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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詩歌體裁分類的新變

2021-04-30 06:48王開春
江淮論壇 2021年2期

王開春

摘要:宋代詩文集反映出的詩體分類情況與前代有較大不同。絕句體地位上升,成為獨立的一類,由附庸而成大國?!案栊小鳖愔饾u被并入古詩,七古在詩體分類中開始成為獨立的一類,則是類別合并的表現。樂府處于邊緣化的狀態,地位下降。根據“結句”的差異,古律詩被進一步劃分為五、七言古律,體現了近體詩地位的上升和詩體分類的細化。在分合、升降的變化背后,體現的是不同詩體發展演變進程的不平衡,反映了宋人詩體分類標準的新變。這些變化至遲到南宋初期已經完成。

關鍵詞:詩體分類;分合升降;標準新變

中圖分類號:I207.2? ? 文獻標志碼:A? ? 文章編號:1001-862X(2021)02-0031-007

詩歌分體研究是中國古代詩學的重要內容,關注不同詩體的體制特點、創作規范、審美風貌和源流演變,而詩歌體類的區別和辨析則是其得以展開的前提與基礎。詩體分類的標準以及具體類別并非一成不變,在其演變的歷史過程中,宋代是非常關鍵的一環。此前,詩體分類大都從功能、內容的差異出發,而宋人則在唐人的基礎上,將詩歌分為古、律、絕三大體裁,并進一步細分為五七言律詩、五七言絕句、五七言古詩等小類。這一分法流行于明清兩代,成為時人展開詩歌辨體批評的基本依據。

對于宋代詩歌體裁的新變化,論者早已注意。明代胡應麟、現代學者郭英德、李定廣等人都曾論及。(1)但限于體例,所論不夠細致。近年來,宋代文體批評獲得學界重視,出現了任競澤《宋代文體學研究論稿》《宋代文體學思想研究》和谷曙光《貫通與駕馭:宋代文體學述論》等力作。這些著述廣論文體,于宋人詩歌分體亦著墨不多。

宋代的詩歌體裁分類,最直接地體現在分體編次的詩文別集和總集中。本文力圖通過對相關別集、總集的考察,在比較中顯示宋人詩歌體裁分類的新面貌。

一、宋前詩體分類的情況

中國古典詩歌自《詩經》《楚辭》以后,歷漢魏而至南北朝,新的詩體不斷產生,這不能不引起時人的注意和重視。在詩文集的編撰中對詩體進行分類的做法,在六朝時就已出現。

蕭統在《文選序》中說:“自炎漢中葉,厥途漸異:退傅有‘在鄒之作,降將著‘河梁之篇。四言五言,區以別矣。又少則三字,多則九言,各體互興,分鑣并驅?!盵1]這里從句式角度提出了四言、五言、三言、九言等體式。劉勰《文心雕龍·明詩》篇中也標舉出四言、五言、三六雜言、離合、回文、聯句諸體。舊題任昉的《文章緣起》,列舉八十五種文體,其中與詩相關的有“三言詩、四言詩、五言詩、六言詩、七言詩、九言詩”等等。(2)從這些繁多的名目當中,確實可以看到“各體互興,分鑣并驅”的盛況。

蕭統編撰《文選》,對收錄的詩歌主要按照題材進行分類。此外還有樂府、雜歌、雜詩、雜擬四類。樂府,漢魏以來創作繁盛,其體制特點清楚。雜詩,是體制未定的作品?!啊當M體是魏晉南北朝至為重要的詩歌創作現象”[2]273,將其作為一類,是對創作實踐的承認。雜歌則“是音樂制度既失,當然也難以入樂”,故而單列一類。[2]271這四類的分別也不是完全從詩歌體裁角度出發。稍后的《玉臺新詠》的編輯體例,則含有按體裁分別的意味。其一至八卷為五言詩,第九卷以七言為主,兼收雜言,第十卷則是五言四句體,“很明顯是以體裁分卷”[2]97。但是編者未為這些體裁標明名稱,存一些含混??傊?,從現存的總集來看,雖然魏晉南北朝時期是文體辨析的興盛期,但“對詩歌體裁的分類意識不強”。[3]117

