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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行”與晚年王安石的創作焦慮

2021-07-22 12:59剛,張
關鍵詞:神宗烏臺詩王安石

朱 剛,張 弛

(復旦大學 中文系,上海 200433)

“烏臺詩案”因牽涉北宋文壇巨匠蘇軾,一直以來都是蘇軾研究者關注的重點。而“烏臺詩案”的發生實則與當時的政治局勢與言論環境密切相關(1)內山精也在《東坡“烏臺詩案”考——北宋后期士大夫社會中的文學與傳媒》一文中指出,詩案的發生與熙寧末年以來臺諫性質以及傳媒環境的變化有關,而“烏臺詩案”又進一步加劇了言論環境的惡化,并對于宋代詩歌發展走向產生深刻影響,使詩歌與政治之間愈發疏離。參見:內山精也.傳媒與真相——蘇軾及其周圍士大夫的文學[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173-271.淺見洋二《言論統治下的文學文本——以蘇軾的創作活動為中心》一文指出,蘇軾在“烏臺詩案”前后都表現出強烈的“避言”心態,并指出這與北宋中后期存在的鎮壓言論的態勢相關。參見:淺見洋二.文本的密碼——社會語境中的宋代文學[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7:20-66.。我們知道,一個作家的創作固然受到其自身天賦秉性的制約,也與時代風氣密切關聯,而社會環境的變化往往同時作用于同時代的多個作家。在生年略早于蘇軾,但創作時間亦與之有所重合的王安石身上,也能夠看到元豐政治生態對其創作的影響。研究者每每關注晚年王安石的文學成就,尤以其“荊公體”詩歌為重點研究對象,以探討對仗、用字等純文學性質的詩歌技巧為主,對其唱酬詩中所見的人際關系,以及與之直接相關的王安石晚年創作心態與政治環境之互動等問題重視不足。本文受蘇軾與“烏臺詩案”相關研究啟發,首先勾勒出神宗朝“箋注”之風逐漸興盛的發展脈絡,再通過詩歌文本與相關史料之間的對讀,意圖說明因受此影響,王安石晚年同樣產生了強烈的“避言”焦慮,并在此基礎上論述元豐時期的言論環境對北宋中后期士大夫社會帶來的深遠影響。

一、“烏臺詩案”的前世:趙世居案與“箋注”之風

于文學研究者而言,因涉及大名鼎鼎的蘇軾,“烏臺詩案”理應受到關注。而如果縱觀神宗朝一系列詔獄案件,“烏臺詩案”亦自有獨特之處。此案可以說是唯一一個純粹因言獲罪的案件,蘇軾因其所作詩歌中有涉及譏諷新法的內容,而受到了被貶黃州的“特責”(2)我們認為,蘇軾被貶黃州并非神宗的恩典,而是為了維護新政而給予的“特責”。參見:朱剛.“烏臺詩案”的審與判——從審刑院本《烏臺詩案》說起[J].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6):87-95.。然而,對詩歌文本的嚴密“監控”并非始自“烏臺詩案”,而是在此前的趙世居謀反案中已初露端倪。

熙寧八年(1075),前余姚主簿李逢被沂州民朱唐告發謀反,經神宗特派的御史臺推直官蹇周輔“鉤索微隱”[1]10605,認為謀反這一事實乃李逢與宗室趙世居相互勾結所為。趙世居是秦王趙德芳曾孫,屬太祖后裔,此人雅好文學,交游廣泛。此案由御史臺審理之后,經神宗“特斷”,趙世居被處以極刑,與他過從甚密的士大夫也紛紛受到了或輕或重的處罰(3)關于趙世居一案的相關研究,參見:李裕民.宋神宗制造的一樁大冤案——趙世居案剖析[M]∥宋史新探.西安:陜西師范大學出版社,1999:30-46.。

審理此案的同知諫院范百祿曾以李士寧贈予趙世居母親的詩歌,作為他參與謀反的罪證。范百祿認為,李士寧贈詩中云“耿鄧忠勛后,門連坤日榮”,意指趙世居作為太祖之后,理應享宋朝國祚,據此判斷他很可能提前知道并參與了趙世居的謀反活動,甚至有可能是慫恿趙世居謀反的始作俑者(4)《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百六十四,熙寧八年五月丁卯,“先是,百祿與鄧綰、徐禧雜治世居獄,士寧以術游公卿間,嘗遇居母,以詩遺之,有‘耿鄧忠勛后,門連坤日榮’之語,初以為士寧所為,既而內出仁宗御集,乃賜曹傅挽詞,士寧亦以此自解。百祿訐士寧贈詩之意,士寧對曰:‘彼乃太祖之后,帝子王孫是甚差事?’百祿謂士寧熒惑居,以致不軌之禍,且疑知居逆謀,推問不服。居及李逢亦以士寧為不與謀也?!?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M].北京:中華書局,2004:6459-6460.)又,《涑水記聞》卷十六載:“士寧以為太祖肇造,宗室子孫當享其祚,會仁宗有賜英宗母仙游縣君挽歌,微有傳后之意,士寧竊其中間四句,易其首尾四句,密言世居當受天命以贈之。世居喜,賂遺甚厚?!币姡核抉R光.涑水記聞[M].北京:中華書局,1989:321.。從贈予宗室的應酬詩中,鉤稽出對神宗皇位合法性的質疑,這固然是“索隱”式的解讀。在當時參與審理的官員中,就曾有人對這種過度解讀提出過異議。據《續資治通鑒長編》(以下簡稱《長編》)卷二百六十四熙寧八年(1075)五月丁卯條載:

