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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取得實質性進展的共同責任體系及其運行機制

2022-06-07 03:46□張
理論月刊 2022年5期
關鍵詞:實質性合力共同富裕

□張 曬

(安徽大學 社會與政治學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共同富裕是人類社會的偉大理想,也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更是中國共產黨始終如一的莊嚴承諾和奮斗目標。鄧小平在著名的南方談話中明確提出:“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绷暯街赋觯骸拔覀兊呢熑?,就是要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努力解決群眾的生產生活困難,堅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备母镩_放以來的發展成就特別是脫貧攻堅戰的全面勝利為實現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礎,但離共同富裕目標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因此,共同富裕取得實質性進展被提上黨和國家的議事日程,并被確定為2035 年遠景目標。然而,現實中,一方面社會對共同富裕存在不同程度的誤解和誤會,另一方面社會的貧富差距較大,二者嚴重制約著共同富裕取得實質性進展。在這樣的背景下,共同富裕如何才能取得實質性進展?本文將在吸收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嘗試著做出一個初步的回答。

一、問題的提出

在脫貧攻堅戰取得全面勝利之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中首次明確提出:到2035年,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所謂“取得實質性進展”,可以從三個層面來理解:第一,意味著曾經作為提振士氣的口號和凝聚人心的承諾,共同富裕將在未來規定的時間內變成一個能經驗觀察、可指標衡量的真實狀態;第二,意味著進入新發展階段中國共產黨將在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的基礎上把中國人民千百年來追求的共同富裕理想變為現實;第三,意味著中國共產黨將帶領中國人民對共同富裕的世界性難題作出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屬性的率先回答。進而言之,共同富裕取得實質性進展也就具有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的特點。

與此同時,共同富裕取得實質性進展還面臨著雙重困難。首先,共同富裕取得實質性進展面臨著觀念障礙。由于共同富裕長期以來作為一種美好的政治理想被廣泛宣揚,導致社會大眾對共同富裕還存在相當程度的誤解和誤會,要么認為共同富裕是搞平均主義式的同等富裕和同步富裕,要么認為共同富裕僅僅是一個政治口號而非實實在在的社會目標,甚至還“有人拿‘平均主義’來說事,譏諷‘共同富?!恰餐鰤簟?。其次,共同富裕取得實質性進展面臨著實踐挑戰。改革開放以來,盡管全國人民的整體生活水平得到了極大提高,但“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城鄉區域發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較大”。低收入群體規模依然龐大,“貧富差距較大的情況未得到根本扭轉,階層固化趨勢漸顯”。

總之,一方面,共同富裕取得實質性進展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另一方面,共同富裕取得實質性進展又面臨著觀念障礙和實踐挑戰的雙重困難。那么,在此背景下,共同富裕如何才能取得實質性進展,這是必須要回答的一個問題。

二、文獻綜述

共同富裕的問題由來已久。作為本土性非常強的中國話語,共同富裕雖然在國外不存在直接對應的概念,但與國外社會發展中的一些概念,如“減貧”(Poverty Reduction)、“扶貧”(Poverty Allevi?ation)、“福利平等”(Welfare Equality)等有著非常高的相似性。因此,在本文中,我們將國外學術界對于“減貧”“扶貧”“福利平等”的研究統一納入共同富裕的研究當中。

從責任的視角切入是國內外學術界研究共同富裕實現(或取得實質性進展)問題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傳統。從責任的視角切入研究共同富裕實現(或取得實質性進展)問題主要有兩條路徑:一是單一責任路徑,二是共同責任路徑。

從單一責任路徑研究共同富裕實現問題在學術界占據主流。其中,一些研究者要么將實現共同富裕的責任歸結于個人,認為貧困是由于個人缺乏可行能力造成的,可行能力短缺會加劇貧困者心智負擔,造成“認知稅”,引致貧困者持續貧困,主張通過增權賦能、增進健康、改善教育等方式提高個人的機會和能力,從而為推進共同富裕奠定基礎;要么將實現共同富裕的責任歸結于國家,認為國家對于增加窮人收入、減少不平等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主張國家應加強再分配能力建設,提升再分配能力,實施再分配政策,通過稅收把富人的收入轉移給窮人,促進社會福利平等,從而推進共同富裕;要么將實現共同富裕的責任歸結于社會,認為社會道德對縮小貧富差距具有重要作用,主張發展社會慈善事業,培育社會慈善道德,在全社會促成普遍性的慈善行為,通過收入轉移、自愿繳納和捐獻等非強制方式進行分配以縮小貧富差距,從而促進共同富裕。

