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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的理想國——《〈法哲學原理〉序言》繹讀

2021-12-02 18:38張堯均
關鍵詞:商務印書館黑格爾倫理

張堯均

(同濟大學 哲學系, 上海 200092)

一、 科學與綱要

《法哲學原理》是黑格爾在柏林大學的講課綱要。從他1818年到柏林大學任教直至1831年去世,黑格爾先后六次講授“自然法與國家學或法哲學”課程,而《法哲學原理》一書就是該課程的講課教本。與那些在他身后由門人整理出版的哲學史講演錄不同,這本書由他親自審訂,并于1821年出版。因此,盡管它以“綱要”的形式呈現,但仍然為黑格爾所說的“客觀精神”提供了一個完整的體系。這是一個已經“完成的作品”,正如黑格爾以形象的比喻所說的:“哲學所完成的作品”并不“像沛內羅沛的織品那樣是需要每天從頭搞起的”。(1)黑格爾:《序言》,《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1頁;第1頁;第11頁。

一種已完成的、體系性的哲學似乎只能以“綱要”的形式給出,黑格爾的《哲學全書》就是一例,而《法哲學原理》同樣如此。黑格爾自陳它是對《哲學全書》中“關于同一哲學部門的基本概念所作的更為詳盡尤其是更有系統的闡述”,概括了“屬于某一種歷來被承認和熟悉的內容的那些本質的環節”。(2)黑格爾:《序言》,《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1頁;第1頁;第11頁。但由于它把握的是“本質的環節”,便只能以“綱要”的形式給出,因為“本質在外界中的映現所形成的無限繁復的情況,即這些無限的材料及其調整,并不是哲學的對象”(3)黑格爾:《序言》,《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1頁;第1頁;第11頁。。正是因此,黑格爾批評柏拉圖向乳母介紹養護小孩的方法,批評費希特闡述護照警察的具體工作。在他看來,這些“瑣碎的闡述”只是一種不必要的“過度智慧”。哲學無須插手現實世界的這些具體工作,它只闡述現實世界得以構成的原則,而把這些原則的具體實施留給那些專門的人(如政治家),它甚至允許現實世界對同一原則的映現可以有“無限繁復的情況”。因此,哲學體系的這種“綱要”性質,恰為現實世界的宏富表現留出了空間。

作為體系的哲學就是科學。關于科學,黑格爾談到了兩個特征:一是方法論的特征,即“思辨的認識方法”;二是科學作為體系的特征,即內容與形式的統一。這兩個特征實際上是互相聯系在一起的。

思辨的認識方法,即思辨邏輯,是與傳統形式邏輯相反的,后者只涉及思維的規則而不涉及其對象。它假定知識的材料在思維之外自在地存在,而思維本身卻是空的;思維只是作為單純的形式存在,

通過與來自外界的材料發生關聯,它才獲得其內容,進而構成實在的知識。(4)參見黑格爾:《導論》,《邏輯學》,楊一之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24頁。這種內容與形式的對立在康德那里被改造為感性與知性的對立。感性提供現象世界的材料(當然在這個過程中已同樣加入了主體的先天直觀形式),而知性則賦予感性材料以范疇,進而構造出知識。這種知識盡管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內容與形式的統一,但它仍然局限于現象世界,當理性想將認識擴展到可能經驗的范圍之外時,就會不可避免地引起二律背反。而黑格爾的思辨邏輯正是要解決由康德的二律背反所引起的矛盾。黑格爾認為,人類的思維絕不滿足于由知性規則所劃定的畛域。思維在其自身中就帶有超出自身的界限以進入其對立面的趨向,這盡管導致了矛盾的產生,但矛盾本身又推動思維進一步展開,并把矛盾的雙方帶向一個更高層次的統一體,以實現它們的和解。這就是黑格爾的思辨邏輯的特征。

不過,思辨邏輯對矛盾的解決并不只是通過思維來實現的,在這背后還隱含著一個實踐的維度。這也是黑格爾哲學不同于康德哲學的地方??档抡軐W以抽象的形式法則來范導人的行為,總體上具有一種消極靜觀的特征。與此相反,在黑格爾那里,概念與存在則處于一種辯證的互動關系中,這兩者原本并不一定相符,但通過辯證的運動,它們能實現這種相符。因為人是依據概念來改造給定的存在,從而使存在變得與概念相符。(5)對康德與黑格爾的這部分比較,參見科耶夫:《黑格爾導讀》,姜志輝譯,鳳凰出版傳媒集團、譯林出版社,2005年,第444頁,注2。正是這種實踐推動著思維的辯證運動,實現了思維與存在的統一。因此,當黑格爾說“在科學中內容和形式在本質上是結合著的”時,這種結合就不僅僅是指康德那里的范疇與質料的結合,也不僅僅是指體系內部的邏輯與敘事的統一,而更是一種思想與行動、理論與實踐的統一。在黑格爾看來,這是形式與內容相結合的“更為具體的意義”(6)④ 黑格爾:《序言》,《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13頁;第8頁。。就此而言,黑格爾的哲學本質上是一種實踐哲學,黑格爾也把哲學的實踐性特征看作真正哲學的標志。

二、 哲學的公共性

哲學的這種實踐性特征使它不可避免地會與現實發生關系,并會涉及現實中一些最根本的公共話題,如法律、道德、宗教等,由此哲學自身就有了一套“關于法、倫理和國家的真理”。但另一方面,現實本身又是由“被公開表述和承認”的法律、公共道德和宗教所構成的,因此它也有一種“關于法、倫理和國家的真理”,這是一種“現成的”真理。問題是:哲學所追求的真理與這種關于法、倫理和國家的現成真理之間是什么關系?

