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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時期墨、道、儒、法四學派的名實觀
——從邏輯學角度分析

2021-11-12 11:55蒲隆基河北大學哲學與社會學學院
長江叢刊 2021年1期
關鍵詞:墨家法家荀子

■蒲隆基/河北大學哲學與社會學學院

簡單地說,名是事物的名稱和概念,實是其所指稱的對象,即事物本身。名實觀是名、實、名與實之間的關系。具體來說,名實觀就是名稱與其所對應事物之間的關系。筆者認為,由于名所指稱的對象不同,就形成了名與形、名與實之間較為具體的關系。

一、墨家以名舉實的名實觀

墨家由墨子創立,其思想在我國先秦時期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墨家的邏輯思想主要體現在墨辯和《墨經》之中,而名和實的關系主要集中體現在《墨經》一書中?!赌洝芬詷闼匚ㄎ镏髁x為基礎,全面講述了邏輯思維形式,尤其是對名的闡述,對后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墨家的名實觀主要探討了名的涵義、種類,以及名之間的關系。

墨家對名的定義是最能體現名實觀的。在這之前我們需了解的是,墨家沿襲了名家以來對名的認識,沿用了名的涵義及用法,確切地說,也就是我們現在邏輯學講的概念這個專業名詞,于是名就有了概念的意義。墨家認為名實反映客觀事物,于是就有:

以名舉實。(《小取》)

舉,擬實也。(《經上》)

(舉)告以文名,舉彼實故也。(《經說上31》)

分析上述話語可以看出,實指的就是外部客觀具體事物。擬的意思是描述或反映?!芭e,擬實也?!奔疵枋龌蚍从晨陀^具體的事物。文名指成文的名,由文字表達的名。故指意思本質,實故即一切事物成為該事物的本質和根據?!埃ㄅe)告以文名,舉彼實故也”的意思是說以名舉實不應當停留在把它書寫成文,關注事物表面,而是應該觸及事物的本質?!耙悦e實”是用名來形容或描述具體的客觀事物,并且要觸及事物的本質及存在根據,從而達到正確的反映。于是得出,“以名舉實”中的名是對概念的最好詮釋。

二、道家的名實觀

道家的邏輯思想主要體現為無名論,這與道家無為的哲學思想不謀而合。道家對邏輯做出主要貢獻的是老子和莊子,老子的名實觀主要體現在“道”與“名”的關系上,莊子名實觀主要側重于名實相符。

首先來看老子“道”與“名”的名實觀。他的名實觀認為“名”是無法反映“道“的。一方面,老子在邏輯上沒直接闡述名,也沒涉及具體事物,其重點在于解釋“道”。他的“道”表現為事物的本質,以及普遍存在的無名的自然。于是他認為:

“道 法 自 然?!保ā兜?德 經》二十五章)

“道之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保ㄍ?,二十一章)

第一句是說“道”所反映的規律是自然而然的。第二句說“道”既不是純粹的物質,也不是純粹的精神,而是物質與精神的互融統一體。于是我們可以看出“道”不是抽象的,不能用言語表達的,但它有其獨特的物質性和規律性,是事物內在的規定性。另一方面,老子名實觀不僅把道作為“名”的根本依據 ,還認為“名”無法言說大道的本質,更加具體來說就是道是“無名”,即道的本質無法被形而下的有限之“名”所描述。于是老子說到: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道德經》一章)

這里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是說道有規定事物特殊性的本質規律,也有恒不變的理性存在的內在規律;于是“可道”就有事物現象的特殊規律,“常道”是理性存在的不變性規律。表明事物規律的“道”,有“可道”與“常道”的特殊性與普遍性的相對關系,那么反映自然的思維形式的“名”,也就有“可名”與“常名”的相對關系??梢员还诿氖挛?,它的名也就是更古不變的名。這里的“道”與“名”的關系,具體到邏輯上,就是“名實”的關系問題。名與實的關系在這里表現為可與常的關系,正是它們有這種相對存在,也互通有無的關系,也就有了所謂“有名”和“無名”?!盁o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是說不可以名的,就是萬物的起源,也就是“道”;可以名的,就是具體的事物本體或母體。

由此“道”和“名”的關系也就明確了。在老子看來,道是客觀存在的,但是無形的,不可以被描述和反映的,但是它有與世界萬物緊密相隨,甚至融入自然。人們很難將它捕捉,就很難對其進行“可名”,于是就有了“無名”的名實觀。

另外,道家的名實觀不得不提到莊子。莊子多次使用“名實”概念。他反對名家對“名” “物”的研究,卻仍采用名實概念、名實關系論述自己的思想,且他對這些概念的使用并未超出先秦諸子“名實相符”的一般觀點。于是他說到:“名者,實之賓也?!薄跺羞b游》

