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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2021-12-14 02:25黃?;?/span>
山西農經 2021年20期
關鍵詞:收益分配公益金經營性

□黃?;?/p>

(三明市沙縣區農業農村局 福建 三明 365050)

沙縣區村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已運行3 年,為檢驗全區各村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發展運營成效,對全國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成立的171 個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開展了第一次經濟責任審計。從審計結果看,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在資產管理、股金核算、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問題。圍繞本次審計成果,結合近幾年工作經驗,對相關問題展開討論并提出相關建議。

1 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歷史沿革與發展現狀

沙縣區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最早追溯到1955 年,當時全區組建了253 個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相當于現在村民小組級別),合作社章程規定入社社員要交納股份基金,社員用土地、勞動力等生產資料入股,每股折價60 元;1984 年,村級組織實行村民自治,各村都組建了“某村經濟合作社管理委員會”,合作社管理委員會與村委會實行“一套人馬,兩塊牌子”;2017 年,全區開始開展全國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并將村(組)集體經營性資產以股份形式量化到每一成員,實現農村集體資產由過去“人人表面擁有、實際一份沒有”改為“集體真正所有、農戶按股占有”。

通過農村產權制度改革,2018 年末全區村集體賬總資產增加了5.30 億元,核減無效資產2.25 億元,清產核資后總資產為21.85 億元,其中經營性資產為7.67 億元;171 個村共確認成員215 531 人,合計持有合作社股份218 740 股,每股量化資產最高的村為186 270 元/股、最低的村50 元/股。全區成立171 個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并且頒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沿用《福建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福建省村集體會計委托代理制度暫行規定》開展財務管理核算工作。

2 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從本次審計結果看,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在資產管理、股金核算、收益分配等方面還存在問題。

一是未按規范核算成員股金,如未單獨核算“股金”、未將股份量化到戶、未設置成員賬戶等;二是經營性資產經營管理不規范,如經營性資產和發包合同未分別進行登記管理、發包及上交收入按收付實現制原則確認、資產性收入未及時收繳;三是固定資產管理不嚴,如固定資產入賬價值不清晰、購入固定資產未進行造冊登記、未建立固定折舊制度、未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四是工程項目執行不規范,如達到限額要求的項目投資未按規定上會研究討論、未按照規定履行招投標、驗收、造價審核程序、未按照合同簽訂的要求留取質量保證金、已完工驗收工程未及時進行賬務結轉;五是收益分配不規范,如收益分配方案未按規定編制或未經社員大會通過、未按規定進行分配、以福利分配代替按股分配等。

3 規范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財務管理的建議

3.1 規范核算成員股份

經清產核資后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經營性資產,按照確認成員數和量化標準,量化為各成員持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股金,再按戶匯總為成員股金,每一股權的股金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股金(經營性資產總額)的比例為股份。調整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賬務,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將現行村集體賬內所有者權益類的資本、公積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會計科目賬戶余額進行整合;將會計科目“資本”改為“股金”,用于核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成員總股金(經營性資產);“股金”賬戶的余額反映全合作社共同持有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股金總數。再按成員戶歸集,按戶主名字設置“股金”會計科目的二級明細賬戶,核算每戶成員持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份情況。

3.2 健全經營性資產管理

經營性資產對外發包應經社員代表大會同意并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要簽訂發包合同,發包合同應詳細記載發包資產名稱、所在位置、現狀、發包使用范圍、期限、雙方權利義務及實現方式、違約責任等,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公章方為生效[1]。對經營性資產和經營性資產發包合同分別進行造冊登記,一方面強化經營性資產管理;另一方面通過比對現有資產和資產發包合同,發現沉睡資產,進一步挖掘增收潛力。當年末兌現的發包及上交收入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確認為應收款項,按照合同簽訂相對方名稱進行明細登記。財務人員應定期核對應收款項明細進行催繳,對欠繳1 年以上無法兌現的應收款項,上報理事會,由理事會研究采取措施。