這里我們就碰到了哲學與政治之關系這一古老的哲學問題。對該問題的最早探討可以追溯到蘇格拉底及其同時代的智者。盡管《〈法哲學原理〉序言》(以下簡稱《序言》)中沒有明確地提到蘇格拉底的名字,但它至少有三處提及了柏拉圖的名字,而這幾處提及實際上都與蘇格拉底,或至少是與柏拉圖筆下的蘇格拉底有關。在第一次提及柏拉圖時,黑格爾強調的不是柏拉圖,而是作為蘇格拉底的哲學對手的“詭辯學派”(sophists),這些人“把法的東西安置在主觀目的和私見之上,安置在主觀感情和私人信念之上”④,而黑格爾在其《序言》中主要駁斥的也是他的同時代人所宣揚的一種類似的哲學論調。這些人以“反思的認真態度”自居,看似與“天真心靈”即普通大眾的簡單盲從態度拉開了距離,卻也陷入了另一個極端,即:不但否定了倫理世界的真理,而且也反過來損害了哲學。因此,通過將自己的對手與蘇格拉底的對手相提并論,黑格爾暗示自己繼承的是蘇格拉底的精神。如果說,蘇格拉底與雅典城邦的關系是哲學與政治相遭遇的第一回合——它表面上以哲學的失敗而告終,實際上卻暗中扭轉了政治發展的路向——那么,黑格爾則代表了對這兩者關系的最終解決,一種現代意義上的解決,它實現了哲學與政治之間的和解或統一。

黑格爾對這種“反思的認真態度”的批判更深地指向整個近代以來的主觀化的道德哲學。當然,在某種意義上,道德總是主觀化和個體性的。黑格爾把蘇格拉底視作道德哲學的創始人,就是因為他是第一個回到個體自身中去尋找道德根基的人。道德是意志的主觀自由的體現,正是在對其意志的自為和自由特性的肯定和反思中,人把自身確立為主體。就此而言,作為主體意志的主觀自由甚至可以說是現代意識的標志。但另一方面,在這種主觀意志的自由中也隱含著任性和無度的危險,它標榜個體的差異性和特異性,卻無視外在現實,只以自我為最終的根據。這就把主觀性與外在現實的客觀性完全對立起來了,而當這種主觀性進入道德哲學時,就更導致了極其惡劣的結果。在《法哲學原理》“道德”部分的最后幾節,尤其是第140節中,黑格爾集中探討了這種片面的主觀自由所帶來的惡果,即各種形式的“偽善”,而其最后的極端則是虛無主義,它“不僅使權利、義務和法的一切倫理的內容變成虛無”,而且它就是“一種主觀的虛無性”。(7)⑤ 黑格爾:《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158頁;第215頁。為了擺脫這種空虛性和否定性的痛苦,就產生了對客觀性的渴望,這正是黑格爾要在道德之后設置“倫理”作為更高真理之原因所在。

因此,黑格爾對這種主觀化道德哲學的批評同時也是對哲學或者說政治哲學的辯護。在他看來,哲學和政治哲學是一致的。如果哲學是可能的,那么政治哲學也是可能的。因為哲學只有經由政治的途徑才能實現自身,哲學的真理最終要在政治的舞臺上得到檢驗或辯護。哲學在這個意義上就不可避免地成為政治哲學,或者說,政治哲學是哲學的題中應有之義。反過來,如果政治哲學是可能的,那么哲學也是可能的。說“政治哲學是可能的”,就是說,哲學能夠為現實提供一種“關于法、倫理和國家的真理”。當黑格爾說自由思維能夠“使本身已是合理的內容獲得合理的形式”時,他已經包含了這個意思。比如說,政府擁有權力是不可避免的,但為了使這種權力不致濫用,就需要有一種合理的形式來規范它(如三權分立等)。

這樣,黑格爾與他所批評的那種主觀化的道德哲學的關鍵差異就在于:哲學能否理解現實,或者說,它能否引導現實?那種“自許自封的哲學明白表示,真的東西本身是不可能被認識的;關于倫理的對象,主要關于國家、政府和國家制度,據說各人從他的心情、情緒和靈感發出的東西就是真理”(8)③④ 黑格爾:《序言》,《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5頁;第8頁;第3頁。,也就是說,政治哲學是不可能的。與此相反,黑格爾則說:“我們不象希臘人那樣把哲學當做私人藝術來研究,哲學具有公眾的即與公眾有關的存在,它主要是或者純粹是為國家服務的?!?9)③④ 黑格爾:《序言》,《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5頁;第8頁;第3頁。這就明確地肯定了哲學的公共性特征,同時也暗示了近代哲學與古代哲學的不同:哲學的公共性似乎是近代哲學才有的特征,古代哲學則只是一種“私人藝術”,可以關起門來進行。

三、 古今哲學之變

不過,說古代哲學只是一種“私人藝術”,這似乎不合乎哲學史的常識。因為,至少從蘇格拉底開始,哲學就已經從天上降到了人間,已經具有了公共性的維度。那么,黑格爾為什么說古代哲學只是一種“私人藝術”呢?

最直接的原因是:相對于這世界而言,哲學總是來得太晚。政治先于哲學而存在,遠在哲學產生之前政治共同體就已存在并確立起了其自身的規則?!白詮姆?、公共道德和宗教被公開表述和承認,就有了關于法、倫理和國家的真理?!?10)③④ 黑格爾:《序言》,《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5頁;第8頁;第3頁。政治共同體完全可以無需哲學而存在。古代國家是自然的倫理共同體,它奠基于血緣關系或宗教啟示之上,依靠的是人們的自然情感或神啟信仰,并由此而形成了一個等級化的倫理共同體;但是,“主觀特殊性的原則并沒有同時得到它應有的權利”(11)⑤ 黑格爾:《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158頁;第215頁。。

“主觀特殊性的原則”是隨著哲學的產生而來的。哲學產生于希臘城邦,產生于從傳統的“宗法制度”向“法治的或武力統治的制度”過渡的時代;如果沒有這種相對寬松的精神氛圍,哲學的產生或許是不可能的。正如柏拉圖在《理想國》中所暗示的,哲學是人們走出封閉的倫理洞穴的產物,它與城邦的“民主”轉型有關。但即使是民主的雅典,仍然是一個帶有“直接性”和“自然性”特征的倫理共同體,哲學的這種主觀特殊性仍是不被允許的,“蘇格拉底之死”就是一個例證。在早期國家中,沒有哲學的立足之地,因此哲學只能以“私人藝術”的方式出現,這是古代哲學之“私人性”更為本質性的原因。用黑格爾的話來說,哲學是基于個體的“自由思維”的。由于“人是能思維的,他要在思維中尋求他的自由以及倫理的基礎”,所以他不滿足于接受現成存在的教義,而是要“在內心深處”尋找與思維相一致的真理。這就直接導致了“心靈的真理”與公共權威的真理之間的沖突。就此而言,黑格爾所批判的那種主觀哲學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有道理的。如果既存倫理世界的規則是客觀的,那么哲學的真理一開始就必然是主觀的、特殊的,而如果思維認為“只有背離公認有效的東西”才算是自由的,那么“這種法就反而變成不法了”。哲學必須要為自己爭取它在城邦中的位置,由此便開啟了哲學的現代性轉折。

在《序言》中第二處提到柏拉圖時,黑格爾就專門描述了哲學本身的這種轉變:

