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庭陽
東北特鋼集團原董事長趙明遠腐敗案細節,逐漸曝光。
近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了向趙明遠行賄的商人何東明。何東明向趙明遠行賄2700萬元,出資1100萬元購買別墅、花385萬元裝修后送給趙明遠,行賄一輛價值106萬元越野車,代表趙明遠向寺廟捐款100萬元。
大連中建耐火保溫材料制品公司法人代表何東明為何要向趙明遠行賄?
從2004年8月到2016年2月退休,趙明遠一直是東北特鋼集團董事長。
東北特鋼集團是當時中國北方規模最大、最具市場影響力的特鋼企業。這個大型特殊鋼材生產企業,由原大連鋼鐵集團、撫順特鋼集團和北滿特鋼集團在2004年5月重組而成。撫順特鋼集團是上市公司撫順特鋼(600399.SH)的控股股東。
趙明遠曾任大連鋼鐵集團董事長,也是東北特鋼集團首任董事長。
2008年至2013年,東北特鋼集團的大連基地實施環保搬遷和升級改造,這一工程歷時5年,耗資140億元。
何東明行賄趙明遠就發生在這段時間。據判決書披露,何東明在東北特鋼大連基地搬遷改造期間,多次向趙明遠請托提供幫助,并承諾給予好處。
趙明遠接受何東明請托,利用主管東北特鋼全面工作,對供貨業務分包、貨款撥付具有決定權的工作便利,授意相關工作人員給予何東明關照。
在趙明遠的幫助下,何東明不但通過掛靠的一家企業獲取了向東北特鋼集團供貨的業務,獲利數千萬元,還作為中間人幫助山東魯陽、江南閥門、山東華凌、浙江萬馬承攬業務及催要貨款,并收取好處費3800余萬元。
何東明也給了趙明遠“豐厚回報”。
何東明向趙明遠行賄2700萬元,還出資1100萬元購買位于大連市西崗區的一棟別墅,并支付裝修款人民幣385萬元;送了一輛鑒定價值106萬元的英菲尼迪QX56越野車;還代表趙明遠向大連市普蘭店清泉寺捐款100萬元。
2016年2月趙明遠退休。在他退休一年半后,即2017年8月,東北特鋼集團破產重整。
這次審判,是何東明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后的二審。
何東明的上訴理由包括:他向趙明遠請托事項是正當合法事項,趙明遠并未因此實施違背職務要求的行為。雖然他給予趙明遠財物,但不構成行賄罪。還有,他代表趙明遠向清泉寺捐款100萬元,趙明遠并沒有收受、占有該筆款項的故意,這是他個人捐贈行為,不構成行賄罪。
二審法院駁回了何東明的上訴。
理由如下:
其一,何東明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行賄罪。
其二,給寺廟的100萬元捐款,趙明遠沒有實際占有。但在趙明遠的授意下,由何東明出資以趙明遠名義進行的捐贈,該筆款項應認定為何東明的行賄款。
二審法院駁回何東明上訴,維持原判。
何東明案和趙明遠案,關鍵時間點高度吻合。
兩案案發時間接近。2019年2月26日,即趙明遠退休3年之后,遼寧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稱,趙明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天后,即當年3月2日,因涉嫌行賄罪,何東明被遼寧省紀委監委調查人員從海南省三亞帶回調查,被沈陽市和平區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
兩案立案時間接近。2019年8月17日,遼寧省紀委監委對趙明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稱,趙明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違規擴大投資規模,指使財會人員違反財務制度虛報利潤”。
6天后,即當年8月23日,何東明被刑事拘留。
兩人被逮捕時間也接近。當年9月2日,趙明遠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大連市檢察院審查后,對趙明遠決定逮捕。次日,即9月3日,何東明被逮捕。
當年11月28日,趙明遠案一審開庭。遼寧省國資委部分領導干部和省屬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共56人旁聽。庭審還原了趙明遠從一個鮮花掌聲無數、榮譽光環云集的明星企業家,到身敗名裂、面臨審判的全過程,旁聽的領導干部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和違紀違法的慘痛教訓。
2021年3月25日,何東明一審被判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證監會還對趙明遠在擔任撫順特鋼董事長期間的財務造假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2002年2月至2015年4月,趙明遠任撫順特鋼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2010年至2017年9月,撫順特鋼濫用特殊鋼原料投爐廢料可作普通鋼原料的特點,偽造“返回鋼”入庫憑證虛增庫存,虛增利潤約19億元。證監會說,這一違法行為具有連續性、一貫性,且持續時間長,手段特別惡劣,涉案數額特別巨大,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致使投資者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證監會最后定性,這是“一起國有上市企業長期系統性造假的典型案件”,是2019年證監會稽查的20大典型案例之一。
2019年12月12日,證監會行政處罰撫順特鋼和趙明遠等人。證監會稱,趙明遠作為時任“董事長,知悉并組織、策劃、決策財務欺詐行為,未盡勤勉盡責義務”。對他給予警告、30萬元罰款、終身市場禁入的處罰。
(本文刊發于《中國經濟周刊》2021年第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