在發現通過將實現共同富裕的責任主要歸結于單一主體從而單方面提高個人可行能力、發揮政府作用、發展社會慈善事業等均不能有效地解決共同富裕問題的情況下,研究者們開始從共同責任路徑研究共同富裕實現的問題。其中,一些研究者認為實現共同富裕應該由三個主體即市場、政府、社會共同擔責,主張統籌市場、政府與社會三方的力量共同推進共同富裕,提出健全三次分配制度即市場分配制度、政府分配制度、社會保障與救助制度,完善五個具體機制即經濟社會發展機制、制度保障機制、分享經濟運行機制、財富調節機制、倫理道德機制。還有一些研究者認為家庭對于實現共同富裕負有重要的責任,家庭理應配合政府即與政府一道為實現共同富裕努力,主張將扶貧工作的政府負責轉變為政府和扶貧家庭共同負責,將政府減貧與激發貧困家庭自我發展能力相結合,潛在地培養貧困家庭的社會資本和人力資本,為促進共同富裕開辟新路。按照其主張,一些發展中國家實施了“有條件的現金轉移支付”(Conditional Cash Transfers,CCT)計劃,并建立一套從市政當局延伸到聯邦政府的監督體系對CCT 計劃予以監督,激發家庭主動承擔起內部成員脫貧致富的責任。

總體而言,國內外相關研究已展現了大量真知灼見,為后續研究提供了基礎,但不足之處在于:第一,多從單一責任角度切入研究實現共同富裕的途徑,缺乏對推進共同富裕的力量進行整體性、系統性思考;第二,即使有部分研究者關注到實現共同富裕的共同責任問題,但對于實現共同富裕的共同責任的合理構成并沒有完全厘清,因而也不能構建實現共同富裕的共同責任體系;第三,雖然提出實現共同富裕應由幾個主體共同擔責,但對于共同責任的運行機制缺乏深入思考??傊?,既有研究不能解決好共同富裕取得實質性進展的難題?;诖?,本文將嘗試性地運用共同責任理論對共同富裕取得實質性進展的問題進行研究。

三、分析框架與研究思路

共同責任是阿佩爾的對話倫理學中一個重要思想。在這里,我們借鑒和發揮阿佩爾的共同責任思想,構建一個共同責任理論框架并運用到推進共同富裕實質性進展的特殊場景當中。

我們每個人都處在共同體當中,在其中,我們既作為實踐者存在,又作為對話者存在——對話包括與自己的實踐活動進行對話以及與他者進行對話。作為實踐者與對話者的我們,承擔著共同體賦予我們的共同責任,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我們作為對話者共同尋求認清和解決問題的義務;另一方面,是我們共同實現對話的規范性條件的義務。共同責任不同于傳統的、可落實到具體個人的責任,而是集體負責。所謂集體負責,不是把責任推給某個或某些有能力的人和組織,而是要求普通人、所有的團體一起承擔共同責任。

雖然共同責任蘊含著自覺履行責任的精神,但是,在實踐中,集體負責往往會造成集體不負責。由于阿佩爾將共同責任視為制度之上的責任,強調責任與自由的統一,這使得他無法對“集體不負責”的難題給出有效的解決辦法。不過,由于阿佩爾的共同責任并不是同一責任、同等責任,是共同而有差別的責任,這意味著共同責任仍然是相對“明確且有限度的”,而明確且有限度的責任就具有潛在效能。當然,潛在效能需要外力支撐才能真正變為現實——因為人類雖然可以作為責任的語法主語,但不是責任的實踐主體。因此,對于具有潛在效能的共同責任,仍然有必要進行制度化。所謂“共同責任制度化”,就是指采取相應的制度措施使原初的共同責任在經驗層面得到落實,或者說,使共同責任被共同體規范地承擔和履行。

共同富裕與共同體中所有主體都存在關系。推進共同富裕不是某一個主體的責任,而是共同體所有主體的共同責任。在共同體當中,不管是有能力還是沒有能力、不管是有資源還是沒有資源,大家一起承擔推進共同富裕的共同責任。同樣地,共同富裕的共同責任也不是同一責任、同等責任,是共同而有差別的責任,即不同主體根據自身的屬性和條件而承擔相應的責任。不同的主體承擔共同而有差別的責任集成共同責任體系。共同責任體系不會自動運轉生效,需要進行制度化,即構建共同責任體系的運行機制。至此,可以擬定本文的分析框架(見圖1)。

