用儀器等)可見度,可以形成犯罪嫌疑人作案時留下的有形的信息。如手印、足印、工痕、槍痕、整體分離痕跡、微量物證、泥垢、油漆、顏料、粉塵、纖維、血跡、筆跡、圖(影)像、步法、體貌特征和具體行為、作案工具、其他有形遺留物、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地理位置及周圍環境特點等信息數據。

(6)生物本身固有的信息數據,如反映人與人之間生理區別的特殊信息。如DNA、指紋、面貌、步態、耳朵、眼睛、聲音、氣味、心跳、腦電波、微生物等。這些信息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也是人和人區別的主要特征。還有體內的信息,如菌落病毒、細胞、糞便、疾病等信息數據。

(7)犯罪通道里與犯罪嫌疑人具有關聯關系的地緣、歷史、文化特色的信息數據。如與犯罪嫌疑人有關的社會的、自然的信息數據,犯罪嫌疑人與受害人、知情人、被侵害對象等的關系信息,犯罪嫌疑人與團伙、同伙間的關系信息,犯罪嫌疑人所處天氣、地理位置信息,周邊人的眼見、耳聽、分析推測的信息,民族習慣、文化程度、地緣人文歷史等信息數據。

3.犯罪通道的長度

(1)概念。犯罪通道的長度是指犯罪嫌疑人預謀作案的地點到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或死亡地點之間的距離。

(2)不同階段犯罪通道的長度。犯罪通道一般分五個階段(接觸性和非接觸性犯罪都適用):一是進入主體現場的通道;二是主體現場內的通道;三是作案過程的通道;四是關聯現場內的通道;五是逃離現場的通道。前四個通道一旦形成,在長度上來說已經定型,不會再增加;第五個是逃跑通道,其長度隨著犯罪嫌疑人出逃的時間空間延伸,也在不斷地延長。

(3)確定犯罪通道長度的意義。一是確定了犯罪現場和來去路線,就可以反復開展現場勘查和偵查,集中收集有關犯罪的證據。對于逃跑犯罪通道可以進行布控,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繼續作案,也有利于偵查人員追捕逃犯。二是可以將傳統的犯罪現場擴大到整個犯罪通道里。這里既是獲取犯罪證據的主戰場,又是抓獲犯罪嫌疑人的主陣地。三是通過對各階段的認識,接觸性和非接觸性信息數據在犯罪主體和關聯現場存在后,偵查信息就更容易獲得。犯罪通道里的接觸性信息數據容易被破壞,但非接觸性信息數據卻能通過主體現場及關聯現場保存下來。

4.犯罪通道的作用

從偵查的角度看,犯罪通道是偵查活動主戰場,是刑事偵查部門獲得破案線索、找到蛛絲馬跡和證實犯罪活動的空間。

5.犯罪通道的特點

(1)犯罪通道有明顯的時效性。從分子運動、信息論上講,隨著時間的推移,信息可能會失去其使用價值,犯罪嫌疑人也會逃之夭夭。構成犯罪通道的各種信息數據,都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和人為的破壞,就會失去真實性和原有的價值。偵查活動必須抓住破案戰機。

(2)犯罪通道有明確的定向性。犯罪通道是由人、事、物、時間和空間構成的,是犯罪嫌疑人運動軌跡的形態變化,具有定向性和層次性。犯罪通道里各種與犯罪有關的信息釋放有先后次序,即使犯罪嫌疑人反復多次在現場活動,也會反映出時間順序,這是案件重建的基礎。

(3)犯罪通道的內容具有多樣性。犯罪嫌疑人遺留在犯罪通道里的信息數據多種多樣、紛繁復雜,有些是我們已經認識和掌握的有形和無形的信息、原始和衍生信息、接觸性和非接觸性信息等;有些是我們認識和掌握不足的信息;有些是我們至今沒有認識清楚的存在,如人體場等。

(4)犯罪通道具有唯一性。人與人是不同的,各自有其獨立性和特殊性。同一認定原理告訴我們,同一性真實存在。犯罪通道含有犯罪嫌疑人個體特性,它是鐵案成立主因,決定了犯罪通道的唯一性。