(徐)禧語百祿:“豈有人十七八年前率意作詩,便欲加罪?”百祿以為不然,禧乃奏:“士寧贈詩未為狂悖,彼亂人挾借解釋,何所不至。而百祿之意以為士寧嘗在王安石門下,擅增損案牘,必欲鍛煉附致妖言死罪,迫勒引諭,屢通屢卻。夫挾大臣故舊以枉陛下之法,與借人死命以增己之疑者,相去幾何?臣皆不忍行此。乞免簽書,差公平官結勘?!痹t不許,卒論士寧徒罪。[2]6460

徐禧時任監察御史里行,是參與審理趙世居謀反案的另一個官員,在他看來,范百祿對李士寧之詩的解讀不僅純屬無中生有,而且還有不可告人的險惡用心,即意圖牽扯宰相王安石。

而值得注意的是神宗對此的態度,在范百祿與徐禧互訟當日,神宗“乃詔(曾)孝寬、(張)琥辨其曲直”,并對當時已經回朝復相的王安石說:

百祿意亦無他,兼未結案,禧遽入文字,似有意傾百祿。人心難知,朕雖見禧曉事,然豈保其心?[2]6460

神宗對于范百祿以李詩問罪的行為,表現得相當大度,這可能與臺諫“風聞言事”的傳統有關?;蛟S在神宗看來,在未曾結案之前,范百祿這種不無曲解之嫌的解詩行為,只是為了案件順利推行而采取的合理手段??赡腿藢の吨幵谟?,根據負責官員的推問結果,范百祿對李士寧的指控并不成立,他還因此而受到落職的處分(5)范祖禹《資政殿學士范公墓志銘》:“會公與御史治趙居獄,妖人李士寧嘗以仁宗御制詩贈居母,有后族意,及許與刀,飾以龍。方訊鞫,而宰相素與士寧厚善,御史徐禧言公鍛煉士寧罪,公奏:‘士寧熒惑愚婦狂童,以致不軌,當誅無赦。禧縱出有罪,以媚大臣,不可以任風憲?!⒁杂分s、樞密承旨辨曲直,主者直禧,公坐落職、奪一官,監宿州酒稅?!?見:范太史集:卷四十四[M]∥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1100.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477.)據此來看,范百祿對李士寧的告發不僅被判定為無法成立,他還因此而受到了貶謫。。然而,即使明知范百祿有曲解詩意之嫌,并且在王安石從中調解斡旋的情況下(6)《長編》卷二百六十三,熙寧八年閏四月壬子,“上問處置世居事,安石曰:‘世居當行法,其妻及男女宜寬貸,除屬籍可也。今此一事,既重責監司,厚購告者,恐開后人誣告干賞,官司避罪,將有橫被禍者。愿陛下自此深加省察。方今風俗,不憚枉殺人命,陷人家族以自營者甚眾?!显唬骸抡\不可偏重也?!笆?,斷獄如安石議?!币姡豪顮c.續資治通鑒長編[M].北京:中華書局,2004:6447-6448.,神宗還是對李士寧施以“杖脊,并湖南編管”的處罰,罪名是“收钑龍刀及與世居飲”[2]6446。很明顯,如果僅是收受禮物或與趙世居關系親密,并不足以讓李士寧受到如此嚴重的懲罰(神宗甚至還曾想治李士寧死罪)(7)王铚《默記》卷上云:“李之儀端叔言:‘元祐中,為六曹編敕刪定官,見斷案:李士寧本死罪,荊公就案上親筆改作徒罪;王鞏本配流,改作勒停;劉瑾、滕甫凡坐此事者,皆從輕比焉?!币姡和蹊?默記[M].北京:中華書局,1981:15.,我們不得不考慮范百祿的進言對神宗決策的影響(8)事實上,我們從文獻材料中可以看出,神宗之所以對涉案一干人等施以重責,還是出于對“世居似太祖”的忌憚,范百祿對李詩的解讀正是迎合神宗的這種心態而發。。