根據以上分析框架,可以進一步擬定本文的研究思路:第一步,引入共同責任理論,從共同富裕的性質及其與社會合力、共同責任的內在邏輯關系切入,論證推進共同富裕的關鍵即用共同責任凝聚社會合力;第二步,從共同責任主體構成及其功能和作用機理出發,論證共同而有差別的責任的集成,即創建推進共同富裕的共同責任體系;第三步,基于使共同責任體系在經驗層面生效的思想,論證共同責任的制度化,即構建推進共同富裕的共同責任體系的運行機制。最后,對整個研究進行總結,指出本研究的創新與不足之處以及未來進一步努力的方向。

圖1:基于共同責任理論的共同富裕取得實質性進展的分析框架

四、推進共同富裕的關鍵:用共同責任凝聚社會合力

共同富裕是復雜性社會問題,也是整體性社會工程,實現共同富裕必須依靠社會合力;并且,共同富裕是共同而有差別的富裕,共同而有差別的富裕借助社會合力的作用是可以推進的;而社會合力的凝聚根本上取決于推進共同富裕的共同責任。接下來,我們將對這一邏輯主線所涉的問題進行論證。

實現兼具復雜性和整體性的共同富裕必須依靠社會合力。共同富裕是一個難度系數極高的復雜性社會問題。人類社會發展至今,解決了無數個復雜問題,但從來沒有解決好共同富裕的問題。為了實現共同富裕,人類曾經作出過巨大的努力,進行過多次嘗試,但都以失敗告終。盡管過去的艱辛探索和發展成就為解決共同富裕問題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和提供了堅實的基礎,但是,當下實現共同富裕仍然面臨著一系列難題。實現共同富裕面臨的一系列難題不可能靠部分人的智慧和力量解決,也不可能僅靠領導人和政治家的英明決策與科學施政解決,而必須依靠共同體全體成員的智慧和力量才能解決。共同體全體成員的智慧和力量雖有高低之分、多少之別,但只要聚在一起形成合力,就能夠轉化為推進共同富裕的巨大動力。共同富裕也是一個牽涉范圍極廣的整體性社會工程。不管是從時間維度來看,還是從空間維度來看,共同富裕與共同體所有成員都是密切相關的。所謂密切相關,不僅僅是利益相關,更是因果相關。進一步來說,共同體所有成員的行為表現都會不同程度、不同性質地影響著共同富裕的進程——成員的任何積極的表現都會轉化為共同富裕的動力,而成員的任何消極的表現也都會轉化為共同富裕的阻力。共同體當中哪怕是有一小部分人不愿意投身到推進共同富裕的事業中,也會對共同富裕的進程產生較大的不利影響,甚至有可能讓共同體其他成員通過艱辛努力換來的共同富裕的階段性成果功虧一簣??傊?,推進共同富裕必須依靠社會合力。沒有社會合力,共同富裕不可能取得實質性進展,更不可能實現。

共同而有差別的富裕借助社會合力的作用是可以推進的。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同等富裕,是共同而有差別的富裕。所謂共同而有差別的富裕,就是指在整個社會當中,人們富裕的時間呈先后態勢,有的人富得早一點,有的人富得遲一點;人們富裕的程度呈差序格局,有的人富得多一點,有的人富得少一點。富得早一點、遲一點,富得多一點、少一點,其核心要義是所有人都在相對可感知的時間范圍內達到富裕的真實狀態,而不是僅僅停留于一個理想或目標。同步、同等的共同富裕只能是一個美好的理想。在生產力水平還不是高度發達、物質產品還不是極大豐富、人們的精神境界還不是極大提高的情況下,同步、同等的共同富裕不可能變為現實,而對于同步、同等的共同富裕,不管社會合力有多大,也是不可能推進的。甚至于,如果強行地將這種同步、同等的共同富裕理想落地到現實社會中,還會讓社會付出巨大的代價,這在人類社會的歷史上有過不少例證。而對于共同而有差別的富裕,借助社會合力的作用是可以推進的。人們通過社會合力,可以讓社會中一部分有相對較好條件的人先富起來,然后先富起來的人再幫助另一部分人富起來,最終讓所有人都實現富裕。在這里,社會合力很關鍵——沒有社會合力的支持,即使擁有相對較好條件的人也不可能先富起來;沒有社會合力的強制,而先富起來的人也不會幫助其他的人實現富裕。簡言之,社會合力能夠促進具有復雜性、整體性的共同富裕事業差異化生長、協同式發展。