(5)犯罪通道里的犯罪信息具有可變性。犯罪通道一經形成,就會按照自身的發展規律始終處于不斷變化之中。這種表現形式易受外部條件影響而發生改變,甚至某些物質會由量變到質變。如犯罪現場等犯罪通道會因人或自然的因素遭到破壞,被害人、知情人、犯罪嫌疑人的言辭證據會因時間久遠、記憶模糊而喪失。

(6)犯罪通道里的犯罪信息具有可識別性。犯罪嫌疑人遺留在犯罪通道里的信息數據是可以被認識的,主體和關聯現場提取的痕跡、物品,現場訪問所獲得的犯罪信息數據,各種生物的、電子的和物理的、網絡的信息數據等,使偵查破案的科學性越來越強。

(7)犯罪通道長度具有不斷變化性。隨著時間的推移、空間的改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逃跑行為和衣食住行等,都處在變化之中。因此,犯罪通道的長度又在時刻變化中,又會產生許多信息和數據,給我們偵查破案帶來機遇和挑戰。

(二)犯罪通道理念

犯罪通道理念是指有關犯罪通道在刑事偵查中應用的一般規律及方法的理念。偵查學對刑事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研究源遠流長。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教授許昆認為,偵查學本質上就是研究偵查活動及其規律,以及如何運用自然科學與人文社會科學及其相關技術確定偵查策略,從而查明案件事實,收集和固定犯罪證據,確定并緝捕犯罪嫌疑人的一門獨立的綜合性學科[2]。研究偵查活動及其規律的科學就是偵查學,而偵查活動的對象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就是犯罪嫌疑人的產物。

犯罪嫌疑人是一個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都需要深入研究的問題,其身份的確定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因此一般也將之分為兩個層次,即初查時有嫌疑的對象,經過偵查活動確認的對象。作案主體(指犯罪嫌疑人)是刑事案件一個最基本的構成要素??梢哉f,沒有作案主體,就不會有刑事案件,也就不會有犯罪。正是作案主體的一系列作案行為引起了與之相應的一系列偵查行為[3]。刑事案件的核心要素是作案人,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偵查活動的功能之一就是查明并緝捕犯罪嫌疑人。

第一,犯罪通道比犯罪現場更完整地反映犯罪行為和犯罪嫌疑人。犯罪現場中與人、事、物、時、空接觸性或非接觸性的信息數據,只是階段性、片段式、點滴狀地反映犯罪通道,犯罪現場也是若干個犯罪通道橫斷面組成的犯罪通道的一部分。

實踐證明,犯罪現場是偵查破案認識犯罪行為和獲取物證的最佳場所,犯罪通道是偵查破案全面認識犯罪行為和找到犯罪嫌疑人的唯一場所。

刑事案件的構成是對刑事犯罪事實內容的一種具體化剖析。這種認識和剖析可以從兩個角度進行:一是剖析犯罪行為孕育、發生、發展演變的全過程,這是刑事案件的縱向動態構成。二是以犯罪實施階段為橫斷面,剖析犯罪實施過程中有哪些基本的構成要素,這是刑事案件的橫向靜態構成[4]。

第二,犯罪通道形成先于偵查活動,偵查活動屬于溯源性工作。犯罪通道的形成是犯罪行為的結果,它是獨立于偵查主體而客觀存在的。犯罪活動一經發生,與之相對應的人、事、物、時間、空間及犯罪現場等就成為客觀存在,各因素之間及與周邊其他因素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聯系。

偵查工作的主要對象就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確定后,立案開展偵查活動,此時的犯罪嫌疑人在正常情況下已經逃跑,留下一定長度的犯罪通道,也形成了偵查跟著案件走的被動局面。偵查屬于回溯性工作,偵查手段跟著犯罪活動跑幾乎是偵查工作的常態。為了證明已經發生的事實,偵查主體在收集信息數據時,就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方式,實事求是地全面收集犯罪通道里的信息數據,不能主觀臆斷和先入為主。

