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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嵌入“雙H”型農產品供應鏈的架構設計及實現對策

2021-04-30 03:51張益豐劉紀榮
中州學刊 2021年3期
關鍵詞:農產品供應鏈公共危機架構設計

張益豐 劉紀榮

摘 要: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人們逐漸認識到區塊鏈技術嵌入農產品供應鏈,構建高效的農產品供應與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將有助于我國農業產業的高質量發展,并提升國家應對突發公共災害的“軟實力”。當前我國農產品供應鏈存在抗御外部沖擊的韌性不足、質量保障體系脆弱等現實缺陷,因此有必要引入區塊鏈技術,構建農產品供應鏈“雙H”型架構?!半pH”型架構具有優化農產品供應鏈的顯著優勢,但其實現也需要具備一定的嵌入條件,為此需要壓縮分利環節來促進供應鏈扁平化,整合供需資源形成區塊傳輸“信息碼頭”,建設規范化區塊鏈智能合約,以及促進農業生產性社會化服務集約化。

關鍵詞:公共危機;農產品供應鏈;區塊鏈;農業社會化服務;架構設計

中圖分類號:F3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0751(2021)03-0036-07

一、問題的提出

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然暴發后,以傳統農貿市場為主導的農產品“生產—采購—銷售”模式被暫停,供銷渠道不穩定導致農副產品供應質量波動劇烈、供應品種單調。加上城鄉道路封閉、物流停運以及供貨商停產造成農副產品銷售受阻,生產資料、服務供應難以及時獲取,嚴重干擾了農業的正常生產。①盡管中國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為成功的國家,但在缺乏免疫特效藥的前提下,2021年年初我國國內出現多地零星散發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織疊加態勢,疫情防控力度再次加大。在當前疫情防控常態化、嚴格化的前提下,農產品供應鏈如何有效應對疫情并實現穩健發展,值得我們深思。

在傳統農產品供應鏈中,參與者依靠自身在網絡中的信息、技術、金融等資源稟賦優勢,占據價值鏈的各重要節點,以供應鏈資源協調(Supply Chain Resource Orchestration)來促進供應網絡的聯通。疫情的加重,使得原本依靠單一信息源維系的閉環供應鏈被割裂,農產品產銷、生資供應在應對突發重大公共災害時,顯得準備不足和手段欠缺。因此,通過技術創新手段,拓寬農產品供應鏈信息獲取渠道顯得很有必要。隨著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研究者逐漸認識到區塊鏈具有開源特性,設計并形成區塊鏈協議基礎上的共識共享、信息透明、互信聲譽機制及快速配對協作機制,將為應急管理條件下農產品供銷網絡和生產資料供應網絡的創新發展提供思路。

當前農產品供應鏈理論研究中,主流研究主要從四個維度展開。首先,研究關注農產品供應鏈中質量保障體系的實現機制。有研究認為對農產品供應鏈體系更全面的評價將促進農產品質量提高。②信息充分披露將使得人們對食品安全的評價更公平,也促進人們更關注食品的內在質量。③研究證明實施傳統管理手段不能確保食品安全事件快速實現問題溯源,無法有效消弭組織間的溝通障礙。④借助計算機軟件系統來配置數據源,實現信息透明化可有效降低消費者與農產品生產者的溝通成本,促進農產品供應鏈的發展。⑤

其次,研究關注農產品供應鏈的信息傳遞過程。農產品供應鏈上、下游不同的產業特征和市場結構導致其市場定價能力存在差異,各環節利益分配出現不均。⑥訂單農業供應鏈中農產品的信息傳遞存在差異與質量測度困難時,通常傾向于對生產行為或使用要素進行控制。⑦促進參與者主動披露有價值的信息,如建立供需信息定期發布機制,以及生產流程備案制度等,以便讓下游消費者更好地了解農業生產相關信息。⑧但是,相應的研究并未就信息傳遞對供應鏈結構、組織結構的微觀影響進行深入探究。