社會合力的凝聚根本上取決于推進共同富裕的共同責任。由于共情和共理的存在,共同體中的成員具有天然的向心力。但是,天然的向心力并一定會自動凝聚為社會合力。這是因為,共同體中的成員在利益訴求、價值觀念、社會地位等方面存在差異,而差異會導致共同體中的成員產生不同程度的自由化傾向,進而影響共同體中的成員的天然的向心力,即導致有的成員的向心力增強而有的成員的向心力削弱甚至消失殆盡。在這樣的情況下,共同體成員所具有的天然向心力就難以凝聚成社會合力。那么,適當地控制共同體成員的自由化傾向就是必要的。從經驗來看,在控制個體的自由化傾向的諸多途徑或方法當中,責任是相對有效的一種?!柏熑尾煌谝话阈缘娜蝿?,它往往存在于主體內心,是一種經過主體的精神處理而內化了的任務表現形式,是主體對自身所提出的一種任務要求。它意味著主體承擔了壓力與風險?!边M而言之,“責任對于主體來說,具有內在的強制性,在主體的內心深處,它們常常被視為非做不可的事情”。在責任面前,主體是逃避不了的,逃避責任意味著會受到相應的懲罰——或者外在的懲罰,或者內在的懲罰。共同富裕與共同體所有成員密切相關,實現共同富裕是共同體所有成員的共同責任,共同體成員既是共同富裕成果的分享者,也是共同富裕事業的參與者和建設者。實現共同富裕的共同責任能夠克服或減少共同體中個體成員的自由化傾向,從而能夠從根本上凝聚推進共同富裕的社會合力。

綜上所述,用共同責任凝聚社會合力,將是推進共同富裕的關鍵,也是推進共同富裕實質性進展的根本途徑。當然,共同責任并不是同一責任、同等責任,是共同而有差別的責任。那么,何謂共同而有差別的責任?共同而有差別的責任究竟意味著什么?接下來,我們將對這一問題展開論證。

五、共同而有差別的責任的集成:創建共同責任體系

所謂“共同而有差別”,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共同,二是差別,共同是前提,代表著富裕的靈魂和本質;差別是落腳點,代表著富裕的形式和類型。進一步來說,“共同”體現為責任指向同一個方向、同一個目標——推進共同富裕,“差別”體現為責任由不同的主體分別承擔和履行;不同的主體承擔和履行的責任不是分散的,更不是割裂的,而是緊密相連、息息相關的,是相互補充、互為支撐的。

就主體來說,責任主體應該涵蓋所有主體:一是組織化層面的主體,包括政府、企事業單位;二是個體化層面的主體,包括富裕階層、中等收入群體、相對貧困群體。就責任來說,圍繞共同富裕目標,政府應承擔和履行正當調配責任,企事業單位應承擔和履行基礎性增長責任,富裕階層應承擔和履行人道回饋責任,中等收入群體應承擔和履行包容互助責任,相對貧困群體應承擔和履行主體內生責任。由此便是推進共同富裕的共同而有差別的責任。五個責任“集合而成”,也就是推進共同富裕的共同責任體系。接下來,我們對推進共同富裕的共同責任體系即五個共同而有差別的責任展開具體的分析和論證。

政府的正當調配責任。在社會財富與資源的初次分配中,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以及分配主體與客體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性,使得初次分配很難做到完全的公平公正;再加上一部分人由于受到先天或后天不利因素的影響,不可避免地會處于初次分配的底層或末端,以至于難以獲得維持生計的財富和資源。這樣的問題就需要政府出面來解決?!霸诂F代社會,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政府“必須對每個人的生活給予平等的關切”。不管是針對初次分配中出現的公平公正失當的情況,還是針對處于分配底層或末端的部分難以維持生計的困難群體,政府要做的就是履行正當調配責任:一方面,要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及其法律保障制度,封堵初次分配的漏洞,減少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另一方面,要完善財政制度、稅收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各種直接或間接的再分配制度,為社會大眾提供公共產品、公共服務以及兜底保障,杜絕社會中發生“絕望交易”,維護和增加社會基本面的公平公正。