唐代是中國詩歌體裁演變的重要時代,各類主要詩體都已出現,且一直延續到清代,都無大的變化。所以胡震亨在《唐音癸簽·體凡》中說“詩至唐,體大備矣”[4]1。與此同時,唐人從體裁角度對詩歌進行分類的實踐和論述也屢見不鮮。有關唐人詩歌體裁分類的具體情況,王運熙認為唐人把詩歌大體分古體詩、齊梁體、歌行、律詩和樂府等五類。[5]154李定廣認為“齊梁體”在唐代數量很少,無足輕重,對王運熙的分法進行微調,去掉“齊梁體”而加上“雜體詩”一類。并且進一步揭示這種分類實踐背后的邏輯思路,即首先按音樂分為詩和歌兩大類。在“詩”當中,又分為古體詩和律詩兩大類。[3]115-118錢志熙將唐詩體裁歸結為律體、古體、樂府體三大類,認為其中蘊含著古與今、詩與樂兩重矛盾關系。[6]49

從上述學者的研究中可以發現,唐人大體是從音樂和格律兩個維度來分辨詩歌體裁,其具體分類,也與后世流行的五古、七古、五律、七律、五絕、七絕等體裁類別有很大不同。而其間轉變的關鍵,正在宋代。

二、絕句地位的上升與獨立

絕句這一稱謂在南朝時已經出現,而五絕與七絕分別起源于漢代和西晉的歌謠。[7]77-81唐代的絕句創作成就很高,出現了一大批優秀的作品,也有一些擅長絕句的作家。但是絕句稱謂的出現,絕句創作的成熟,與在詩體分類時將絕句作為獨立一類單列出來,并不同步。

絕句這一稱謂的使用,在唐代是比較晚的,“現存唐詩最早以‘絕句冠題的是李白《銅官山醉后絕句》,當作于天寶十三至十四載,在宣城時?!盵7]77這是把“絕句”作為篇名。此后又有了明確把“絕句”作為一種詩體名稱的情況。如白居易在《與元九書》中說:“當此之時,足下興有余力,且欲與仆悉索還往中詩,取其尤長者,如張十八古樂府、李二十新歌行、盧楊二秘書律詩、竇七元八絕句,博搜精掇,編而次之,號《元白往還詩集》?!盵8]965-966絕句和樂府、新歌行、律詩等詩體并列,可見“絕句”是作為一種詩體稱謂在使用。但在《與元九書》中他又說道:“如今年春游城南時,與足下馬上相戲,因各誦新艷小律,不雜他篇,自皇子陂歸昭國里,迭吟遞唱,不絕聲者二十里余?!盵8]965文中提到的“小律”,按照王運熙的看法,應當如許文雨所論,即是指絕句。[5]161稱謂的不確定和隨意,折射出這類詩體在其心目中的地位。所以白氏編撰己集,把全部詩歌分成四類,明確說“五言、七言、長句、絕句,自一百韻至兩百韻者四百余首,謂之‘雜律詩”[8]964,未將絕句單列為一類。與白居易同時的元稹在《敘詩寄樂天書》中,把自己的詩歌分成古諷、古體、樂諷、新題樂府、律詩五言、律詩七言、律諷、悼亡詩、古體艷詩、今體艷詩等“十體”[9]352-353,其中也沒有“絕句”的身影??傊?,元白在詩體分類時,都未將絕句作為獨立的一類,而是歸并入“雜律”一類。明人胡震亨《唐音癸簽》卷一《體凡》云:“今考唐人集錄,所標體名,凡效漢魏以下詩,聲律未葉者,名往體;其所變詩體,則聲律之葉者,不論長句、絕句,概名為律詩?!盵4]1從胡氏的說法來看,元、白兩人的做法,在唐代較普遍。

宋人在編撰詩文集時,開始將絕句單列為一類。就筆者所見,目前最早的材料當屬賀鑄《慶湖遺老詩集序》。據序后所署時間“丙子十月”[10]124冊50,可知此文當作于紹圣三年。在序中他自述文集的體例云:“以雜言轉韻不拘古律者,為歌行第一卷。以聲義近古,五字結句者,為古體詩第二、第三、第四卷。以聲從唐律、五字結句者,為近體五言第五卷。以聲從唐律、七字結句者,為近體長句第六、第七卷。以不拘古律五字二韻者,為五言絕句第八卷。以聲從唐律七字二韻者,為七言絕句第九卷?!盵10]124冊50明確將五絕和七絕編為第八、九兩卷,和歌行、五古、五律、七律等體類并列。