再次,研究關注農產品供應鏈中的組織架構創新。有研究認為農產品供應鏈的參與者信息獲取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的不同,導致農產品供應鏈中不同行為主體對合作剩余的分配存在差異。Abebe等關注訂單農業中小農戶融入農產品供應鏈的動機與契約偏好,認為小農參與農業綜合性企業所設計的訂單農業項目有利于農戶成長。⑨Mungandi等則重點分析了小規模農業有限公司(Smallholders Company Limited, SCOL)模式對吸引小農戶參與產業發展、發揮小農戶對供應鏈治理的實際效果。⑩上述研究均強調以組織融合的方式參與農產品供應鏈利益分配的重要性[11],但對組織融合過程中的利益融合機制、融合的對象選擇、融合后的經營主體與市場對接的機制研究并未涉及。

最后,研究關注農產品供應鏈優化的實現機制。農產品供應鏈強調通過產前、產中、產后各環節的有效聯結、相互協作來提升整個供應鏈的運行效率和效益[12],尤其是通過社會化服務投入,合作社在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過程中的核心作用與重要載體作用將會顯現[13]。另外,除了重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供應鏈建設必須重視互聯網、大數據(尤其是區塊鏈技術)與農業產業鏈的互動。盡管上述研究指出組織融合、技術嵌入是供應鏈優化的趨勢,但是并未給出具體的解決方案。

在技術模塊實現層面的研究中,研究認同區塊鏈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結構、開放性與防篡改性等特性[14],促進以區塊鏈技術為支撐,實現技術對傳統產業形態的創新,是區塊鏈應用的方向。當前的研究中區塊鏈技術與農產品供應鏈建設的銜接架構設計存在短板,區塊鏈技術研究未與供應鏈管理、組織融合、服務嵌入等理論研究形成交集。

綜上,筆者認為區塊鏈嵌入農產品供應鏈,技術的突破非常重要,同時技術的嵌入也需要在良好的組織創新環境中完成。將技術嵌入、組織嵌入、服務嵌入納入農產品供應鏈創新框架內,將成為未來農產品供應鏈理論研究的重點。

二、傳統農產品供應鏈的發展缺陷

隨著我國農業現代化進程的加快,除傳統供應鏈運銷模式以外,農村電子商務發展也日新月異,通過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的應用,農產品電商供應鏈已形成線上、線下聯動格局,使農產品銷售突破以往傳統渠道,農產品上行途徑呈現多元化趨勢,生資供應渠道日益豐富。但在面對重大疫情災害時,當前的農產品供應鏈網絡依然存在三個方面的短板。

1.農產品供應鏈抗御外部沖擊的韌性不足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后,城市中以農貿市場為核心的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因疫情期間“封城”“封路”而被迫中斷,生鮮農產品采購因為疫情期間供貨渠道不穩定造成農產品質量下降。2020年3月,作者針對湖北省10個地級市(武漢、黃石、宜昌、襄陽、鄂州、荊門、荊州、孝感、隨州、恩施)疫情期間農產品供需、農村生資采購現狀等,通過網絡問卷和電話半結構訪談等方式,對城市居民、小區物業管理者、鄉村普通種植/養殖戶、鄉村基層社區管理者、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管理者進行調查,共獲得694份問卷數據,其中:城鎮居民300份,小農戶195份,城市基層物業管理者120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管理者42份,農村基層社區管理者37份。調研統計數據顯示,疫情前城鎮居民88.98%的農產品主要由農貿市場、超市或自產等傳統線下采購方式供應,疫情發生后線下采購比例降至44.61%,52.89%的家庭將主要采購渠道轉至社區微信群、電商平臺或外賣等線上平臺(其中社區團購占比由原來的8.5%上升至43.5%;電商平臺采購由原來的1.75%升至7.5%)。與此同時,城鎮居民對農產品質量的滿意程度也出現嚴重下滑,詳見表1。

究其原因,筆者認為傳統農產品供應鏈存在農產品生產鏈條上游(生產端)—中間環節—下游(銷售終端)的聯結能力弱的現象,供應鏈中間環節存在大量分利節點(非一級分銷),上游生產者與終端消費者可獲得的信息渠道單一、缺乏多樣性選擇,終端生產者、消費者容易被中間商鎖定。一旦中間環節脫嵌,終端消費者的采購與上游生產者的銷售都將出現困難。