神宗這樣的默許態度釋放出一個不同尋常的信號,意味著為了掃除一切可能存在的對現行政權的威脅,對詩歌的過度解讀被認為是正當且合理的。我們很難具體估量李士寧的因詩涉案在士大夫之間究竟產生了多大的影響,但從文獻材料中確實可以看到效仿范百祿者不乏其人?!盀跖_詩案”案發當日,蘇轍以《為兄軾下獄上書》上神宗云:“頃年通判杭州及知密州日,每遇物托興,作為歌詩,語或輕發。向者曾經臣寮繳進,陛下置而不問?!盵3]777說明在“烏臺詩案”案發之前,就已經有人向神宗提出過蘇軾語涉譏訕的指控。而這個告密者很可能就是沈括,據《長編》記載,沈括“察訪兩浙”時,“與軾論舊,求手錄近詩一通,歸則簽帖以進,云詞皆訕懟?!盵2]7336當然,關于沈括獻詩一事目前學界尚有爭論(9)李燾《長編》卷三百一元豐二年十一月庚申條注引王铚《元祐補錄》載沈括獻詩一事,但同時指出“此事附注,當考詳,恐年月先后差池不合”。(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M].北京:中華書局,2004:7336.)學者對此事也多有考辨,相關研究數量眾多,在此不一一列舉。,但這些記載至少可以說明,閱讀者對詩歌進行斷以己意的“箋注”,并以此為武器對詩歌作者進行政治攻擊,是神宗朝興盛一時的社會風氣,而神宗本人正是這股風氣的助長者。

而“烏臺詩案”不僅是這股洶涌“暗潮”的必然產物,甚至可以說是一個影響深遠的節點。蘇軾語含譏諷的作品因流傳廣泛,被當朝者忌憚并視為犯“謗訕”之罪,且在大理寺作出“當徒二年,會赦當原”[2]7333的判決之后,神宗仍對蘇軾施以貶謫黃州的“特責”[2]7334。這不僅意味著自《詩大序》以來“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4]566的詩歌傳統蕩然無存,于當時的政治環境而言,亦有著特別的意義。此案發生在元豐之初,意味著在神宗主政的“元豐體制”之下,無論文體,任何出現在公共領域的表達中,都不再允許有針對當前政局的反對意見??梢哉f,這是對異見的全方位徹底抹殺,神宗朝對言論的控制在此時達到了頂峰。

二、何琬的告發:呂嘉問精義堂案

勾勒出神宗朝這股索隱告密之風逐漸興盛的脈絡,會使我們更深刻地理解罷相后王安石所面臨的言論環境。他亦不免受到這股風潮的波及,在“烏臺詩案”之后不久,就有人搜羅整理王安石之詩上呈神宗,并作出“諷刺交作”的指控。

此事與呂嘉問違建精義堂一案有關。呂嘉問字望之,是新黨中堅,早在熙寧初就被王安石委任推行市易法,頗受器重,王安石還曾向神宗“薦嘉問及張安國可為宰屬”[2]6366,后因市易法與曾布相互攻訐,于熙寧十年(1077)知江寧府。元豐元年(1078),呂嘉問受到了時任江東轉運判官何琬的彈劾,罪狀有兩條:其一是熙寧八年(1075)王安石派家臣俞遜回到江寧府整修北山舊宅之事。俞遜因“侵盜錢物”于熙寧十年(1077)被江寧府官員收押,接手這一案件的正是新知江寧府的呂嘉問,而何琬認為呂嘉問在此案的審理中徇私枉法(10)參見《長編》卷二百九十三,元豐元年十月壬寅,“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王安石言:‘江東轉運判官何琬奏江寧府禁勘臣所送本家使臣俞遜侵盜錢物事已經年,呂嘉問到任,根治累月,案始具。今深恨俞遜飜異,故加以論訴,不干己罪。如琬所言,則是嘉問為臣治遜獄事有奸,臣與嘉問親厚交利而已?!?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M].北京:中華書局,2004:7145.)據王安石自述,俞遜案是呂嘉問遭到彈劾的主要原因,但是從其他相關材料的記載來看,違建精義堂才是何琬彈劾的主要內容?!剁瘎h存》卷三《蔡忠懷公確傳》:“會知江寧府呂嘉問違法營造,為使者何琬按發?!?洪業,等.琬琰集刪存[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410.)《長編》卷三百九十一元祐元年十一月壬申,“(何琬)在任日,獨力按發知江寧府呂嘉問違條修建精義堂奸贓不法等事,忤犯權要,招結怨仇,嘉問坐是貶責,琬由此為公論所稱?!?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M].北京:中華書局,2004:9516-9517.)。其二則是呂嘉問為王安石營造精義堂在程序上的違規。何琬訴呂嘉問“為門僧教化,拆鎮淮橋,修精義堂,及不造監司商量公事,而數至王安石之門,安石亦厭其來?!盵2]7162這兩件事原本只是與地方官行政職責有關的問題,但呂嘉問通過他的關系網絡提前得知何琬上奏的內容,每每“琬奏才至,而嘉問辯論繼上”[2]7142,這使神宗大為光火,責問呂嘉問消息來源,并在經過調查之后,以官員之間“交通漏泄”(11)《長編》卷二百九十三,元豐元年十月壬子,“御史中丞蔡確言:‘竊聞江東轉運判官何琬言,京師有以琬所列事密報知江寧府呂嘉問者。審如此,則不可不痛繩,以杜交通漏泄之奸。乞令有司窮治,如有實,乞重施行?!t除王安石書外,余并送御史臺根究?!睂嶋H上,根據下文的論述我們也能夠看到,神宗問罪呂嘉問并非因他“違法營造”,而是因為他與東京官員之間來往通信的“交通漏泄”之罪。參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M].北京:中華書局,2004:7150.之罪,處置了一干涉事人等,而呂嘉問在修造違法等事之外,又因為供詞之間屢屢牽涉王安石且“報上不以實”,“雖會恩不貸”,受到了“落職沖替,免勒?!盵2]7243的處罰。