南宋時期,將絕句單列出來的做法更為常見。較早的如紹興四年羅良弼為劉弇編輯《龍云集》,在《跋》中記述編撰體例云:“合而次之,得古律賦三、宏詞四、古詩一百四十、律詩一百二十一、絕句一百一、生辰詩一十一、挽詩一十三、總三百九十三首”。[10]201冊13這是將絕句和古、律詩并列。稍后,張表臣收集編輯張耒的詩文作品,定名為《張右史文集》,共計七十卷。在作于紹興十三年的序中,他說:“凡古賦三十二篇,古詩七百四首,五言律詩三百三十四首,七言詩三百三十九首,絕句諸小詩七百七首,古樂府等詩八十四首,哀挽四十一首,騷一十二篇,表狀十五篇,啟十三篇,文二十九篇,贊、銘、偈、疏、簡、評十九篇,題跋三十一篇,傳記二十一篇,序十五篇,議說二十三篇,經史等論五十七篇,書十二篇,墓志十七篇,同文館唱和六卷,通二千七百余篇?!盵11]根據序文,張表臣將張耒詩歌作品分成古詩、五律、七律、絕句四大類。

除了這些序跋中保留的材料之外,宋人編輯刊刻的按體編排的詩文集,也反映出其詩體分類的思路。其中將絕句單列的集子有以下幾部:

這幾部集子的編刻時間,可以大略推定。郭祥正《青山集》宋刻本沒有序跋,編刊情況不詳,但祝尚書根據其中宋諱“構”缺筆,而“慎”字不避的情況,推測其刊刻時間當在高宗朝。[12]398晁補之的作品,紹興七年由晁謙之根據所得編為七十卷,并刊刻于建陽,是為《雞肋集》。宋本明季尚存,崇禎八年顧凝遠詩瘦閣照宋本翻刻?!端牟繀部蹙帯窊杂坝?。[12]604-606叢刊所影印之明季翻宋刻本,仍為七十卷,當源自紹興七年建陽刊本。程俱《北山小集》四十卷,據紹興十年葉夢得序,當為作者自編。黃丕烈乾隆六十年收得宋刊本一部,四十卷。錢大昕跋推斷其刊刻于淳熙以前。黃本后傳錄多部,傅增湘得到其中一部,《四部叢刊續編》據之影印。[12]725-727此本與程俱紹興間自編本同為四十卷,當即從其所出。

綜上,《青山集》刻于高宗紹興年間?,F存《濟北晁先生雞肋集》和《北山小集》雖刊刻時間不一,但都源自編刻于紹興間的本子,反映了當時的編輯情況。如此,加上前述羅良弼編輯的《龍云集》和張表臣所編的《張右史集》,則目前可知南宋高宗紹興年間,共有五部詩文集在詩歌體裁分類時都將絕句作為獨立的一類。說明絕句一體擺脫附庸的地位,變成可以和古、律并列的詩體類別,在當時已經成為共識。

絕句地位的上升,與宋人對其體制特點認識的不斷深入有關。葛曉音說:“絕句發展到盛唐,雖然已形成五、七絕的基本體制和格調差別,在句式、篇法等方面積累了不少經驗,但無論是聲律還是作法都沒有定型。絕句的定型是在中晚唐到宋代完成的?!盵7]90這一定型過程,尚有待仔細的研究,但宋人對絕句體制特征的理論表述,遠較唐人豐富,曾季貍、楊萬里、劉克莊、周弼等人都有十分深刻的言論。對此,筆者另撰文詳述,此處不贅。

三、歌行與樂府地位的下降

歌行在唐人的詩體分類中占據著比較顯著的位置,是與古、律、樂府等并列的大類。而在宋人的詩體分類中,歌行常被歸入古詩之中,單列為一類的情況較為少見。同時,宋人開始在古詩之中劃出七古一類。