在生資采購端,普通種植戶的農資采購渠道單一,嚴重依賴各地鄉村、集鎮的小型農資商店。疫情期間農資采購供應鏈被迫中斷,生資供應環節下游的農產品生產者無法對接其他農資供應渠道,農業生產者農資采購難問題更為突出,由表1可見,農資采購的滿意程度下降程度最嚴重,從疫情前的4.27下降到疫情中的2.41。由此筆者認為農業生產者的農資采購并未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社會化服務有效對接,農業生產者農資需求的高度分散阻礙了農資供應與采購對接的精準度。

2.農產品質量保障體系脆弱

單就傳統農產品供應鏈中的農產品“生產—銷售”而言,普通小農戶生產的農產品通過農村經紀人→各級批發商→農貿市場/終端銷售等系列流程完成農產品的銷售,中間環節過多造成的信息錯配,使得消費者的需求和生產者的供給無法順利對接。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誘發了交易雙方的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行為,進而造成市場交易產品平均質量下降。具體表現為以下三點:

第一,小農戶生產不利于農產品質量的保障。根據威廉姆森交易成本理論的闡述,農戶與采購商之間的交易成本取決于交易對象確定性、交易頻率、資產專用性程度。首先,傳統小農生產與銷售過程中,小農與采購商簽訂交易合約的約束力弱,農產品驗收標準不統一,檢驗流程不規范,交易的發生與中止隨意性大。農戶降低農產品質量、以次充好,來應對中間商的層層壓價,成為小農應對交易劣勢的理性選擇。其次,農戶生產受農作物成熟期的影響較大。以蛋、奶、禽、蔬果為代表的新農業項目,其產品成熟期短、交易頻率密集,生產者需要與采購商在成熟期內完成高頻交易。交易頻率的提高誘使下游采購商將交易對象確定為規模生產者,并簽訂長期供貨協議來節約交易成本。小農戶生產規模小,經營能力弱的天然劣勢被放大。放棄質控,選擇用低價方式吸引交易對象并與之交易就成為小農戶無奈的選擇。最后,農產品銷售難問題依然是小農生產必須面對的主要困境,小農戶產品議價能力弱、銷售渠道匱乏造成產品專用性強,在產品議價過程中被控制銷售渠道的采購商鎖定時常發生。為避免被交易對象“套牢”,降低投資規模、實施粗放式經營就成為小農戶生產過程中的應對策略。綜上,具有細碎化經營特征的小農生產不利于農產品質量控制。以小農生產為主導的農產品供應鏈相對脆弱,一旦中間鏈環脫嵌,采購者搜尋成本、議價成本等事前交易成本將陡然增加。采購者利用其市場地位優勢,為控制成本有動力去壓低進價,農戶則通過以次充好來降低生產成本彌補損失,造成農產品質量陷入惡性循環。

第二,電商主導的供應鏈質量保障體系存在脆弱性。依靠現有的生鮮農產品電商供應鏈同樣無法有效改善農產品質量。當前農產品電商的市場參與實力參差不齊,無法有效控制交易成本。線上采購商為快速籌集貨源,選擇不與終端生產農戶對接,將采購重點落在大型批發商或者農貿市場上,生鮮農產品的品控普遍較差。[15]當出現公共危機突發事件時,電商與農業生產端出現暫時脫嵌,會加大電商的議價成本與搜尋成本,農產品質量更難以控制。因此,筆者認為當前的電商采購模式同樣難以保障交易農產品的質量。

第三,品牌建設混亂導致農產品質控無序。雖然各地打造了眾多地方特色農產品品牌(如“三標一品”建設),但品牌建設并未有效下沉至生產一線,優質農產品的品牌維護和質控也由于缺乏維護與監管顯得雜亂無序。區域品牌的濫用增加了外部供應商的搜尋成本,也使得農戶、合作社、家庭農場的農產品生產與銷售處于無序競爭狀態,嚴重影響農產品質量的提升。培育相對獨立的企業品牌、合作社品牌以及家庭農場品牌,將會促進農業生產者更加注重農產品的質控,加強農產品供應鏈上下游利益銜接,防止“公地悲劇”的產生。