然而,此案并未因呂嘉問的落職而結束,何琬在此之后仍有所動作。據李燾《長編》注引陳瓘《尊堯馀言》記載:“安石餞送嘉問,賦詩以贈之,琬又盡錄其詩而奏之曰‘諷刺交作’,神考不以何琬為過也?!盵2]7145他將王安石為呂嘉問所作的餞行之詩收集起來,以其中有“諷刺交作”之意為由,向神宗提出控告。

王安石集中現存與呂嘉問唱酬的詩歌,分別有《招呂望之使君》(《王荊文公詩箋注》卷二十七)、《與呂望之上東嶺》《與望之至八功德水》《邀望之過我廬》《聞望之解舟》(《王荊文公詩箋注》卷二)、《望之將行》(《臨川先生文集》卷三十六)、《送呂望之》《送望之赴臨江》(《王荊文公詩箋注》卷四十)共八首,均作于這段時間,應當就是當時被何琬搜集上呈的作品。雖然這些詩中大多只有招攬同游之辭或是送別之語(案發之初呂嘉問曾暫移知潤州,不滿一年即罷)(12)《長編》卷二百九十二,元豐元年九月壬申,“以知江寧府呂嘉問知潤州。江南東路轉運司言,嘉問違法不公,乞移一郡,所貴易以根究,故有是命?!笨雌饋響斒浅鲇谒痉ü谋芟又e。參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M].北京:中華書局,2004:7129.,但在部分作品中,王安石確實曾表達過對呂嘉問此案的看法。比如《與呂望之上東嶺》一詩中有“微云會消散,豈久污塵滓”[5]33一句,雖是勸慰呂嘉問,但將何琬的指控比作“污塵滓”,顯有不平之意。至元豐三年初(1080),呂嘉問起復再知臨江軍(13)《長編》卷三百二,元豐三年正月壬午,“降前知江寧府、司封員外郎呂嘉問知臨江軍。嘉問前坐監司按修造違法事等奪職,至是上書自辨,又坐對制不實,會恩止降差遣?!弊⑽脑疲骸敖衲艘郧爸瓕庁?,不知何故?!眳⒁姡豪顮c.續資治通鑒長編[M].北京:中華書局,2004:7347.,在他離開江寧前往赴任之際,王安石有《送望之赴臨江》一詩云:

黃雀有頭顱,長行萬里余。想因君出守,暫得免包苴。[5]1021

“黃雀”典出《秦風·黃鳥》,在此以秦國賢臣“三良”喻呂嘉問。而“頭顱”“萬里”之語典出《三國志·魏書·袁尚傳》,“尚、熙與烏丸逆軍戰,敗走奔遼東,公孫康誘斬之,送其首?!迸嶙⒁兜渎浴吩疲?/p>

尚為人有勇力,欲奪取康眾,與熙謀曰:“今到,康必相見,欲與兄手擊之,有遼東猶可以自廣也?!笨狄嘈挠嬙唬骸敖癫蝗∥?、尚,無以為說于國家?!蹦讼戎闷渚掠趲?,然后請熙、尚。熙、尚入,康伏兵出,皆縛之,坐于凍地。尚寒,求席,熙曰:“頭顱方行萬里,何席之為!”遂斬首。[6]207

袁尚、袁熙兄弟在聯合烏丸對陣曹操的戰役中大敗,不得已投奔遼東太守公孫康,卻反被公孫康擒獲并斬首,還將他二人的首級作為禮物送給曹操。如果將這兩個典故聯系起來解釋,這首詩前兩句是在說身為賢臣的呂嘉問將要遠赴臨江軍,而后兩句中的“包苴”一詞一般泛指饋贈的禮物,在此可能仍然是在呼應典源中袁尚、袁熙兄弟首級被作為贄禮的情節,暗指呂嘉問因此次出守而免于為公孫康一般的小人所害。

