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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分配的價值與政策選擇

2021-09-15 02:18鄧國勝
人民論壇 2021年24期
關鍵詞:慈善事業共同富裕分配

鄧國勝

【關鍵詞】第三次分配 慈善法 價值 【中圖分類號】D632.9 【文獻標識碼】A

8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會議指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系,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這次會議提出的“三次分配”受到眾多關注。早在2019年,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首次明確提出:“重視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等社會公益事業”?!笆奈濉币巹澗V要提出了“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的遠景目標,并指出“加大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和精準性,發揮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財富分配格局?!碑斍?,在我國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向著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邁進之際,第三次分配的作用與價值日益凸顯,十分有必要對其發展予以深入探討。

“第三次分配”的內涵與特征是什么?與慈善事業具有怎樣的關系

一般認為,“第三次分配”這個概念是20世紀90年代由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先生提出的。他認為,通過向市場提供生產要素所取得的收入稱為第一次分配。政府再把人們從市場取得的收入,用稅收政策或扶貧政策進行再分配,就是第二次分配。而第三次分配是指人們完全出于自愿的、相互之間的捐贈和轉移收入,比如對公益事業的捐獻,這既不屬于市場的分配,也不屬于政府的分配,而是出于道德力量的分配。隨后,這一概念被學界逐步接受,相關的研究也日益增多,并最終被黨中央的文件所采用。

“第三次分配”的內涵與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第一,第三次分配的動力機制是基于社會機制的愛心驅動,區別于第一次分配是基于市場機制的利益分配,第二次分配是基于行政機制的強制性調節。慈善是以捐贈財產或者提供服務等方式自愿開展的公益活動,是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形式。

第二,第三次分配的目標是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而第一次分配的目標是利用市場的激勵機制有效配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第二次分配的目標是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促進平衡發展與社會公平。

第三,第三次分配的主體是社會力量,第一次分配的主體是市場參與的各要素主體,第二次分配的主體是政府,而第三次分配的主體是民間社會力量,包括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等。當然,第三次分配和慈善事業的發展離不開黨的領導和政府的政策扶持與監督管理。

第四,第三次分配的客體不僅包括社會力量捐贈的財產,也包括社會力量所提供的志愿服務,通過奉獻時間、技能或專業知識,為弱勢群體提供所需要的服務,提升弱勢群體物資與精神層面的獲得感、幸福感。第一次、第二次分配的客體主要以財產分配為主,這也是第三次分配區別于第一次、第二次分配的重要內容。

為什么要高度重視發揮“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其價值體現在哪些方面

隨著時代變遷和環境變化,人們對慈善事業和第三次分配的認識也在不斷深化。1949年到1978年,“慈善”被解釋為剝削階級欺騙、麻痹人民的手段,社會對慈善持否定態度;1978年到1994年,慈善事業處于起步階段,社會對慈善的態度從否定轉向模糊,開始設立基金會吸引社會捐贈,尤其是海外捐贈;1994年到2004年,社會對慈善的態度發生了很大轉變:從否定、模糊逐步轉向鼓勵。1994年“中華慈善總會”成立,官方媒體開始使用“慈善”一詞。也正是在這一時期,提出了“第三次分配”的概念;2004年到2019年,政府進一步認識到慈善事業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2004年,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決議指出,“健全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相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在黨的文件中,這是第一次明確將慈善事業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2005年,政府發布了《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06-2010年)》,開始制度化推動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2016年隨著《慈善法》的出臺,我國慈善事業領域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力度之大,前所未有;2019年至今,黨和國家對第三次分配和公益慈善事業的認知更為深刻,將其作為收入分配調節、促進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和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

第三次分配是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實踐證明,平均分配并不能有效滿足所有人的需求,而且由于阻礙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反而無法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市場配置資源,決定勞動要素的報酬,實現了第一次分配。第一次分配追求效率,通過競爭機制,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然而,第一次分配的缺點在于容易導致富人越富、窮人越窮,甚至引發社會矛盾和沖突。因此,需要政府通過建立社會保障體系、開展脫貧攻堅、財政轉移支付等手段進行第二次分配。如果第二次分配的比重過高,不僅會抑制社會的內生動力,而且可能會導致養懶人、財政不堪重負等問題,最終影響共同富裕目標的實現。因此,還需要基于自愿和愛心基礎的慈善事業,對收入和財富分配進行有效調節??偟膩碚f,第三次分配與第一次、第二次分配是相互補充的關系,通過發揮三次分配對收入和財富的共同調節作用,有助于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第三次分配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方式,也是實現人民群眾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分配的意義絕不僅僅在于其具有收入調節的功能,更重要的在于通過開展慈善教育啟迪愛心;通過實施慈善項目或活動,為人們搭建奉獻愛心的平臺,促使愛心轉化為善行。市場經濟的功能在于通過競爭機制有效配置資源,但其局限在于容易引發“公地悲劇”和貧富差距,正因如此,才更需要通過發展慈善事業,弘揚責任意識和利他奉獻精神,彌補市場經濟的局限??陀^地說,第三次分配的規模非常有限,2019年,我國內地社會捐贈總額為1509.44億人民幣,占GDP的比重僅為0.15%,占財政總收入的0.79%。即使是慈善事業最發達的美國,2020年慈善捐贈總額4714.4億美元,占GDP的比重2.2%左右,占財政收入的6.4%左右。然而,慈善事業或者第三次分配的意義絕不僅僅在于資金的規模,更在于其道德與價值層面的功能,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面對社會道德滑坡,大力發展慈善事業,發揮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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