企事業單位的基礎性增長責任。從根本上講,推進共同富裕高度依賴于社會物質財富的持續增長。如果物質財富不能持續增長,共同富裕就不可能取得實質性進展,更不可能實現。物質財富主要是由企事業單位共同創造的。企業是物質財富的直接創造者。物質財富能不能被創造出來,關鍵取決于企業能否協調好人力、運用好資源、組織好生產。因此,作為物質財富的直接創造者,企業對推進共同富裕負有不可推卸的第一增長責任。事業單位是物質財富的間接創造者。一方面,創造物質財富的人力資源主要是由事業單位如學校、科研機構等提供的,企業能不能獲得合適的、充足的人力資源,關鍵取決于學校的教育和培養;另一方面,企業進行物質財富生產需要良好的社會秩序、美好的生態環境,以及生產者和勞動者擁有健康的體魄和心理等,而這些主要是由事業單位如醫院、文化體育場館等提供或保障的。因此,事業單位對于保障企業良性運轉從而對實現物質財富的持續增長負有重要主體責任,進而對推進共同富裕負有不可推卸的第二增長責任??偟膩碚f,企事業單位對推進或實現共同富裕負有至關重要的基礎性增長責任。

富裕階層的人道回饋責任。財富總是會不均勻地在社會中流淌,使得社會中產生富裕階層與非富裕階層,這在任何一個時代都是如此。富裕階層創造和積累財富的過程或許并不容易,其間會遭遇各種各樣的風險和挑戰,經歷巨大的艱辛和勞累,有時甚至會面臨破產乃至家破人亡的險境,但是,富裕階層之所以能夠創造和積累巨額財富,除了與其自身的能力、勤奮與運氣有關之外,還與整個社會為其創造和提供的有利條件有關。換言之,在富裕階層創造和積累財富的過程中,社會上其他人也為富裕階層作出了貢獻乃至犧牲——或者顯性的或者隱性的。在富裕階層當中,沒有任何人敢說自己創造和積累的財富完全是自身的能力、努力與運氣綜合作用的結果,與社會上其他人無關。進言之,在富裕階層創造和積累的財富中,社會上其他人也有份。其他人雖然不能直接向富裕階層提出財富分配的要求,但富裕階層必須要對其他人履行人道回饋責任?!案蝗俗鳛楣窦w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富對他們而言,不僅僅意味著榮譽和影響力,更意味著責任和義務?!本唧w來說,一方面,富裕階層要通過慈善捐贈的形式直接將財富回饋給社會;另一方面,富裕階層要盡可能地做大做強自己的產業、企業,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和工作崗位。

中等收入群體的包容互助責任。在一個健康穩定的社會當中,中等收入群體的規模應該是最大的。龐大的中等收入群體不僅是共同富裕實現的重要標志,也是推進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當前,中等收入群體雖然達到了生活基本無憂的狀態,但仍然面臨不少的負擔,如房貸車貸、父母養老、幼兒教育、人情往來等,甚至還面臨職業危機、家庭社會經濟地位危機?!暗匚皇袌雒扛粢欢螘r間都會‘重新洗牌’,中產階級(中等收入群體)被洗掉的可能性更大?!敝械仁杖肴后w一旦遭遇變故,很容易從既有的社會群體中跌落,陷入困難境地。那么,維持并進一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就是推進共同富裕的題中應有之義。維持并進一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需要中等收入群體履行包容互助責任。一般來說,中等收入群體相對封閉保守,自我滿足感較強,習慣于過著與世無爭的平靜生活,這不利于中等收入群體的成長壯大。中等收入群體要轉變自己狹隘的觀念,將自己融入更廣闊的時空背景中,一方面積極地為身邊的群體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另一方面努力提升自己應對風險的能力。而且,不管是為別人提供幫助,還是提升自己的能力,都能夠進一步夯實中等收入群體自身的基礎性保障,使自己能夠穩穩地立在中等收入群體的位子上。

