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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乾隆帝對儒家法思想的理解與實踐

2021-12-08 02:37
法大研究生 2021年1期
關鍵詞:先王禮法乾隆帝

何 丹

引言

首先需要對本文中所論及的法的內涵與儒家法思想的研究范圍進行清晰界定:

第一,中國古代對于“法”的理解不同于今日。學者指出:西方的“法”(law) 字,在中文中應當有理、禮、法、制四種不同的翻譯,亦即包含了這四方面的內涵?!?〕[法] 孟德斯鳩:《嚴譯名著叢刊·孟德斯鳩法意》(上冊),嚴復譯,商務印書館1981 年版,第3 頁。從法學意義上講,“理”是指理想法,是立法的淵源,在中國古代的法律體系中有各種不同的名稱,如“道”“仁”“禮義”“天理”等,屬于法的價值層次,〔2〕俞榮根:《儒家法思想通論》,商務印書館2018 年版,前言第7~8 頁。是整體法概念的組成部分?!岸Y”“法”“制”則是指現實法,即國家的禮法體制,它包括了律令、禮典和習慣法?!?〕俞榮根:《儒家法思想通論》,商務印書館2018 年版,自序第4 頁。

第二,儒家法思想包含了價值論、方法論、治理模式三個層面的內容?!?〕俞榮根:《儒家法思想通論》,商務印書館2018 年版,第152 頁。具體而言,在價值論層面,儒家法思想的最高價值目標是天下本位的根本立場,以“法先王”與“有天下”為核心;〔5〕俞榮根:《儒家法思想通論》,商務印書館2018 年版,第153~159 頁。在方法論層面,是依賴“中庸”的方法進行權衡;〔6〕俞榮根:《儒家法思想通論》,商務印書館2018 年版,第159~161 頁。在治理模式層面,是實現德禮為主、法刑相輔的禮法之治?!?〕俞榮根:《儒家法思想通論》,商務印書館2018 年版,第162~164 頁。本文遵循這一研究進路進行研究,即從價值論、方法論、治理模式三個層面考察乾隆帝對于儒家法思想的理解與實踐。

乾隆時期是清代的法制建設的關鍵期,法律體系構建完善、法律文本編纂完備、法律運行方式臻于成熟,這些成果和乾隆帝對儒家法思想的理解與實踐密切相關。以往多從統治思想與政治方略的角度對乾隆帝的思想進行研究,〔8〕此類成果主要有:高翔:《康雍乾三帝統治思想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5 年版。趙秉忠:《略論康雍乾三帝對外戚重臣的駕馭》,載《清史研究》1994 年第1 期。黃愛平:《清代康雍乾三帝的統治思想與文化選擇》,載《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01 年第4 期。付慶芬:《〈孚惠全書〉 和乾隆治國思想》,載《滿族研究》2004 年第3 期。郭成康:《清朝皇帝的中國觀》,載《清史研究》2005 年第4 期。劉鳳云:《“有治人無治法”:康雍乾三帝的用人治國理念》,載《求是學刊》2014年第3 期。崔明德、崔鵬飛:《乾隆帝民族關系思想初探》,載《煙臺大學學報》2019 第3 期等。本文則從儒家法思想的理解與實踐這一角度來考察乾隆帝的法視界?,F有的以法視界研究乾隆帝思想的成果主要是權與法之間的關系〔1〕此類成果主要有:林乾:《傳統中國的權與法》,法律出版社2013 年版。[美] 孔飛力:《叫魂:1768 年中國妖術大恐慌》,陳兼、劉昶譯,上海三聯書店1999 年版。林乾:《清代乾隆時期群體性事件的法律控制及其效果考察》,載《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18 年第6 期。陳宏:《乾隆朝預防和懲治高官貪污犯罪簡論》,載《人民論壇》2010 年第8 期。魏淑民:《君臣之間:清代乾隆朝秋審諭旨的政治史解讀》,載《中州學刊》2012 年第6 期。李洋:《論乾隆時期法律與皇權的關系——以文字獄案件為研究中心》,華東政法大學2013 年碩士學位論文等?;蜻吔貐^的法制治理,〔2〕此類成果主要有:林乾:《清朝以法治邊的經驗得失》,載《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05 年第3期。劉廣安:《清代民族立法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5 年版。孫鎮平:《清代西藏法制研究》,中國政法大學2000 年博士學位論文。許安平:《清代民族政策法制化研究》,中央民族大學2010 年博士學位論文。張付新、張云:《乾隆時期清政府的宗教治理與邊疆安全探析》,載《陜西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18 年第4 期。賈建飛:《回例與乾隆時期回疆的刑案審判》,載《清史研究》2019 年第3 期等。與本文的研究角度不同。