從史料記載中也可以看出,王安石的確對何琬的控告憤懣不平。在何琬指控呂嘉問案發當時,王安石就曾奏請神宗勿念舊情,徹查此事:“竊恐陛下哀憐舊臣,不忍暴其污行,故不別推究,如此則臣與嘉問常負疑謗,不能絕琬等交斗誣罔,望特指揮以江寧府奏劾俞遜事,下別路差官重鞫?!盵2]7145觀其語意,將何琬的上奏指作“交斗誣罔”,顯然不認為呂嘉問有罪。

另外,如果僅就《送望之赴臨江》一詩而言,還有一個因素必須納入考量。除了前文所述《與呂望之上東嶺》中有“微云”“塵滓”句之外,在《聞望之解舟》一詩中,王安石亦曾有云:“黯黮雖莫測,皇明邁羲娥。修門歸有期,京水非汨羅?!盵5]35前兩句意為前途雖不可測,但也仍然要相信天子的圣明,而后兩句則以屈原作比,指出呂嘉問雖然與屈原同樣處于“忠而被謗”的境地,但他不必像屈原一樣憤恨自戕,英明的圣主神宗必定會明其心志。這兩首詩的寫作時間應當略早于《送望之赴臨江》,而此時呂嘉問離開江寧,很可能是為了前往東京向神宗自陳此案原委。這時本案應當尚在審理之中,故而王安石對于案件的結果還抱有一定的信心。而《送望之赴臨江》一詩則十分特殊,這首詩作于元豐三年(1080),此時案件審理已經結束,呂嘉問也已被問罪降責,因此王安石不再有勸慰之語,只以“包苴”一句相贈,來表示自己的不滿情緒,但此時貶官之責已成定讞,如此語含譏諷的確不免引來有心之人關注。前后兩相對照,不得不說,何琬作出“諷刺交作”的指控并非毫無來由。

如此看來,王安石與蘇軾一樣,都確實在詩歌中微露異見,且何琬箋詩上呈之舉也應當發生在元豐三年(1080),亦很可能是受到剛剛塵埃落定的“烏臺詩案”的啟發,但二人的命運卻截然不同。筆者未能在文獻材料中找到何琬這項指控的處理結果,而據陳瓘所言“神考不以何琬為過也”來看,神宗并未以何琬的告發為罪,也未對王安石施加任何處罰。于神宗而言,他既是這股“箋注”之風的始作俑者,又對王安石有庇護之意,自然能夠對雙方都保持寬容的態度。然而,即便如此,何琬的指控仍然令王安石感到深深的不安,從他案發后所作的“元豐行”系列詩歌之中,我們就能夠感受到他的焦慮。

三、“避言”的焦慮與“元豐行”

“元豐行”系列詩歌是王安石晚年作品中非常罕見的具有強烈政治性色彩的作品,即《元豐行示德逢》《后元豐行》(《王荊文公詩箋注》卷一)、《歌元豐五首》(《王荊文公詩箋注》卷四十一)共七首,學者根據其中的細節將它們系年于元豐四年或五年(14)李德身《王安石詩文系年》將《元豐行示德逢》系于元豐四年,將《后元豐行》《歌元豐五首》系于元豐五年,本文從其說。參見:李德身.王安石詩文系年[M].西安:陜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266-267,274.。這七首詩的共同點在于通過描繪元豐年間五谷豐登、人民生活安居樂業的場景來歌頌元豐之政。下面我們舉《元豐行示德逢》為例進行說明:

四山翛翛映赤日,田背坼如龜兆出。湖陰先生坐草室,看踏溝車望秋實。雷蟠電掣云滔滔,夜半載雨輸亭皋。旱禾秀發埋牛尻,豆死更蘇肥莢毛。倒持龍骨掛屋敖,買酒澆客追前勞。三年五谷賤如水,今見西成復如此。元豐圣人與天通,千秋萬歲與此同。先生在野固不窮,擊壤至老歌元豐。[5]1-2

根據“三年五谷賤如水”一句,李德身將本詩系于元豐四年(1081)。由詩意來看,本年曾有過一場大干旱,本詩在首句略述干旱的情景,緊接著筆鋒一轉,詳細地描述久旱終逢雨,田里莊稼如何長勢喜人,農家人如何相與慶祝,而這些描寫都是為本詩的點睛之筆作鋪墊,“元豐圣人與天通,千秋萬歲與此同”,這里的“圣人”自然是指宋神宗,自改元元豐以來農家人迎來了連續四年的大豐收,這當然是圣主英明之政的結果,而這樣的圣政將持續千秋萬代,正因如此,像楊德逢這樣的“野老”才能始終維持優裕的生活,真心歌頌并擁護元豐之政。