柏拉圖那時已意識到更深刻的原則正在突破而侵入希臘的倫理,這種原則還只能作為一種尚未實現的渴望,從而只能作為一種敗壞的東西在希臘的倫理中直接出現。為謀對抗計,柏拉圖不得不求助于這種渴望本身。但是這種援助必須來自上面,于是柏拉圖開始只能到希臘倫理的特殊外部形式中去尋找,他心想借助這種形式可以克服那種敗壞的東西,殊不知這樣做,他最沉重地損害了倫理深處的沖動,即自由的無限的人格。但是柏拉圖理念中特殊的東西所繞著轉的原則,正是當時迫在眉睫的世界變革所繞著轉的橫軸,這就顯出他的偉大天才。(12)② 黑格爾:《序言》,《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10-11頁;第8頁。

這也許是《序言》中最晦澀的一段話,但對我們理解黑格爾心目中的古今(哲學)之變來說卻又是最關鍵的。

黑格爾對柏拉圖的這段評論,涉及的是柏拉圖的《理想國》一書,但背后卻又暗指“蘇格拉底之死”這一事件。引文中所說的“更深刻的原則”與前面提到的那種“特殊主觀性原則”有關,但它更與蘇格拉底引入城邦的“道德原則”有關。

由于智者們的活動,哲學所代表的主觀特殊性原則逐漸侵蝕了城邦共同體的倫理基礎,“其結果不僅使內心倫理和公正良心毀滅,使私人之間愛情和權利毀滅,而且使公共秩序和國家法律毀滅”(13)② 黑格爾:《序言》,《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10-11頁;第8頁。。不過,智者們的詭辯盡管侵蝕了城邦的倫理認同,但似乎尚不足以對城邦倫理造成根本性的破壞,因為他們沒有引入一種明確的、作為最終目的的新原則,而只有蘇格拉底才做到了這一點。

黑格爾把蘇格拉底視作道德哲學的創始人?!疤K格拉底以前的雅典人,是倫理的人,而不是道德的人?!?14)④⑤ 黑格爾:《哲學史講演錄》第二卷,賀麟、王太慶譯,商務印書館,1995年,第43頁;第42頁;第41頁。城邦的倫理原則體現在“樸素的習俗、樸素的宗教”之中,而這些東西是“諸神的永恒的法律,無人知其來自何處”;與之相反,道德的原則則是“主體由自己自由地建立起善、倫理、公正等規定”。(15)④⑤ 黑格爾:《哲學史講演錄》第二卷,賀麟、王太慶譯,商務印書館,1995年,第43頁;第42頁;第41頁。蘇格拉底正是這種道德原則的典范,他強調:“人必須從他自己去找到他的天職、他的目的、世界的最終目的、真理、自在自為的東西,必須通過他自己而達到真理。這就是意識復歸于自己?!?16)④⑤ 黑格爾:《哲學史講演錄》第二卷,賀麟、王太慶譯,商務印書館,1995年,第43頁;第42頁;第41頁。這種“復歸”使個體從城邦的普遍性中獨立出來,但對城邦來說卻是犯罪:蘇格拉底傷害了他的人民的精神和倫理生活,他也因這種損害性的行為受到了處罰。但在這種懲罰中消滅的只是個人,而不是原則。蘇格拉底所提出的新原則依然作為“一種尚未實現的渴望”而存在,它對于現存的希臘城邦倫理來說依然是“一種敗壞的東西”。也是因此,黑格爾在某種程度上是認可雅典民眾對于蘇格拉底的判決的。

柏拉圖有見于其導師的命運和希臘城邦的命運,他想要同時挽救這兩者,于是就進行了一種新的嘗試,即依據一種經哲學反思所發現的新原則來重建城邦:一方面,他從“上面”(即理念世界)尋求援助;另一方面,為了使理念有效地貫徹于現實之中,他又轉向希臘世界的“外部”,把當時盛行于東方世界的君主制形式引入他的理想政體。通過使哲學家(作為主觀性和個體性原則的代表)成為城邦的實際統治者,他自上而下地把哲學的理念轉化為現實的制度,同時又使哲學的個體性與城邦的整體性融為一體,這就是柏拉圖所設想的“哲人王”政體。

但在黑格爾看來,柏拉圖的這種嘗試是失敗的,盡管這個理想國確實描繪了實體性的倫理生活的理想的美和真,但它損害了“倫理深處的沖動,即自由的無限的人格”。這個理想國的一些主要規定,如等級制,對私有財產、婚姻和家庭的取消等,在成全城邦整體的實體性原則的同時卻壓制了個體性,排斥了主觀自由的原則。(17)黑格爾:《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261-264頁。在《法哲學原理》第185節的“附釋”中,黑格爾也講道:“柏拉圖在他的理想國中描繪了實體性的倫理生活的理想的美和真,但是在應付獨立特殊性的原則(在他的時代,這一原則已侵入希臘倫理中)時,他只能做到這一點,即提出他的純粹實體性的國家來同這個原則對立,并把這個原則……從實體性的國家中完全排除出去?!?《法哲學原理》,第200頁)更重要的是,這種嘗試也損害了哲學本身,因為一個成為“王”的哲學家也就失去了其自由地從事哲學思考的可能性,而在當時的希臘城邦中,只有哲學家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自由的無限的人格”。正是這些缺陷,使所謂的“理想國”最終成了一種“空虛的理想”。

盡管如此,黑格爾仍對柏拉圖的貢獻予以了充分肯定:“柏拉圖理念中特殊的東西所繞著轉的原則,正是當時迫在眉睫的世界變革所繞著轉的樞軸,這就顯出他的偉大天才?!币罁厦娴恼撌?,此處提到的“世界變革”的轉折可以有雙重的理解:一方面,它指蘇格拉底所提出的主觀性的個體原則。作為道德哲學的創始人,蘇格拉底在黑格爾的眼中是一個“具有世界史意義的人物”,因為他最早通過哲學的反思洞見到了“無限的主觀性,自我意識的自由”,這標志著“精神本身的一個主要轉折點”。(18)黑格爾:《哲學史講演錄》第二卷,賀麟、王太慶譯,商務印書館,1995年,第39-40頁。另一方面,就哲學本身而言,柏拉圖在《理想國》中的“哲人王”建制是哲學首次走向公共領域并明確地與政治結盟的嘗試。盡管是蘇格拉底第一個“把哲學從天上帶到了地上”,但真正意義上的政治哲學卻誕生于柏拉圖這里。柏拉圖設想了一種全新的政體,它讓哲人來接管政治,以“合乎理性的”原則取代權威的原則。哲學對政治的這種接管意味著“世界變革”的轉折和現代性的肇端。(19)就此而言,黑格爾同后來的尼采和海德格爾一樣,把柏拉圖(或柏拉圖的蘇格拉底)看作世界歷史的轉折點?,F代政治與哲學的籌劃密不可分,而柏拉圖的《理想國》則是哲學依據理性原則對政治進行的首次籌劃。從此以后,哲學就不可避免地進入了世界歷史的進程中,它是“具有公眾的即與公眾有關的存在,主要是或者純粹是為國家服務的”(20)⑤⑥ 黑格爾:《序言》,《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8頁;第13頁;第10頁。。這也表明了現代的正當性,因為現代正是奠基于哲學的原則之上的。