一、價值論層面的理解與認同

“天下本位”是儒家法思想所追求的最高價值目標,〔3〕俞榮根:《儒家法思想通論》,商務印書館2018 年版,第153 頁。它是儒家思想在法領域的投射?!胺ㄏ韧酢迸c“有天下”則是天下本位的核心內容?!?〕俞榮根:《儒家法思想通論》,商務印書館2018 年版,第153~156 頁。其中,“法先王”的價值追求是為了切合于儒家心目中的理想法,即嚴復所提出的理、禮、法、制中的理,“物有是非謂之理”,〔5〕[法] 孟德斯鳩:《嚴譯名著叢刊·孟德斯鳩法意》(上冊),嚴復譯,商務印書館1981 年版,第3 頁。理想法是衡量實在法的標桿與準則?!跋韧酢奔磮?、舜、禹、湯、文、武這一系列的上古明君,他們的言行舉止是儒家所尊崇最高準則與典范。在法領域中,“法先王”就是“遵先王之法”,“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清) 焦循:《孟子正義》,中華書局1987 年版,第484 頁。實在法遵從理想法,理想法指導實在法,這是儒家法思想的價值追求?!坝刑煜隆眲t并不是簡單的地理意義的統一或軍事意義上的征服,而是與儒家的正統觀念緊密結合。儒家的大一統觀念就是這種“有天下”觀念的反映:“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薄?〕劉尚慈譯注:《春秋公羊傳譯注》,中華書局2010 年版,第1 頁。強調正統的代表者“王”在天下中的地位。儒家法思想中“有天下”與正統與否之間的關系在《荀子·正論》中有清晰明確的表述:“天下歸之之謂王,天下去之之謂亡?!薄?〕(清) 王先謙:《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 年版,第324 頁?!敖袷浪字疄檎f者,以桀、紂為有天下而臣湯、武,豈不過甚矣哉!”〔1〕(清) 王先謙:《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 年版,第325 頁。

乾隆帝從幼年時起便接受了系統的儒家教育,多年的涵詠蘊藉,使乾隆帝早年便篤信儒家思想,并以儒者書生自居?!?〕《清實錄》(第九冊) “高宗實錄卷五”,中華書局1985 年版,第232 頁。據記載,乾隆帝“年甫十三歲已熟讀《詩》《書》及四子,背誦不遺一字已。乃精研《易》《春秋》《戴氏禮》及宋儒性理諸書……莫不窮其旨趣,探其精蘊”?!?〕(清) 弘歷:《乾隆御制詩文全集》(第一冊),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 年版,第41 頁。乾隆帝自然也對儒家法思想中的價值追求形成了自我的理解。

(一) 乾隆帝對“法先王”的理解與擇取:“大舜所謂樂取于人以為善也”

堯、舜、禹、湯、周文王、周武王等人都是儒家所尊崇的“先王”,都是值得效法的?!?〕儒家對上述“先王”的尊崇于儒家典籍中隨處可見,不勝枚舉。乾隆帝則于眾多的“先王”中特別推崇大舜,這主要取決于其自身對大舜的言行、功業的理解。在乾隆帝看來,大舜最值得效法的品德有二:“與人為善”及“執兩用中”。

乾隆帝希冀自己能成為其心目中的大舜一樣的明君,大舜便是乾隆帝所要效法的“先王”,這從乾隆登基后的種種作為可知。乾隆帝登基后,便將其為皇子時所居住的潛邸升格為宮,賜額“重華”,即“重華宮”?!?〕萬依主編:《故宮辭典》“重華宮”條,故宮出版社2016 年版,第75 頁。重華就是大舜之名?!?〕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尚書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年版,第50~51 頁。重華宮內乾隆帝親筆題匾的書房“樂善堂”則表明了乾隆帝欲效法大舜“與人為善”之品德的志向,這一點乾隆帝在《樂善堂記》中作了明確的表達:“大舜所謂樂取于人以為善也?!薄?〕(清) 弘歷:《乾隆御制詩文全集》(第十冊),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 年版,第370 頁。乾隆帝對大舜所謂“執兩用中”之德的理解與效法,在下文進行詳述。