3.農資供銷渠道存在信息傳導梗阻

當前我國農戶生產資料主要以自行購買為主,采購途徑也多局限在農資商店以市場價格采購。農戶除生資采購外,其他農產品儲運服務、生產流程服務、農產品檢驗服務等同樣難以獲得持續穩定的供給,由合作社、家庭農場來為農戶提供質優價廉的農資產品相對較少。究其原因,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農資購銷服務的比例較低,服務層次停留在淺層次“牽線購買”狀態,合作社等組織統一提供農資的質量與價格優勢不明顯,對小農戶的吸引力不足。農業生資購銷存在的問題是農資使用者分散、使用規模小、標準化程度低、供應渠道單一,上游生資供應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及農戶的利益聯結不緊密,原本應作為小農生資采購重要媒介和中樞的合作社、家庭農場并未擔負起應有的功能和責任。農業生產者的生資采購市場議價能力弱,容易受上游生資供應商挾制。

三、區塊鏈嵌入農產品供應鏈的架構設計

正是由于當前農產品供應鏈網絡中的農產品產銷環節與生資供銷環節存在缺陷,使得現有的農產品供應體系在應對公共疫情災害突發時顯得手段不足,突出表現在農產品品質監控和供需信息傳遞出現明顯的效率下降。因此通過技術創新來優化農產品供應鏈中信息傳導系統,提升農產品供應鏈運行效率,就顯得極為重要。

1.區塊鏈嵌入對農產品供應鏈優化的理論價值

區塊鏈技術作為比特幣的底層技術被提出后,其在共享經濟、智能電網、金融市場等得到廣泛應用。利用區塊鏈技術形成的鏈內治理(onchain governance)與鏈外治理(offchain governance),將被廣泛運用于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中。[16]區塊鏈所具有的開源特性,促進更多的技術模塊與協議標準融入,形成共識共享、信息透明、互信聲譽機制及快速配對協作機制,將為農產品供應鏈的優化提供新思路。將區塊鏈技術引入到農產品供應鏈中,發揮區塊鏈技術模塊的協議優勢,將促進農產品供應鏈的全流程信息實現無偏傳遞,降低因信息傳遞損耗(或誤差)而導致的農產品供需不平衡與產品質量波動等問題產生。區塊鏈嵌入農產品供應鏈的產品供應與生資供應兩大體系的作用表現為兩點:

第一,促進農產品生產端與銷售端高效對接。按照區塊鏈設計協議標準,農產品生產終端生產者、銷售終端的消費者均能提供無偏的需求和供給信息區塊,通過技術手段和計算優化途徑來提高區塊配對的精準度,從而實現農產品生產終端與銷售終端的對接,有效減少中間環節的分利與信息傳遞偏差,從而促進農產品生產端收益提升,并增加消費者福利。但是這一結果的實現需要降低區塊鏈中冗余信息(無效區塊)的產生和傳遞。

第二,構建優質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構建現代化的農產品供應鏈,不僅僅依靠產品適銷對路,還需要有完備和優質的生產性服務體系。為農業生產提供優質的生資供應、全程社會化服務配套是支撐農業生產體系高效運轉的保障。生資的供應者以及其他社會化服務生產者所提供的服務信息(區塊),也需要通過高效的接收平臺/處理終端來降低冗余供應信息,同樣服務需求者對社會化服務(包括生資供應)的需求也需要通過相應的需求發布平臺/處理終端來整合并篩選出有價值的區塊信息來與供給區塊信息進行高效配對以實現“無縫”對接,促進生產服務體系的有效運轉,為現代化農業生產提供精準的社會化服務。

