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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碑刻看清代甘肅環境保護意識的特點
——民間文書與明清以來甘肅社會經濟研究之五

2022-02-04 22:30謝繼忠毛雨辰
社科縱橫 2022年3期
關鍵詞:甘肅林木樹木

謝繼忠 毛雨辰

(河西學院歷史文化與旅游學院 甘肅 張掖 734000)

近年來,學術界對傳統護林碑和甘肅環境史的研究涌現出一批研究成果,對推動甘肅區域環境史研究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倪根金重點研究了明清時期的護林碑、中國傳統護林碑及其在環境史上的價值[1]。吳曉軍對西北地區及河西走廊內陸河流域生態環境的歷史變遷作了探討[2]。學者們重點研究甘肅西部河西走廊的環境演變及其原因,如李并成對祁連山及河西走廊綠洲邊緣荒漠植被的破壞與沙漠化的研究[3],潘春輝對清代基層官民環境意識及行為的研究[4],張景平對民國時期東祁連山區“水源保護地”觀念與社會治理的研究[5],謝繼忠等對明清以來河西走廊環境保護思想的研究等[6]。上述研究對明清以來環境保護碑刻資料利用不夠充分,對甘肅東部地區(蘭州黃河以東地區)環境演變與環境保護思想的研究亦顯薄弱,因此對明清以來甘肅區域環境史的研究還有很大的拓展空間。

就研究視角而言,從“國家與社會的互動”來看清代甘肅地區的環境保護思想及其特點,仍然是一個重要的切入點。美國著名環境史學家唐納德·沃斯特指出:“美國地理學家段義孚認為,中國在過去有一些很好的保護理念。但是他們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了。他寫道:‘在中國有著悠久的保護森林的傳統。官員們鼓勵這種做法;人們也會主動采取這種做法,但前提是與他們當下的迫切需要不構成沖突?!盵7]官員代表的是“國家”的力量,而“人們”則代表“社會”的力量,二者的互動,形成了環境保護的合力。發掘被“忽略”的中國環境保護的傳統,構建中國環境史的研究體系,已成為學術界的重要課題。由此可見,美國學者段義孚等人的觀點亦有重要參考價值。

近年來筆者對清代甘肅地區的9通碑刻進行了研究,主要涉及甘肅東部地區,最早的為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寧縣《狄梁公廟祠田執照碑》,最晚的為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卓尼縣《“公議護林以養橋梁是為序”碑》,時間跨度近200年。這一歷史時期,甘肅的生態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這種變化對人們的生產生活產生了重大影響。這些碑刻中蘊含的環境保護思想,既具有時代特點,又具有長遠歷史價值,值得我們在當前生態文明建設中深思和借鑒。

清代以來甘肅環境保護意識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保護林木、水源、草場,是對人與自然關系的客觀認識

清代以來甘肅環境保護意識雖然沒有直接闡述中國傳統生態智慧中“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內涵,但就其精神實質而言,完全體現了傳統生態智慧的基本精神。

關于保護林木,岷縣清乾隆十年(1745年)《赫大老爺永禁伐木河道萬民感碑》云:“岷地衣食,半資山林。接連州郡,亦所營生?!盵8]208說明當地百姓衣食等生計,通過山林來獲取。文縣同治十二年(1783年)《建立大坪山碑記》云,大坪山“系先人腳上燒煙之所,在昔斧異□代,但見山水常美,迨后招零漁利,今被濯□。細推其故,總由人心不古,以致訟端頗多”[9]1751-1752。這里的“燒煙之所”,應指人們日用薪柴出自大坪山。卓尼縣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公議護林以養橋梁是為序”碑》云:洮陽番地納浪族寺前梁橋的修建,全靠植樹、護林而蓄積的木材,若無林木,就無法修橋。而今山林遭到破壞,給人們帶來了憂患?!安粩的甓d工修,蓋非木植無以勝用,況我本族人民不顧后來憂慮,自徒眼前之利息,多拉兌腳,伐之者眾,發生者少,山林何以茂盛?橋木何以足用?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不意本年橋木朽,廢墜傾倒,難以行走,合會動工,至閏三月初旬,本族四十有余,每人排木植一十三根,共用五百二三十根,此材由石礅灣出焉,護林益人如此”[10]216。這次維修橋梁木料,“共用五百二三十根”,全部出自石礅灣山林,由此可見栽植林木的益處。平涼光緒四年(1878年)《武威軍各營頻年種樹記碑》,也認為植樹是人們建筑木材的直接來源,“堅韌之質,棟梁之器,廊廟之材,皆于是乎出”[10]214—215。