這句話的意思是,要以“實”為主 ,“名”為賓,賓追隨主,即“名”應隨“實”??梢钥闯?,名是實的反映并隨著實的變化而變化。莊子認為出現多種名稱甚至相反的名稱,都不影響名實相符,他說:“孟孫才,其母死,哭泣無涕,中心不戚,居喪不哀。無是三者 以善處喪蓋魯國。有無其實而得其名者乎?回壹怪之?!??!洞笞趲煛愤@句話認為名不副實是值得奇怪的事,實質上還是在講“名”當符“實”。正因為“實”在名實關系中起決定作用,所以出現多種名稱甚至相反的名稱,都不影響名實相符。

三、儒家正名的名實觀

儒家的名實觀,集中體現在孔子和荀子兩位圣人的“正名”思想之中??鬃訌恼霭l,要求“名”保持其獨立性和確定性的邏輯特征。荀子繼承了孔子正名的思想,結合道家的思想,形成了正名的邏輯體系。首先來看看孔子“正名”名實觀??鬃诱J為正名就是為了為政,于是他講到:為政必先正名(《魯論》)因此,正名的實質就是符合周禮的名分去規定已經變化了的實際,從而達到從政,以及恢復周禮的名分等級制度。由此看出,他的正名是為了為政,是為了糾正當時的混亂的社會秩序和政治局面。這也從側面反映出孔子名和實相符的邏輯思想。

孔子 “以名正實”的邏輯思想是先弄清名(名稱或概念),然后再用名規定的內容去規范現實,而孔子的名指周禮早已規定的亙古不變的內容。他認為: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 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無所茍而已矣。(《論語·子路》)

“名不正,則言不順”,集中體現出名與實的關系。如果名不符合事實,或者名不正當,那么由這樣的名構成的言,就會是不符合事實的言論。從邏輯上講,言是由名組成的,用言來表述事物,名是言的基礎,言的正確性必須依賴于名的正確性。如果名對事物意義混淆不清,當然會使言模糊不清,既不能客觀地反映事物,也不能準確地表達思想??梢?,孔子的正名理論,包含了這樣的名實觀:名,要明晰、準確;由名構成的言與辭要順暢、通達。這樣才可以為政,才能在禮崩樂壞的社會中,挽救統治者的統治。

再來看看荀子關于“名”的名實觀。荀子的邏輯思想主要體現為“正名”,是先秦名辯思潮的產物,也是對名辯思想的總結。荀子邏輯思想的顯著特點在于其正名邏輯的目的是正名的政治服務。他對名實觀的闡述主要通過對名(概念)的探討,他認為為了正名,首先就要弄明白什么是名。于是他首先講述了名的涵義,這是關于名的作用和制名必要性的問題。他認為:名也者所以期累也。(《正名》)期,會也。累,許多。累實指許多事物。這句話是說,名是用以概括表示同類許多事物的。也就是說,名是對同類事物的概括反映。按照現在邏輯學的說法,荀子的名相當于概念。荀子對名(概念)的《認識與墨辯》中名的定義“以名舉實”基本一致。不過,荀子強調名(概念)反映實,其具有概括性,深化了《墨辯》對名的認識。正是由于作為概念的名可以概括地反映對象,因此,這樣的名就可以“指實”,可以用來表示或指稱它所反映的對象(實)。接觸到了概念,那么這個概念所概括或指稱的對象也就能“名聞實喻”。只要概念確定,就能區分概念所反映對象之間的差別。從這里可以看到,荀子已經充分意識到作為概念的名在認識論上的兩個主要作用∶模寫現實、反映現實(“期累實”)的作用和規范現實(“指實”)的作用。因此,正名就在于,既然名是用來指實的,這就要求名必須符實。他說道:“分別制名而指實”。(《正名》)如果實沒有發生變化,那么舊名仍符實,這樣就可“循舊名”;如果實發生了變化,那么舊名就不符實了,這樣就要形成新概念,“作新名”,使名隨實變。荀子這種關于名的一般性質和作用的理解,不僅是唯物的,而且也是辯證的。他的名實觀反映出一定的辯證主義素材,不過歸根結底還是在說明名實相符。

四、法家的刑名參同名實觀

先秦時期法家主張以法治國,其思想與邏輯緊密結合,這也是法家思想顯著的特點。法家的名實觀也與邏輯緊密結合,形成刑名的名實觀,是將邏輯運用到刑名法術上,使其成為了推行法治強有力的工具。法家的名實觀主要集中體現于韓非子。

首先,韓非繼承荀子的正名思想,他的創新點在于把正名思想應用于依法治國的實踐之中,并使之成為刑名法術理論的工具。他首先探討了形和名的基本概念?!靶巍焙汀懊笔琼n非學說中兩個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韓非常把“形”和“名”作對連用,有的時候用“刑名”,有的時候用“形名”?!靶堂币簿褪恰靶蚊?,因為“形”通“刑”。韓非認為的“形名”概念,就是把“名”等同于“言”,而“形”等同于“事”。他認為:

“有言者自為名,有事者自為形?!保ā俄n非子·主道》)

刑名者,言與事也”(《韓非子·主道》)

第一句是講有人用的言語就是名,做的事就是形。第二句說刑名就是言和事,也就是名與實。韓非把“形名”概念確定為:形者,事也;名者,言也。所謂有言必有名,有事必有形也。

讀《韓非子》可發現,他有時以言作為名,用事作為形,言事來描述形名;有時用法作為名,用事作為形,事必須與法的條文一致;有時又以官為名,以職為形,職務必求其與官位相一致。其實,這種名形、名物的指稱也就是“言”和“事”的關系,即“名”和“實”的關系。

其次,韓非子形名參同的名實觀主要表現為“刑名參同”和“循名責實”的“參驗”思想。借鑒了鄧析的“循名責實”的觀點,他把法家思想遷移到名實關系上?!靶蚊麉⑼庇^點是韓非對名與實關系問題的創新性表述,也是韓非為法家思想服務的理論基石。什么是“形名參同”?他說到:“名實相待而生,形影相應而立”(《韓非子·功名》)

這句話是說,名和實是相輔相成統一相伴而生的,就像形體離不開其影子一樣,相應而立地出現。韓非要求形名一致、形名相符,形與名要互相對照且一致。他還主張循名責實,于是他說到:“循名而責實”(《韓非子·定法》)

即名實相對應,名應該隨著實的變化而變化。韓非用此來批判那些“名實不稱”的行為。

五、結語

第一,通過對先秦時期四大學派名與實的問題分析,可以看出名實觀都圍繞著名是否能夠正確地反映事物,名實之間的關系愈加明晰。四大學派在思想上表現出的邏輯色彩,主要表現在邏輯分析和名實問題上。不管是墨家以名舉實的名實觀,還是老子的無名的名實觀,又或是儒家正名的名實觀以及法家的刑名參同名實觀名實觀,在不斷的交流、爭論的過程中,名家各學者相互借鑒。各學者從不同的角度闡述了同樣的一個名實規律,那就是名必須符合實。第二,先秦時期四大學派的名實觀都或多或少體現出“正名”的思想?!罢笔窍惹赜懻摰闹饕獑栴}之一,墨家通過名實之間的關系分析,來達到正名的目的。儒家更不用說,孔子是最早提出正名的,荀子從正名的目的出發,分析名實之間的關系。他們的出發點是相同的。法家雖沒有明顯地表現出正名的目的,但是仔細分析,其還是有正名思想的,這是由當時 “禮崩樂壞”的社會環境決定的。第三,不管是墨家以名舉實的名實思想,還是后來的儒家、法家、道家,都有濃重的政治色彩。墨家認為年年戰亂和統治者缺乏兼愛思想,是造成社會動蕩的根源,于是就提出“以名舉實”,用名來宣揚自己兼愛非攻的思想。道家則對名實進行有辯證色彩的道和實的討論,雖然名不能謂述道,但是只要統治者順其自然,就能做到無為。儒家明確地表現出政治色彩,就當時的禮崩樂壞的社會環境而言,孔子提倡正名就是為了維護統治。對法家來說,主要從“刑名參同”和“循名責實”等來說明名與實的關系,也就是依法治國,讓統治者認識到名的重要性。第四,先秦四大學派的哲學思想包含著名與實邏輯思想,它不僅是認識事物的方式,更是一種觀察世界的邏輯方法。與西方哲學強調思辨和邏輯相比,中國邏輯思想強調一種廣義的實用。這是社會環境的制約、科技觀念的不同、思維習慣的差異而造成的。他們用這種邏輯思想去認識事物,規范人們的行為,這不僅使他們的思想具有邏輯性,進而還可以嚴密地表達自己的政治主張,維護統治者的利益。墨家的以名舉實,說到底是對名實關系的探討,也可以說是一種邏輯方法體現,也就說我們現在講的同一律的體現。荀子的邏輯思想主要體現在“正名”,它是先秦名辯思潮的產物,也是對名辯思想的總結。筆者認為它是在名實關系的基礎上提出的。再到儒家的形名關系和“正名”,都嚴格區分形和名,分析形與名的關系從而達到正名的目的。最后是法家,法家的哲學思想中邏輯占據著主要地位,其名實觀也與邏輯緊密結合,形成刑名的名實觀,是邏輯運用到刑名法術上,成為推行法治強有力的工具。第五,各家的名實觀無不體現出同一律、不矛盾律。這兩個規律是說,在同一思維過程中思想必須保持自身同一,兩個相互矛盾的事物不能同時為真。無論是墨家的以名舉實,還是道家的名實觀,以及儒家正名的名實觀和法家的刑名參同名實觀,都認為名必須符合實,名對實的刻畫必須是統一的,名對事物的描述是不矛盾的,進而到達正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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