在法領域中,所謂“法先王”就是“遵先王之法”,那么在乾隆帝看來,大舜留下了哪些值得效法的“先王之法”?這要從儒家典籍中對于大舜功業的描述進行考察,因為這是乾隆帝構建大舜形象的知識來源。儒家典籍對于大舜的描述主要出現在《尚書》當中,集中于《堯典》《舜典》《大禹謨》這幾篇。分析這幾篇文字中對大舜的描述,可知大舜的主要功績是設職創制、制禮典刑。在設職創制方面,大舜對水土治理、農業、教化、刑罰、工程、漁獵等各個方面的事務安排了專人進行管理,并規范了具體職能的劃分?!?〕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尚書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年版,第73~78 頁。在制禮典刑方面,大舜很重視禮樂之制的建設,執政之初便著手進行?!白? 四岳,有能典朕三禮?”“夔,命汝典樂……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薄?〕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尚書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年版,第78~79 頁。大舜任命皋陶典刑,〔3〕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尚書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年版,第75~77 頁。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正是基于儒家典籍中所描述的大舜的業績,司馬遷稱贊大舜“天下明德皆自虞帝始”?!?〕(漢) 司馬遷:《史記》(第一冊),中華書局1959 年版,第38 頁。而同樣熟悉儒家典籍的乾隆帝,其所要效法的、作為“先王”的大舜,自然也是這樣的大舜。至于歷史中的大舜究竟是什么樣,并不是乾隆帝這樣的古代政治家所關心的問題,也是其無從了解的。

經過乾隆時期的經營,清王朝在設職創制、制禮典刑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的成就?!肚迨犯濉ば谭ㄖ疽弧分锌偨Y乾隆時期在刑律方面成就時稱“高宗運際昌明,一代法制,多所裁定”〔5〕臺灣“國史館”校注:《清史稿校注》(第五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99 年版,第2706 頁。,其評價頗似司馬遷稱贊大舜的“天下明德皆自虞帝始”?!?〕[漢] 司馬遷:《史記》(第一冊),中華書局1959 年版,第38 頁?!肚迨犯濉ざY志一》中總結乾隆時期在禮樂方面的成就時則稱“高宗御定三禮義疏,網羅議禮家言,折衷至當,雅號鉅制”〔7〕臺灣“國史館”校注:《清史稿校注》(第四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99 年版,第3967 頁?!路鹗菫榱丝桃夂魬笏磳ΧY的重視:“咨! 四岳,有能典朕三禮?”〔8〕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尚書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年版,第78 頁。在職官系統方面,乾隆帝在承繼康熙、雍正兩朝所奠定的官制基礎上做了進一步的發展與完善,其成就更在于實現了以完備的典章條例制度對官僚隊伍進行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規范化管理?!?〕朱勇:《論中國古代的“六事法體系”》,載《中國法學》,2019 年第1 期,第25~45 頁?!肚迨犯濉ぢ毠僖弧贩Q乾隆時期的官職系統“奉職肅然”,“嘉、道以降,整厘如舊”?!?0〕臺灣“國史館”校注:《清史稿校注》(第四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99 年版,第3254 頁??傊?對以其心目中的大舜為模范的所謂“先王”之德及“先王之法”的理解與擇取是乾隆帝在價值論層面體認儒家法思想的重要一環。

(二) 乾隆帝對“有天下”的理解與闡發:“為自古得天下最正”

清代統治者以非漢族的身份入主中原,統御廣大疆土,治理遠遠超過本民族數量的人口,其所承受的壓力可想而知。正因如此,尋找到正當的統治理由是清代前期幾位統治者的共同目標?!盀榇笄逋醭癄幷y,這是康熙朝的政治核心,也是清前期的歷史主題?!薄?〕姚念慈:《康熙盛世與帝王心術》,三聯書店2018 年版,自序第4 頁?;诖?清代的統治者往往會特別重視清朝“有天下”之正當與否或者說是否為正統所在??滴趸实凼壮白怨诺锰煜轮缥页薄?〕《清實錄》(第六冊) “圣祖實錄卷二七五”,中華書局1985 年版,第695 頁。;雍正帝稱“本朝之得天下,較之成湯之放桀、周武之伐紂,更為名正而言順”〔3〕(清) 胤禛:《大義覺迷錄》“卷一”,清雍正時期刊本,第64 頁。,直接推演了前文所述荀子“以桀、紂為有天下而臣湯、武,豈不過甚矣哉”的觀點;乾隆帝則進而宣稱清朝“為自古得天下最正”。

