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我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構建

2021-11-30 17:17楊欣
科學與生活 2021年2期
關鍵詞:環境公益訴訟

楊欣

摘要:為了維護生態環境利益,環境公益訴訟應運而生。盡管我國致力于該方面的研究和實踐,并設立了環境保護法院,但在實踐的過程中,受制于原告范圍窄,訴訟成本費用高等問題,我國對于該制度的建設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在擴張原告的主體范圍,變更案件訴訟費用的支付方式,完善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訴訟效率方面繼續努力。

關鍵詞:環境公益訴訟;原告資格;訴訟效率

一、環境公益訴訟的概念和特征

“環境公益訴訟”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因為違法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或者可能實施了相關的違法行為時,團體、組織或個人都可將此事告上法庭,請求對行為其予以法律制裁。關于”環境公益訴訟”的概念,學術界現在已經達成共識,可以概括表述如下:當環境面臨外部人力的自覺破壞時,為了阻止環境破壞的持續,保護環境,一個社會中每個人、團體或單位都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的制度。環境公益訴訟特點可以概括表述如下:

(一)訴訟主體范圍較為廣泛

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概況來講,可以分為民事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和行政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第一種訴訟模式具有私權性質,主體包含了公民和環保團體;第二種訴訟模式具有公權性,主體包含了生態環境部門和檢察部門。這樣的分類可以有效確定環境保護的主體。

(二)訴訟行為要求的專業性比較強

相比較于其他的訴訟模式,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對專業有著非常高的標準,尤其是在證據的調取以及對證據的鑒定方面,更需要專業的人才和技術支撐。特別是對于鑒定損害結果,調取證據、勘察檢驗現場都需要具備專業的知識和能力。

(三)訴訟目的旨在保護公共利益

維護生態環境方面的利益是該訴訟設計的主要原因。訴訟涉及的社會反響一般比較大,影響的利益集體相對較多。從最近幾年的司法實踐來看,由于違法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而引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中,大多數都涉及到很多利益主體的利益。

二、環境公益訴訟的作用

環境公益訴訟在維護生態環境方面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其一,能夠有效地提高人民群眾的環保意識。該訴訟制度的制定,客觀地宣傳了環境公益訴訟的概念、方式、作用,另一方面人民群眾也能成為監督和提起訴訟的主體,有效擴大了該制度的影響。其二,環境公益訴訟具有非常強的事先預防作用。不只針對已經發生了危害結果的污染行為,也針對還未產生結果,但有危險的行為,可以有效防患于未然。第三,環境公益訴訟的公益性非常典型,其目的是為了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實現公益性。

三、環境公益訴訟的類型

(一)根據案件性質,可以分為民事和行政兩大類別。其中,第一種訴訟是指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民事主體就環境違法行為提起訴訟。第二種訴訟的對象是我國行政違法犯罪行為。通過對案件類型予以區分,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選擇適用相應的法律規定,以準確適用相關訴訟法律法規,更好地維護環境公共利益。

(二)根據提出訴訟的主體,可以劃分案件為利害關系人環境公益訴訟和非利害關系人環境公益訴訟。第一種訴訟是指案件的處置結果與其具有一定的利益關系,但提起訴訟的目的還是想要實現集體利益;第二種訴訟是指僅僅為了實現公共利益而提起訴訟。

(三)根據不一樣的保護對象,可以進一步劃分為不確定多數人和集體環境公益訴訟。不確定多數人指受害者是不可量化的,還處在變動的過程中,集體公益訴訟是指保護對象是可以量化、確定的。

(四)根據不同的訴訟保護要求,可分為預防和救濟環境公益訴訟。第一種公益訴訟是在侵害行為還沒有發生時,由訴訟主體依法提出訴訟,第二章公益訴訟是指侵害結果處在發生狀態,需要予以補救的訴訟。

三、我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現狀與弊端

(一)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界定不清

依照我國環境相關法律法規,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享有對破壞生態環境的單位和個人檢舉、控告和舉報的權利,但根據民事訴訟法,原告需要與案件具有“直接利害關系”[1]才能提起相應的訴訟,使得能夠提起訴訟原告的范圍不廣。只有對于任何一個主體損壞環境利益的行為,所有的公民和團體都可以直接提起訴訟,才能保護影響環境的這種保護多數主體集體利益的“公益”。如果針對提起訴訟的主體的進行太多的限制,就會不利于對"公益"的保護。

(二)環境公益訴訟原告訴訟成本相對較高

依照我國法律規定,訴訟費用需要原告首先承擔一定的費用。因為該類訴訟牽涉的范圍一般比較廣,賠償的數額很高,并且要求的專業素養、技術要求相對于其他的訴訟也會更高,這些都會導致訴訟費用、鑒定費用非常大,如果采取事先交納的方式,高額的費用是公民個體難以承受之重,即便是有些環保團體和機關單位有時也難以承受。所以導致很多的原告看到高額的訴訟費用后,都望而卻步。

(三)懲罰性賠償的相關問題

懲罰性賠償制度相對于之前規定的補償性模式,能夠加大違法者的成本,在復雜的社會環境中保障當事人的利益。在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中,加入懲罰性賠償的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符合新時代我國發展的需要,能夠在環境公益訴訟中更好地發揮作用,最大限度地保障集體的利益。但是在現有的法律體系中,還存在賠償的標準不統一、不夠明晰,賠償的法律依據不健全等問題,仍需要我們從立法方面予以完善,并結合各地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標準。如果不對標準進行明晰的規定,將有可能導致在實踐中出現數額較高的情況。