如果就內容而言,這首詩在整個“元豐行”系列之中并沒有太多的特殊性,其他六首也與之相似,表達了共同的主題。但詩題中的“示德逢”卻引起了筆者的注意。楊德逢名驥,鄱陽人,安石門人,元豐年間追隨王安石長住江寧府,與他唱和頗多(15)關于楊驥治平年間從學王安石以及晚年與安石交游的具體情況,參見劉成國《荊公新學門人考》,劉氏著《荊公新學研究》第二章第一節。(劉成國.荊公新學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68-69.)。王安石集中另有《寄德逢》《次前韻寄德逢》兩首詩,從內容來看,與這首詩講述的是同一件事,應當為同時所作(16)李德身《王安石詩文系年》已經指出,《寄德逢》《次前韻寄德逢》二詩與《元豐行示德逢》有相似的內容,故而將這兩首詩同系于元豐四年。見:李德身.王安石詩文系年[M].西安:陜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266-267.。與《元豐行示德逢》不同的是,這兩首明顯更具“日常性”,《寄德逢》一詩云:

山樊老憚暑,獨寤無所適。湖陰宛在眼,曠若千里隔。遙聞青秧底,復作龜兆坼。占歲以知子,將勤而后食。穿溝取西港,此計當未獲。翛翛兩龍骨,豈得長掛壁?唔言久不嗣,作苦何時息?炎天不可觸,悵望新舂白。

《次前韻寄德逢》一詩云:

一雨洗炎蒸,曠然心志適。如輸浮幢海,滅火十八隔。俯觀風水涌,仰視電云坼。知公開霽后,過我言不食。翻愁陂路長,泥淖困臧獲。明明吾有懷,如日照東壁。暮逢田父歸,倚杖問消息。渠來那得度?南蕩今已白。[5]30-31

王安石使用了如家常話一般的口吻,使這兩首詩讀來像是兩封前后接續的尺牘。前一首先述說二人住處雖近,卻已久久未曾見面,是因為連續干旱使得楊德逢忙于家中農事。王安石為對抗干旱提出使用水車的建議,希望這場干旱早日過去,明年能有個好收成。而第二首次前首之韻,與上一首的內容相銜接,久旱之后終于有雨,王安石與楊德逢如約相見,可是太多的雨水又為楊德逢增添了新的困擾,王安石拄著拐杖向晚歸的農夫詢問田里的消息,希望能與楊德逢再次見面。

從久旱得雨的情節,田圻如“龜兆”的比喻,以及龍骨車的出現,都可以判斷出這三首詩之間的緊密聯系。同樣是寫給楊驥的詩,王安石卻采取了截然相反的寫作策略,這顯然不同尋常。就筆者的閱讀體驗來看,后兩首親切自然,讀來如同兩封家書,這在王安石晚年的作品中并不罕見。而以《元豐行示德逢》為代表的“元豐行”系列詩歌卻與眾不同,盡管主題有明顯的政治傾向,然而,與早年此類詩歌中展現出的強烈批判性不盡相同,王安石相當罕見地使用了熱情洋溢的“頌圣”口吻,這與他一貫表現出的拗峭性格全不相符。很顯然,雖然以“示德逢”為題,已經收到另兩首“尺牘詩”的楊驥卻并非《元豐行示德逢》一詩的預期讀者,甚至可以說,整個“元豐行”系列詩歌都是為特定的讀者群體而作。

如果與前文所述何琬獻詩一事相聯系,我們可以將王安石的創作動機解釋為呂嘉問案為他帶來的焦慮。又或者說,王安石敏感地意識到他的作品天然擁有著一個龐大的讀者群,在“箋注”之風盛行的神宗朝,如此眾多“審視”的目光會為他帶來不必要的政治風險。

在王安石晚年的文字之中,他頻繁地表達出這個意思。他在元豐年間所上《李舜舉賜詔書藥物謝表》(《臨川先生文集》卷五十九)中,就說自己處于“遠跡久孤之地,實邇言易間之時”[10]1106,還曾作《山陂》(《王荊文公詩箋注》卷四十二)一詩云:“白發逢春惟有睡,睡間啼鳥亦生憎?!睋畋诮庾x,“此詩似謂居間時,猶不免世俗之嫌嫉”[5]1079。在宋人詩話與筆記之中,我們也確實能夠擷取到不少當時之人對王詩進行“索隱”式解讀的內容。如吳聿《觀林詩話》有云:

半山晚年所至處,書窗屏間云:“當時諸葛成何事,只合終身作臥龍?!鄙w痛悔之詞,此乃唐薛能詩句。[11]127

李壁注王安石《中書即事》時引用了此詩,并記載此詩作于熙寧九年(1076)十月,是“既得請金陵,出東府,寓定力院”時作[5]1139,是王安石第二次罷相后,尚未離開東京時的作品。嚴格來說,這兩句詩并非他的創作,只是引用了唐代薛能的成句,但這樣的借用本身就令讀者充滿探索的興趣,在吳聿看來,諸葛亮很明顯是王安石本人的自我投射,并據此做出他對推行新政追悔莫及的解讀。又如《侯鯖錄》卷三“王介甫暮年猶望朝廷召用”條云:

元豐末,有以王介甫罷相歸金陵后資用不足達裕陵睿聽者,上即遣使以黃金二百兩就賜之。介甫初喜,意召己,既知賜金,不悅,即不受,舉送蔣山修寺,為朝廷祈福。裕陵聞之不喜。即有詩云:“穰侯老擅關中事,嘗恐諸侯客子來。我亦暮年專一壑,每聞車馬便驚猜?!贝宋茨芡樵谇疔终咭?。[12]93

王安石的起復應該是元豐年間士大夫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畢竟有復相先例在前,再次入朝也不無可能,正因如此,宋人特別執著于在王安石的詩歌中尋找他企圖再仕的蛛絲馬跡,這里趙令畤做出“未能忘情在丘壑”的解讀也正契合于這種時風。這首詩收錄在《王荊文公詩箋注》卷四十八,題作《偶書》。而值得一提的是,李壁在注釋時并沒有采用趙令畤的解讀,雖然他曾在注釋王安石另外一首詩《六年》時,肯定了王安石“深追神宗之遇,雖已在田里,不忘朝廷也”[5]1168,但卻特別排斥對王安石的詩歌作出“冀復相”的解釋。他曾在《后元豐行》詩題下寫下詩注云:“或謂公欲以此徹神考之聽,冀復相,此謬論也?!盵5]3李壁的這條注文正可以側面展示出當時士大夫對發掘王安石詩歌中微言大義的熱情。

可以想見,“元豐行”系列詩歌正是為這些野心勃勃的閱讀者量身定做的作品。以詩歌表達對神宗元豐之政的強烈擁護,不僅是作為前任宰相、新黨領袖必須表現出的政治姿態,亦是避免言禍的現實要求。尤其是當神宗通過“烏臺詩案”向士大夫宣布,詩歌不再是暢所欲言的安全場域之時,處于在野狀態的王安石及時以詩響應就顯得更為重要。

同樣作于元豐五年(1082)的《送許覺之奉使東川》也許也可以為這個結論做一注腳,詩云:

三秋不見每惓惓,握手山林復悵然。后會敢期黃耇日,相看且度白雞年。畏途石棧王尊馭,榮路金門祖逖鞭。一代官儀新藻拂,得瞻宸宇想留連。[5]645

元豐五年(1082)許彥先除梓州路轉運判官,此詩為他離開江寧時,王安石臨別所贈[13]。乍看上去這只是一首普通的送別詩,而其中最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最后一句,在這一年,由宋神宗領導的官制改革全面推行,王安石對此表示出明確的支持與擁護。

當然,我們可以將這種贊美僅僅理解為贈別詩中的客套之語,但如果與另一些記錄相對比來看,問題似乎并不那么簡單?!吨熳诱Z類》卷一百二十八曾記載:

神宗用《唐六典》改官制,頒行之。介甫時居金陵,見之大驚。曰:“上平日許多事,無不商量來。只有此一大事,卻不曾商量?!鄙w神宗因見《唐六典》,遂斷自宸衷,銳意改之,不日而定,卻不曾與臣下商量也。[14]3070

元豐官制改革肇始于元豐三年(1080),正式推行于元豐五年(1082),而王安石自熙寧九年(1076)第二次罷相后,就已徹底遠離行政中樞??梢哉f,這場聲勢浩大的官制改革,完全是由神宗主導的,與王安石的關系并不太大,因此,他有這樣驚愕的反應也可以理解。但此處朱熹的記載卻與上文所引的王詩形成了有趣的對照,我們可以發現王安石在詩歌中有意隱藏了自己的驚愕和疑惑。在他者的記錄與自我的表達之間,我們能夠感受到王安石敏銳的謹慎(17)事實上,從另一些記錄來看,王安石“元豐行”系列詩歌的創作亦有可能與官制改革有關。晁說之《嵩山文集》卷三《論神廟配享劄子》:“安石在金陵,見元豐官制行,變色自言曰:‘許大事,安石略不得預聞?!彩瘽u有畏懼上意,則作前后《元豐行》以諂諛求保全也?!?見:曾棗莊,等.全宋文:130[M].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21.)《邵氏聞見后錄》卷二十四亦引此文。雖然晁說之“諂諛求保全”的揣測體現出濃郁的“時代風氣”,但我們可以據此判斷整個“元豐行”系列詩歌確實是作于元豐四五年推行官制改革期間。與《送許覺之奉使東川》一詩統而觀之,王安石為何在這段時間頻繁有此類言語,的確令人深思,應該與此時政壇風向有所關聯。。

四、余論

關于“烏臺詩案”對蘇軾本人以及當時言論環境的深刻影響,研究者已經進行了深入的研究。而據筆者前文所述,“烏臺詩案”的發生并非偶然,而是與自熙寧末至元豐以來逐步惡化的社會風氣與逐漸嚴酷的輿論環境密切相關。且當時籠罩在整個士大夫社會中的這片“烏云”,不止影響了蘇軾一人,“避言”的心理共同存在于當時士大夫之間。不僅舊黨領袖司馬光卸任之后“自是絕口不論事”[15]10766,就連退居江寧的新黨領袖王安石也飽受其擾,不免有因言獲罪的焦慮。這種普遍現象的出現,與新法政權的特性有關。