唐人詩體分類的具體材料,現存較少。明末胡應麟根據自己所見唐人集錄,認為唐人主要將詩歌分為往體、近體律詩和歌行三類。當時流傳的唐代文集應較今日豐富,胡氏在廣泛考察之后得出的結論值得重視。王運熙認為唐人將詩歌分為五類,除胡氏所舉外,另有樂府和齊梁體兩類。關于歌行,他舉出三條例證。一是白居易《白氏長慶集》九至十二卷共四卷為“感傷詩”,其中前三卷標為“古調”或“古體”,后一卷標為“歌行、曲引、雜言”。二是李群玉《進詩表》所言“謹奉所業歌行、古體詩、今體七言、今體五言四通等合三百首”云云。三是五代韋谷編《才調集》十卷,每卷均署題“古、律、雜歌詩一百首”,認為雜歌詩即歌行之意。[5]158這些論據是充分的??梢姛o論是胡氏三類說,還是王氏五類說,歌行都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唐人在詩體分類時對歌行的重視,是有其內在邏輯的。李定廣指出:“唐人雖不太注意詩體分類邏輯層次的嚴密性,但大致邏輯層次還是清楚的。那就是,先按音樂分為詩、歌兩類……將‘詩又分為‘格詩(古體詩)、‘律詩兩大類,二者中間是雜體詩中的‘齊梁體?!盵3]117-118從音樂角度來看,歌行是最能體現樂與詩關系的一類。錢志熙已經指出:“唐詩中古樂府體、歌行體,其體裁或來自對漢魏以來樂府歌詞的模擬(如古樂府),或是以帶有音樂性的歌行為體(即歌行體)?!盵6]50可以說,唐人對歌行體的重視,正是唐詩與音樂密切關系的反映。此外,從創作實踐看,歌行正是在唐代定型、成熟,并達到藝術上的高峰。因此,唐人詩體分類重視歌行是很自然的。

到了宋代,歌行在詩體分類中的地位開始下降?,F存按體編次的宋代別集、總集中,單列歌行的已不多見。就筆者所見,現存單列歌行類的宋代別集僅有三部,分別是王禹偁《王黃州小畜集》(中華再造善本影印宋紹興十七年黃州刻遞修本)、郭祥正《青山集》(中華再造善本影印宋刻本)和黃裳《演山先生文集》(宋集珍本叢刊影印清初抄本)。(3)另外,據賀鑄《慶湖遺老詩集序》所言,此集亦將歌行單列為一卷。

除別集外,呂祖謙編《宋文鑒》(中華再造善本影印宋嘉泰四年郡齋刻本)也將歌行單列。據分卷目錄,其十三、十四兩卷為“樂府歌行(雜言附)”。宋代又有題為呂祖謙編《麗澤詩集》,現存宋刻本。據《鐵琴銅劍樓藏書目錄》著錄,是集所收宋代詩歌亦按體排列,其中就有“樂府歌行附雜言二卷”。[13]呂祖謙還曾集注林之奇所選《觀瀾文集》,清阮元《宛委別藏》收有影宋本《東萊集注類編觀瀾文集》甲乙編,據書前總目甲編卷九為“歌”,卷十為“行、引”。

與單列歌行的情況相比,將歌行類作品歸入古詩的做法在宋代更為普遍。筆者根據掌握的資料列出下表,表中標明“古詩”所在卷,并舉出其中收錄歌行作品的例子:

表中所列各集編刻時間從北宋延續至南宋,可以說明宋人別集中詩歌分類的基本情況。這些將歌行歸入古詩類的別集共計13部,數量遠超前述將歌行單列的別集,反映了宋人詩體分類的一種趨勢。

同時,由唐至宋,所謂古體大都指五言詩。宋人既把以七言、雜言為主的歌行歸入古體,就產生了把它和既有的五言古體加以區分的可能和需要。因此,七古這一概念開始出現,并且成為詩體分類當中的新成員。

比如楊萬里《誠齋詩話》就出現了“七言長韻古詩”的說法,他說,“七言長韻古詩,如杜少陵《丹青引》、《曹將軍畫馬》、《奉先縣劉少府山水障歌》等篇,皆雄偉宏放,不可捕捉”[14]139,直接把杜甫歌行類作品視作七言古詩。宋人在編輯別集時,列出七古的例子也有一些。如劉克莊《信庵集序》中說:“壬戌告老歸田,又獲公詩稿,七言絕句一百四十三,古律詩十八;五言絕句五十,古律詩五;六言詩六?!盵10]329冊160劉氏把趙葵的作品按照七言、五言、六言分成三大塊,七言之下又有絕句、古、律詩三類,這就把七古和五古分開了。張孝祥《于湖居士文集》(四部叢刊影印慈溪李氏藏宋刊本)卷二至五為“古詩”類,雖未明確標出“七古”名目,但在具體編排時,則把七言古詩都集中在卷二,五古則放在其他各卷,這可以說是暗分。晁補之《濟北晁先生雞肋集》也是將五古和七古分開編排,分別安排在卷四到卷八、卷九到卷十四。