進入數字化網絡時代后,偵查工作的方式方法發生了本質的變化。主要表現在犯罪情報信息獲取的非接觸化、偵查措施的現代化、線索查證的網絡化、偵查管理的自動化、偵查工作的高效化等方面,各類數字化信息資源、數字化技術手段的不斷發展,必將不斷地推動偵查手段方法的數字化。

第三,犯罪通道理念是犯罪現場重建的理論基礎。犯罪現場重建是構建犯罪證據體系的一項法庭科學技術活動,具有科學性、唯一性、局限性、證據性等特性。美籍華裔法庭鑒識專家李昌鈺博士認為:“犯罪現場重建是指通過對犯罪現場的痕跡、物證的位置、狀態的分析及物證的實驗室檢驗來確定或者排除在犯罪現場發生的事件和行為的過程?!盵5]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教授郝宏奎認為:“犯罪現場重建是指基于對犯罪現場的痕跡、物證的位置和狀態及其相互關系的考察分析,以及對物證的實驗室檢驗結論的運用,結合所獲取的相關客觀事實、合乎邏輯地以抽象或實物模擬的方式,重新構建犯罪現場所發生的犯罪內容和犯罪過程,并探明與之相關的犯罪行為人的個人特點和犯罪條件的偵查活動?!盵6]犯罪現場重建有三個方面的共性:一是犯罪現場重建必須基于偵查技術人員在犯罪現場用現有的科學技術方法和設備感知并收集到的由于犯罪行為的發生而導致犯罪現場產生變化的任何信息,二是犯罪現場重建必須建立在科學的邏輯分析、科學的物證鑒定以及科學的現場實驗的基礎上,它是一種嚴謹的科學活動。三是犯罪現場重建的研究目的在于揭示犯罪案件的動機、性質、行為過程以及犯罪人的人身心理特征,拓寬偵查思路,明確偵查破案的工作方案,構建犯罪證據體系[7]。

犯罪現場重建、模擬和犯罪現場分析,都建立在全面、客觀、完整地收集犯罪現場中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各種信息的基礎上,所以犯罪通道理念是犯罪現場重建的理論基礎,較為完整、客觀的犯罪現場信息是犯罪現場重建的物質基礎。

第四,網絡犯罪只是犯罪通道里的一種表現形態?;诜缸锿ǖ览砟?,在當前信息時代網絡環境和電子數據(1)據美國Zenith最新研究報告,中國為當之無愧的移動手機用戶大國,其智能手機用戶數量將達到13億人次,位居全球第一。來源:百度天極網訊。難以有效隱藏的情況下,互聯網是一把“雙刃劍”,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會帶來犯罪。

網絡犯罪主要有如下形式:一是制造、傳播計算機病毒和黑客攻擊;二是網絡恐怖主義、網絡散布反動言論和網絡傳播邪說;三是網絡黑市交易,如賭博、販賣違禁品及網絡淫穢色情等;四是網絡侵犯個人隱私和網絡侵犯知識產權;五是網絡詐騙和網絡盜竊等。

第五,單一的犯罪通道存在于社會眾多通道之中。犯罪行為是人類社會活動的一部分,所以犯罪通道是和正常人生通道交織在一起的,形成一個紛繁多樣的、內容豐富的自然信息數據庫,形成信息社會化[8](我們人類也建造了眾多信息倉庫)(如下圖3所示)。人群集中的地方,信息和數據就多些,人跡罕至的地方就會少一些。在現階段,一部分信息和數據被現代化的儀器和設備記錄下來,形成了用于偵查破案的數據庫;一部分在目擊者的腦海中,會逐漸消失,需要盡快收集形成數據;一部分在空氣、人群、土地或水中,需要我們盡快挖掘出來。

圖3 社會信息數據網模擬圖

隨著社會各種信息數據庫(如公安機關有關信息數據庫)的建立,查詢有關犯罪信息數據變得易如反掌,但是這些信息數據庫里的數據數量有限,覆蓋面很窄,多數信息數據還需要偵查人員深入到自然社會網中去獲得。要做到疏而不漏,偵查部門所要付出的努力是巨大的。

