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服務供給對流動人口的“擠出效應”與“選擇效應”
——基于2017年全國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數據的分析

2022-08-02 09:19魏新月
人口與發展 2022年4期
關鍵詞:流入地流動人口意愿

魏新月

(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北京 100029)

1 引言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的基礎物質文化需求得到滿足,對美好生活有了更高層次和更為全面的需求,收入等經濟因素不再是流動人口所考慮的唯一因素。具有一定職業技能和文化水平的新生代流動人口相對增加了對公共服務、社會環境和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求(辜勝阻等,2011)。依據2017年中國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數據顯示,32.74%的流動人口中因流入地的優越的公共服務(1)居留本地的最主要原因中與公共服務設施相關為:城市交通發達、便捷的生活設施、優質教育和醫療資源以及規范的政府管理。選擇留在流入地,超過了因發展空間大和收入高而留下的流動人口比例:19.25%和15.97%,作為吸引流動人口的新焦點,公共服務供給已成為流動人口選擇城市時的重要考慮因素?!?020年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重點強調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繼續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非戶籍人口。隨著戶籍制度的弱化,流動人口有更多機會享受到流入地的公共服務,但已有研究發現公共服務是影響住房產品異質性的重要影響因素(梁若冰等,2008),當城市內公共服務供給增加,該城市的房價也隨之增加(任強等,2017),進而引致流動人口生活成本的上升。流動人口在流入地所獲得的收入是否能為基本生活和城市內的公共服務買單將影響流動人口在流入地的去留。因此,我們將探討在公共服務被強烈需要的時代下,公共服務供給將如何通過房價收入比影響流動人口的居留意愿。

基于公共服務對流動人口居留意愿影響的文獻,發現與本文相關的研究主要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公共服務對流動人口的影響,傳統人口遷移理論認為,人們出于經濟動機為獲取更高的工資或預期收入而在地區間遷移(Lewis,1954;Todaro,1969),隨著區域經濟差距的縮小,影響人口流動的不再只有經濟因素,公共服務也成為人口流動中考慮因素。Tiebout(1956)與Oates(1969)分別發現和證明了公共服務是影響流動的重要因素,居民對公共服務偏好通過“用腳投票”選擇流動方向和居留意愿。優質的公共教育資源、先進的醫療衛生服務和便捷的公共交通和豐富多樣的文化服務等均提升了居民生活的便利性和生活質量水平,吸引著流動人口的流入(李堯,2020;劉金鳳等,2019;Dahlberg,2012)。第二類是公共服務資本化。公共服務資本化意味著公共服務的差異性在市場條件下通過資產價格表現出來(Brennan,1967),Oates(1969)研究結果表明地方房產價格與政府花在公立學校中的平均支出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更優質的學校教育意味著更高的住房價格。馮晧和陸銘(2010)發現房價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基礎教育資源的數量和質量的差異,意味著存在公共服務中的教育資本化。

已有文獻聚焦于公共服務對人口流動的整體影響(王有興等,2018;楊剛強等,2016),但對其內在機制的分析相對較少,缺乏將公共服務、生活成本和流動人口居留意愿三者關系的分析,而生活成本是流動人口考慮是否繼續居留在流入城市不可忽略的因素?;诖?,本文運用2017年中國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數據,從微觀個體層面考察了公共服務供給對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影響。與以往文獻相比,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了擴展:首先,已有文獻多通過中宏觀層面的數據,構建出城市公共服務指數以衡量城市中的公共服務水平,但并未考慮城市內部公共服務的空間分布差異特征,本文以微觀個體流動人口為研究對象,將樣本空間細化到社區層面,來衡量城市內部公共服務水平,提高了研究的精確性;其次,已有文獻多考慮公共服務對流動人口的拉力作用,忽視了公共服務所帶來的生活成本對微觀個體的影響,本文將流動人口房價收入比作為衡量生活成本的指標,并以此次作為中介變量,納入公共服務供給對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分析框架中,綜合探討公共服務對流動人口的雙重影響;最后,創新性驗證了公共服務供給對不同收入流動人口數量影響的選擇效應和擠出效應機制。

