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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帶一路”背景下金融法律監管國際合作機制探究

2021-04-01 16:26賴柳宏
中國集體經濟 2021年1期
關鍵詞:國際合作金融監管一帶一路

賴柳宏

摘要:“一帶一路”政策的實施使得沿線國家更加團結,資源共享的時代里經濟合作愈加深入,伴隨而來的便是金融風險和糾紛的顯現越來越突出。為了進一步加強沿線國家的合作,將“一帶一路”政策貫穿始終,應該從法律方面完善合作機制,以期經濟秩序得到穩定的發展。文章將從金融監管合作的必要性出發,敘述“一帶一路”金融監管的現狀和存在的困境,在最后提出法律相關的完善建議,相信只有立足于實踐和法律才能實現建造經濟共享的盛世。

關鍵詞:“一帶一路”;金融監管;國際合作;法律機制

一、金融法律監管國際合作的必要性

(一)國際合作原則呈上升趨勢

國際合作具體是指國家或其它非國家國際主體間為實現共同的發展目的或相聯的各自利益,而在不同層次上進行的不同程度的相互聯合、協作的結構性行為狀態。當前處于新冠病毒疫情影響的主要階段,國際社會逐漸加強國際醫療與經濟合作同時取得了顯著的成果。這次疫情的爆發使各國意識到了國際合作的重要性,任何一個國家的發展和生存都不可能僅依靠本國的生產自給自足。因此,戰時世界的霸權主義已然不符合現今社會的發展潮流,國際合作的趨勢依然呈現上升趨勢并且刻不容緩。中國早已在2013年由習近平主席提出“一帶一路”的國際合作發展戰略,以期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加強合作交流。同時,國際合作原則作為國際經濟法的核心原則在金融監管方面也可以起到有重要的作用,必須秉承平等的合作前提,互動的合作方式,趨勢的合作過程加強金融監管法律方面的合作,使世界金融體系趨于平穩。

(二)金融法律監管不可獲缺

金融監管作為國際經濟合作以拉動經濟的重要手段,國際社會上各個國家或者國際組織可以通過改變政策、簽訂協議、制定公約等方式進行全球或者區域性金融監管。相對于各國自身政策改變,通過統一的法律制定更加有利于穩定金融法律監管,同時法律的強制性、穩定性和可預見性使得各國在金融監管操作上更加便利,省去雙邊協商的談判成本,為世界貿易貨品流通打開綠色通道。

現下,金融監管方面的法律還處于紛繁復雜、效率低下的狀態。各國在歷史發展、政治制度、經濟體系都存在差異,因此建設和加強國際金融監管一直以來都是怠于解決的重要問題,也是突破現有發展模式瓶頸的手段。但是隨著英國脫歐,美國頻繁推出群聊的形式來看,國際方面的金融監管體系構建愈加困難,因此解決這一困難是當前的重要議題更是迫在眉睫。

二、“一帶一路”金融法律監管合作的現狀

“一帶一路”發展策略已提出將近七年,發展期間促進經濟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和市場深度融合,推動沿線國家落實經濟政策協調,開展更大規模、更高程度、更深層級的區域間合作。區域金融合作的快速整合使得資金鏈越滾越大,沿線國家由于經濟發展和制度規定存在一定的差異,部分出現的信用風險、匯率風險或流動性風險可能會涉及資金產業鏈上的多個領域, 甚至會引發區域性的金融危機。為此,我國在雙邊和多邊多個維度著手加強與各國的監管合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雙邊監管合作

雙邊協議作為國際法中的一種有效的協議方式在國際社會領域中得到大量的運用,其中在金融監管方面由于沒有國際統一的國際公約,大部分國家出于現實需要不得不和其他各國簽訂雙邊協議以保證雙邊國家經貿往來得到保障。我國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分別和“一帶一路”沿線不同國家簽訂了各種形式的合作諒解備忘錄和監管互助協議。根據協議建設的雙邊友好合作并具有金融監管功能的銀行,比如南亞的印度儲備銀行、巴基斯坦國家銀行、尼泊爾國家銀行,東南亞的越南國家銀行、柬埔寨銀行,西亞北非的摩洛哥中央銀行、以色列銀行、中東歐的匈牙利銀行等等銀行交流協作,雙方不停增強各自領域國際監管合作和信息共享, 為沿線國家金融機構的良好發展態勢和雙邊金融監管合作機制的健全營建了良好的環境。

(二)多邊監管合作

上文提到的雙邊監管雖然可以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一個協議制覆蓋兩個國家,在國際合作中協議的簽訂需要經過反復的談判和磨合,這使得金融監管處于效率低下費時費力的狀態。因此,我國還積極參與多邊監管體系的構建,我國除了主動加入《巴塞爾協定》外,還主動參加國際證監會組織、G20峰會、SDR貨幣籃子等國際金融監管合作。除此之外,在“一帶一路”建設過程中還前后提出并建立了金磚國家開發銀行、絲路基金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等多邊金融機構,這些金融機構的建設和發展不僅帶動了“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經濟發展,還有利于對“一帶一路”區域進行一致有效的金融監管。

三、“一帶一路”金融法律監管合作的困境

(一)法律不具有強制約束力

縱觀現如今的金融監管體系,全球沒有一個國際公約或者一個最高的金融監管機構,在“一帶一路”領域也未有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大多金融監管只處于零散的雙邊和多變協議中,為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帶來嚴重的制約。作為被大多數國家認可的巴塞爾委員會和其制定的《巴塞爾協議》雖然在金融監管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但是巴塞爾委員會作為一個非正式性的國際組織,其協議更不具有強制約束力,在金融發展的過程中大多起到建議性的作用,并不真正具有強制性的約束力。

