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譽
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的一天,大學士、軍機大臣王鼎雙手緊握一封寫給道光皇帝的遺書,就在皇帝正度假的圓明園上吊自殺。他以生命為代價的舉動,僅僅是想對皇帝提一條幾乎全國人民都會支持的合理化建議。結果此舉變成了徒勞,不僅未能上達天聽,也不為世人所知。
先說,王鼎的身份“大學士、軍機大臣”。清朝宰相制度發生重大變革,對宰相職務實行“名實分離”,以加強皇帝的絕對權力。雍正帝之后,大學士徒有宰相之名“銜”,而無宰相之實;然而軍機大臣卻只有宰相之實,并無宰相之名“銜”。只有像王鼎這樣,同時是大學士、軍機大臣(即大學士授軍機大臣,或者軍機大臣加大學士),才真正擁有宰相的名義和實權。
王鼎可以說是位極人臣。工作機制上,作為“調和陰陽,統率百官,天子首輔”的宰相,應該和皇帝如影隨形,有什么話不能、不便、不該當面陳奏匯報?為什么他與皇帝所有的工作機制、匯報渠道、私人關系都很暢通,表面上近在咫尺,實際上卻遠隔天涯?
王鼎給皇帝的遺書寫著:“條約不可輕許,惡例不可輕開,穆不可任,林不可棄也!”就是講:當時朝廷緊鑼密鼓準備簽訂的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中英南京條約》不應該簽,千萬不能開這個非常惡劣的先例;此外,當時的主和派代表、軍機大臣穆彰阿不宜繼續擔任此職,必須對主戰派代表、民族英雄林則徐平反昭雪、重新起用。
全國人民都知道,這是一個極其合理化的建議,卻為什么要以這種慘烈的方式來對皇帝表達,結果還無濟于事?實際上,皇帝壓根就不知道這件事。
在王鼎死后的81天,《中英南京條約》如期簽訂,并且隨后增加了《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門條約》,作為《中英南京條約》的附件……
就在王鼎撒手人寰的第一時間,軍機章京陳孚恩匆匆趕到王鼎家,并不是為了祭奠國家干城,而是花言巧語先以同朝為官的同僚身份騙取信任,再以一級組織的名義“代為陳奏”,騙走了王鼎尸諫的遺奏。這致使以死報國的宰相遺書并沒有上交皇帝御覽,而是落入政敵之手。
陳孚恩之所以這么做,要么是與本事件有直接利害的關系人軍機大臣穆彰阿授意,因為他是陳孚恩的直接領導;要么,是陳孚恩自告奮勇,掛著報效國家的羊頭,賣著效忠領導的狗肉。
一名高級干部對國家的生死忠告,瞬間變質為政敵打擊報復逝者本人和他家屬親友的確鑿罪證。
王鼎到死也沒有明白,就晚清的腐敗程度,即便有他一百、一千個王鼎仍然于事無補,哪怕再加上這成百上千個王鼎的九族都是白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