二、犯罪通道理念下的偵查謀略、對策和方法

在偵查工作中,偵查人員必須堅持從犯罪通道里的犯罪事實狀態出發,如實發現、收集反映犯罪事實狀態和犯罪現場狀態的犯罪信息數據,尋蹤查跡,由點到面、由表及里地開展偵查活動,揭露犯罪真相?;诜缸锿ǖ览砟?,偵查人員應該整體認識、全面掌控、動態把握,采取行之有效的謀略、對策和方法,開展偵查工作。

(一)犯罪通道理念下的偵查謀略

1.犯罪通道與偵查的關系

犯罪的本質特征在于它對國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法理上要求偵查必須介入犯罪活動,沒有犯罪行為就形不成犯罪通道,更不存在偵查活動?!皣壹热皇巧鐣怖娴拇碚?,就有責任保護社會成員不受犯罪行為侵害。在發生犯罪時,國家有義務采取法律允許的手段及時查獲犯罪人,并使之受到應得的懲罰,以恢復法律秩序,預防社會再受到犯罪的侵害,同時滿足被害人和社會公眾的泄憤心理?!盵9]

2.戰略視角下的偵查工作

從戰略上講,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有理性依據。犯罪通道存在于各種紛繁復雜的通道網絡(社會網)中,雖較混亂、復雜多變,看上去毫無頭緒,但是這個網就在那里擺著、存在著,偵查活動要找的犯罪證據和犯罪嫌疑人就在這個網內,法網恢恢準確形象,這是事實。疏而不漏卻是一個高難度的標桿,公眾期待值大。實際情況是犯罪嫌疑人想方設法逃避打擊,然而,法律和公眾卻要求及時準確地打擊犯罪活動。

3.刑事案件與犯罪嫌疑人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查、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的案件。沒有作案主體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就不會有刑事案件,更不會有偵查行為的介入,所以,刑事案件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通道理念上是統一的研究對象,屬于偵查對象的范疇。區別在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形成了刑事案件,偵查活動從刑事案件開始,最終找到和確定犯罪嫌疑人。

刑事案件只有滿足兩個程序條件,偵查主體才能展開合法的偵查活動。一是犯罪事實需要被偵查人員認識,二是需要經過法定的立案程序。偵查活動就是通過對刑事案件或犯罪嫌疑人的認識,分析和判斷刑事案件(犯罪通道里)的各個組成要素,發現和尋找破解案件的切入點。

4.犯罪通道理念催生新的偵查模式

大數據時代下的犯罪通道幾乎是透明的,可以在任何一個犯罪通道橫斷面介入開展偵查活動,傳統的從案到人、從人到案等模式已經被替代。在初始偵查階段,偵查人員可以借助相關儀器和技術,采集視頻數據、網上活動數據以及與案件相關的其他社會數據。接著,排除與案件明顯無關的數據,在數據整理的基礎上利用數據工具對獲取的數據進行分析、研判,進而形成初步的認識和判斷。在此基礎上,對數據進一步挖掘,借助適當的方法利用數據揭露、證實犯罪。當偵查終結時,還需要將數據轉換成可以被司法人員接受的證據形式[10]。犯罪通道理念下的偵查模式有三個步驟:一是找到和切入犯罪通道,二是打開犯罪通道,三是找到形成犯罪通道的犯罪嫌疑人。

5.大數據助力執法管理

利用先進的科技手段攻堅克難、區域協作,其優勢在于更快捷地、更準確地偵查破案,破大案、帶小案,實現公平正義,達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效果。偵查活動能夠整體把握控制信息數據獲得情況,偵查權力行使者就必須對權力有足夠的敬畏,對權力的內容有正確而深刻的理解,在權力行使中能夠自律而自制。

固化證據和固定程序,有利于實現偵查活動主體法定性、偵查程序公正性、偵查對象特定性、偵查目的明確性。偵查機關在刑事偵查中嚴格執法,包括嚴格執行實體法、程序法等。在執行訴訟法和探求案件的實體真實發生沖突時,應堅持合法性優先,絕不能以發現案件真相為名違反法律。應做到既符合法律的要求,又有利于工作實績的考核,且適應公眾的期待,便于接受法律監督、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從而使偵查隊伍更加具有戰斗力。

