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宣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該法將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亮點一 依法從嚴懲治黑惡勢力
明確了有組織犯罪、惡勢力組織的概念,對惡勢力組織可以適用法律規定的懲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確了利用網絡實施有組織犯罪、“軟暴力”行為的定性。
在案件辦理方面
明確了對于有組織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干成員應當充分適用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罰金等刑罰。
對有組織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異地羈押、分別羈押或者單獨羈押等措施。
對特定有組織犯罪罪犯異地執行刑罰、嚴格減刑假釋。
在預防再犯罪方面
規定了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判處刑罰人員刑滿釋放后的個人財產及日?;顒訄蟾嬷贫?。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有關人員開辦企業等加強監管。
亮點二
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
將查辦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明確為反有組織犯罪工作重點。
明確了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違法犯罪行為的具體類型,對于這些行為,應當全面調查,依法做出處理。
國家工作人員組織、領導、參加有組織犯罪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對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加強協作配合,建立線索辦理溝通機制做了規定。
對依法查辦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得有的行為做出規定,明確底線禁區。
亮點三
嚴防黑惡勢力滲入基層
規定了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換屆選舉中的聯審機制,明確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候選人資格進行審查。
發現因實施有組織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做出處理。
亮點四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落實各方責任,加強對涉未成年人的有組織犯罪懲治。
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等各方面的職責,并對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組織犯罪侵害做了專門規定。
發展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境外的黑社會組織,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實施有組織犯罪,或實施有組織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參加有組織犯罪組織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組織犯罪組織,依法從重處罰。
亮點五
防止黑惡勢力死灰復燃
涉案財產處置,是掃黑除惡案件辦理中的關鍵環節。
規定了財產調查制度,辦案機關可以全面調查涉嫌有組織犯罪的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狀況。
被告人實施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實已經查清,有證據證明其在犯罪期間獲得的財產高度可能屬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說明財產合法來源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沒收。
亮點六
保障涉案單位個人權益
強調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明確了對有組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異地羈押措施的,應當依法通知其家屬和辯護人。
涉案財物處置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并對涉案財物處置涉及的利害關系人的有關訴訟權利做出專門規定。
此外,還對證人、鑒定人、被害人、舉報人等的保護措施做了專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