歌行在唐宋詩體分類中地位的變化,與歌行本身的特點有關。作為一種流動性較強的詩體樣式,歌行的形制特征只是在某一個時期之內才有相對的固定性。而且隨著盛唐時樂府歌行體的散句化,他與由五古演變而來的七古,在體調方面已經很難區分。(4)因此,歌行的界定就十分困難。例如前舉《宋文鑒》和《青山集》既列“七古”又列“歌行”,似乎區分明白,但仔細比對其中所收作品,也會發現一些問題。

《宋文鑒》卷十三“樂府歌行”類收有王安石《杜甫畫像》詩。而宋刻《臨川先生文集》則列此篇于卷九“古詩”類。又《宋文鑒》卷二十一“七古”類有郭祥正《墨染絲》詩,卷十四“樂府歌行”類又有郭氏《蓮根有長絲》詩。檢宋刻《青山集》,兩詩全在卷六“長句古詩”類中,這是《宋文鑒》與王氏文集、郭氏《青山集》標準不一。而《青山集》中“五七字古詩”僅收三篇七字詩,其中《擬桃花歌》《怡軒吟》從題目看應屬于歌行類,這是《青山集》本身標準不明。

這種矛盾的存在,生動地說明歌行體制本身的模糊性給詩體分類帶來的困難。因此,宋人在詩體分類時多數將歌行歸入古體,實際上是一種符合實際又方便的做法。不過,歌行和以五言為主的古詩,形式上確實存在差異。為了處理這個問題,一方面,他們在古詩之中提出七古這一新的類別;另一方面,宋人也開始對歌行體的特點進行自己的歸納和總結。比如賀鑄在《慶湖遺老集序》視“雜言轉韻不拘古律”的作品為歌行。賀氏從“雜言”“轉韻”兩點來定義歌行的做法,極具理論張力,值得注意。

和歌行相似的是樂府。樂府在唐人的詩體分類中有著比較重要的地位,而宋人在編撰詩集時,樂府一類被單列出來的情況較少。這與樂府詩體的演變發展有關系。隨著文人創作逐漸由“應歌”向“作詩”轉變[15],樂府詩在宋代完全脫離音樂背景而徒詩化,這種情況下,其詩體特征的彰顯只有從制題、風格、內容等方面全面模擬前代作品,由此造成題材和風格的固化。(5)這種局限性,無疑削弱了樂府體的表現力,制約了其生命力,其創作總體上也處于邊緣化的狀態。樂府體的這種處境,自然導致其在整個詩歌體裁系統中地位的下降。因此在宋人編刻的詩歌總集和別集中,單列樂府一類的很少見。

四、“結句”標準與分類的細化

宋代詩體分類的第三個重要變化,就是重視詩歌“結句”的差異,于古律體之外也注意五言、七言的差別,詩體分類進一步細化,五七律、五七古等逐漸成為詩體分類中的一大類目。

所謂“結句”,是借用賀鑄《慶湖遺老詩集序》中的說法,序文已見前。賀鑄在編輯己集,對詩體進行分類時,突出了一個重要的標準,就是詩句字數的多少,如歌行是雜言、古詩是五言、近體五言是五字結句、近體長句是七字結句等等。

從創作實踐看,五七言律、絕在唐代就已是十分成熟的體裁,唐代文獻中,也不乏相關的稱謂出現,如:

君少孤力學,通《五經》書,善鼓琴,能為五言、七言近體詩。(元稹《唐故京兆府周至縣尉元君墓志銘》)[9]577

謹捧所業歌行、古體、今體七言、今體五言四通等合三百首,謹詣光順門昧死上進。(李群玉《進詩表》)(6)

不過這種情況并不多見,正如錢志熙在《元白詩體理論》中說:“從實踐上看,五七言絕句、律詩,在唐代都是十分固定了詩體,但唐人每籠統地稱為律詩,絕句一名也是偶一用之。這種情況,從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唐人對近體詩在觀念上的不甚重視?!盵16]正因為唐人對這些體裁不夠重視,所以在詩體分類中,將其作為單獨體類列出的做法就更少見。(7)

