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發布,今年5月20日起,法院、檢察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適用2020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確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
據悉,國家統計局2021年5月19日公布,2020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97379元。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日平均工資為373.10元。根據國家賠償法和兩高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司法解釋規定,各級法院、檢察院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按照每日373.10元計算。
(據央視新聞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