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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小事變成百姓急難愁盼的大事

2021-09-13 02:36
文萃報·周二版 2021年32期
關鍵詞:市場主體亂象小事

近日,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強迫交易罪案宣判。法院認為,該公司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侵害被害人的交易自由,因此對其法定代表人及部分員工做出了期限不等的有期徒刑判決,并處以相應罰金。

與搬家公司相關的案件引發關注不是偶然的,這大概與大多數公眾都會經歷搬家有關,它既是個人日常生活的“大事”,又是社會治理層面的“小事”,與之相關的新聞出現后,屢有聲討卻始終難解。在一些媒體對案件的報道中,可以窺見搬家行業的“頑疾”有多么讓人頭疼。首先是價格套路太多、服務缺乏標準。實際上,四方公司的做法與大多數從業者并無不同,大致是先以低報價吸引客戶、模糊合同內容,然后在服務過程中通過樓層費、超時費等諸多形式坐地起價,如有不從,就會出現“大晚上的,一個超過一米八的彪形大漢坐在我家”這種駭人情況發生。其次是監督缺失、久治無果。法院查明的四方公司犯罪事實達43起,其中不乏已經被行政處罰過的糾紛,但顯然監管并沒能阻止亂象繼續發生。

搬家行業亂象久治無果本身,還折射出我們在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過程中,必須要做好那些對人民群眾幸福感有較大影響的“小事”的重要性。事實上,搬家公司違規違法、游走法律邊緣的行為一直存在且時有發生,行業監督、行政監管乃至執法司法機關經常會做出相應處理。雖說這算不上“不作為”,不過效力欠佳卻可以被認為是另一種“不作為”。從社會治理層面來講,這種不作為的后果,對惡行欠缺足夠的懲罰,等于默許了市場主體所作的民事侵權行為,引起后來者不斷效仿。民眾或許是最直接的受害者,但政府和相關機構履責不力,也意味著它們失去了應有的執行力和控制力,最終由社會治理者承擔公信力和權威喪失的后果。

一些民眾的“小事”,其有責機構之間往往權責交叉,是治理體系中的“城鄉接合部”地帶,因此,辦好民眾的“小事”,其實也正是考驗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標尺之一。一個有效的治理體系及其高超的治理能力,不僅要能夠處理大事,更要能夠解決“小事”。正如有學者指出的,當社會糾紛都提交到法院、急功近利地超負荷使用,第一個受到傷害的往往是司法本身。因此,基層治理要保持對人民群眾身邊“小事”的敏感性,早發現、早解決糾紛。為市場主體和民眾的特定行為建立穩定預期,同樣需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的思考之中。別讓眼前的小事,最終變成急難愁盼的大事。

(摘自《光明日報》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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