(二)犯罪通道理念下的偵查對策

1.犯罪通道是偵查活動的主戰場

犯罪通道里包含犯罪現場和犯罪證據及犯罪嫌疑人等諸多信息數據,努力追蹤犯罪嫌疑人的蹤跡,才能盡快達到偵查破案的目的。

偵查活動要堅持整體把控、科技引導、主動進攻、盡快破案的指導思想,在犯罪通道這個主戰場中展示技能。其途徑和方法如下:一是目前不少信息數據在社會各部門都有存儲,分布在不同的網絡數據庫里。開展偵查破案時,要通過大數據及行政組織協調形成數據通道,形成共同擁有的數據庫。二是通過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物聯網、網格化管理、5G技術和區塊鏈技術,實現回溯式、復原式、重建式、驗證式的切入,通過網上信息數據時空鏈接、不同時間點發生的信息數據關聯,實現網上信息數據在偵查時間與空間的多種形式的任意組合,確定嫌疑人。三是通過信息網絡技術、物證技術、行動技術、刑事技術、視頻監控技術等多元化偵查手段,串案分析、并案偵查、情報導偵、關聯信息數據查詢等,鎖定、跟蹤、辨別確定犯罪嫌疑人。四是利用偵查專業化信息、公安信息、相關政法部門信息、社會信息數據等,搜集確定符合法律要求的犯罪證據,緝捕犯罪嫌疑人。

2.立體化獲取信息數據是主流

依據犯罪通道理念,在大數據時代,犯罪行為形成的犯罪通道里通常會同時涉及實體空間和電子空間。接觸性犯罪和非接觸性犯罪案件很難避開兩個空間,因此,偵查活動必須樹立實體空間和電子空間并重的概念,注重從兩類空間里獲取偵查線索和犯罪證據,實現線上線下交替的立體化偵查工作。

偵查工作主要依靠信息化引領。偵查信息論認為,犯罪偵查是一個依靠信息并由人工加以控制的系統工程。偵查認識過程就是利用犯罪有關信息,根據案件具體條件提取已知信息的過程,是對犯罪有關信息系統進行調控的過程[11]。

3.線上線下開展偵查是基本方式

信息化偵查打破了偵查信息數據獲得、交流與共享的時空限制,最大限度地減少甚至消除了偵查信息數據傳遞和利用死角,實現了以線上偵查為主的線上線下結合偵查的目的。網絡的覆蓋無處不在,接觸性犯罪有非接觸性信息數據,非接觸性犯罪有接觸性信息數據,這已是常態。信息化偵查更適用于偵查網絡犯罪、流動性犯罪、連續性犯罪、系列性犯罪和有組織犯罪,為“立足本地本職本崗破全國案件、抓全國逃犯”偵查戰略的實施,提供了資源保障、途徑保障、載體保障和機制保障。

4.犯罪通道理念催生新的戰法

一是促成了全警參與偵查工作、多警種聯動實施合成作戰的偵查格局的形成;二是以對大案、小案信息數據的全面采集為基礎,結合對相關涉案信息數據的綜合利用,通過對人人關系、案案關系、人案關系動態的智能碰撞或人工碰撞,進行整體性偵查、經常性偵查、經營性偵查、智能性偵查,從而認定哪些人是哪些案件的實施者,實現動態破案、隨時破案、批量破案、全面破案;三是樹立全國偵查“一盤棋”的觀念和全球化偵查的意識,加強與外地偵查部門的協作。實現以上要求應該有科學的指揮體系、有強大的情報信息支撐體系、有立體化的治安防控體系、有高效的隊伍管理體系作為保障。

(三) 犯罪通道理念下的偵查方法

1.切入犯罪通道,依法全面及時有效開展偵查

立案后,可以從實體現場、虛擬現場、視頻監控、電子監控和各種舉報等途徑,即犯罪通道的任何一個階段或節點找到和切入犯罪通道。理論上講,只要犯罪通道形成,獲得任意犯罪通道橫斷面的信息數據,即可在一個或多個犯罪通道橫斷面切入犯罪通道,進而開展偵查活動。