四、 現代的正當性

黑格爾如此描述現代的特征:“情緒中不愿承認任何未經思想認為正當的東西,這是使人類感到光榮的一種偉大的固執。這種固執是現代的特征?!?21)⑤⑥ 黑格爾:《序言》,《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8頁;第13頁;第10頁。這種現代的“固執”是一種思想的固執或原則的固執,它尤其體現在對“權利和義務原則”的尊重上。因為,在現代,“權利義務的原則是需要認真對待的問題,并且現實是生活在它對這些原則的意識的光芒中的”,而這些原則首先是由哲學家提出來的。哲學由此就與現實發生了“更密切的關系”。(22)⑤⑥ 黑格爾:《序言》,《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8頁;第13頁;第10頁。

權利和義務的原則以個體性的人格觀念為前提,這種觀念本質上屬于現代的范疇。在古希臘世界,除了少數的哲學家外,人們還不具有這種體現主觀自由原則的個體獨立的人格觀念。如黑格爾所說,在城邦這一實體性的倫理共同體中,“自我意識還沒有取得它的權利去以個別的個體性的形式出現。個體性在這個王國里,一方面只出現為普遍的意志,另一方面則出現為家庭的血緣;這樣的個別的人,只算得是非現實的陰影”(23)黑格爾:《精神現象學》下卷,賀麟、王玖興譯,商務印書館,1997年,第20頁。。而無論是城邦的“普遍意志”,還是“家庭的血緣”,其背后都矗立著神靈的身影。在《精神現象學》中,黑格爾將古典城邦的倫理世界描述為人法(國法,“白日的法律”)與神律(家禮,“黑夜的法律”)的共存與沖突。但實際上,人法的淵源仍在于神,只不過這是與家神不同的另一種神(城邦神)罷了(24)參見庫朗熱:《古代城邦》卷三,譚立鑄等譯,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6年?!诺淙酥缚靥K格拉底的罪名之一就是不敬城邦之神。因此,人法與神律、城邦與家庭、男人與女人的沖突就體現為兩種不同神靈(新神與舊神、城邦神與家神)之間的沖突??梢哉f,在哲學進入公共政治領域之前,城邦就是圍繞著宗教建立起來的。哲學的公共化或者說政治哲學的誕生才改變了這一切。盡管蘇格拉底、柏拉圖的個人實踐在黑格爾看來是失敗的,但他們都意識到了主觀自由原則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他們的哲學反思本身破壞了原始的城邦倫理,并直接導致了其最后的衰亡。事實上,主觀自由的原則一旦產生并在人的意識中扎根,它就“作為世界精神的形式而出現”(25)黑格爾:《哲學史講演錄》第二卷,賀麟、王太慶譯,商務印書館,1995年,第105頁。了。如黑格爾所說,在希臘哲學家的道德反思之后,它又“以內在的形式在基督教中出現,而以外在的從而同抽象普遍性相結合的形式在羅馬世界中出現”(26)⑤ 黑格爾:《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200頁。。羅馬帝國和基督教共同促成了古典世界的滅亡,并一道構成了現代性得以發軔的基礎。

基督教不同于古代異教的地方在于,它體現了人的主觀內在自由,這與蘇格拉底所揭示的那種道德原則恰好是一致的。而羅馬帝國,它的特殊的政治組織方式也使得一種個體性的生活成為可能。盡管存在著作為世界主宰的羅馬皇帝,但普通的個人已從城邦倫理的緊密束縛中擺脫出來,有了其私人的生活,并擁有與其自身利益相關的私人權利,尤其是財產權,而且這種權利受到法律的保障。羅馬人正是在這種“私權”中實現了他們的“人格”,從而進到“法人”的地位?!斗ㄕ軐W原理》的第一篇題為“抽象法”,這一抽象法實為抽象權利,而從世界歷史的角度看,它相當于羅馬帝國時期的這種個人“法權狀態”。(27)若從政治哲學的傳統而言,他的“抽象法”可視為對近代霍布斯、洛克等人所闡述的自然狀態或自然社會下所擁有的自然權利的概括。

不過,黑格爾也承認,這種主觀自由的原則盡管出現在了羅馬世界和基督教之中,“它在現實精神的那個純粹實體性的形式中卻沒有得到應有的地位”(28)⑤ 黑格爾:《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200頁。;而隨著羅馬帝國的瓦解,西方世界進入封建社會之后,所謂的財產權更成了徒有虛名的東西。就基督教而言,直到路德的新教改革之后,它才真正站在個體性原則的一邊:“路德所提倡的對感情的信仰和對精神見證的信仰的那些東西,同樣就是其后成熟了的精神所力求用概念來把握的,以便在現在中解放自己,從而在現在中發見自己?!?29)⑦⑧ 黑格爾:《序言》,《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13頁。而這種表現于新教中的個體主觀性原則又在哲學中得到了進一步的強化和完善,這尤其體現在以霍布斯、洛克等人為代表的契約論中。主觀權利由此真正成為自我意識的規定性特征,國家本身也開始圍繞著權利原則得以重構,權利原則遂成為現代政治哲學的出發點。黑格爾盡管對契約論有所批評,但他的國家學說同樣是從權利原則出發的?!斗ㄕ軐W原理》的第一部分涉及的就是“權利”問題,這正表明了黑格爾對現代性原則的堅持。

總之,現代的特征就在于,哲學、宗教與政治這三者在原則上開始殊途同歸、彼此調和?!霸诂F在的十字架中去認識作為薔薇的理性,并對現在感到樂觀,這種理性的洞察,會使我們跟現實調和?!?30)⑦⑧ 黑格爾:《序言》,《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13頁。這個“現在的十字架”既是宗教的,也是政治的,但貫穿起兩者,使之同趨于“作為薔薇的理性”的,則是哲學。在這個意義上,哲學的原則同時構成了現代宗教(基督教新教)與現代政治的基礎和目的。我們甚至可以說,現代之為現代,就在于它是基于哲學的原則、通過理性的籌劃而建構起來的。這是“內容和形式”之統一的“更為具體的意義”,“因為在其最具體的意義上,形式就是作為概念認識的那種理性,而內容是作為倫理現實和自然現實的實體性的本質的那種理性,兩者自覺的同一就是哲學理念”(31)⑦⑧ 黑格爾:《序言》,《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13頁。。