2 研究假設

2.1 公共服務供給、房價收入比與居留意愿

早期研究認為流動人口是否居留于流入地主要取決于戶籍制度,而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發現戶籍制度是影響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原因,但并不是決定性因素(朱宇等,2019)。近年來戶籍制度的弱化使得人口流動更加自由化,居留于何地取決于在不同城市的效用水平。公共服務供給改善居民生活體驗,提升了居民的效用水平,增加了流動人口在高公共服務供給地區的居留意愿,同時,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如教育、醫療等會促使人力資本積累,人力資本存量的積累提高了地區的勞動生產率(陳斌開等,2010),進而提高勞動者的收入水平(邵明波等,2021),因此,高公共服務供給城市的預期收入也相對較高,高預期收入增加了流動人口在高公共服務供給城市的效用,強化了流動人口的居留意愿。

公共服務供給吸引流動人口流入使得流入地的人口規模擴大,對流入地的住房需求增加,引致租房或購房成本不斷攀升,Helpman(1998)在新經濟地理學的基礎上,引入了住房市場因素,指出城市住房價格過高會影響勞動者的相對效用,高房價無疑增加了流動人口的生活成本,削減了可支配收入,擠占出其他消費支出,降低人們的相對效用,進而作用于居留意愿。同時,高房價也擠占了流動人口在城市的其他消費價格進而通過其他消費成本影響其定居意愿??梢?,公共服務供給也會通過流動人口的生活成本影響流動人口的居留意愿,但房價的增加并不一定會降低流動人口的居留意愿,需要結合流動人口在流入地所獲得的收入綜合分析。高公共服務供給的城市預期收入相對較高,流動人口的預期收入可以覆蓋公共服務引致的生活成本,其會選擇留在該城市,因為流入人口會享受到因高房價所帶來的高水平的公共服務供給,提升生活質量,進而增加了居留意愿。即房價和公共服務均是影響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影響因素,房價與收入的綜合也會映射到對居留意愿的影響上。

假設1:公共服務供給增加了流動人口的居留意愿,也通過房價收入比影響流動人口的居留意愿。

2.2 公共服務供給對不同收入流動人口的影響

公共服務供給會引起房價變化,而房價是勞動力在城市居住和工作的主要成本,直接影響勞動力居住決策(Roback,1982)。不同收入水平的流動人口對房價變化的反映程度存在差異,因此,公共服務供給的影響機制存在差異。

2.2.1 公共服務供給對高收入流入人口的選擇效應

人們偏向于流入高公共服務供給水平的城市,但高公共服務供給城市的房價是流動人口考慮是否居留該城市的重要因素,即人們在享受到優越的公共服務時,也需要支付相應的成本。對于居留意愿強烈或者選擇留下來的流動人口,認為流入地的排斥力小于吸引力,即其收入可以負擔相應的成本。當流動人口的收入水平越高時,房價對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負向影響越小(劉金鳳等,2021)。根據馬斯洛的需求原理,當人們滿足衣食住行等生存需求后,對生活質量的要求相對較高,因此高收入的流動人口當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后,會更加偏向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文化環境等條件更加突出的城市,即公共服務供給對流動人口增加的效用大于通過降低實際工資收入對流動人口減少的效用,高收入流動人口會傾向于繼續選擇在該區域長期居住。能夠在高房價城市生存下來的流動人口往往是有能力為公共服務買單的流動人口,這類流動人口通過消費公共服務的效用增加而抵消房價上漲帶來的效用降低。因此,公共服務供給選擇高收入流動人口留下。

2.2.2 公共服務供給對低收入流動人口的擠出效應

人們趨向于高公共服務供給的城市,而公共服務資本化限制了流動人口的選擇。高公共服務供給城市的房價也相對較高,周穎剛等(2019)發現高房價會抑制流動人口的居留意愿,特別是擠出收入水平低、無房的和無技能水平的勞動力。公共服務供給增加吸引人口流入,加大了流入地的人口規模,使得低收入流動人口競爭壓力增加,甚至會擠占和淘汰低收入流動人口的工作機會,高收入流動人口有能力也愿意為高公共服務供給買單,進一步刺激了城市中的房價和房租(楊小忠等,2021)。對于低收入的流動人口而言,其更關心于如何滿足基本生活需求,高公共服務供給城市的高房價被迫增加了其生活成本稀釋了流動人口的預期收入,甚至導致預期收入無法覆蓋生活成本,迫使低收入流動人口離開流入地,結果表現為公共服務供給的提升導致房價收入比上升,即帶給流動人口的成本壓力增加,迫使低收入流動人口離開。

