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亞琴
(浙江杭州市腫瘤醫院靜脈配置中心·浙江 杭州 310000)
化療性靜脈炎是化療藥物通過靜脈給藥后在藥物毒性作用、滲透壓、pH變化、Ⅰ型變態反應、機械刺激與損傷、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的對血管壁的刺激后,在靜脈穿刺局部組織發生的片狀紅斑、疼痛等,可見紅腫疼痛、血管變硬、條索樣改變等,嚴重者可見靜脈栓塞、組織壞死[1-2]。西醫藥治療肺癌化療性靜脈炎常給予改善循環、消除水腫、改善炎癥為主要治療方法[3],其中以多磺酸黏多糖乳膏為代表藥,但費用較高,且不便清理。中醫藥在治療化療性靜脈炎中方法較多,均有一定療效,具有經濟、安全等特點[4]。筆者運用自擬散結化瘀散外敷治療中晚期肺癌患者化療性靜脈炎,取得了良好的療效,現報道如下。
1.1 一般資料 共納入2018 年6 月—2020 年6 月73 例中晚期肺癌化療后并發靜脈炎患者,根據隨機數字表法分為對照組(36 例)和觀察組(37 例)。觀察組男性20 例,女性17 例;年齡48~74 歲,平均(51.4±6.9)歲;病理分型:腺癌者24 例、鱗癌者13 例;臨床分期:Ⅲa期者16 例,Ⅲb 期者15 例,Ⅳ 期者6 例。對照組男性21 例,女性15 例;年齡43~75 歲,平均(52.7±6.4)歲;病理分型:腺癌者23 例,鱗癌者13 例;臨床分期:Ⅲa 期者18 例,Ⅲb 期者14 例,Ⅳ 期者4 例。兩組患者一般資料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1.2 納入標準 1)接受化療的中晚期肺癌患者,且在治療后并發不同程度的靜脈炎者;2)40 歲≤年齡≤75 歲;3)患者及家屬知情同意。
1.3 排除標準 1)肺癌已發生鄰近、遠端組織器官轉移者;2)合并有嚴重水電解質紊亂、嚴重全身或局部并發癥者;3)靜脈炎性潰瘍者;4)對使用藥物過敏者。
2.1 治療方法 兩組患者參考《中國原發性肺癌診療規范(2015年版)》[5]給予化學治療,對于化療性靜脈炎的治療,對照組根據美國輸液護理學會(infusion Nursing Society,INS)制訂的《靜脈治療護理實踐指南》[6]給予地奧司明片[施維雅(天津)制藥有限公司生產,國藥準字J20100043]口服,每次0.5 g,2 次/日,采用 50% 硫酸鎂溶液外敷。觀察組在口服地奧司明片同時給于自擬散結化瘀散外敷治療,具體方藥組成:白芷、紫草、地榆、當歸、赤芍、三七粉、大黃、黃柏按2∶2∶3∶2∶2∶2∶2∶2,上藥粉細末,過80 目篩,陳醋調勻后敷于患處,紗布固定,每日1 次、4~6 h/次,連續給藥5 d。
2.2 療效標準 參照《中醫病證診斷療效標準》[7]判定。
2.3 觀察指標 1)治療前后疼痛視覺模擬(VAS)評分,0~10 分,有患者自行評估;2)紅腫、疼痛消失時間。
3.1 2 組患者臨床療效比較 見表1。
表1 2組患者臨床療效比較[例(%)]
3.2 2 組患者治療前后疼痛程度評分比較 見表2。
表2 2 組患者治療前后疼痛VAS評分比較分)
3.3 2 組患者紅腫、疼痛消失時間比較 見表3。
表3 2 組患者紅腫、疼痛消失時間比較
近年化療已成為全身綜合治療肺癌的方案,而不再限于不能手術的晚期肺癌患者,約有90 %以上的肺癌患者需要接受化療治療[8]。研究顯示,多次運用化療藥物及靜脈穿刺給藥后化療性靜脈炎的發生率高達57.6%[9]。積極早期防治化療性靜脈炎等并發癥可提高臨床療效,增加患者的化療獲益。
肺癌化療性靜脈炎中醫學屬于“脈痹”“惡脈”等范疇,該病病因病機為患者素體虧虛,長期受肺癌的消耗,氣血不足,接受化療常使脾胃功能受損,水液代謝異常,久則水濕停滯;又化療藥物多為辛熱毒物之類,易耗傷機體津血津液,通過靜脈給藥后,首先侵犯肢體經脈,使局部經脈受火熱毒邪侵襲,與血互結成瘀,濕、熱、毒、瘀相互影響而致血脈不通,局部紅腫疼痛,甚則瘀結出現硬結或腫塊。治宜清熱解毒、燥濕散結、活血散瘀。本文運用自擬散結化瘀散治療肺癌化療性靜脈炎,方中白芷消腫散結止痛,紫草清熱涼血、活血消腫,地榆解毒消腫、涼血斂瘡,當歸活血化瘀通脈,赤芍清熱散瘀、消腫止痛,三七化瘀止痛,大黃解毒逐瘀、清熱瀉火,黃柏清熱燥濕解毒;全方共奏清熱解毒、化瘀散結、消腫止痛。
本文結果顯示,治療后觀察組臨床療效優于對照組;兩組疼痛VAS評分均減小,但觀察組減小較對照組明顯;觀察組紅腫、疼痛消失時間均早于對照組。說明自擬散結化瘀散外敷治療肺癌化療性靜脈炎效果顯著,且成本低、取材方便、患者容易接受,也可作為化療性靜脈炎的預防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