在論證自身“有天下”最正,即為正統所在時,乾隆帝首先以“天”作為依據,現世統治者的一切成就都可以附會為“天”的眷顧。在乾隆帝看來,受到上天眷顧的成就分為兩個層面,即私的層面與公的層面。私的層面包括統治者本人的壽考是否綿長、享祚是否久遠、子嗣是否繁衍,等等,如乾隆帝在《古稀說》中所講:“夫值此古稀者非上天所賜乎?”〔4〕(清) 弘歷:《乾隆御制詩文全集》(第十冊),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 年版,第624 頁。公的層面也就是統治者在統治期間取得的治理成就。在清代前期,描述統治者的治理成就需要使用特殊的政治術語,即“盛世”一詞。統治者的一切治理成就都是“盛世”的表征,而“盛世”則是清王朝受上天眷顧的證明,這種上天的眷顧便是清王朝為正統所在而“有天下”的明證。如此,我們便不難理解清代統治者尤其是乾隆帝對于“盛世”一詞的迷戀了。據統計,清代文獻中“盛世”一詞在康雍乾三朝尤其是乾隆時期使用頻繁,《清實錄》中“盛世”一詞在康熙時期的《圣祖實錄》中出現了6 次,雍正時期的《世宗實錄》中出現了5 次,在乾隆時期的《高宗實錄》中則出現了37 次?!?〕陳樺主編:《多元視野下的清代社會》,黃山書社2008 年版,第2 頁。梳理上述的觀點,可以這樣清晰地表示:成就—盛世—天眷—正統— “有天下”。有學者認為,這已然具有使“大多數公民認為政府的統治是正當的,應當得到普遍的服從”的現代意義?!?〕姚念慈:《康熙盛世與帝王心術》,三聯書店2018 年版,第7 頁。

二、方法論層面的理解與操作

中庸是儒家法思想的方法論,〔1〕俞榮根:《儒家法思想通論》,商務印書館2018 年版,第159 頁??鬃訉χ杏沟幕娟U釋就是“和”〔2〕程樹德:《論語集釋》,中華書局1990 年版,第46 頁。與“無過”“無不及”?!?〕程樹德:《論語集釋》,中華書局1990 年版,第772 頁。而《禮記·中庸》則提出中庸是“致中和”〔4〕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禮記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年版,第1422 頁。,“執其兩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為舜乎”?!?〕程樹德:《論語集釋》,中華書局1990 年版,第1425 頁。乾隆帝正是在“執兩用中”這個意義上對“中庸”這一儒家法思想的方法論進行理解與操作的。

(一) 乾隆帝對“中庸”的理解:“執兩用中”

前文提到,在乾隆帝看來,大舜最值得效法的品德有二,即“與人為善”和“執兩用中”?!芭c人為善”已于前文論述,“執兩用中”則是在方法論的層面為乾隆帝所理解并效法。乾隆帝對《禮記·中庸》當中所提到的大舜“執其兩端,用其中于民”〔6〕程樹德:《論語集釋》,中華書局1990 年版,第1425 頁。進行了理解與闡發,提出“故大舜之執兩用中,非大舜自用中也。彼兩端之用,自有一定不移之中,而舜適用之,會眾善于一心而無己……若大舜先立一中,以衡兩端,則是大舜之中,非兩端之中矣”?!?〕《清實錄》(第十冊) “高宗實錄卷一二五”,中華書局1985 年版,第829 頁。在此,將乾隆帝與其祖父康熙帝對“中庸”的理解做一對比,通過比較來把握乾隆帝的所謂“執兩用中”??滴醯蹖τ凇爸杏埂敝饕菑摹昂汀迸c“致中和”這個層面來把握的,提出“凡人于事,貴能中正和平。能合乎中,即是合理”〔8〕章開沅主編:《清通鑒》(第一冊),岳麓書社2000 年版,第1179 頁。的觀點。乾隆帝則著意于“無過”“無不及”這個層面,追求的是在“過”與“不及”這兩端之間實現一種切合于實際需要的平衡,求得“兩端之中”,而并不強調這種平衡的效果是否合于“和”。因此,表面上看來,康熙帝與乾隆帝都推崇儒家法思想中“中庸”的方法論,但如果考究其本質則不難發現,康熙帝對“中庸”的理解歸依于“和平”,以“中和”為本,是一種靜態目標意義的“中庸”;〔9〕成積春:《康熙的“中和”之道與康熙朝政治》,載《第三屆世界儒學大會論文集》,第306~314 頁。而乾隆帝對“中庸”的理解,則是要在“過”與“不及”之間“執其兩端而用之”,實則是一種因時因事而變化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寬嚴相濟之法,〔1〕劉洋、李榮鑫:《“寬嚴相濟”思想與乾隆朝政治》,載《哈爾濱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6 年第3 期,第155~157 頁。是動態權衡意義的“中庸”。