與唐代的情況不同,宋人使用五七言古、律等稱謂的情況比較常見,同時把它們作為詩體分類中一個類目的做法也很多。使用相關稱謂的情況如:

七言律詩極難做,蓋易得俗,是以山谷別為一體。(吳可《藏海詩話》)[17]

張嵲巨山評:“圣俞以詩鳴本朝……至于五言律詩特精,其句法步驟真有大歷諸公之風?!保▌⒖饲f《后村詩話》)[18]

五言古詩,句雅淡而味深長者,陶淵明、柳子厚也。如少陵羌村、后山送內,皆有一唱三嘆之聲。(楊萬里《誠齋詩話》)[14]142

歙郡趙君寄予詩五卷,五七古亦宗晚唐。(劉克莊《跋趙戣詩卷》)[10]329冊248

五言絕句,眾唐人是一樣,少陵是一樣,韓退之是一樣,王荊公是一樣,本朝諸公是一樣。(嚴羽《滄浪詩話》)[19]141

這些稱謂的普遍使用,說明宋人對這些體裁的重視,也說明宋人對其體制特點有了更為清晰的看法。因此,從結句的角度出發,把五七言古律作為不同詩體類別的做法也自然出現了。

宋人從結句的角度進行詩體分類時,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先將詩歌分成古、律,然后再根據結句的不同,進一步細分。這種情況,主要反映在宋人編刻的按體裁分類的詩文集中。在總目或者各卷目錄中,都標明“古詩”“律詩”等體類,如果有進一步細分的情況,則在下面用小字標出“五言八句”“七言八句”等體類。比如下面幾部詩文集就是這樣:

除了上述三部外,陳襄《古靈先生文集》(中華再造善本影印紹興三十一年陳輝刻本)在編輯詩歌時,雖然目錄只標明了古詩、律詩兩大類,但在編排時,又將五、七律分別集中放在第四卷和五、六兩卷中。雖沒有在目錄中直接體現,但把律詩進一步分作五、七律的做法是清楚的。

上述這些例子,在詩體分類時,形成了兩個層級不同的體類,古詩、律詩、絕句等為一級類目,而五言、七言等則是二級類目。另一種情況則是直接將詩歌分成五律、七律、五古等類別,各類之間層級相同,沒有一級、二級之別。比如前引張表臣《張右史文集序》將張耒的詩歌分成古詩、五言律詩、七言(律)詩、絕句諸小詩、古樂府、哀挽等類別。賀鑄將自己的詩歌分成歌行、古體詩、近體五言、近體長句(七字)、五言絕句、七言絕句等。此外,劉克莊《信庵集序》中說“壬戌告老歸田,又獲公詩稿,七言絕句一百四十三,古律詩十八;五言絕句五十,古律詩五;六言詩六”[10]329冊160,把趙葵的詩歌分成了七言絕、七言古律,五言絕、五言古律和六言詩共五種。除了上述文獻外,現存宋人編刻的詩文集中尚有兩部,也采取了同樣的做法。一是郭祥正《青山集》,編輯的具體情況,已見上文。另一部是祖無澤的《洛陽九老祖龍學文集》。祖氏文集由其曾孫祖行于紹熙三年編刻,紹定二年趙定國據祖氏后人所藏版補其缺漏,再行刊刻,宋刊本不存,有抄本。李之鼎據南陵徐氏所得之影宋抄本刊印,收入《宋人集丙編》。[12]225-227今檢是書目錄,卷一是古詩,卷二為七言四韻詩,卷三是五言四韻詩,卷四為絕句詩,卷五、六為唱和詩。也是把七律、五律和古詩、絕句并列。