一般方法如下:一是通過接觸性案件的犯罪現場勘查、現場訪問及現場分析等,從特定的犯罪通道橫斷面切入犯罪通道。二是通過非接觸性案件的某一受害者聯系媒介界面的特定數據信息,直接進入犯罪通道橫斷面切入犯罪通道。三是隨著偵查、調查的不斷深入和所獲得信息數據量的增加,通過即時驗證方法來確定切入犯罪通道的正確性、準確性和成功率,及時調整偵查方案。

判斷切入犯罪通道的標準如下:一是指向犯罪嫌疑人的信息數據越多越準確,二是證據性信息數據越多越準確,三是能夠直接認定犯罪嫌疑人的證據信息最準確。能夠確切地進入犯罪通道的信息數據不一定都是犯罪證據,犯罪證據必須是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8類證據。

第一,切入接觸性犯罪的犯罪通道。在現場勘查、現場訪問及分析判斷案情基礎上,通過對犯罪事實狀態或者犯罪線索材料進行分析,認識把握犯罪通道和犯罪案件里的各種信息數據,再現作案人及其實施作案行為的全過程,判斷案件的構成要素,從而確定案件性質,刻畫犯罪嫌疑人,確定偵查的方向和范圍。案情分析是由犯罪后果逆向推導犯罪行為和犯罪主體情況的認知過程,是對犯罪通道里的時、空、人、事、物等信息數據要素進行多側面、多層次的聯系分析,是圍繞作案人與案件之間主客體關系、案件事實與社會之間的關系展開思維的過程。

第二,切入非接觸性犯罪的犯罪通道。非接觸性犯罪主要是指網絡犯罪,這里特指電信詐騙等案件。和傳統的犯罪形式不同,在網絡犯罪中,犯罪嫌疑人與受害人沒有直接的身體接觸,往往通過各種網絡渠道來實現犯罪目的。偵查同樣需要從網絡著手,進行逆序式追查。偵查重點是受害人損失的財物,通過受害人手機、電腦及對方手機和電腦的號碼、QQ郵箱、銀行卡等,就可以切入到比較準確的具體犯罪通道。

第三,借助大數據等進行偵查。有時候會遇到某些犯罪案件的犯罪通道始終無法介入、找不到突破口和無從下手的情況,在此情況下,過去的傳統偵查就會陷入困境。而現階段借助大數據等系統就能確定疑似嫌疑人,找到具體方位,切入犯罪通道,提高偵查活動效率。

2.打通犯罪通道,準確關聯到具體犯罪嫌疑人

這一步是偵查破案工作的重點。其運作形式是通過探究犯罪通道里的不同橫斷面釋放出來的信息數據的關聯,逐步打開接近真實犯罪通道的近似犯罪通道。

具體方法如下:一是切入后逆著時間軌跡數據進行信息關聯,二是切入后順著時間軌跡數據進行信息關聯。具體內容有:從案到人、從人到案、從車到案、從車到人、從機到案、從網到案、從卡到案、從物到案、從案到案等。

第一,正確切入犯罪通道。通過相關信息數據的關聯打開該犯罪通道,根據初步了解的案情和案件性質,通過邏輯推理判斷等方法來分析案件中的未知現象,從而認清案件的全部過程。及時組織涉及相關專業部門的精干力量,合成作戰、立體運作、全面出擊。采取有針對性的、有效的偵查措施,開展偵查。

第二,進行犯罪現場分析。通過犯罪現場分析,認定犯罪事實、證實犯罪,提供偵查破案的信息數據,獲取犯罪的規律和特點,初步制訂偵查方案,提供犯罪預警信息數據。偵查工作方案的內容有:對案情的初步分析和判斷,包括對線索來源可靠程度和涉嫌范圍的確定;偵查方向和偵查范圍;為查明案情需要采取的措施;偵查力量的組織和分工;需要有關方面配合的各個環節如何緊密銜接;偵查工作所必須遵循的制度和規定。如果屬于預謀犯罪案件,還應當提出防范性措施。以上方案既適用于接觸性案件,也適用于非接觸性案件。

