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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對策研究

2021-11-30 05:55張甜甜
智慧農業導刊 2021年22期
關鍵詞:環境治理主體生態

張甜甜

(武漢理工大學 馬克思主義學院,湖北 武漢 430070)

農村地區一直是黨和國家關注的焦點,為解決“三農”這一事關國計民生的重要問題,促進農村地區的發展振興,黨的十九大作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決策部署,努力實現鄉村振興的制度框架、政策體系的初步健全。其中鄉村生態振興在鄉村振興戰略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鄉村生態振興是促進鄉村生態宜居的關鍵,能夠實現農村地區的可持續發展,因此要響應鄉村生態振興戰略,探討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對策。

1 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研究概述

在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學者們對鄉村生態振興進行了廣泛而深刻的探討。姚瑤[1]認為我國農村生態環境面臨諸多困境,在治理主體、權責劃分、環境監管方面存在著重大問題,進行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必須先解決這些問題。溫暖[2]提出了多元共治的觀點,把生態系統方法引入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對其進行可行性分析,提出要從主體要素、空間布局、治理手段3個方面對農村生態環境進行治理。汪蕾等[3]從產權分配的視角分析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治理所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治理措施。王芳等[4]基于計劃行為理論對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治理進行解讀,提出對農村生態環境進行參與式治理。

綜上所述,學者們對農村生態環境的治理進行了饒有價值的研究,這些研究分析了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困境、成因以及治理措施等,對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但是農村生態環境的治理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農村的生態環境狀況會發生變化,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由最初政府包辦的“一元治理”模式,轉變為眾人參與的“多元治理模式”,到如今向環境治理“共同體”的轉變,對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研究也需要與時俱進,要結合農村生態環境的實際情況,不斷進行新的研究。

2 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意義

面對我國農村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對農村生態環境的治理迫在眉睫,只有加快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步伐,才能促進農村可持續發展,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為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治理提供科學的指導。

2.1 實現農村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條件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條件,擁有“綠水青山”才能換來“金山銀山”,這一點在農村地區體現得尤為明顯。農村是生態環境建設的主要場所,是“山水林田湖草”的統一體,農村生態環境一旦遭到破壞,依靠農村山水而生存發展的農民將失去所有經濟來源,甚至危及生命健康,只有打造優美的農村生態環境,才能穩住農村可持續發展的大后方,才能造福子孫后代。

2.2 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的內在要求

黨的十九大適時提出鄉村振興戰略,鄉村振興戰略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生態振興,只有對農村的生態環境進行治理,才能形成山清水秀的生態環境,為實現鄉村全面振興打下牢固的基礎,實現農村美、農業強、農民富,滿足廣大農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2.3 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基石

農村生態環境治理是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基礎。堅持新發展理念,建立農村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從農村生態環境治理這一基礎做起,才能逐步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最終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3 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困境

我國農村的粗放式、掠奪式的發展,使得原本脆弱的生態環境變得更加不堪一擊,環境治理基礎設施不足,治理混亂無序。在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6個問題。

3.1 治理規劃不夠明確

自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以來,黨中央對鄉村振興戰略進行了一系列的規劃,地方政府也紛紛響應,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努力將中央的有關規劃付諸實踐。但我國地域遼闊,村落眾多且較為分散,污染源面積廣,而有關鄉村振興戰略,雖然具有指導意義,但并不具有針對性,只是大致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進行規劃,沒有針對每個村落的實際情況進行詳細規劃。此外,有關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規劃具有落后性,且更新較慢,不能與時俱進,使得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缺乏科學有效的指導。

3.2 環保意識不夠堅定

作為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主體的政府、企業、農民,為追求經濟利益,對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不夠重視,缺乏生態環境保護意識,難以在思想上形成統一體。對部分地方政府來說,片面追求經濟的發展,對國家的環境保護政策,僅僅口頭應允,做做表面功夫,卻不付諸實踐。部分企業同樣也是如此,對大自然缺乏敬畏之心,對環境污染和風險隱患問題態度消極。部分農民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不夠重視,不清楚農村生態環境惡化帶來的后果。

3.3 權責關系不夠清晰

農村生態環境作為一種公共產品,所有人都有使用權,但一部分人傾向于過度使用,明知道農村生態環境不加以保護會持續惡化,但是都抱著“及時撈一把”的心態加劇事態的惡化,究其原因就是農村生態環境的“產權”未界定,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主體的權責關系不夠清晰。由于沒有明確的規章制度規定每個環境治理主體的責任,各個環境治理主體傾向于享受個人特殊利益,享受良好的農村生態環境帶來的好處,而選擇性忽視農村生態環境治理這個共同目標,互相推諉各自的責任。

3.4 協商溝通不夠暢通

有效的協商溝通是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關鍵,農村生態環境治理擁有多個治理主體,是一個多元共治的治理體系,不同的主體在不同的方面存在著不同的訴求。在治理的過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溝通交流機制,環境治理主體面對問題時缺乏協商,彼此之間無法表達各自的觀點,無法在協商討論之下形成一致的治理方案,只能各自為戰,導致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無序,效率低下。