關于保護水源,武都區咸豐十年(1860年)《鳳凰山水源碑記》云:“州治西邊寨陳家壩垢林坪,舉目皆山也。其西南鳳凰山,山水嘗美,林壑尤盛。原泉因之混混焉。原泉混混,吾輩得以養生焉。此地崇山峻嶺,茂林修竹,其間上下左右,并無山澤人耕種之寸土。自道光廿六年,舊墩族、舊房溝、腰道族夷人烈山林而焚之,則水之有本者若無本焉。利取于一旦,禍及于萬年?!闭沁@些山林,孕育著“原泉混混”,使得百姓“得以養生”。然而,道光廿六年(1846年),山林被焚,水源被破壞,隨后出現“爭訟”,于是訂立不開辟垢林坪的契約。至咸豐九年(1859年),山林又被焚燒、開墾,再起爭端,在百姓堅持下,“夷人理屈詞窮”,不得不再次劃分疆界,并于咸豐十年(1860年)刻石立碑[9]1477-1478。

關于保護草原,臨潭縣乾隆二十年(1755年)《洮郡城鄉七會眾姓草山記碑》云:“從來欲民物之各遂其生,而各得其所者,在乎耕牧也。我洮處在極邊,山高地冷,土瘠民貧,田土草廠,尤甚狹隘,日用之度,賴耕牧以養生命,雖田土各有其額,而牧廠原無分司?!薄拔┏潜秉h家溝山后,原設草山一處”,“自古歷今,接輩相傳,皆系城鄉七會士庶、軍民牧牲之草廠”,但是,“近年以來,被朋謀作奸告墾”。遂告到官府,經官府“踏驗得實”,公斷此案:草山“為龍神湫池神林,眾姓牧牲草山”,遂刻石立碑,不準開墾草山[8]210。

如果我們把上述碑刻所蘊含的環境保護思想加以綜合分析,就會發現時人對環境功能及環境保護的客觀認識。歸納起來,主要包括:第一,自然環境提供了人們的生活物資,解決了人們的日常生計。第二,自然環境提供的林木資源,解決了人們修橋等建筑用的木材。第三,山林是人們的“燒煙之區”,解決了人們的薪柴需要。第四,山林優美的環境,也是風景區,有利于人們“觀瞻”。第五,水源是人們的“命脈”。山林具有涵養、保護水源的作用,一旦山林破壞,水源就會受到影響,保護水源是保護環境和發展農業的根本。第六,保護草原,有利于發展畜牧業,這是山區人們生存的根基,即“耕牧以養生命”。甘肅屬于農牧交錯區域,對草原與畜牧業的保護、對山林和樹木的保護、對水源和農業的保護,幾乎涵蓋了甘肅傳統經濟產業部門和民生日用的方方面面,這些都是在長期歷史發展過程中人們的經驗總結和切身體會。

上述碑刻所體現的環境保護意識也是建立在人們對環境破壞行為的認識之上的,每一通碑刻幾乎都列舉了破壞環境的行為,或濫伐林木、或濫墾山林、草原,等等,正因為他們對環境功能有客觀認識,所以才有了“人無遠慮,必有近憂”[10]216;“天道不順,雨雹交加”[9]578;“利取于一旦,禍及于萬年”的憂思[9]1477-1478。在此基礎上,他們才提出了保護山林、水源、草場,嚴禁濫伐林木、嚴禁濫開草原、嚴禁破壞水源等思想。

二、官方與民間的良性互動,形成了保護環境的合力

在清代甘肅環境保護中,既有官方的權威,又有民間的力量,或者說國家與社會的互動,正是這種合力的作用,才產生了保護環境的正向力量,才使破壞環境的行為受到有力遏制。

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寧縣《狄梁公廟祠田執照碑》,是官府頒布的土地與山林所有權證明,其功能就是證明產權屬于狄梁公廟,國家保護其產權。