(二) 乾隆帝對“中庸”的操作:“因物付物,不設一毫成心”

乾隆帝對于儒家法思想“中庸”的方法論的理解在他對具體法律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得以充分地展現。儒家法思想中有“事有時宜,故人主權斷”〔2〕邱漢平:《歷代刑法志》,商務印書館2017 年版,第153 頁。的主張,而清代統治者歷來就有親身參與刑事案件處理,積極履行最高大法官責任的傳統。雍正帝以前,君主多在決策階段參與刑案的處理,僅體現出終局性的特點。乾隆時期起,對于政治性強以及涉及綱常名教的重大案件,在其偵查、緝捕、審理的過程中君主便已發揮其作用,君主的影響力從決策階段延展到案件的全過程。在具體案件的處理過程中,乾隆帝秉承了儒家法思想“中庸”的方法論,以“執兩用中”的方式來對案件進行權衡處理。在錢永興致死胞兄一案中,乾隆帝就明白表達了他作為人主對案件進行權斷時的權衡心法:乾隆帝首先表示,自己對刑案的態度是慎之又慎的,必須是在涉案者案情嚴重,求其生而不得的情況下才會將其置之典刑,但對于涉及天理倫常而涉案者確實罪行嚴重者,自己不會因為沽名釣譽而從寬處理,而會嚴飭法紀,絕不姑息縱惡?!?〕《清實錄》(第十二冊) “高宗實錄卷二五二”,中華書局1985 年版,第256 頁?!翱傊蛭锔段?。不設一毫成心。未嘗有意從寬,亦未嘗有意從嚴……嘗聞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若下有宥之三之皋陶,則為君者亦不得不為殺之三之堯矣?!薄?〕《清實錄》(第十二冊) “高宗實錄卷二五二”,中華書局1985 年版,第257~258 頁。這種權衡之法是與上文所論述的乾隆帝對“中庸”所作出的闡發一脈相承的,是“執兩用中”的“中庸”方法論的具體操作。

三、治理模式的理解與構建

“禮法之治”是儒家法思想所倡導的治理模式,這是一種以德禮為主、法刑相輔的治理模式?!?〕俞榮根:《儒家法思想通論》,商務印書館2018 年版,第162 頁?!短坡墒枳h》中提出的“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6〕劉俊文:《唐律疏議箋解》,中華書局1996 年版,第3 頁。是這種治理模式的明晰概括。清初時“禮治社會”的思想已蔚然成風,〔7〕王汎森:《權力的毛細管作用:清代的思想、學術與心態》,臺灣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版,第41~88 頁。這種思想的形成與明太祖朱元璋以來的大力倡導與推行不可分割。在朱元璋看來,元朝走向衰亡的根本原因便是“紀綱不立”,進而造成大臣弄權、法度不行、人心渙散的局面,最終導致了敗亡的惡果?!?〕《明太祖實錄》“卷一四”,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本(原國立北平圖書館藏紅格本)。因此,朱元璋提出,“禮法,國之紀綱。禮法立,則人志定,上下安”?!?〕《明太祖實錄》“卷一四”,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本(原國立北平圖書館藏紅格本)。在禮法體系中,朱元璋認為禮是其本體,具有核心價值,刑只是輔助禮為治而已?!半抻^刑、政二者,不過輔禮、樂而治耳?!薄?〕《明太祖實錄》“卷一六二”,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本(原國立北平圖書館藏紅格本)。到了清代,統治者在對儒家法思想進行理解的基礎上,對禮法之治的構建從順治、康熙時期開始步入軌道?!笆雷嫒腙P,順命創制,規模宏遠。順治三年,詔臣參酌往制,勒成禮書,為民軌則?!薄?〕臺灣“國史館”校注:《清史稿校注》(第四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99 年版,第2706 頁。到了乾隆時期,對禮法之治的治理模式的構建漸趨完善。