(四)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實施效率有待提升

環境公益訴訟的牽涉的利益比較廣泛,涉及到的很多利益都具有不可回轉性,一旦受到破壞,沒有進行相應的恢復和治理,會導致生態環境不斷惡化,損壞更加嚴重。目前,因為我國目前法律對該類訴訟的規定尚不一致,各地的實際情況又比較復雜,沒有可以全國推廣的經驗,一旦在現實中發生相應的案件,法院很難找到可以參考的相關案件、判例,會導致訴訟的效率低下,致使環境不能及時得到保護。

四、我國環境公益訴訟發展和完善的一些建議

(一)適當地擴大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范圍

根據不同的提起主體,原告的范圍的擴張也應分為不同的情況,進而進行區別對待。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應該擴大對于相關利益關系人的界定,不僅包括和利益有直接關系的個人,也應當適當包括一些民間的環境保護團體、有關聯的事業單位和國家行政機關。該類訴訟的主體,也不能僅僅包括檢察機關,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原告資格應當與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相關規定一致[2],也就是說,在包含檢察部門的基礎上,還包括公民個人、民間環保團體以及有關的單位?!董h境保護法》應當明晰公眾的環境權,積極促進和發展環境公益訴訟[3]。

(二)改革訴訟費用的承擔方式

高額的訴訟費用會極大的損害原告的積極性。因為破壞環境的行為一般損害巨大,我們可以改變傳統案件按訴訟標的計算受理費用的辦法,實行按件計費,并且規定合理的按件計費標準,建議不能設置的太高。這是因為考慮到訴訟的公益性,在這類訴訟中,原告不是為了個人自己的一些利益,而是為了保障集體的公益。其次,在原告訴訟失敗的情況下,訴訟費用由社會共同負責。筆者建議,由相關團體建立“環境保護專項基金”,用基金的款項來支付該筆花銷。再次,對于環境公益訴訟需要承擔的律師費,可以采取法律援助機制,由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律師來辦理,還可以參考美國的辦法,公民訴訟實行“律師費的單向轉移”,即在原告勝訴的情況下,不應該由原告承擔,原告負擔的律師費可以由相對方承擔。也可以參考一些國家的規定,原告不承擔任何費用,并進行物質獎勵的辦法。我國公民很少參與該類訴訟的原因主要是很多公民對于環境問題的關注度和了解度不夠,發現污染環境的問題,如果不涉及其所關聯到的利益,也就不會去提起這方面的訴訟。另外,我國相關的激勵辦法仍有待進一步完善,應建立健全相關激勵機制,通過設立獎勵基金,簡化司法程序,給與原告物質和精神獎勵,促進公眾參與其中,更好地保護生態環境。

(三)完善環境公益訴訟的懲罰性賠償制度

懲罰性賠償制度應該更體現懲罰的特征,即原告在基礎的賠償之外,可以獲得額外的、更多的賠償。懲罰性賠償不僅可以加大侵權人的違法成本,而且也可以在全社會范圍內形成很好的宣傳教育作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可以根據已經破壞的程度、利益受到損失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補償,并在全社會的范圍內起到教育和警戒的作用,能夠體現實質正義[4]。下一步,立法部門們要重點規范罰款的內容、標準,又能保障所判決的懲罰性賠償金額的合理性[5],同時在全社會范圍內有效宣傳,促進全民參與。

(四)提高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實施效率

訴訟效率的提升不是一夕之功,需要在長時間的訴訟中不斷探索,久久為功,才能促使其更加成熟、高效。就現實的發展來看,案件辦理中存在的問題在于對于案件事實的調查,關鍵證據的收集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使用上面,這是導致該類訴訟效率有待提高的主要矛盾。因此,檢法兩院及行政部門,應該統籌分析、研判各地不斷涌現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了解具體的做法和經驗教訓,另外,檢法兩院可以持續發揮大數據的作用,對近年來比較典型的案例進行統計、分析,從中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推動立法層面的落實。效率的提高來源于各個部門的高效配合,公益訴訟的各個主體可以探索建立聯席會議等機制,加大協調配合,增加統籌分析能力,并建立相應的督促和跟蹤機制,切實提高環境公益訴訟的效率,最大限度發揮該制度的基本價值和有效作用。

參考文獻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注釋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王明遠,論我國環境公益訴訟的發展方向—基于行政權與司法權關系理論的分析,中國法學,2016(1);

[3]蔡守秋,從環境權到國家環境保護義務和環境公益訴訟,現代法學,2013(11);

[4]饒冠俊.再論我國環境公益訴訟原告資格問題——基于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J].前沿,2019,421(05):110-116.

[5]李華琪、潘云志,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懲罰性賠償的適用問題研究[J],法律適用,2020(12)

西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教育學院 陜西西安 710000

猜你喜歡
環境公益訴訟
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與環境公益訴訟的銜接
環境公益訴訟原告資格的擴張與限制
環保社會組織環境公益訴訟起訴資格的“揚”與“抑”
環境公益訴訟主體存在問題及對策
環境公益訴訟中公民原告資格辨析
環境公益訴訟原告資格探究
檢察機關之環境公益訴訟原告資格探究
環境公益訴訟中檢察機關原告資格的探析
公眾作為環境公益訴訟原告資格的審視與思考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