寧縣 清康熙《狄梁公廟祠田執照碑》

寧縣正堂張□為給祠田以專典守事,照得狄梁公廟傾頹年久,本州捐貲修復,置買祠田貳拾壹畝肆分,以供香火,并為典守人□□贍之資。俾有轉責,以浚典守替換。公議妥當,人互□交卸,不得私自典賣。周圍新□樹木,培養成林,不許剪伐作踐。如有□□地□□基,擅伐樹木,即執帖鳴官究治,給此為照。

廟側地肆畝伍分柒厘,東至廟□,南至張□,西至堐畔,北至張□。秦家原地壹拾陸畝捌分叁厘:東至□□地,南至董如玉地,西至□□□,北至馬上義地。

續買本廟□□畝:東至□□□,南至堐畔,西至張□臣地,北至廟。

右帖給看守人竇敬君。準此。

康熙四十四年七月七日[11]198。

該碑現存甘肅寧縣博物館。寧縣隸屬甘肅慶陽市,屬隴東黃土高原地區。吳景山把這通碑命名為“護林碑”,不合碑例,從內容來看,應命名為《狄梁公廟祠田執照碑》,其中有兩部分內容,第一部分是執照的內容,第二部分是該廟執照載所屬三塊土地的數量及四至。其中“周圍新□樹木,培養成林,不許剪伐作踐。如有□□地□□基,擅伐樹木,即執帖鳴官究治”,就是保護林木的具體規定??梢?,在清康熙年間,甘肅隴東地區就有保護林木的碑刻。

岷縣《赫大老爺永禁伐木河道萬民感碑》云:“特授分巡洮岷隴右道赫大老爺永禁伐木河道萬民感……”,赫大老爺系官府大員?!暗缿椇沾笕藨椭螄厘?,奸豪潛蹤??志蒙?,何計為工。而今眾庶……微貲勒珉”[8]208,此碑顯然為斷案碑。官府的斷案顯示了國家的權威,也為立碑提供了國家力量的支持。文縣《建立大坪山碑記》云,大坪山也是經過兩次斷案,才劃定了“燒煙之區”。第一次是“故茲三鄉稟官□封公批準,協鄉起客”,第二次是“三鄉復稟,蒙□陶公斷為三鄉燒煙之區,永不準開墾,今諭等”[9]1751-1752,這里同樣顯示了國家的權威。臨潭縣《洮郡城鄉七會眾姓草山記碑》云,七會眾姓草山經官府斷案,“踏驗得實,為龍神湫池神林,眾姓牧牲草山”,“驗明當堂給照”[8]210,才解決了草山的糾紛。平涼《武威軍各營頻年種樹記碑》,為魏光濤所立,即“欽加二品頂戴按察使銜統領武威馬步全軍分巡甘肅平慶涇固鹽法兵備道西林巴圖魯邵陽魏光濤撰書”[10]215,實際上為官方所立??傊?,官府的權威即國家的權威,官府的斷案明晰了林木、水源地、草山的產權歸屬,為其提供了法律的依據,正是國家保護環境意志的體現。

與此同時,從上述碑刻也可以看到民間的力量。岷縣《赫大老爺永禁伐木河道萬民感碑》的立碑者為“岷州東南路、正南路、西南路士□漢番人等”[8]208。文縣《建立大坪山碑記》的立碑者為大坪山三鄉民眾,即“三鄉同心立碑”[9]1751-1752。卓尼縣《“公議護林以養橋梁是為序”碑》的立碑者有:“頭目:梁六個、楊喬次力、李佛代。功主:梁陸家代、梁拉目丁主、梁哈托托什、梁桑俗次力、楊哇哈扎。老民:梁怕次力、梁大格主、劉哈西番。鑒工:梁狼叫、梁哈求次力”,此外還有“楊次丁生什人等布施石板”[10]216。武都區《鳳凰山水源碑記》立碑者為陳家壩垢林坪民眾,即“眾姓仝立”[9]1477-1478。臨潭縣《洮郡城鄉七會眾姓草山記碑》則為城鄉七會眾姓所立,即“城鄉七會眾姓人等提領……”[8]210。文縣光緒八年(1882年)《永垂萬古碑》,為楊姓宗族所立,即“光緒八年十二月廿六日,合戶人等立”[9]1770。禮縣光緒十五年(1889年)《四沠官據》,為當地百姓根據官府斷案所立[9]578??傊?,這些立碑者,不論是地方士民、僧俗民眾,還是宗族,都代表了民間的力量,他們立碑保護環境的行為,是當地社會秩序維護和運行的基本力量,也是民間習慣法運行的例證。