2.“雙H”模型架構設計思路

農產品供應鏈的生產端、銷售端通過信息資源與組織模式融合,為進一步實現扁平化供應鏈環境中生產端與銷售端的信息有效溝通創造了前提條件。區塊鏈技術所特有的分布式(去中心化)共識,降低了不能合約化或有事件產生的概率,有利于參與各方利用點對點的信息收集(傳感器、智能輸入設備、物聯網)來監督農產品、農資產品的現實狀況(地點、運輸溫度等)并收集所有信息k。區塊鏈協議根據各方提供的信息集合{k}生成分布式共識(新區塊),新加入的區塊經過校驗,保證區塊共識信息的一致性。[17]

第一,農產品生產—銷售端“H”架構設計。從銷售服務優化角度來看,“H”型架構可有效地將以產定銷的傳統模式轉化為供需雙方精準高效匹配,農業生產產品數量、形式、質量等與消費者需求直接對接,降低信息傳遞過程中的損耗,供需雙方的信息發布公平性、透明性與防篡改性特質得以體現。

生產端“H”架構中左側“|”,是農產品生產—銷售鏈條上,小農戶與合作社、家庭農場、企業(新型訂單農業)之間形成主動參與型、利益分享型、合作依附型等強利益聯結體,再由利益聯結體形成以農合聯、聯合社與家庭農場聯合會為主導的區域產業聯盟,從而構建出生產供給端的“信息碼頭”。產業聯盟中的農業經營主體所提供的新區塊必須通過“信息碼頭”才能向外傳遞,保證信息的高質量傳遞?!癏”型架構右側“|”,代表廣大農產品消費者對農副產品碎片化的購買意愿信息通過物業、社區進行整合,匯總成農產品銷售綜合平臺,即農產品銷售“信息碼頭”。

具體步驟:“H”型農產品產銷體系需求端的農產品銷售綜合平臺整合獨立消費者的消費需求,借助社區等組織在綜合平臺上發布新的需求區塊,通過區塊鏈協議進行統一數據交換,實現供給端與需求端的有效對接。詳見圖1。

第二,農業社會化服務“H”架構設計方案。將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需求端與供給端聯結形態設計為“H”型架構?!癏”型架構左側“|”代表通過合作經濟組織、家庭農場、種植大戶、農業龍頭企業等形成的區域內農業社會化服務產業聯盟,社會化服務需求通過產業聯盟形成新的區塊?!癏”型架構右側“|”代表由各個社會化服務的提供者,即政府、商業機構、生資公司、金融機構等基于農資供給、農機服務、農業金融服務、農業技術服務、農業保險服務等,通過大數據集合而成的社會化服務供給信息,在社會化服務供給綜合平臺發布區塊信息。同時,農戶基于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興經營主體形成相對統一、規范的社會化服務需求信息,并在農業社會化服務產業信息平臺發布社會化服務需求區塊信息,通過統一的協議將區塊納入到社會化服務區塊鏈中。詳見圖2。

3.區塊鏈嵌入“雙H”型農產品供應鏈的優勢

第一,區塊鏈嵌入農產品供應鏈、形成“雙H”型架構的顯性優勢,體現在該架構設計在剔除供需無效信息、優化交易生態環境、實現農戶專用性資產投資風險可控等方面對農產品供應鏈優化大有裨益。區塊鏈技術有效嵌入農產品供應鏈中,區塊鏈的技術特點和“雙H”型架構中的“信息碼頭”結構,使得雜亂的信息源便于歸類整合,碎片化的產品交易信息得到有效傳遞;同時無效的信息能被屏蔽過濾,從而降低農產品供需端、農業社會化服務供需端信息傳遞偏誤與交易對象選擇性偏差。

第二,借助區塊鏈技術優勢與供應鏈架構優勢可以促進農產品的供需端、農業社會化服務供需端交易生態環境優化。在解決交易對象不確定性的同時,區塊鏈的有效嵌入能塑造數據真實、透明與互信的交易環境,加之“雙H”型架構能夠對信息源進行整合及配對,促使交易個體就農產品供需、生產服務供需之間的單次零和或負和博弈,進化為個體與區塊鏈技術融合條件下產業組織之間的多次合作博弈,不僅可以降低農戶的市場交易成本,也可使生產端接受社會化服務的精準度與可靠性得以提升。