3.3 加強固定資產登記

認真制定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折舊制度和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制度。對符合固定資產認定標準的資產,根據購置、自建、接受贈予等不同來源,按照財務制度要求分別確定入賬價格、預計使用年限、折舊起止時間、折舊額、預計凈殘值等,在所有權移入移出時及時進行登記和財務核算。認真區分公益性固定資產和經營性固定資產并分別進行造冊登記,詳細記載固定資產名稱、來源、所在地點、保管人、入賬價格、使用年限、折舊情況等信息。

定期開展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每年最少進行1 次。如發現損毀和盤盈盤虧情況,及時組織人員查找原因,對達到使用壽命自然損毀和因工作少計漏計發生盤盈的情況,及時補記和進行賬務處理;對因個人原因造成損毀和盤虧的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責任人進行追償[2]。

3.4 把好工程項目關口

嚴格執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對工程立項、預算、招標、支付等各環節達到限額要求需提交社員大會研究,必須提交大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實施。重大項目實施過程應按照規定履行預算、招標、驗收、造價審核程序,特別注意按合同約定留取質量保證金,建設工程完工已驗收的要及時進行賬務結轉,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要將符合確認要求的全部支出結轉到固定資產科目進行管理、核算。使用財政專項資金建設的,還應相應結轉“專項應付款”下明細科目對應金額,同時增加“公積金”,表示收到政府投入資金。

3.5 按規定編制分配方案

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收益分配是村集體將本年度所從事經營服務和管理活動所取得的凈收入按照規定的分配順序和一定的標準在合作社內部和個人之間進行的分配。首先要認真核算清理有關財產,結清收支相關賬目,保證分配能及時兌現;其次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編制收益分配方案,詳細規劃各分配項目和比例,按以下規定順序進行分配:提取公積金、提取公益金、提取福利費、向投資者分利、向農戶分配、其他等。收益分配方案必須經成員代表大會通過,報鄉(鎮、街道)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

3.6 分設“兩金”核算科目

現行村集體財務制度公積金、公益金在同一科目進行核算,但兩者存在諸多不同,建議分設科目、分別核算。

一是定義不同。公積金是村集體按規定從收益中提取和從其他來源取得的用于擴大再生產的積累資金[3]。公益金是村集體從收益中提取或接受公益性捐贈等其他于來源取得,用于集體福利等公益設施建設的積累資金。二是來源不完全相同。公積金包括從各年度收益中提取、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與其投入資本的差額、接受捐贈財產、資產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凈值的差額、征用土地補償費及拍賣荒山、荒地、荒水、荒灘使用權款項等形成5 個方面來源。公益金只有從收益中提取和接受公益性捐贈等兩個來源。三是用途不同。公積金主要用于轉增“股金”和“以豐補歉”。公益金用于集體福利等公益設施建設包括興建學校、醫療站、福利院、電影院、幼兒園等。四是核算方法不同。公積金轉增“股金”和“以豐補歉”時,一方面增加“股金”和“收益分配”,另一方面減少“公積金”,公積金余額一般為正數。而使用公益金購建公益福利設施時,在賬務處理上只核算相關支出的增加和資金的減少,并不沖減公益金。也就是說,“公益金”賬戶只有增加發生額,不會有減少發生額。

3.7 正確區分分配方式

首先,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收益要實行按股分配。資產量化到人、收益按股分配是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最突出的特點,這就要求合作社收益分配要從以往按戶口分配轉變為按股分配的新模式,這樣既能有效緩解因戶籍制度管控放松,造成的村集體組織成員身份確認不清引發的收益分配糾紛的問題,又從一定程度放開了戶籍對社員的束縛,促進了農村人口向城鎮人口的流動,加快城市化建設。其次,也要注意集體福利與收益分配的區別。集體福利屬于“應付福利費”的核算范圍,其定義是指村集體從收益中提取,用于集體福利、文教、衛生事業的福利費用,福利費的使用應堅持先提后用不得超支的原則[4-5]。

一是先提后用。在年初編制年度收支預算時,根據預算凈收益計提本年“應付福利費”預計可開支數,并據此編制福利費支出預算,不得編制超支預算[6];二是按收益分配。在年末收益分配時,根據收益分配順序,以實際收支凈額按比例計算提取本年實際福利費可支出額度,本年實際支出大于可支出額度的,應結轉至下年,抵減下年支出額度,第二年編制福利費支出預算時,應相應減少該筆福利費支出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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