由此可見,官方與民間、國家與社會在環境保護上的目標是一致的,二者形成良性的互動和合力,才有力地維護了清代甘肅環境保護的秩序,從而最大限度地遏制破壞環境的行為。

三、利用墳塋風水和神山、神林的“神圣性”,強化人們對大自然的“敬畏”意識

一般而言,中國古代人們的墳塋會選擇好的風水之地,林木茂盛、水源所出之地即為風水寶地。為使墳塋風水不被破壞,就要保護好林木和水源。正如倪根金所說,風水意識“到明清則風靡各地,成為影響各階層行為的一個重要思想”,“風水意識盛行是當時護林碑林立又一重要原因”[12]。光緒八年(1882年),文縣《永垂萬古碑》,列出了保護林木的內容,這與保護墳塋的風水的思想有密切關系。

文縣《永垂萬古碑》佚名

蓋聞木本水源,陰陽二宅,人皆有之。今我楊姓祖塋,常有無恥之人,偷砍樹木。合戶人等公議條規,無楊姓外姓砍伐,若有人拿獲,備出工錢一千文。日后,戶內人等,紅白筵席、年頭歲節,不準砍伐,勿謂言之不光也。一禁無論楊姓外姓砍伐,拿住,罰豬一條,經□道場,真祭墳塋。

光緒八年十二月廿六日,合戶人等立[9]1770。

該碑立于光緒八年(1882年),系“合戶人等公議條規”,應屬于族規之類。立碑之緣由,是“常有無恥之人,偷砍樹木”,破壞了祖塋風水。其核心內容是“不準砍伐”林木,若出現砍伐林木事件,嚴懲不貸。

光緒十五年(1889年)的禮縣斷案碑《四沠官據》,記載了一樁訴訟案:甘肅岷縣巷花寺所在“神山”,林木頻遭砍伐,經三里四派頭人等控告,官府斷案,懲罰砍伐樹木者,并諭“永不準私賣偷剁”:

禮縣《四沠官據》

特授禮縣正堂加三級記錄五次雷,為陳□元、段雙喜勒立石碑嚴禁事。照得紅崖前中后岷縣里緣有巷花寺一座,崇山峻嶺,茂林修竹,理宜護惜,以壯觀瞻。外神池相連山圩數處,樹木森嚴,乃我邑神山也。詎本里謝旺德因修廟費用無出,昧眾不知,將神樹擅賣于胡布客一百二十根,竟被伊砍伐極多,毀傷大半。天道不順,雨雹交加。因有三里四派頭人等,具稟呈案,蒙縣主賜恩,親臨驗察,因伊砍伐極多,罰錢三十三串文,以作神廟公用?,F據斷明,永不準私賣偷剁,具結完案。今立石碑謹敘。

光緒十五年五月吉日立[9]578。

該碑亦為斷案碑,立于光緒十五年(1889年)。禮縣隸屬甘肅隴南市,屬隴南山地。岷縣巷花寺所在山嶺為“神山”,即“崇山峻嶺,茂林修竹”,“外神池相連山圩數處,樹木森嚴,乃我邑神山也”。其林木遭破壞及引發了環境災害,于是告官,官府經對砍伐林木情況“親臨驗察”,作出判決:罰錢三十三串文,并曉諭“永不準私賣偷剁”。由此可見,通過巷花寺及“神山”“神池”的保護,達到保護林木的目的,這也是傳統中國社會環境保護的一大特點。這與臨潭縣《洮郡城鄉七會眾姓草山記碑》云,七會眾姓草山“為龍神湫池神林”[8]210的認識都是一致的,也就是說,凡是神山、神林、鎮山等“圣神”的區域,人畜都不能進入,一旦進入,就會有災殃。這種認識強化了人們“敬畏”大自然的意識,客觀上有利于山林、草場和水源的保護。