相對貧困群體的主體內生責任。相對貧困群體是共同富裕進程中的硬骨頭,也是推進共同富裕實質性進展必過的一道坎,如果相對貧困群體不能走上富裕道路,全社會就難以實現共同富裕。對于相對貧困群體來說,國家的扶持、社會的救助當然很重要,但是,相對貧困群體自身的努力更重要。沒有相對貧困群體自身的努力,即使國家給予再多的扶持、社會給予再多的救助,相對貧困群體也不能走上富裕的道路。造成相對貧困的主要原因或許不在于相對貧困群體自身,比如,擁有較差的智力、情商等自然稟賦和條件不是人們自己的原因所致,但是,作為擁有正常的理性思維和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的社會主體,相對貧困群體要對自身的富裕負主要責任,換言之,相對貧困群體自身是其實現富裕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共責連帶”參與到推進共同富裕的事業中,而不是被動接受政府與社會的給予。進一步來說,相對貧困群體要盡自己最大的努力改變自身的不利條件,創造有利條件,提升自己的可行能力,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在社會發展中抓住促進自身發展的機會,為走上富裕道路打下基礎。如果相對貧困群體不能履行主體內生責任,相對貧困群體就不容易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甚至還有可能返貧??傊?,相對貧困群體的主體內生責任對于整個社會實現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不能夠忽視這一點。

綜上所述,政府的正當調配責任、企事業單位的基礎性增長責任、富裕階層的人道回饋責任、中等收入群體的包容互助責任、相對貧困群體的主體內生責任是共同而有差別的責任,它們“集合而成”,是推進共同富裕的共同責任體系,為凝聚社會合力進而推進共同富裕實質性進展提供了根本保障。不過,共同責任體系并不會自動運行生效,需要進行“制度化”。接下來,我們將論證這一問題。

六、共同責任制度化:構建共同責任體系的運行機制

共同責任體系由五個責任集成。由于受到政治制度及其績效、社會傳統與觀念、個人社會資本等因素的影響,共同責任的五個主體并不一定能夠自覺自動地履行自己所擔負的推進共同富裕的共同責任,甚至個別主體還不一定能夠認識到自己肩負著推進共同富裕的共同責任。因此,對推進共同富裕的共同責任進行制度化是十分必要的。所謂對共同責任進行制度化,就是構建共同責任體系的運行機制,使各個主體承擔的共同而有差別的責任能夠在經驗和實踐層面得到落實。

構建共同責任的動員機制。動員機制旨在讓五個主體都能夠認識到推進共同富裕是大家的共同責任。對于所有主體來說,共同富裕的共同責任都是一個陌生的話題。因此,動員首要的便是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由于共同富裕涉及面廣,宣傳和解釋工作既要全覆蓋,也要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實施差異化策略。在共同富裕的共同責任意識比較強的群體中,可以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和解釋工作;而在共同富裕的共同責任意識薄弱的地方,則需要全面而深入開展宣傳和解釋工作。不管是有針對性地宣傳還是全面而深入地宣傳,重在強調共同責任對于推進共同富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讓所有主體都認識到自己是推進共同富裕必不可少的力量。由于人都擁有惰性,共同體中不同主體的共同責任意識不會一直維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而是會隨著時間的流逝發生衰變。因此,在宣傳動員的同時,也要開展組織動員,組織動員主要利用基層黨組織、社會組織等開展動員。動員是塑造共同責任意識的關鍵環節和必要舉措,不能流于形式、走過場,要切實在全社會培育和塑造推進共同富裕是共同體所有主體的共同責任的意識和觀念。

構建共同責任的協商機制。協商機制旨在增強共同責任的五個主體共同推進化解共同富裕進程中所面臨的疑難問題的能力。人的理性是有限度的,不同的主體之間也會存在信息不對稱。協商的功能就在于克服人的有限理性以及人與人之間信息不對稱的缺陷,增強協商主體對共同富裕的共同責任的理性認知能力、主動擔當能力、切實履行能力。共同富裕的共同責任的協商活動可以在整個社會廣泛靈活地進行,不必局限于特定的主體、特定的形式、特定的平臺,凡是有益于強化共同責任意識、共同責任擔當的,都可以開展協商活動。協商既可以包括共同責任體系五個主體內部的協商,如政府內部的協商、企事業單位內部的協商、富裕階層內部的協商、中等收入群體內部的協商、相對貧困群體內部的協商,也可以包括五個主體之間的相互聯動協商,即五個主體中任何兩個、三個、四個或全主體的聯動協商,如政府與企事業單位、富裕階層的聯動協商等。在協商過程中,協商主體可以就共同富裕的共同責任問題平等地展開對話、深入地進行研討、坦誠地交換意見,從而強化五個主體各自的責任認知能力、責任擔當能力。