第三,區塊鏈的嵌入能幫助農戶擺脫專用性投資易于被上游環節鎖定的困境。區塊鏈技術使得數據形態的專用性資產能在區塊鏈網絡上實現自由流動,從而突破傳統農業專用性資產在地域限制、交易方法上的桎梏,生產要素能在區塊鏈嵌入的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內高效流動,這使得資源流動的成本大幅降低,從而也降低了參與主體被“套牢”的風險。因此,區塊鏈的嵌入能通過穩定的交易關系實現產品的順暢交易,同時也通過區塊鏈的介入拓展生產要素流動的渠道,二者相輔相成,使得農戶希望通過增加專用性投資來獲得經營收益提升的愿望成為可能。

綜上,區塊鏈嵌入“雙H”型架構農產品供應鏈的優勢體現在,創新型的農產品供應鏈實現了完善的農產品市場交易體系與優質的農業社會化服務供應體系的兼容與互促,可以幫助農戶生產得以盡快融入現代化農業經營體系,促進農業產能、農業效率與農民收入的全面提升。

四、“雙H”型農產品供應鏈運轉的條件及對策

區塊鏈嵌入農產品供應鏈形成“雙H”型架構,這種“雙H”型農產品供應鏈的順利運轉需要具備一定的先決條件,并需要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

1.“雙H”型農產品供應鏈運轉的條件

第一,需要供應鏈扁平化?!半pH”型架構閉環供應鏈順利運轉的首要條件是剔除供應鏈的中間環節,通過將供應鏈中間龐雜鏈條的分利環節從供應鏈中去除,將更多的收益、服務內容留給產業組織聯盟、社會化服務需求聯盟,最大限度提升終端生產者與消費者剩余。

第二,需要建立供需兩端資源“信息碼頭”。區塊鏈嵌入農產品生產、農業社會化服務供應鏈雙環時,建立以產業聯盟為基礎的信息碼頭十分重要。產品生產信息、社會化服務信息通過經營主體聯合體在產業聯盟(“信息碼頭”)發布區塊,區塊鏈傳遞使小農戶獲取優質社會化服務與接受標準化生產。通過組織融合,以新型經營主體聯合而成的產業聯盟、服務共同體等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效銜接,由這些組織來收集并發布信息形成區塊,就成為區塊鏈成功嵌入農產品供應鏈的關鍵。

第三,需要提供公開信息區塊鏈協議。區塊鏈協議所具有的分布式共識,能降低個人/個別集團操縱和誤報信息的可能性,使得信息聚集度提升。形成高質量的智能合約,用以改變區塊鏈的信息環境,提升區塊信息質量,將成為創新型農產品供應鏈良性運轉的保障。

2.推動“雙H”型農產品供應鏈運轉的對策

第一,壓縮農產品供應鏈中間環節。通過政府引導和市場培育,促進更多的資金、技術、政策項目向供應鏈兩端傾斜;通過農產品直購、電商采購與農產品生產端直接對接,發展短鏈農業,壓縮農產品供應鏈分利環節,縮短農產品生產與用戶需求之間的信息傳遞距離。

第二,以組織融合來促進農業生產、農業社會化服務科學化。發展更適應現代農業特質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主體聯合體等,促進小農戶在生產、社會化服務供需環節—加工環節—銷售環節全產業鏈上與經營主體實現利益聯結。促進小農戶與新型經營主體在農產品供應鏈的生產端實現激勵相容,實現農業生產化服務需求集約化。

第三,構建供需兩端新型信息傳遞“碼頭”。首先,打造區域農業生產者聯盟,促進經營主體生產信息通過生產者聯盟的綜合平臺發布。其次,借助社區和電商平臺,通過大數據分析形成消費者農產品需求信息平臺,為區塊鏈的有效溝通創造條件。最后,形成農業社會化服務產業聯盟來接收并傳遞小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主體聯合體的社會化服務需求信息。

第四,建設合規的智能合約。設計符合農產品供應鏈屬性的區塊鏈分布式共識協議,使得更多參與者為區塊鏈提供公平、無篡改信息的新區塊,實現不需要第三方仲裁,由參與者自覺遵守的協議體系,并使其低成本在供應鏈中得以傳輸。

注釋

①《疫情期間村民三千余只土雞將斷糧 漢陰公安雪中送炭》,《西安晚報》2020年2月12日。

②K. Mylona, et al. Viewpoint: Future of Food Safety and Nutrition-Seeking Win-wins, Coping with Trade-offs.? Food Policy, 2018, Vol.74.

