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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進樓:請勿任性

2021-09-09 01:59老樹
老友 2021年8期
關鍵詞:入戶物業業主

老樹

患生所忽

5月11日新華網的文章《不能再讓電動車“火”了!》稱,電動車小巧方便,是不少人日常出行必備的交通工具。但是近年來,由于停放、充電不規范及技術方面的問題,電動車火災事故頻發,變成了火災“重災區”,其著火后的威力不容小視。有實驗顯示,電動車起火,燃燒產生的毒氣100秒內足以使人窒息死亡。一起起觸目驚心的電動車火災事故,一個個逝去的生命,一再為我們敲響安全警鐘,不能再讓電動車“火”了!無論是電動車生產者、銷售者,還是使用者、管理者都要做到警鐘長鳴,讓人們在享受電動車帶來的方便之時,也獲得安全保障。

5月12日光明網的文章《杜絕電動車上樓不能一拖再拖》認為,事故的黑煙尚未散去,鮮血的教訓猶在眼前,新的危險卻又堂而皇之地在眾人眼下醞釀。物業是否真的無能為力,是否真的欲監管而不能?答案顯然不是?!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笨梢?,物業管理人員不僅可以,而且應該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更是法律規定的責任。有法可依而不依,是對法律的無知、對工作的失職?!皼]有執法權限”,更像是物業推卸責任的借口?;忌谒?,禍發于細微,比無畏更可怕的是心存僥幸,或許有些人認為意外是小概率事件,但再小的概率,都意味著有發生的可能性,而這一可能性一旦落在個體身上,就意味著沉重打擊。

5月12日《南方都市報》刊發的文章《治理電動車進電梯,需要讀懂漠視風險背后的利益訴求》說,對于那些收入不高或者不會駕駛機動車的市民而言,電動車是一種性價比高的出行工具。在部分小區的微信群、QQ群里,雖然有很多業主對電動車進電梯義憤填膺,但依然有少數業主認為“我的地盤聽我的”,其理由諸如方便充電、避免雨雪等惡劣天氣對電動車造成損傷、防范盜竊,這固然有少數業主“意義之網”迷失、價值認知存在偏差等主觀因素,也有一些客觀因素。這是一種尷尬的現實,這也是一種糾結的處境。一方面,有些小區沒有充電設施或者充電設施供不應求;另一方面,自律意識與公共精神的缺失,讓許多充電結束的電動車沒有被及時從停車棚移走,導致不用充電的占著位置,想充電的沒位置,從而降低了公共資源的利用效率和使用價值。面對電動車進電梯引發的安全事故,我們不能停留于群情激憤的口誅筆伐,需要加強教育和引導,提高人們的安全意識,減少他們的僥幸心理。打撈“沉沒的聲音”,有助于我們更加清楚地了解癥結所在。如果忽略和漠視電動車車主的利益訴求,電動車進電梯就難以從根本上杜絕。

疏堵并行

5月13日人民網的文章《莫讓電動車進電梯威脅公共安全》提到,早在2018年,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就表示,要下功夫解決電動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等問題。但就眼下看,物業對電動車進樓入戶等問題重視不夠的現象仍很普遍。鑒于此,各地基層監管部門和鄉鎮街道等顯然應提高敏感度,加強監督檢查,在要求各居民小區設置合格集中臨時充電點、集中停放場所的基礎上,還要明確物業的巡查、勸阻、制止,以及制止無效后向城管執法部門或消防部門報告的義務,對疏于管理、未盡義務者該處理的絕不含糊;此外,鼓勵并支持更多有條件的小區引入防電動車進電梯智能識別系統,“技防+人防”相結合。說到底,人命關天,安全至上,公共安全容不得電動車進樓入戶亂象的一再威脅。畢竟,在安全問題上,概率沒有大和小,只有有和無,也只有確保萬無一失,才能避免一失萬無。

7月6日新浪網的文章《禁止電動車上樓需疏堵并行》認為,杜絕電動車上樓,既要用好“堵”的猛藥,也要使好“疏”的巧勁。一方面,監管部門需要重拳出擊,嚴格懲處電動車上樓行為;同時,還要加強相關知識的宣傳和普及,提升居民的安全意識。比如,社區、物業可以采取貼通知、入戶宣傳等方式,經常組織開展檢查巡查和消防宣傳,及時勸阻、制止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另一方面,相關單位需要有序引導,積極督促物業增加充電設施,提供安全便捷的充電場所,管理充電費用價格區間,規范住戶充電行為。疏堵并行,才能保障《規定》的順利執行和實施效果。杜絕電動車進樓,既要讓電動車有地可放,還要讓住戶有地安心放。只有充電樁服務跟上、車輛存放安全有保障、充電費用合理,住戶才不會冒著生命危險把“定時炸彈”搬回家。