假設2:當公共服務供給增加時,擁有高收入的流動人口可以承擔生活成本,選擇繼續留在流入地生活與工作,即在公共服務選擇效應的作用下使得選擇留下來的高收入流動人口越多。

假設3:當公共服務供給增加時,對于低收入流動個體將因無法覆蓋生活成本,削弱居留意愿甚至離開此地,即在公共服務擠出效應的作用下使得選擇離開的低收入流動人口越多。

3 模型與變量選取

3.1 變量選取與數據來源

3.1.1 變量選取

被解釋變量:關于流動人口對城市的居留意愿,本文利用的是2017年中國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數據,其問卷中的問題為“今后一段時間,您是否打算繼續留在本地”,答案選項為“愿意”、“沒想好”和“不愿意”。本文將答案為“愿意”賦值為3,即愿意繼續留在這個城市,答案為“沒想好”賦值為2,即對繼續留在這個城市的意愿并不是很強烈,意味著城市中某一方面不是很滿意,答案為“不愿意”賦值為1,即不想繼續居留在這個城市。

解釋變量:關于測度公共服務供給大多數學者從教育、醫療、文化和環境領域等方面入手(楊曉軍,2017;湛東升等,2020)。本文參考已有文獻并結合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學有所教、病有所醫、住有所居、老有所養和勞有所得”,從教育、醫療、文化、養老和休閑角度出發,選取了本居委會是否有小學、本居委會是否有社區衛生服務站、本居委會是否有圖書館、本居委會是否有敬老院/養老院和本居委會是否有體育健身場所五類指標進行加總處理,作為衡量公共服務供給的指標。

中介變量:流動人口的房價收入比,本文采用2017年中國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數據中流動人口過去一年在本地的平均每月住房支出(僅房租/房貸)與過去一年平均每月總收入之比。

控制變量:本文從個體、社區和城市三個維度來選取控制變量以盡可能控制其他可能影響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因素。影響流動人口居留意愿個人特征因素的選取參考了陳俊峰等(2012),選?、倩橐鰻顩r:已婚為1,未婚為0;②受教育程度參考李輝等(2019)劃分標準,將大學??萍耙陨显O為1,其他為0;③在本地是否有房,將住房類型中將“自購住房”和“自建房”設為1,其余類型為0;影響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社區特征因素選取了:④社區中戶籍人口數量,對社區中戶籍人口數量進行對數處理,流動人口在流入地生活中可能會被戶籍人口歧視,降低了流動人口在流入地的生活滿意度,抑制了居留意愿(易龍飛,2020);⑤社區是否有流動人口之家,若有社區中具有流動人口之間在一定程度上可保障流動人口的權益,增加了流動人口居留意愿;⑥社區方圓五公里內是否有影響健康的建筑,影響健康的建筑選取了:本居委會是否有化工廠、本居委會是否有冶煉廠、本居委會是否有造紙廠、本居委會是否有焦化廠、本居委會是否有臭水河和本居委會是否有垃圾處理廠;影響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區域特征因素包括:⑦經濟發展水平:采用流動人口流入地的GDP的對數來衡量,流入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越高,對應的工作機會和前景也相對越好,對流動人口的吸引力也越大,增加了流動人口的居留意愿;⑧工資水平:采用流動人口流入地的在職職工工資的對數來衡量,流入城市的平均工資水平越高,對流動人口的拉力越大,其永久遷移意居留意愿越強,使用本文利用職工年平均工資來衡量流入地的工資水平;⑨產業結構:參考夏怡然等(2015)選取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之比來衡量流入地產業結構,第二產業占比更高的城市對流動人口的吸引力更大,因為該城市的工作機會相對越多;⑩流動人口流入地與戶籍地的距離;通過流入城市與戶籍地政府的經緯度坐標,計算出兩地之間的距離,流入地與戶籍地之間的地理距離越遠,流動人口在流入地點額居留意愿越弱。