(二)法律體系不兼容

巴塞爾委員會制定的《巴塞爾協議》中規定了其制定的規則如果各會員國無法達成一致則需取得大部分會員國的同意。而會員國在參與制定規程時主要考慮的是本國的經濟利益和政策需要,很少考慮國際社會的普遍需求,這就使得巴塞爾委員會制定的章程不能符合全部國家的一致利益訴求。部分大國可能會利用其世界經濟大國的地位制定符合其發展的協議,因此《巴塞爾協議》很有可能會淪落為為大國服務的工具。

另外盡管“一帶一路”各國金融市場合作進程中越來越趨向于相似,但是各國銀行業仍然各具特點,要想制定符合大眾的規章制度必須求同存異,而國際經濟形勢錯綜復雜,具體到各個國家把協議運用到自身發展的現實中必須結合本地的現實情況做出改變才得以有效的實施,各國改變后是否會和國際協議有一定的差別,答案是肯定的,因此在金融監管體系看來統一的金融監管體系建設具有一定的困難。因此法律體系的不兼容,各國訴求的不一致決定了金融監管體制的統一始終不能實現,進一步阻礙“一帶一路”金融合作與監管的發展步伐。

(三)法律監管存在盲區

盡管“一帶一路”各國為金融監管建立了多個銀行監管機構,制定了雙邊或多邊協議,但是經濟的日益密切使得不法機構利用法律漏洞實施經濟犯罪的機會越來越多。加上法律的制定具有滯后性,往往在問題出現以后再合力研制規章制度,這些都會導致在“一帶一路”金融監管存在法律盲區。

我國積極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簽訂雙邊協議,但是證監會和銀監會簽訂的雙邊協議諒解備忘錄在“一帶一路”國家中并未及半,多邊協議監管僅存在于金磚國家開發銀行等新建立的多邊金融機構。因此金融監管并未全面覆蓋“一帶一路”的60多個國家,存在過半的法律監管盲區使得區域性金融監管舉步維艱。

四、“一帶一路”金融監管合作機制的完善

(一)統一國際公約和國際組織

上文已經提到雙邊協議和多邊協議的存在還不能解決現有金融監管問題,部分國家的聯合監管以及各團體之間的監管差異性使得金融監管相對松散。比如大部分東盟國家包括我國實行分業監管機制,中東歐國家實行統一監管,兩種監管機制存在一定的差異,將會使“一帶一路”國家的新興產業貿易、資源共享等金融監管在合作的時候沒有統一的口徑,導致互助效率低下,構建金融監管合作體制的難度加大。因此統一的國際公約顯得尤為重要,國家公約的制定和問世不僅帶動“一帶一路”沿岸國家的發展,對世界金融監管體系而言亦是必要的。

國際公約的統一說到底也是文字上的約定,如何使國際公約具有強有力的約束力就取決于國際組織的建立。國際證監會與巴塞爾委員會不同,國際證監會是正式的國際組織,但是美中不足的是國際證監會并沒有發揮其強制性作用,其發布的文件大多數是建議和指南。因此組建國際組織并配套統一的國際公約是解決現存松散金融監管的有效手段。

(二)協調監管法律合作

法律的協調和上文提到的法律統一并不相同。法律統一指的是國家間的統一,亦是建立完善統一的國家參照機制。而協調并不具有統一的強制性,協調偏向國家內部規定的調整,既國家內部法律為金融監管結合自身國情做出部分改變,在規范中作出程度性的犧牲??梢哉f法律協調是法律統一的過程,而這個過程不可或缺。為此,“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應該加大談判力度和協商討論,盡可能的全面覆蓋沿線國家,完善區域性國家法律協調,為最終統一法律建設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完善市場退出機制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眾多,發展程度參差不齊,極易發生金融風險。因此“一帶一路”國家應該完善金融市場退出機制,盡早割斷風險金融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的牽連,保護金融貨幣市場的平穩發展。這樣一來,民眾克服對金融機構危機處理能力的恐懼感,有利于區域范圍內資金的流動速度。

在日常金融監管合作中,應制定相關市場標準,各國互相協助及早發現存在風險的金融機構,聯系其國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并督促內部進行整治。對于整治以后仍然不達標的國家和地區,責令或強制推出金融市場,將金融風險遏制在搖籃里,避免大范圍的區域性甚至全球性金融風險的發生。然而現下,將近一半的沿線國家未和中國簽訂雙邊協議,聯合推出市場機制不能有效實施,還需要積極倡議更多國家加入金融監管的行列,共同合作方可實現市場經濟有序發展。

五、結語

國際合作為深化金融監管有重要的意義。如今,疫情肆虐的環境下,中國作為“一帶一路”的倡議國和東方人口經濟強國,積極倡導金融監管和避免金融風險的發生。隨著國際地位的提升,中國也承擔愈加艱巨的金融監管任務。但是金融監管由于政策法律、社會形態、文化背景的不一致,存在大面積的法律盲區以及統一監管措施的難度也進一步加大。如何用法律解決這些問題,仍然是新時代中國以及沿岸國家需要共同商討,攻克難關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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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昆明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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