四、嚴厲的懲罰措施,有效地制約著人們的行為

保護環境不能只是曉諭百姓,嚴守破壞環境規約,如果出現了破壞環境的行為,還要嚴懲,通過嚴厲的懲罰措施,使人們對環境產生“敬畏之心”,從而使民眾的行為受到一定約束。寧縣《狄梁公廟祠田執照碑》云:“如有□□地□□基,擅伐樹木,即執帖鳴官究治?!盵11]198文縣《建立大坪山碑記》云:“若后人有人偷租山地,三鄉將伊抄家誅斃;有事三鄉猶承,誰人循昔俅弊,全家天誅?!盵9]1751-1752卓尼縣《“公議護林以養橋梁是為序”碑》云:“倘有不法之徒偷入護林砍伐者,罰豬一口,酒一缸,倘不受者,指名稟官?!盵10]216隴南市武都區五風山頂佛寺清嘉慶十六年(1811年)的《名山老殿護載樹木碑》云:五風山上的樹木“北姜家山牧童燒壞樹枝,罰小麥八斗”[13]220。文縣《永垂萬古碑》云,“合戶人等公議條規,無楊姓外姓砍伐,若有人拿獲,備出工錢一千文”,“一禁無論楊姓外姓砍伐,拿住,罰豬一條,經□道場,真祭墳塋”[9]1770。如此保護祖塋風水的做法,客觀上保護了林木,這在傳統中國社會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如出現于清雍正二年(1724年)的道教勸善書《文昌帝君功過格》“倫常第一”的“父母過格”中有“無故倒伐祖塋樹木,五十過”,“敬慎第二”的“事神過格”中有“伐一祖塋樹木,十過”等內容[14]296??梢?,砍伐祖塋的樹木,就是一種過錯,這種認識的確立客觀上有利于環境保護。

五、植樹造林,體現了保護環境的具體行動

對甘肅環境的保護,僅僅有護林碑刻,禁止砍伐林木、保護水源和草場等還遠遠不夠。事實上,濫砍盜伐、濫墾等行為屢禁不止,旋禁旋犯,這主要是由于甘肅生態環境惡劣,資源匱乏,人們生存艱難,當然也與人們法律意識淡薄有一定關系。環境保護必須有所作為,付諸行動,那就要植樹造林,培育林木。這一點,在甘肅顯得尤為重要,這是由于甘肅干旱少雨、植被稀少、水土流失嚴重的自然環境決定的。故清代以來甘肅各地堅持植樹造林,形成了良好的傳統。

隴南市武都區五風山頂佛寺《名山老殿護載樹木碑》記載:“道光八年(1828年)止,總計植樹一百一十余株,九年交于老殿八會會首主持,每年經營,不許鄉城會長私取。如有不遵者,八會議罰坪坷坎、后殿栽松樹一枝、牡丹一枝,二天門栽松樹二枝,風伯殿栽松柏樹二枝、冬青一枝?!盵13]220

清末左宗棠在甘肅的植樹堪稱典范。如平涼光緒四年(1878年)《武威軍各營頻年種樹記碑》云:

在昔西陲構禍,隴東為烈,甚至道周樹木存者寥寥,滿目荒涼,不堪回憶。

自銀、夏、河、湟平,人民漸集,土地漸開,制府左侯相檄各防軍夾道植柳,意為居民聚材,用庇行人,以復承平景象而暢皇風也。惟時搜采枝干,越山度壑,負運艱苦。樹藝伊始,每為游民竊拔,牲畜踐履,暵干枯朽,乃培其根柢,柞其杈枒,諭禁之,守護之,灌溉之,補栽之。始于同治十二年(1873年),今六載矣。吏士暴露,不知幾費經營。武威分屯,初自涇州瓦云至瓦亭,隆德至靜寧界石鋪。其間瓦亭至隆德,界石至會寧城東,為精選中路兩軍分駐。光緒紀元,悉屬余防,復營植之,邇來郵程六百余里,不下二十萬株。郁青青以鬯茂,紛冉冉陸離,已有可觀。慶環一路則所部鎮固、環捷兩營植焉,水鹵原高,多不宜樹,生機亦蔚然間發矣。噫!萬物本乾坤鐘毓,而成之在人。再越數年,縱不逮淮徐之桐,海岱之松,荊衡之杶干栝柏上列貢物,積蓄久而菁華發,當亦綠陰夾道。居者、行者相與游憩于其間,社稷河山皆為之生色。(下略)

時光緒四年戊寅秋八月

欽加二品頂戴按察使銜統領武威馬步全軍分巡甘肅平慶涇固鹽法兵備道西林巴圖魯邵陽魏光濤撰書[10]214-215。

該碑現存甘肅平涼市政府院內,記述了左宗棠率軍植樹的過程。平涼屬隴東黃土高原區,因受陜甘回民起義影響,隴東地區“道周樹木存者寥寥,滿目荒涼,不堪回憶”。于是,陜甘總督左宗棠令“各防軍夾道植柳,意為居民聚材,用庇行人,以復承平景象而暢皇風也”?!皹渌囈潦?,每為游民竊拔,牲畜踐履,暵干枯朽”,困難重重,駐軍“乃培其根柢,柞其杈枒,諭禁之,守護之,灌溉之,補栽之”。從同治十二年(1873年)起,已逾六年?!拔渫滞?,初自涇州瓦云至瓦亭,隆德至靜寧界石鋪。其間瓦亭至隆德,界石至會寧城東,為精選中路兩軍分駐。光緒紀元,悉屬余防,復營植之,邇來郵程六百余里,不下二十萬株”,蔚為壯觀?!皯c環一路則所部鎮固、環捷兩營植焉,水鹵原高,多不宜樹,生機亦蔚然間發矣”。

吳景山認為:“是碑對左宗棠所部官兵沿陜甘新大道植樹之緣由始末記述甚詳,從而使今人可洞悉當年左公柳之栽植狀況。碑文作者魏光濤為平慶涇固鹽法兵備道第一任道臺,后遷甘肅總督?!盵10]215左宗棠督辦西北軍務、兼陜甘總督,至光緒六年(1888年),主政陜甘十余年,號令軍隊植樹,據張玉山統計,“在平番、狄道、大通、皋蘭、董志、環縣、會寧等一些州縣,種植樹木約三、四十萬株。從長武到會寧有一條六百多里的道路,歷年來沿路種活的樹木有二十六萬株以上。如將河西走廊和新疆所栽種的樹木加在一起,大約為一、二百萬株”[15]。平涼《武威軍各營頻年種樹記碑》,是明清以來甘肅植樹造林活動中的一個典型事例,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

左宗棠治理甘肅期間的植樹造林活動,對20世紀上半葉的甘肅產生了重要影響。從民國六年(1917年)鎮番知事周樹清在鎮番(今甘肅民勤縣)植樹,到20世紀40年代甘肅民樂、臨澤諸縣植樹和保護林木的措施,可以看出:“河西走廊各地官府嚴禁砍伐林木,動員民眾植樹造林,體現了保護環境的具體行動,形成了保護環境的優良傳統?!盵6]

綜上所述,從最早的碑刻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算起,至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甘肅環境保護的意識發展經歷了近200年,主要涉及保護林木、保護水源、保護草場、植樹造林等方面。主要特點是:保護林木、水源、草場,是對人與自然關系的客觀認識;官方與民間的良性互動,形成了保護環境的合力;利用墳塋風水和神山、神林的“神圣性”,增強了人們對大自然的“敬畏”意識;嚴厲的懲罰措施有效地制約人們的行為;植樹造林,體現保護環境的具體行動。這種意識具有豐富的內涵,是在人們長期的生產生活實踐中產生的,既是對中國古代生態智慧的繼承和弘揚,同時又具有一定的現實針對性,與當代生態學的一些認識具有內在的相通性,對當代中國的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也具有重要的歷史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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