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了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銷售者的主體責任及生產全過程控制的具體要求,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要建立原輔料控制、生產關鍵環節控制、檢驗控制以及運輸交付控制等制度;銷售者要建立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制度。同時,《辦法》明確了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標簽標識管理制度。
《辦法》規定了涵蓋事前許可、事中檢查、事后懲處的全過程閉環監管體系。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審批和全覆蓋例行檢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完善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名錄數據庫,實施風險分級分類監管;明確監督抽查不合格等行政處罰信息依法記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辦法》建立了食品相關產品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對食品相關產品法律責任予以明確。目前法律法規尚未規定的,對應增設違反原料禁止性行為、違反管理制度和事故處置等有關情形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