③J. R. Mcfadden and W. E. Huffman. Consumer Valuation of Information about Food Safety Achieved Using Biotechnology: Evidence from New Potato Products. Food Policy, 2017, Vol.69, No.1.

④E. D. van Asselt, et al.Food Safety Crisis Management-A Comparison between Germany and the Netherlands. Journal of Food Science, 2017, Vol.82, No.2.

⑤K. Kirezieva, et al.The Role of Cooperatives in Food Safety Management of Fresh Produce Chains: Case Studies in Four Strawberry Cooperatives. Food Control, 2016, Vol.62.

⑥孫秀玲、宗成華、喬娟:《中國農產品價格傳導機理與政策——基于生豬產業的分析》,《經濟問題》2016年第1期。

⑦蔡榮、易小蘭:《合同生產模式與農產品質量:一個綜述及啟示》,《財貿研究》2015年第3期。

⑧鐘艷:《農業品牌經營與管理研究——兼評〈品牌農業的力量——大農業時代商業模式創新與跨界營銷案例〉》,《農業經濟問題》2018年第7期。

⑨G. K. Abebe, et al. Contract farming configuration: Smallholders preferences for contract design attributes.? Food Policy, 2013, Vol.40.

⑩S. Mungandi, D. Conforte and N. M. Shadbolt. Integration of Smallholders in Modern Agri-food Chains: Lessons From the KASCOL Model in Zambia. International Food and Agribusiness Management Review, 2012, Vol.15, No.3.

[11]廖祖君、郭曉鳴:《中國農業經營組織體系演變的邏輯與方向:一個產業鏈整合的分析框架》,《中國農村經濟》2015年第2期。

[12]韓江波:《“環—鏈—層”:農業產業鏈運作模式及其價值集成治理創新——基于農業產業融合的視角》,《經濟學家》2018年第10期。

[13]徐旭初、吳彬:《合作社是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理想載體嗎?》,《中國農村經濟》2018年第11期。

[14][16][17]R. T. Aune, et al.Footprints on a Blockchain: Trading and Information Leakage in Distributed Ledgers. The Journal of Trading, 2017, Vol.12, No.3.

[15]魏延安:《農產品電商:又一次淘品牌的狂歡?》,《新農業》2015年第8期。

責任編輯:澍 文

The Structure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Suggestions of Blockchain Technology Embedded in "Dual H" Agricultural Products Supply Chain

Zhang Yifeng?? Liu Jirong

Abstract:Since the outbreak of COVID-19 Pneumonia, people have gradually realized that building efficient agricultural supply and agricultural socialization service system by embedding blockchain technology into agricultural product supply chain will help to develop the quality of agricultural industry in China and enhance the country′s soft power to deal with public emergency. At present, China′s agricultural product supply chain has some practical defects, such as insufficient resilience to resist external shocks, and fragile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introduce blockchain technology and build a "double H" structur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supply chain. The "double-H" structure has significant advantages in optimizing the supply chai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but its realization also needs certain embedding conditions.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compress the profit sharing links to promote the flattening of the supply chain, integrate the supply and demand resources, form the "information dock" of block transmission, construct the standardized block chain intelligent contract, and promote the socialized service intensific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Key words:public emergency; agricultural product supply chain; blockchain;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 structure design

收稿日期:2020-07-12

基金項目:江蘇省政策引導類計劃(軟科學研究)資助項目“應對公共災害發展農產品供銷‘云平臺的科技服務創新研究”(BR2020098);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農產品質量安全視閾下農業經營主體融合發展機制及政策研究”(18BJY142)。

作者簡介:張益豐,男,南京林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南京 210037)。

劉紀榮,男,安徽財經大學中國合作社研究院副教授,經濟學博士(蚌埠 23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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