5月13日《工人日報》的文章《治電動車進樓入戶須公共服務更給力》表示,面對電動車進入電梯爆燃事件,一味禁止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或許只能治標,還應重點解決充電源頭問題,把解決電動車充電問題納入公共服務。比如,地方政府能否抽出專門公共資金,結合小區實際情況,建設電動自行車專用車棚和智能充電裝置,明確專人值守巡查看護,并在公共空間設置防爆充電柜等;小區物業不妨引入電動車進入電梯轎廂阻止系統,一旦有人把電動車推進電梯,電梯門就不會關上,且發出警報聲,以此減少安全隱患。

嚴守法規

6月30日騰訊網的文章《重罰樓道停放電動車,“執法到場”是關鍵》認為,事實上,對電動車的管理,相關上位法早有涉及,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但問題在于,此類法律中涉及電動車的條款都是概述性的、籠統的,缺乏具體的所指,也缺乏一一對應的場景化細則。在這種背景下,應急管理部出臺的《規定》就尤其凸顯出其重要意義。以往對于電動車亂停亂放的整治,更多是訴諸民間監督和物業管理,最后往往演變成扯皮、糾紛,多不了了之,執法部門到場處置的情況少之又少?!兑幎ā肥┬兄?,有望從根本上改變這一狀況?!皹堑纼韧7烹妱榆囎罡吡P款1萬元”,這是《規定》新增的消防行政處罰。其另一層含義是,對于此類違法情形,消防部門一旦接到舉報,就必須出動、必須執法、必須開罰。由此,整治電動車亂象,將由過去主要靠物業、業主的私力救濟,轉化為由公共職能機構的強制執行。剛性執法在場,這必然會大大提高威懾力,提高民眾的參與度、配合度,也必然會加快電動車依法停放良序的形成。說到底,只有執法的頻度、強度與消防隱患的風險等級匹配,才可前端排險。

7月1日搜狐網的文章《電動車禁入樓道,為安全設一道“門禁”》提到,據統計,“禁止”成為《規定》的高頻關鍵詞,全文一共出現了20次。在關鍵詞“禁止”的背后,“預防”二字的意義重大。依照《規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人們常說,消防安全要靠全民參與。全民參與的重點就是預防。只有牢牢抓住消防工作中“人”的因素,消防安全方能落在實處。那么,如何抓住“人”這一關鍵因素呢?其一,明確職責和義務。依據《規定》,業主和使用人是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責任的主體,對整棟建筑的消防安全責無旁貸。物業服務企業要起到協調、指導業主、使用人共同維護消防安全的作用;當無法制止違規行為時,物業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其二,強化協調協作。各方參與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統籌協調的機制。比如,物業要用好“公約”,以書面形式約定業主、使用人的責任;業主、使用單位要建章立制開展工作,確保相關機構、組織和人員負起責任;村委會、居委會應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重視防火安全檢查,針對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做好消防安全幫扶。其三,強化消防演練。全民參與消防工作,繞不開演練這一環節。尤其在高層住宅,居民缺少疏散常識、沒有掌握逃生技能,陌生鄰里之間在防火方面缺乏配合和磨合,公共安全便會存在短板。按照《規定》,高層民用建筑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要素綜合演練,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公共建筑每半年就應當至少進行一次全要素綜合演練。借助演練,及時查找風險點、完善應急預案,促進全員提升防火意識和能力,可謂大有裨益。

鏈接:如何防范電動車發生火災及自救指南

一、如何防范電動車發生火災

1.遠離易燃易爆物品。車主在給電動車充電時,不在客廳或樓梯間、過道內充電,在其他地方充電時要仔細檢查并清理附近堆放的易燃可燃物品,以防電動車在起火時引燃附近的物品,造成更大的火災。

2.不隨意改裝電動車。一輛電動車的壽命一般為3到4年,如果超期使用,電氣線路和電瓶會出現老化故障等,如果再加裝音響、照明或者加裝電瓶,就很容易造成線路負荷過重,引發火災。

3.加強日常自查自檢。在日常使用中,加強對電動車的線路、電器元件等方面的檢查,防止接觸不良引起打火、發熱,避免線路老化、磨損而造成漏電、接觸不良或短路等故障發生。

二、發生火災時如何自救

1.如發現樓梯間沒有煙火蔓延,樓梯暢通,我們應首先選擇沿樓梯向室外逃生。

2.如樓梯間煙火比較大或被阻斷,我們切不可沿樓梯逃生,應到陽臺呼救并等待救援。

3.當離開房間發現起火部位就在本樓層時,我們應盡快跑向已知的安全疏散出口,通過防火門后應及時將其關閉,如果樓道被煙氣封鎖或者包圍,應返回室內報警等待救援。

責編/文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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