五、 合理性與現實性的辯證法

對這種內容和形式的統一,黑格爾還有一個更著名的表達,即:“凡是合乎理性的東西都是(is)現實的;凡是現實的東西都是合乎理性的?!?32)黑格爾:《序言》,《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11頁。這句話在《法哲學原理》最近的中譯本(鄧安慶譯,人民出版社,2016年)中被譯為:“凡是有理性的,都是現實的;凡是現實的,都是有理性的?!编嚢矐c先生在該句的注釋中特意指出:vernünftig不應被譯作“合理的”,而應被譯作“有理性的”,因為黑格爾的理性主義是希臘式的,而非拉丁式的或“現代的”;德語Vernunft源自希臘語中的Logos一詞,希臘的“理性”作為“宇宙的邏各斯,是自然秉有的,用黑格爾的話來說,是自在自為的”。(參見黑格爾:《法哲學原理》,鄧安慶譯,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2頁,注1)但筆者對此有不同的理解。黑格爾的理性既不是人所固有的一種先天能力,也不是客觀存在的一種宇宙或自然秩序的特征,而恰恰是人在歷史性的實存中逐漸生發起來的一種能力或秩序。因此,它不可能是希臘式地“自然秉有的”,而是歷史性地生成的,亦即是“現代的”(這一點尤其可從他附于《序言》后面的《補充》中看出來)。理性其實是“理性化”或“合理化”,就此而言,兩種譯法似乎都可商榷。在此依然采用舊譯,因其較近于“理性化”或“合理化”的意涵。

這或許是黑格爾書中最廣為人知也最受人誤解的一句話(尤其是后半句話)。事實上,人們也正是根據這(后半)句話(及其他相關的表述)而把黑格爾標識為普魯士的官方哲學家。無疑,這句話概括了黑格爾的思想精義,而關鍵在于如何正確地理解它。

不過,我們首先應該知道,為了應付普魯士政府的書報審查的需要,黑格爾的這句話是有過重大改動的。在1817—1820年的法哲學講課稿中,黑格爾的表述是:“凡是現實的東西都要成為(becomes)合乎理性的,凡是合乎理性的東西都要成為現實的?!?33)參見黑格爾:《法哲學原理》(劍橋政治思想史原著系列影印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389-390頁,注22。從內容上來看,這個表述似乎更符合黑格爾的原意,因為它強調了理性與現實之間的辯證關系。黑格爾曾說,自由思維的特點就是:不盲從任何外在的權威,而從其自身出發去理解現存的事物,“使本身已是合理的內容獲得合理的形式”。這正是使“現實的東西成為合理的東西”的一個過程。而當他強調哲學要為國家服務時,他所要表達的也不過是想使“合乎理性的東西變成現實的”而已。就此而言,這種“成為”的表述顯然更合乎黑格爾的原意。

不過,在《小邏輯》的導言中,黑格爾也為“是”的表述作了某種辯護。在談到“現實”一詞時,他說:“我不僅把現實與偶然的事物加以區別,而且進而對于‘現實’與‘定在’,‘實存’以及其他范疇,也加以準確的區別?!?34)黑格爾:《小邏輯》,賀麟譯,商務印書館,1997年,第44頁。他在此對“現實”作了嚴格的限定:現實不同于日常意義上的“現實”,它不包含經驗中偶然的、轉瞬即逝的東西。只有通過剔除“定在一般”中偶然的東西,只有能被理解即合乎理性標準的東西才稱得上是現實,“所以最關緊要的是,在有時間性的瞬即消逝的假象中,去認識內在的實體和現在事物中的永久東西”(35)黑格爾:《序言》,《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11頁。。同樣,在談到“合理性”這個概念時,黑格爾也有相似的表述。他說:“抽象地說,合理性一般是普遍性和單一性相互滲透的統一。具體地說,這里合理性按其內容是客觀自由(即普遍的實體性意志)與主觀自由(即個人知識和他追求特殊目的的意志)兩者的統一;因此,合理性按其形式就是根據被思考的即普遍的規律和原則而規定自己的行動?!?36)黑格爾:《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254頁。換言之,合理性本身也是通過某種“行動”才成其為合理性的,并沒有原初地自在存在的合理性。無論是“現實性”還是“合理性”,都是通過一種實踐性的活動才成其所是,而且它們彼此是在對方的牽引和限制中才各自成其所是。從這個意義出發,我們就對貫穿于現實性與合理性之間的“是”有了一種新的理解:這里的“是”(ist)不是本體論意義上的“是其所是”,而是現象學意義上的“成其所是”(Wesen)。

若從“成其所是”的意義來理解,黑格爾的這兩種表述就統一起來了:“成為”的表述反映了一種歷史的運動,而“是”的表述則意指這種運動所導向的一種終極結果,即現實性與合理性的合一。盡管最終的合一只是一種理論的設定,在現實中也許永遠無法完全地達到,但它為人的實踐預設了一個終極的目標。合理性與現實性之間的互動正體現了哲學與現實之間的辯證關系。一旦哲學與現實產生聯系,它首先要做的事就是去理解現實,“使本身已是合理的內容獲得合理的形式”,與此同時剔除那些不合理的、偶然的東西。這樣,哲學在理解現實的同時就對現實進行了改造和提升,將其時代“把握在思想中”,以便說明“對國家這一倫理世界應該怎樣來認識”(37)②③⑥ 黑格爾:《序言》,《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12頁;第13頁;第11頁;第14頁。。當哲學的這種理解被人們接受并反映于現實中時,就意味著現實本身的一種變化,人們就從“現在中解放自己,從而在現在中發見了自己”(38)②③⑥ 黑格爾:《序言》,《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12頁;第13頁;第11頁;第14頁。。即使哲學的理解暫時不被人們接受,也不意味著它就沒有現實的效果(如同蘇格拉底那樣)。反過來,哲學與現實的遭遇也改變著哲學本身,由此就有了柏拉圖對蘇格拉底的重新書寫,有了從古典政治哲學向現代政治哲學的轉變,也有了黑格爾對古典政治傳統與現代早期政治傳統的揚棄。