上述兩種做法雖有不同,但都體現出五古、五律、七律、七古等詩體,在宋代詩歌體裁分類中已經成為獨立的一類。而宋人對“結句”的重視,在唐人詩體分類已有的音、律這兩個維度之外,引入了“文”的維度,是詩歌分類標準的巨大變化。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在分析、總結宋人詩體分類的變化時,主要以宋代詩文集為對象,當然是考慮到此類材料中的豐富信息,學界尚未進行較為全面和深入地梳理。而且詩文集的體裁分類具有很強的實踐性,與單純的詩體辨析不大相同。詩體辨析,側重從詩歌的字數、句數、篇幅、格律、句式及篇法等角度,區分不同的詩歌體式,往往“因文立體”,不避繁多。比如嚴羽在《滄浪詩話·詩體》中,列舉的詩體就很多:“有古詩,有近體,有絕句,有雜言,有三五七言,有半五六言,有一字至七字,有三句之歌,有兩句之歌,有一句之歌,有口號,有歌行,有樂府,有楚辭,有琴操,有謠,曰吟,曰詞,曰引,曰詠,曰曲,曰篇,曰唱,曰弄,曰長調,曰短調……”[19]71-72等等。這樣羅列眾體,自有其價值,但卻無法指導詩歌分類實踐。相對而言,立足于編輯實踐的詩歌體裁分類,因其切合創作實際,更能反映出時人對各體詩歌體制特征及其價值地位的認識與判斷。

注釋:

(1)明人胡震亨在《唐音癸簽·體凡》中說:“今考唐人集錄,所標體名,凡效漢魏以下詩,聲律未葉者,名往體;其所變詩體,則聲律之葉者,不論長句、絕句,概名為律詩。于往體外另為一目,又或為歌行,舉其大凡,不過此三者為之區分而已。至宋元編錄唐人總集始于古律二體中備析五七言為次,于是流委秩然,可得而具論:一曰四言古詩、一曰五言古詩、一曰七言古詩、一曰長短句、一曰五言律詩、一曰五言排律、一曰七言律詩、一曰七言排律、一曰五言絕句、一曰七言絕句”,胡氏以宋元時期編錄的唐人總集為例,指出其詩體分類較唐人更為細致。李定廣《唐詩的體裁系統及其藝術優越性》一文在考察唐詩體裁系統后,指出唐代以后詩歌體裁分類有兩次大的變化:一是宋人取消了“詩”與“樂”的對立,大體按是否合律將詩歌分為古詩和律詩二體。二是在宋元之際,長律和絕句由律詩中獨立出來。這里不但指出具體分類的變化,還點明了宋人分類標準與唐人的不同。郭英德《中國古代文體學論稿》則以《宋文鑒》為例證,指出:“《宋文鑒》第一次在詩體中細分四言古詩、五言古詩、七言古詩、五言律詩、七言律詩、五言絕句、七言絕句、雜體、琴操等類,表現出中唐以來人們對詩體寫作的充分自覺?!?/p>

(2)關于任昉《文章緣起》的情況,主要依據楊東林《南朝的文體分類與文體之辨》一文的論述,見吳承學編《中國文體學與文體史研究》,鳳凰出版社,2011年版,第121頁。

(3)《演山先生文集》為清抄本,據祝尚書《宋人別集敘錄》所言,是書“國內僅藏清抄本數部,亦多源于宋本”,故此本當能見出宋本原貌。見祝尚書《宋人別集敘錄》,中華書局,1999年版,第501頁。

(4)關于七言詩在六朝初盛唐的發展情況,主要采用葛曉音《初盛唐七言歌行的發展》一文的觀點。并參考趙昌平《從初盛唐七古的演進看唐詩發展的內在規律》(《中國社會科學》,1986年第6期)一文。另外,王運熙先生在《唐人的詩體分類》一文中認為唐人不把歌行放入古體詩而是另列一類,是因為唐人歌行中有大量篇章受到齊梁詩的影響,注重聲律,因此不宜列入古體。

(5)宋代樂府徒詩化的趨勢及其題材和風格的固定,參見羅旻《宋代樂府詩研究》,北京大學2013屆博士學位論文,第57-58頁。

(6)見董誥編《全唐文》卷七百九十三(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8317頁)。李定廣認為其中所列四種詩體,是李群玉選擇了自己擅長的體裁,結成集子繳進,而非對自己全部詩歌作品的分類。見李定廣《唐詩的體裁系統及其藝術優越性》,《學術月刊》,2013年第5期。

(7)就筆者的檢索看,只有元稹《敘詩寄樂天書》所謂“聲勢沿順,屬對穩切者,為律詩,仍以七言、五言為兩體”,明確把律詩分為五七言兩類。

(8)“紹興三年”,當為“紹熙三年”之誤,參見祝尚書《宋人別集敘錄》第558頁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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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黃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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