構建共同責任的監督機制。監督機制旨在敦促共同責任的五個主體在任何時候都不能放松承擔和履行推進共同富裕的共同責任。擔責、履責就意味著投入和付出。承擔和履行共同富裕的共同責任需要五個主體長期投入和付出,沒有監督是不行的。構建共同責任的監督機制是共同責任落地的根本保障。要在共同責任體系的五個責任主體之間建立立體化的監督網絡,五個主體之間相互進行交叉監督,進言之,五個主體既是監督主體,也是監督對象。在五個主體當中,政府是一個強勢主體,掌握著更多的資源,可以發揮更重要的監督作用,特別是要加強對富裕階層的人道回饋責任的監督;當然,由于政府是強勢主體,在很多情況下,政府會逃避監督,那么,其他四個主體可以聯合起來監督政府,給政府履行責任施加壓力。此外,相對貧困群體也是五個主體當中的一個特殊群體,規模大、居住分散,外部監督相對困難,需要強化相對貧困群體的內部監督。對于監督中發現的問題,還可以利用共同責任的協商機制予以解決。

構建共同責任的激勵機制。激勵機制旨在提升共同責任的五個主體共同履行推進共同富裕的共同責任的后勁和動力。五個主體在認知、承擔和履行共同而有差別的責任上會存在差異。差異化表現需要差異化對待,這樣才能讓先進者保持動力,讓落后者感受到壓力。差異化對待主要“根據個人在生產集體物品時的貢獻大小,有選擇地提供個人的激勵”,分為正面激勵和負面激勵。正面激勵是對先進者進行獎賞,負面激勵是對落后者進行懲罰。進一步來說,正面激勵就是對五個主體中在認知、承擔和履行共同責任方面表現優秀的主體給予適當的獎勵,而負面激勵就是對五個主體中在認知、承擔和履行共同責任方面表現較差的主體給予適當的懲罰,通過獎優罰劣,促使先進者保持先進、更加先進,促使落后者爭當先進,形成相互追趕乃至共進的氛圍。當然,激勵的關鍵是識別先進者和落后者,識別先進者和落后者不能僅僅看表面,而是要綜合五個主體自身的特征、基礎實力、現實表現等,全面地看、綜合地判。對于落后者,只要其和過去比較有調整與進步,也可以給予適當的獎勵,這樣才能增強落后者的信心和動力。尤其是對于相對貧困群體,在激勵方面要掌握好依據、把握好標準,否則,會起到消極作用。

綜上所述,針對共同責任體系的五個主體因受到政治制度及其績效、社會傳統與觀念、個人社會資本等因素的影響而不能自覺自動地承擔、履行推進共同富裕的共同責任的現實,通過構建包括動員機制、協商機制、監督機制、激勵機制等,來動員、團結、敦促、激勵共同責任體系的五個主體共同履行共同富裕的共同責任,進而最大限度地凝聚社會合力,推進共同富裕實質性進展。

七、結論與展望

在面臨由觀念障礙和實踐挑戰構成的雙重困難的背景下,共同富裕如何取得實質性進展?對于這一問題,本文嘗試性地運用共同責任理論并建立相應的理論框架進行深入的分析和回應,并對現有的研究進行了兩個方面的深化和拓展:一是明確提出共同而有差別的富裕取得實質性進展必須構建共同而有差別的責任體系,共同而有差別的責任體系由政府正當調配責任、企事業單位基礎性增長責任、富裕階層人道回饋責任、中等收入群體包容互助責任、相對貧困群體主體內生責任構成;二是明確提出共同責任體系需要進行“制度化”,即構建共同責任體系的運行機制,其主要包括動員機制、協商機制、監督機制、激勵機制。

實現共同富裕是一個世界性難題。本研究致力于為中國在新發展階段推進共同富裕取得實質性進展提供一個決策參考,進而為在中國解決共同富裕的世界性難題提供一個理論依據。當然,由于本文主要是理論建構方面的研究,不可避免地存在實證和經驗性論證不夠的問題。因此,下一步將選取不同的地區開展實證調查,對差異化的共同責任體系下共同富裕的實現程度與質量進行比較研究,從而對共同富裕取得實質性進展的共同責任體系及其運行機制進行修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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