哲學與現實的這一互動過程就是歷史得以展開的過程,而哲學則在其中起著反思和引領的作用。哲學在這個意義上就成為歷史哲學。歷史哲學把歷史作為一個可知的整體來加以把握,它相信歷史是人類活動的產物,其既源出于人的籌劃,又完成于人的實踐,而這種籌劃和實踐本身又受到人的有意識思考(即哲學)的引導。因此,歷史哲學不同于歷史,因為它首先著眼于人的未來,并通過對這一未來意義的先行洞察來引導當下?,F代的發展正是從這種哲學的先行洞察中獲得其動力和方向,整個現代性的發展歷程因此可以被看作哲學與現實的交互展開過程:理念化身為現實,現實也趨向理念,而這種進程的終點,就是這兩者的統一甚至合一。這種合一既是歷史哲學之目的論的內在表達,也是現代所欲達致的終極理想。

不過,使黑格爾的歷史哲學不同于一般歷史哲學的地方還在于,他是站在這一歷史進程的終末處來回溯這一過程的。換言之,黑格爾認為,這一現代性的歷程正接近終點,現實性與合理性的合一已經實現,歷史已告終結。因為,他處于一個革命之后的時代。法國大革命第一次真正地把概念或哲學的原則融入現實中,從而使理念“在它的現實中同時到達外部實存”。盡管作為國家基礎的哲學的原則早就被人發現(最早從柏拉圖起,一直到近代的霍布斯、洛克、盧梭等人),甚至法國大革命也從哲學中獲得了推力,但在革命之前,哲學與現實、國家與它的原則這兩者仍是分離的,哲學本身因此仍免不了它的“抽象”性。只有通過革命的激變,理念才“把它的核心用各色包皮包裹起來,開始時意識在包皮里安家,而概念則首先貫穿這層包皮以便發見內部的脈搏,同時感覺到在各種外部形態中脈搏仍在跳動”(39)②③⑥ 黑格爾:《序言》,《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12頁;第13頁;第11頁;第14頁。。由此,“一種精神的熱誠震撼著整個的世界,仿佛神圣的東西和世界的調和現在首次完成了”(40)⑤ 黑格爾:《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459頁;第360頁。?!笆聦嵉耐鯂懭チ怂囊靶U性和不法任性,至于真理的王國則蛻去了彼岸性色彩和它的偶然權力,于是真實的調和就成為客觀的了,這種調和把國家展示為理性的形象和現實?!?41)⑤ 黑格爾:《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459頁;第360頁。從此以后,思想不再批判性地與現實相對立,而是作為理想的東西和解地站在實在東西的對面。意識到自身的理性(即國家哲學)與作為現存現實的理性(即現實國家)開始統一,兩者實際上是同一種理性。在哲學與現實之間不再有本質性的差異,思想已成為組織現實的骨架,圍繞著它長出了現實世界的血肉。剩下的就只是某種修修補補的漸進改變,而已不再需要那種“破壞一切現存社會秩序的狂熱”(42)②③⑥ 黑格爾:《序言》,《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12頁;第13頁;第11頁;第14頁。。由此,黑格爾才可以“把國家作為其自身是一種理性的東西來理解和敘述”。國家成為一個新的倫理實體,而個人則是這一“良好國家的公民”,由此就實現了實體和主體的合一、普遍意志和特殊意志的合一、法律(義務)和權利的合一。

這就是黑格爾意義上的“理想國”,一個在地上行進的神,一個體現了哲學理念的理性國家。這是一種新的哲學政治,是合理性與現實性之間的合一。當然,合一不等于同一,正如歷史的終結也不等于歷史的完成。(43)我們可以將歷史終結之后的時間類比于基督降臨之后的時間,基督的降臨意味著時間的實現,但不意味著時間的完成。參見洛維特:《世界歷史與救贖歷史》,李秋零、田薇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2年,第224頁。這種“合”而不“一”的狀態也許將一直持續,它正是我們前面所說的“成其所是”的過程。但另一方面,這個“理想國”畢竟不同于柏拉圖的“空虛理想”,它已經成為一種現實,因為“理想”(ideal)源自“理念”(idea),而在現代,尤其是在革命后的現代,理念已在現實中安家,成為“意見中的觀念或表象”。

六、 新的理想國?

然而,黑格爾的理想國真的那么理想,那么值得追求嗎?它是否同樣只是一種“空虛的理想”呢?

黑格爾對此并非沒有認識。他在談到理性時講道:“理性不滿足于漸近,因為它不冷不熱,所以要把它吐出,同樣,理性也不意冷心灰,因為灰心就會認為現世中的確萬事皆非,至多達到中平狀態,正因為在現世中不能盼望有更美滿的景況,所以只好遷就現實,以求茍安?!?44)④⑤ 黑格爾:《序言》,《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13頁;第13頁;第14頁。黑格爾的理想國家是理性國家,也就是說,它既受理性的指引,又被理性地建構起來。但理性同樣有其兩面性:一方面,理性是絕對的,就像無條件地貫徹自己意志的上帝,它必然要實現自己,要在現實中起作用(45)參見黑格爾:《歷史哲學》,王造時譯,上海書店出版社,1999年,第9頁。;但另一方面,理性不是唯一的,它是在與感性、欲望、情感、信仰等等的關系中體現自己的。正如人是整體的人,免不了有缺陷,有疾病,同樣,理性的國家“立足于地上,從而立足在任性、偶然事件和錯誤等的領域中”,但至關重要的是構成其內在靈魂的東西,“這個肯定的東西才是這里所要談的東西”。(46)黑格爾:《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259頁。這也是黑格爾反對不斷革命的原因。

正由于這種混雜不純的狀態,理性的東西不可能是純粹的“理念”本身,而只能是“意見中的觀念或表象”。理念是純然的“一”,但理念在現實中的表現卻是“多”,“它顯現出無限豐富的形式、現象和形態”。這樣,在理念與現實、“是”與“成為”之間就總是隱含著一種張力。一方面,執著于理念的人誠然可以對現實表示不滿,提出這樣、那樣的批評,但批評者也可能因此而陷入一種片面的抽象之中,甚或借此自傲。另一方面,那些著眼于現實的人,尤其是當政者,則可能滿足于現實,把現實看作理念的唯一呈現或至高體現,由此也就窒息了支撐著現實的理性原則的活力,阻斷了向理念的進一步敞開,甚或使理念淪為一種意識形態的口號。為了避免這兩種極端,理性的國家需要一種理性的態度,既不狂熱,也不絕望,而是“與現實保持更為溫暖的和平”(47)④⑤ 黑格爾:《序言》,《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13頁;第13頁;第14頁。。