(一) 乾隆時期禮法體系的發展完善

俞榮根提出,最能表達中國古代法本質的法律術語是“禮法”,儒家法思想的法體系是禮法體系,其不僅包括了律令,也包括禮典和習慣法?!?〕俞榮根:《儒家法思想通論》,商務印書館2018 年版,自序第4 頁。乾隆時期在禮典、律令、習慣法這三方面都進行了構建與發展,形成了完備的禮法體系,擴大了禮法體系的規制調整范圍。

在禮典編纂方面,完善構建了以《大清會典》《大清會典則例》為主體的法律文本,并遵循“德禮為政教之本”的原則賦予其最高法律效力。作為國家法的《大清會典》《大清會典則例》就國家重大事項、具有全局意義的事項加以規制?!?〕朱勇:《論中國古代的“六事法體系”》,載《中國法學》,2019 年第1 期,第25~45 頁。在律令編纂方面,完善構建了以各部院《則例》《大清律例》為主體的法律文本。遵循“刑、政二者,不過輔禮、樂而治耳”的觀點,作為部院法的《則例》《大清律例》的法律效力低于作為國家法的《大清會典》《大清會典則例》。部院法以國家法為準則,依據部院職能,從立規與設禁兩個方面對相關的社會關系與行為加以規制?!?〕朱勇:《論中國古代的“六事法體系”》,載《中國法學》,2019 年第1 期,第25~45 頁。在習慣法的規制與構建方面,乾隆時期最為顯著的成就是針對邊疆地區少數民族的民族法構建。乾隆帝明確了因俗制宜、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的原則,制定了《蒙古律例》《欽定西藏章程》等系統的民族法規,在習慣法調整的系統化、制度化方面卓有成效?!?〕劉廣安:《清代民族立法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5 年版,第5~6 頁。

在對既有的禮法體系的調整領域進行深化完善的同時,乾隆時期禮法體系構建的突出特點是禮法體系的調整領域的擴大,呈現出向內與向外兩個方向延展的態勢。向內的延展以宮廷管理的法制化為代表,向外的延展以邊疆治理的法制化為典型。以宮廷管理而言,中國歷代雖亦有宮禁之法如西晉時的《衛宮律》、隋唐時的《衛禁律》,然則此類律條主要是防范有外人擅入宮禁,強調宮禁作為整體性主體對外的防護,如“闌入宮殿門及上閣”“宮殿門無籍冒名入”之類條文。清代的宮廷管理法制化則著重于以法的方式對宮廷內部的管理進行規制,以達成防弊之效。乾隆時期編訂完成的《欽定宮中現行則例》是相對系統完善的最早的宮廷管理立法?!?〕林乾:《清代宮廷管理法制化初探》,載林乾:《治官與治民:清代律例法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9 年版,第87~94 頁。該法訂立后,乾隆帝指示:“自今年欽定宮中現行則例為始,宮內一切事務,宮殿監督領侍等須恪遵定例行?!薄?〕《欽定宮中現行則例》“卷四”。轉引自林乾:《清代宮廷管理法制化初探》,載林乾:《治官與治民:清代律例法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9 年版,第89 頁。這標志宮廷內部管理已被納入到禮法體系當中由禮法秩序進行規范。在乾隆時期禮法體系對外延展的邊疆治理法制化方面,學者已多有論著?!?〕見本文“引言”部分所作列舉。乾隆帝通過邊疆立法、以法治疆的方式,將邊疆治理與宗教管理事務納入到禮法體系的規制當中。

在既有的法領域內,乾隆時期深化完善了明清時期漸趨成熟的禮法體系,并使其調整范圍朝著向內與向外兩個方向進行擴展,大大強化了清代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法制程度,在法秩序、法體系的構建方面已然實現了乾隆帝的期待和要求。