按照王安石的設想,新政的最終目的是要建立一個自上而下的一元化體系,追求社會文化高度統一,即所謂“一道德而同風俗”(18)關于王安石與他構想的“一元化模式”,參見:朱剛《士大夫文化的兩種模式——讀王安石〈虔州學記〉與蘇軾〈南安軍學記〉》。(朱剛.唐宋“古文運動”與士大夫文學[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9:174-187.),而這本身就意味著異見不被允許。與此同時,出于與神宗在政治理想上的分歧,王安石主動退出了政治舞臺,而在這之后,由神宗獨掌權柄的元豐政局較前一階段而言產生了一些新的變化。神宗展現出相當強勢的政治性格,他利用臺諫大興詔獄,使捕風捉影的攻訐告密之風大盛,他還鼓勵對詩歌進行“索隱”式解讀,使“箋注”成為一時流行的政治攻擊手段,最終,他選擇以“烏臺詩案”儆戒所有士大夫,宣告對言論的徹底鉗制。

我們毫不驚訝于神宗對于元豐政局的超強掌控力。這既由神宗本人的性格特點所決定,又是推行新政的必然。王安石摒棄一切反對的聲音堅持推行新法的舉動,在無形中破壞了臺諫,使得臺諫的功能由言事逐漸向監察轉化,成為君主的專差機構,在這一過程中,君權也得到了空前強化。另外還必須要指出的一點是,在王安石設想的一元化模式之中,為了保證士大夫文化的中心位置,存在一個凌駕于天子之上的“帝師”,在熙寧年間,變法領導者王安石即事實上擔任著“帝師”的角色。而當他這位“帝師”缺席之時,神宗的主觀意志就成為左右元豐政局的關鍵,他既可以出于特別的考慮選擇蘇軾施以“特責”,又出于己意對王安石加以庇護,使他雖曾身涉此類“譏訕”的指控,但卻并沒有受到任何實質性的處罰。

然而,于王安石而言,神宗的善意并不能緩解他的焦慮,我們可以發現,他“避言”的心理伴隨著政局的變化而愈發強烈。熙寧末趙世居案案發之際,剛剛復相的他不僅當面向神宗指出“自陛下即位以來,未嘗勘得一獄正當”,還直言不諱地說神宗于范、徐二人互訟案“有適莫”[2]6461,言下之意是指神宗對范百祿的說辭偏聽偏信。但罷相之后,身受何琬指控的他終于清醒地意識到,當神宗成為體制的實際控制者時,對異見的監控并不局限于黨派的分野,新黨與舊黨的派系分類不再重要,他亦成為這個由自己親手建立的一元化模式中的異見者。

這是王安石個人的生命悲劇。他幾乎是憑借一己之力實現了自己的政治理想,再造了一個“風俗淳”的堯舜盛世,但卻淪為這一盛世下的“在野”者,湮沒了自己的聲音。他的真實想法消失于公共視野,僅留下“曾侍玉堦知帝力,曲中時有譽堯心”(《王荊文公詩箋注》卷四十一《歌元豐五首》其四)[5]1033之類的詩句引人揣測。王安石晚年詩歌中表現出的這種小心翼翼、如履薄冰的心態,對于深入理解他晚年詩風的轉變而言,尤為重要。

當然,元豐言論環境的影響不止于王安石的個體生命體驗,更是波及整個北宋中后期士大夫社會的重要問題。在王安石建立起的一元化模式下,無論是“帝師”還是君主,他們的政治性格都擁有著左右政壇風氣的巨大能量。神宗尚且算是一位理智的君主,但他的后繼者卻并非都如他所愿。神宗去世之后,伴隨著愈發激烈的黨爭,這股因言論罪的不正之風失去了理性的控制,最終統治了整個士大夫社會。神宗朝長于以此羅織冤獄的權相蔡確,在元祐時亦因車蓋亭詩案而貶死新州。而另一個絕佳的例證則是,早年曾以蘇軾之詩“簽帖以進”的沈括,在晚年也感受到了這股言論控制的力量。他在元祐年間(19)沈括《夢溪筆談》的具體成書時間有多種不同的說法,大體來說當作于元祐年間。參見祖慧《沈括評傳》第四章《沈括與夢溪筆談》。(祖慧.沈括評傳[M].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4:161.)所作《夢溪筆談》自序中曾說:“圣謨國政及事近宮省,皆不敢私紀,至于系當日士大夫毀譽者,雖善亦不欲書,非止不言人惡而已?!盵16]1不只是詩歌,所有涉及朝政的文字記錄都不被允許。神宗朝言論環境對于北宋中后期社會文化影響之深遠,由此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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