不過,理性國家最大的問題可能還不在此,而在于它所導致的生活方式的同質化、凡俗化和平庸化。這一點最明顯地體現在《序言》結尾的那段話中:“概念所教導的也必然就是歷史所呈示的。這就是說,直到現實成熟了,理想的東西才會對實在的東西顯現出來,并在把握了這同一個實在世界的實體之后,才把它建成為一個理智王國的形態。當哲學把它的灰色繪成灰色的時候,這一生活形態就變老了。對灰色繪成灰色,不能使生活形態變得年青,而只能作為認識的對象。密納發的貓頭鷹要等到黃昏到來,才會起飛?!?48)④⑤ 黑格爾:《序言》,《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13頁;第13頁;第14頁。這段話一方面暗示了歷史和哲學的終結——隨著現實成熟為“一個理智王國的形態”,哲學亦升華為智慧(“密納發的貓頭鷹”);另一方面則明確地指出,成熟的理性國家是“灰色的”,它就像一個趨于昏暮的老人一樣,缺乏行動,缺乏年青的活力,“只能作為認識的對象”。黑格爾的《法哲學原理》就是對這一理智王國形態的勾呈與揭示,而哲學所生成的現實智慧也只是“對灰色繪成灰色”,或者像黑格爾在《精神現象學》的序言中所說的“上帝的生活和上帝的知識”那樣,是一種“自己愛自己的游戲”。這種生活“如果內中缺乏否定物的嚴肅、痛苦、容忍和勞作,它就淪為一種虔誠,甚至于淪為一種無味的舉動”(49)黑格爾:《精神現象學》上卷,賀麟、王玖興譯,商務印書館,1997年,第11頁。。但在一個已臻終結的后歷史時期,還能有“否定物的嚴肅、痛苦、容忍和勞作”嗎?

理性國家的這種“無味”或許可以從黑格爾對德性的批判中略見一斑。黑格爾把古典哲學所推崇的德性觀念貶作“跡近空話”,認為它只在社會還處于“未開化”的前國家時期才存在,并“在很大程度上是個人偏好和個人特殊天才的表現”,而在“各種關系已經得到充分發展和實現”的現代國家中,這種偏好和天才就很少有得到表現的機會了。在正常的現代理性國家中,一個人只要做到基本的“正直”就行了,而所謂的“正直”,就是“只須做在他的環境中所已經指出的、明確的和他所熟知的事”(50)② 黑格爾:《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170頁;第171頁。。但黑格爾也看到了這種“正直”的另一面,即容易淪為一種形式化或機械化的“習慣”,而“人死于習慣”(51)② 黑格爾:《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170頁;第171頁。。這正是理性國家的“灰色”,它不需要與眾不同、特立獨行的個性,理性國家意味著個性的消失。

那么,世界歷史的發展是否還有其他的可能性呢?黑格爾沒有否定這種可能性。事實上,如果嚴格按照他所說的精神的發展構成一個圓圈的觀點來看,那么世界歷史的發展既然是從東方、從中國出發的,則其最后的終點也同樣應該是回到東方、回到中國。但黑格爾顯然沒有這么做。無論是在《歷史哲學》還是《法哲學原理》中,他的論述都止于歐洲,止于日耳曼世界,尤其是他所在的普魯士王國。正如他所說,普魯士王國代表著精神發展的最高峰。但同時,它也意味著一種衰落的開始,或意味著世界精神從歐洲遷出的開始。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們前面所說的“歷史的終結”應該更嚴格地指現代歷史的終結,至于“現代”之后,將會出現一個什么樣的時代,這個時代具體落實在哪個地方,黑格爾似乎并不關心,盡管他也沒有否認這種可能性。(52)在此我們可以看到黑格爾與他的著名解釋者科耶夫之間的一個重要差別。后者認為,世界歷史已經實際地終結于法國革命后創立的拿破侖帝國中,此后的發展只不過是“在法國由羅伯斯庇爾-拿破侖實現的普遍革命力量在空間上的延伸”。換言之,他否認世界歷史還有未來發展的新的可能性。參見科耶夫:《黑格爾導讀》,姜志輝譯,鳳凰出版傳媒集團、譯林出版社,2005年,第518頁,注。事實上,他像此后的托克維爾一樣,看到了美國與俄羅斯的巨大潛能,并認為那代表著未來的新的可能性。(53)⑤ 洛維特:《從黑格爾到尼采》,李秋零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6年,第53-54頁;第38頁。

由此可以看出,黑格爾的著眼點始終是現在,是歐洲,是日耳曼的普魯士(“這里是羅陀斯,就在這里跳吧”)。這使他在與世界精神保持一致的同時,又與之拉開了距離。世界精神作為更高的原則和動力,構成了世界歷史的基礎,也為黑格爾的歷史哲學提供了辯護。但另一方面,世界歷史也沒法避開世界精神對它的審判?!笆澜鐨v史就是世界審判”,但這種審判在某種程度上超越了黑格爾的把握,因為它源自世界精神的新的未來。因此,黑格爾盡管對現代的歷程保持樂觀,但他的樂觀之中卻不無寂寥。因為在把普魯士視作現代精神發展之頂峰的同時,他也意識到,鼎盛意味著沒落的開始(或者意味著新的可能性的開啟,但這似乎已超出了黑格爾的考慮范圍)。在黑格爾用灰色描繪的灰色中,已經透露出了某種陰暗、不祥的氣息,而混亂的實際降臨甚至比他料想的要來得更快和更早。在他去世(1831年)的前一年,七月革命就爆發了,而他的學生們也很快就不再把他精心建構起來的思想體系視作他們的學園了。正如洛維特所說,他的思想最終所實現的綜合和調和,不久就“在馬克思和基爾克果那里重新分裂為外在性和內在性這兩極,直到最后尼采要借助一次新的開始,從現代性的虛無中召回古代,并在從事這種試驗時消逝在癲狂的黑暗之中”(54)⑤ 洛維特:《從黑格爾到尼采》,李秋零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6年,第53-54頁;第38頁。。

世界歷史再次啟動了它的步伐,哲學呢?

七、 哲學的抉擇

黑格爾關于哲學的一個最著名的斷言是:哲學離不開它的時代,它是其時代精神的產物,是對其所處時代的一種理性把握?!罢軐W的任務在于理解存在的東西,因為存在的東西就是理性。就個人來說,每個人都是他那時代的產兒。哲學也是這樣,它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時代。妄想一種哲學可以超出它那個時代,這與妄想個人可以跳出他的時代,跳出羅陀斯島,是同樣愚蠢的?!?55)黑格爾:《序言》,《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12頁。就此而言,哲學似乎受制于它的時代,或者只是其時代精神的傳聲筒,但這樣一來,哲學家的自主性何在呢?哲學家難道就沒有超越時代的對永恒的追問了嗎?