(二) 乾隆帝對治理模式中德禮為主的理解與禮制構建

《清史稿·禮志一》在評議乾隆時期的禮制成就時稱贊:乾隆帝親自編定的《三禮義疏》能夠兼取各家的議禮之論,公允得當,一直被認為是不可多得的巨制。而其所組織編纂的《清三通》《大清會典》也都是禮制篇章的典范?!?〕臺灣“國史館”校注:《清史稿校注》(第四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99 年版,第3967 頁。乾隆時期的禮制成就與乾隆帝本人對儒家法思想的治理模式,即禮法之治的理解密不可分。乾隆帝即位后的第六個月就下旨修《禮經》,認為康熙朝于五經中四經已修,獨缺禮經,未臻美善。乾隆帝稱:“朕思五經乃政教之原,而禮經更切于人倫日用?!薄?〕《清實錄》(第九冊) “高宗實錄卷二一”,中華書局1985 年版,第501 頁。從中可以看出,一方面,乾隆帝更為看重經典與教化能夠切于“用”的價值,這與其作為君主而言思想上的功利性方面相關聯,如其自己所講的“從來利之一字,乃圣人之所不諱”;〔2〕《清實錄》(第十冊) “高宗實錄卷七十”,中華書局1985 年版,第131 頁。另一方面,我們所能看到的是乾隆帝對于禮的重視,既然五經為一整體,那么有所缺疏自然不可。有學者指出,乾隆帝汲汲于禮經的編修,是要從經典中探求治理之道,基于權力的衡量超越了學理的究討?!?〕鄧國光:《康熙與乾隆的‘皇極’漢、宋義的抉擇及其實踐——清代帝王經學初探》,載彭林編:《清代經學與文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 年版,第101~155 頁。乾隆帝特別重申了政道、治道與禮義的密切關聯性?!渡袝ぶ衮持a》中有言:“王懋昭大德,建中于民。以義制事,以禮制心?!薄?〕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尚書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年版,第237 頁。乾隆帝對此作出闡發:“夫建中謂何?義禮是也。事有萬端,而總不出一義;心操萬化,而總不出一禮……故義非特制事,亦以制心;禮非特制心,亦以制事?!薄?〕《清實錄》(第十冊) “高宗實錄卷一二五”,中華書局1985 年版,第829 頁??梢钥闯?乾隆帝認為,禮的作用可分為兩個層次,于內而言是規范個人的持守之道,于外而言則是總御萬端的治理之道。這依然不出乾隆帝對儒家法思想禮法之治的討論范疇。

乾隆帝于儒家法思想的治理模式的吸納對乾隆時期的禮制建設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即位伊始,乾隆帝便組織編修了《三禮義疏》,秉持“折中”的態度對各家禮說進行整編匯纂,此為乾隆時期禮制構建之發端,側重于從理論層面進行禮的闡發與指導。最能代表乾隆時期禮制成就的就是上文論述的乾隆時期《大清會典》的構建。乾隆帝本人在闡述《大清會典》編纂之意義時稱,《大清會典》“大綱小紀,無不并包薈萃”〔6〕《清實錄》(第十二冊) “高宗實錄卷二八四”,中華書局1985 年版,第702~703 頁。;“國家之有《會典》,昉之典謨官禮,俾一代大經大法。細目宏綱,無不了如指掌,用以昭示法守,而垂信來茲”?!?〕《清實錄》(第二十四冊) “高宗實錄卷一二四八”,中華書局1986 年版,第773 頁。在乾隆帝看來,會典就是一朝之綱紀,是國家的大經大法,是經久長行的典范法守。群臣所上的《會典告成表》中也稱會典的纂成將“以正百官,以正萬民,禮樂興而刑訟息”?!?〕《大清五朝會典·乾隆會典》(第十冊),線裝書局2006 年版,第6 頁。這正合于儒家法思想所倡導的德禮為主、法刑相輔的禮法之治的治理模式。清朝曾于康熙、雍正、乾隆、嘉慶、光緒五朝編纂過會典,從結構與體例的角度分析,乾隆朝所編纂的會典最具有代表性?!?〕朱勇:《論中國古代的“六事法體系”》,載《中國法學》2019 年第1 期,第25~45 頁。在體例方面,此前康熙朝、雍正朝兩朝的會典采取了典文與例文和合編纂的編纂方式,乾隆帝則提出典文與例文在性質上存在不同,前者是國家的大經大法,需要保持恒久的穩定性,后者則需要隨時進行斟酌損益,應時而變。因此,乾隆朝的會典采取典、例分編的編纂方式。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得知,乾隆帝正是在充分理解了儒家法思想的治理模式的基礎上完善了清代的禮制構建。