3.5 監督力度不夠大

目前,針對生態環境治理問題,我國出臺了眾多法規規章,但在實際實施過程中,由于缺乏法制監督,部分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主體依舊我行我素,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視而不見。一方面,環境治理信息不透明,群眾無法得知環境治理的實際情況,無法對環境治理進行有效監督;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激勵政策,環境治理主體缺乏監督的積極性,多數人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面對破壞環境的行為選擇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3.6 科技資金投入不夠雄厚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加大對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科技投入,形成強大的生產力,才能推動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一方面,受城鄉二元結構因素的影響,城鄉發展失衡,農村地區長期處于落后狀態,科技發展缺乏資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無法大力發展生產力;另一方面,農村缺乏專業的農業科研機構和科技創新人才,科研機構力量弱小,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滯后,無法對農村生態環境治理提供科技和人力支持。

4 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對策研究

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的生態環境治理狀況在多方的努力之下已經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依然面臨著諸多問題,為形成更高效便捷的治理方式,提高農村生態環境治理成效,就必須齊心協力,集中力量辦大事,聯合起來共同治理環境。

4.1 明確規劃引導

理論是行動的先導,正確的治理規劃是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行動指南,農村生態環境治理規劃的制定需要“三思而后行”。在規劃制定之前,首先,要堅持黨中央的領導,深度研讀國家政策,弄清弄懂治理政策的前因后果;其次,有關部門的領導干部要下基層,深入考察當地村落生態環境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制定相關的發展規劃,注重發揮村規民約的重要作用;最后,在農村生態環境治理過程中,要時刻關注農村發展的實時情況,借鑒本國和其他國家的治理經驗,及時完善自己的治理規劃。

4.2 增強環保意識

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主體要提高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明確農村生態環境治理這個共同的目標,才能共同治理農村生態環境。首先,政府部門要轉變“唯GDP至上”的觀念,積極應對農村環境污染,通過新聞媒體宣傳、開展講座、發放宣傳單等方式,呼吁大家一起保護農村生態環境;其次,企業要有社會責任感,要提高生態環境治理意識,自覺按照國家各類標準,處理各種垃圾廢棄物;最后,農民要理解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才能促進長久的發展,盲目地依靠化學物品帶來的收益并不能長久。

4.3 理清權責關系

對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主體進行角色分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分工的基礎上更好地合作,才能提高生態環境治理效率。首先,黨委要強化領導力量,深入實際調查,完善農村生態環境治理規劃;其次,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由被動治理轉為主動治理,以整體性環境治理思維取代碎片化思維方式;再次,企業作為生態環境治理的主要參入者,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同時改進生產技術,減少對能源的消耗和對環境的污染;最后,農民要不斷提高自己的生態文明素養,積極主動參與到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之中,要協同配合其他環境治理主體的各項工作,對其他環境治理主體進行監督,從身邊一點一滴的小事做起。

4.4 加強協商溝通

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不僅需要環境治理主體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也需要彼此間的協商與溝通。加強環境治理主體間的協商溝通,一方面,要彼此信任,信任是溝通的前提,只有彼此信任才能團結一致;另一方面,要拓寬信息傳播渠道,構建溝通交流的平臺,打破區域壁壘,實現不同區域、不同政府部門之間的溝通交流,環境治理主體可以借助互聯網、大數據構建網上溝通交流的平臺,隨時隨地進行交流,方便快捷。

4.5 加大監督力度

環境治理主體彼此間進行監督,可以促進治理任務更加高效地完成。首先,要加強立法監督,加大對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監察力度,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提高環境治理主體的道德水平;其次,要形成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信息公開制度,治理的信息應全程保持公開,在有關環境治理的重大事項開展之前,應廣泛征求群眾的意見,優化決策,實施過程中,環境治理主體要彼此監督,實施之后,要評估、檢驗環境治理的效果;最后,法律的實施需要配以適當的激勵政策,要鼓勵環境治理主體自覺地對破壞農村生態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對生態環境保護有突出貢獻的個體或者組織進行獎勵和表彰。

4.6 增加資金和科技投入

加快農村生態環境治理,需要資金和科學技術的外力推動作用。首先,要加大對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資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為農村的科技發展提供發展動力,大力發展科學技術,促進企業節能減耗,農業增產增收;其次,要促進農村科研機構的建設和科技創新人才的培養,加強有關農業知識的宣傳教育,向廣大農民群眾傳授先進的生產技術,為農村生態環境治理提供科學指導;最后,要將科學技術融入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全過程,在生態環境治理的各個方面運用科學技術,例如利用科技促進宣傳,搭建生態環境治理平臺等。

5 結束語

美好的生活環境是人們共同的生活追求,實現天藍水綠花香的目標需要環境治理主體的共同努力。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主體要改變“事不關己”的觀念,提高生態文明保護意識,明確自己的權責,加強彼此之間的協商溝通與監督,集中力量進行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實現多元共治向環境治理共同體的轉變,為推動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建設美好家園共同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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