顯然不是這樣。正如我們說過,哲學絕不只是單純地反映現實,它在深入理解時代的同時,也在推動著時代,甚至預示和指引著未來。這樣,柏拉圖的《理想國》盡管“本質上也無非是對希臘倫理的本性的解釋”,但由于它最深刻地把握了希臘時代的本質,它也就完成了這一時代,并推動世界歷史向下一個階段發展。同樣,黑格爾的哲學因其最深入、最完備地闡述了現代性的發展脈絡及其所欲達致的理想(自由的實現及人與世界的和諧),甚至與此同時暴露了其可能伴隨的最大惡果(個性的喪失與普遍的平庸化),它也就在思想上窮竭了這一時代的各種可能性,并因此而完成、終結了這一時代,進而使對它的克服或超越成為必要。當馬克思說“迄今為止的哲學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釋世界,而問題在于改變世界”時,他其實承認了,對現實的理論把握已經完成,剩下的只是在實踐層面上的進一步推進,亦即:使“合理性的東西”與“現實的東西”更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使普遍精神轉變成為普遍人類。而從黑格爾的角度來看,這種區別只能算是映現本質的材料的不同(如以無產階級取代官僚等級),就其實質而言則并無差別。但對其他人(如基爾克果和尼采)來說,在黑格爾的現代理想中,更堪憂慮的卻是個體性問題。當基爾克果以個體性出發作為信仰的騎士來超越普遍性的倫理時,當尼采呼喚未來的超人來統治現代的末人時,他們都表明了一種尋求超越黑格爾的新嘗試。正如洛維特所說:“黑格爾的哲理神學的確是一個終結,是精神和歐洲教養的歷史中的一個轉折點。取代黑格爾的調和的,是作出抉擇的意志,這種抉擇又把黑格爾結合起來的東西分離開來了:古代與基督教、上帝與世界、內在性與外在性、本質與實存?!?56)② 洛維特:《從黑格爾到尼采》,李秋零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6年,第58頁;第218頁。

抉擇,正是哲學的主觀性或個體性特征的一個體現。但黑格爾的哲學,難道就不是出于一種抉擇的意志嗎?

洛維特說:“黑格爾與存在的和解,自身就已經起源自又從它產生的東西,起源自與現存的東西的一種基本的分裂?!?57)② 洛維特:《從黑格爾到尼采》,李秋零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6年,第58頁;第218頁。在年輕時期,黑格爾就經歷了這種分裂的危機,馬克思后來對于資本主義社會矛盾的批判,黑格爾在他年輕時代早就提出過,而浪漫派所逃向的主體性在他看來也不過是一個個“受精神的肺結核”侵襲的破碎而不幸的優美靈魂。因此,當他最終決定與年輕時的好友荷爾德林分手時,他就作出了“與時代統一”的宣言,他對其思想體系的建構正是這種與現實和解的努力。他在嘗試建構其第一個體系提綱時就已經意識到,如果這種統一是“不高尚的和卑鄙低下的”,那么就只剩下個體化與固定化的“絕對的一”了:要么是“內在此在的赤裸裸的主體性”,要么是“外部世界固執的客體性”。而黑格爾想要避免的正是這些極端化的傾向,因為在極端化的傾向中形成的“絕對的一”只不過是極端分裂的另一面。但不幸的是,黑格爾之后的哲學發展,卻正是朝著這兩個極端展開的,他所力圖彌合的種種異質因素(個體與整體、古代與現代、宗教與政治、道德與倫理,甚至西方和東方等)再次顯露,并且以更加激進、更加徹底的方式展現出來——它們最終使我們看到,黑格爾自己的體系建構也只是一種個體意志的抉擇而已。因為,只要世界歷史還有超越當前、超越現代的可能,黑格爾的自我意識就不可能等同于世界精神,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絕對精神(黑格爾),還是無意識的物質(馬克思)、永恒回歸的自然(尼采)、上帝(基爾克果),抑或是神秘莫測的存在(海德格爾),都只是抉擇所暗中設定的某種更高或更深層次的依據或基礎——任何抉擇的背后總是暗含著某種更基本的信念或信仰。

施特勞斯曾說過,從柏拉圖到黑格爾的所有政治哲學家,在政治上所作的根本性抉擇,都涉及對一個基本的蘇格拉底式問題即人應該如何生活這個問題的回答。(58)參見施特勞斯:《自然權利與歷史》,彭剛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3年,第37-38頁。換言之,任何一種哲學抉擇說到底是一種生活方式的選擇,而就這種生活方式的選擇背后涉及了某種信仰或信念而言,這些不同的哲學抉擇似乎又是無從比較的,因為比較總已經預先選定了某個標準。

不過,既然我們談論的是哲學,而哲學是一項理性的事業,那么黑格爾的努力對我們來說就依然有著最重要的意義。因為,只有他最徹底、最一貫地堅持了哲學的理性標準——絕對精神本身就是以一種合乎理性的方式展開的,甚至在它的運作超出人們的明確把握之處,它也是理性的,這就是黑格爾所說的“理性的狡計”。但這個詞也反過來表明,理性自身有其深度,對于不理解這一深度的人來說,理性就變得神秘,甚至成為深淵,這也為其他的信仰敞開了大門。但對真正的哲人來說,卻是要深入這一處于幽暗中的隱秘理性,去追隨并展示它的運行邏輯,這正是黑格爾的《邏輯學》所要做的事?!哆壿媽W》為世界歷史的展開提供了一個形而上學的基礎,但它也反過來從世界歷史的發展中得到滋養和充實,這就好像一棵樹的樹根也隨著樹本身的成長而扎深一樣。因此,如果存在著絕對精神,它也必將進入人的意識,并在那里成為一種自我理解和自我確證的東西。同樣,理性也不是完全孤立地自在存在的,它隨著人的意識和行動的發展而成長變化。在現代,由于革命的催化,這一理性及與之相關的生命之樹也隨之成熟老化,并結出新的果實,至于從這新的果實中會孕育出什么樣的新生命來,并不是我們能事先完全預料的??梢钥隙ǖ氖?,馬克思、基爾克果和尼采等人,他們每一位都力圖擺脫黑格爾而展開一種新的生命,他們的“作出抉擇的意志”改變了思想的空間,甚至反過來改變了黑格爾的思想面貌。因為,它把我們從必然性的邏輯(這是黑格爾和馬克思的哲學有時特別強加給人們的東西)中解放出來而敞開了新的可能性。無論是在哲學中還是在歷史中,可能性都高于現實性??赡苄匀〈吮厝恍?,這正是黑格爾之后哲學得以繼續發展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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