(三) 乾隆帝對治理模式中法刑相輔的理解與律制構建

乾隆帝對以刑事規制為主體的刑律的認識也是建立在對儒家法思想治理模式的理解基礎上的。在為乾隆五年所編訂的《大清律例》所作的序文中,乾隆帝引用了《尚書·呂刑》中的“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的表述?!?〕田濤、鄭秦點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9 年版,第4 頁。這是對儒家法思想倡導的德禮為主、法刑相輔的治理模式的背書。在該篇序文中,乾隆帝還提出“惟是適于義,協于中,弼成教化以洽其好生之德,非徒示之禁令,使知所畏懼而已”?!?〕田濤、鄭秦點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9 年版,第4 頁。其中所要表達的仍然是禮法并用、德刑相濟的觀點。從《大清律例》的體例來看,基本承襲了《大明律》的結構,內容方面改動之處也并不多。因此,乾隆時期的刑律單從表象上看仍然是《大明律》的沿襲,是秉持儒家法思想的治理理念所編纂的律典。然而,如果從刑律的實際操作層面進行考察的話,可以發現現實中的狀況似乎并非如其文本所展示出來的那般對儒家法思想的明確推崇。

蘇亦工以八議制度的沿革為切入點比較分析了明清律典所發生的變化,認為明清時期的八議制度與漢代的上請制度相似,其意旨已大不同于肇端于曹魏而臻善于唐代的八議之制,但存八議之名而已?!?〕蘇亦工:《明清律典與條例》,商務印書館2020 年版,第375 頁。并指出這是邊疆法文化與已然高度儒家化的中原法文化之間相互碰撞的結果,最終表現為漢代式的儒法混雜、“陽儒陰法”的法文化的某種復歸。而這樣的法文化與邊疆法文化在某些方面存在著共通相容之處?!?〕蘇亦工:《明清律典與條例》,商務印書館2020 年版,第371~375 頁。林乾則指出了乾隆時期的聚眾定例體現了該時期刑律的另一個巨大變化,即刑法的重刑化轉折?!?〕林乾:《清代宮廷管理法制化初探》,載林乾:《治官與治民:清代律例法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9 年版,第87~94 頁。這一時期的律例變化特點,是不僅定例出現超量增加,而且刑罰的處罰愈發殘酷,已遠非儒家法思想所倡導的“明德慎罰”〔1〕(清) 王先謙:《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 年版,第461 頁。之旨。乾隆五年頒布的《大清律例》使例文取得了與律文同等重要并得以優先適用的法律地位,這為之后對例文的大量增修提供了方便之門。其后,乾隆帝又公開明確宣稱因為執政初期刑罰寬大,致使貪官奸民無所顧忌、恣意妄為,現在他需要“隨時用中”來扭轉局勢?!?〕林乾:《清代宮廷管理法制化初探》,載林乾:《治官與治民:清代律例法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9 年版,第87~94 頁??梢?這其實是前文所論述的“執兩用中”“不設一毫成心”的“中庸”方法論又發揮了作用,乾隆帝的思想仍然沒有脫離儒家法思想的整體架構。

基于以上的分析,可知乾隆時期的刑律在實際運行當中并非如其律典條文所表現出的那般對儒家法思想所倡導的德禮為主、法刑相輔的治理模式的順承,而是結合實際情況,作出因時、因事制宜的調整。這當中也體現出了乾隆帝對儒家法思想中“中庸”的方法論的活用。

四、結語

儒家法思想經過長時期的發展演化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體系結構。在價值論層面,其以天下本位為最高價值目標,而“法先王”與“有天下”則是天下本位的核心內容。在方法論層面,其以“中庸”為準則進行“執兩用中”的考量。在治理模式層面,形成了以德禮為主、法刑相輔的治理模式,簡而言之,這是一種“禮法之治”。乾隆帝在以上這三個層面都對儒家法思想進行了理解吸收且形成了自我的觀點表達,并在此基礎上展開法領域的操作與實踐,取得了相應的社會效果。

在價值論層面,乾隆帝以儒家典籍中所描述的大舜作為其心目中的 “先王”的楷模,推崇其“與人為善”“執兩用中”的品德,向往其設職創制、制禮典刑的功業。乾隆帝也認同儒家對“有天下”的闡釋,并宣稱清王朝“為自古得天下最正”。在方法論層面,乾隆帝在“執兩用中”這個意義上對“中庸”這一儒家法思想的方法論進行理解與操作,企圖達成一種因時因事而變化的、動態權衡意義的“中庸”。在治理模式層面,乾隆帝原則上認同儒家法思想的“禮法之治”并以此為指導完善清王朝的禮法體系構建,但在一些具體案件的處理上,他也會活用“中庸”的方法論進行因時、因地制宜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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