第三,破解偵查實踐中遇到的困境。相當一部分刑事案件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和偵查之后,仍然沒有進展。有的是在發案時就無從下手,確定不了犯罪嫌疑人;有的雖然確定了重點嫌疑人,但是不能獲得足夠的犯罪證據進行證實。這樣偵查破案就很容易陷入困境。

出現困境的原因如下:a.現場勘查、現場訪問不細致,導致在現場獲得的信息數據不足,因而對案情分析時缺乏必要的根據;b.案情分析不準,案情分析限于一般化,缺乏必要的針對性,方向范圍出現偏差;c.劃定的偵查范圍過小,沒有將犯罪嫌疑人納入到偵查的視線之內,或者劃定的偵查范圍過大,無法在短時間內獲得有價值的成果;d.措施運用不當,重要線索發現不了,沒有將犯罪嫌疑人納入偵查視線,導致偵查重點不突出、工作無法開展;e.偵查隊伍不得力;f.證據材料不足。

犯罪通道理念認為,在堅持傳統偵查的同時,要認真復勘現場,重新分析案情,調整方向范圍,抓好措施運用,調整偵查隊伍,審查補充證據。需要進一步采取的偵查措施如下:一是現場勘查注重非接觸和無形犯罪信息數據獲得;二是勘查和調查范圍延伸到犯罪現場周邊的犯罪通道里;三是利用科技手段復原案發時的犯罪現場及所有嫌疑人的情況;四是對于電信詐騙案件,利用網絡技術和手段,通過犯罪通道橫斷面的多次切入找到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第四,篩選和確定重點犯罪嫌疑人,收集和獲取犯罪證據。首先,注重物質性信息數據的獲得??梢酝ㄟ^人的感官或借助儀器直接感知,利用某種科學方法,對其進行固定、提取和保全,也可運用科學技術進行分析、檢驗和鑒定。收集證據包括:發現證據、固定和保全證據、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審查判斷證據。在偵查活動中,對犯罪現場的實驗勘驗,對尸體的解剖檢驗,對人身的檢查,對犯罪嫌疑人及有關場所、物品的搜查等一系列偵查措施的運用,其目的就是獲取物質信息數據。其次,各種與犯罪現場和犯罪嫌疑人相關的社會關系信息數據,對于分析判斷案情、發現偵查線索、排查犯罪嫌疑人、打開犯罪通道必不可少。另外,犯罪通道里所反映的心理信息,如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動機和目的,作案過程中的心理活動等信息,既能以現場形態、作案過程、作案手段、犯罪后果和脫逃經歷等形式反映出來,也能從被害人、知情人的陳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中反映出來。

第五,明確認定犯罪嫌疑人。一是通過技術手段認定犯罪嫌疑人。二是通過秘密手段認定犯罪嫌疑人。三是利用其他信息數據手段確定犯罪嫌疑人。

3.打通犯罪通道,完善犯罪證據,關聯并緝捕到具體犯罪嫌疑人

偵查破案工作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找到和抓獲犯罪嫌疑人?;痉椒ㄊ牵和ㄟ^對單個或多個犯罪通道橫斷面犯罪信息數據的有效收集、分析研判、有效碰撞、信息關聯、演繹推理、檢驗鑒定,最終抓獲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在線上采取摸底排隊、并案偵查、演繹推理、實時監控、控制贓物、及時取證、追逃緝捕等活動。

第一,收集和獲取犯罪證據。重點嫌疑人被確定之后,應當及時調整偵查力量,全面審查、收集和補充證據,為抓獲犯罪嫌疑人創造前提條件。

第二,抓獲犯罪嫌疑人。一是對尚未潛逃的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二是對已經潛逃的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三是利用大數據、互聯網、人工智能、網格化管理、物聯網、區塊鏈和5G技術,打通和連貫犯罪通道,并組織力量時時關注追逃工作。只要我們強化對追逃的動態管理,再組織一支精干力量實施緝捕,逃犯最終會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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