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人人有責,以下疫情防控違法違規行為及法律后果一定要了解。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區、超市、菜市場、酒店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勸導配戴口罩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經過疫情防控卡點的車輛和人員,以沖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點工作人員檢查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封控、封閉小區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違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擅自外出、聚集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納入核酸檢測范圍的人群,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的,涉嫌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一條,有關單位和個人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健康碼為黃碼、紅碼的人員,不按照規定居家健康監測或者集中隔離觀察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疫情防控期間,居民違反規定外出參加打牌、餐飲、娛樂等聚集活動,經勸阻無效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疫情防控期間,在家庭住所開設輔導班、棋牌檔、麻將室,違規售賣感冒發熱藥品等,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集中隔離結束后,不按照規定接受健康監測和管理,經勸阻無效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除此之外,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尤其是重點地區旅居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疫情防控期間惡意囤積、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的,編造虛假疫情信息或明知是虛假信息還幫助散布和傳播的……均涉嫌違法違規,要承擔相應責任。
另外,以上這些行為,如果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巴彥淖爾日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