3.1.2 數據來源及描述性分析

本文采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的流動人口監測數據,數據的調查對象為在本地居住1個月以上,非本區(縣、市)戶籍的流動人口,根據研究需要,本文將流動范圍為“跨境”的樣本剔除,保留下流動范圍為“跨省”、“省內跨市”和“市內跨縣”的流動樣本,剔除了因婚姻、學習、探親等原因而流動的樣本,保留下因務工經商的流動樣本,最后刪除遺漏重要變量的樣本,共獲得57,756個有效樣本,涉及4673個居委會,291個城市,居委會的數據來源于2017年全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動態監測調查,區域特征數據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和《中國城市統計年鑒》。表1為全樣本變量描述性統計。

表1 變量描述性統計

3.2 模型設定

本文從兩方面減少公共服務供給與人口流動反向因果所導致的誤差,第一,將微觀流動個體數據與宏觀區域層面數據進行匹配,因為區域特征變量會影響個體的流動決策,而單個個體的決策對流入地及流出地的反向作用微乎其微(李堯,2020);第二,城市層面數據為滯后一期,即選取2016年的291個城市數據,降低了因流動人口居留意愿引致公共服務供給增加的反向因果存在的可能性。綜合上述討論以及數據可得性的考慮,利用條件Logit模型分析公共服務供給對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影響,本文設定如下基準回歸模型:

3.2.1 基礎回歸

Wi,c,j=α0+α1servicec,j+α2Xi+α3Zc+α4Mj+εi,c,j

(1)

其中,被解釋變量Wi,c,j表示在社區c的流動人口i對城市j的居留意愿;核心解釋變量servicec,j表示j城市社區c的公共服務供給;Xi、Zc和Mj分別代表個體層面、社區層面和城市層面的控制變量,εi,c,j為隨機誤差項。

3.2.2 中介效應

其次,嚴格落實責任追究。落實“兩個責任”,要敢于問責、善于問責。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要通過巡查、抽查、年終考核等方式,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落實“四種形態”不力、給黨的事業造成嚴重危害的,要充分利用《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嚴肅問責,以常態化問責機制和態勢倒逼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落地生根。

本文綜合考慮公共服務供給通過房價與收入的相互關系在影響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機制,在基礎模型(1)上加入流動人口的房價收入比作為中介變量,檢驗公共服務供給對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影響機制。模型具體設置:

lrai,c,j=β0+β1servicec,j+β2Xi+β3Zc+β4Mj+εi,c,j

(2)

Wi,c,j=χ0+χ1servicec,j+χ2lrac,j+χ3Xi+χ4Zc+χ5Mj+εi,c,j

(3)

lrai,c,j表示在城市j社區c的流動人口i的房價收入比,表示為中介變量。式(1)的α1是公共服務供給對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影響;式(3)中χ1是控制房價收入比后,公共服務供給對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直接影響,β1*χ2是公共服務供給通過房價收入比對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間接影響(溫忠麟等,2004)。

4 實證結果分析

4.1 基準回歸

作為分析的起點,本文采用條件logit基于基礎模型驗證公共服務供給對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影響,結果如表2所示。其中,第(2)列僅控制了個體因素,考慮解釋變量對因變量的影響,為盡可能剝離非公共服務因素差異所帶來的影響,第(3)和(4)列分別進一步控制了社區和城市經濟變量。對比表2中回歸結果發現,加入不同維度的控制變量后,公共服務供給的系數為正且顯著,表明公共服務供給增加有助于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提升,這也與以往文獻中對于公共服務供給作用方向的描述一致,且卡方(Chi-Square)統計量均在5%水平上顯著。由第(4)列可知,公共服務供給增加1單位,居留意愿強烈的機會比和對居留意愿沒考慮好的機會比將增加為原來的1.35倍(exp(0.0310)),驗證了假設1中公共服務供給的增加強化了流動人口的居留意愿。

表2 基準模型的回歸結果

從各控制變量回歸結果來看,在個體層面,教育、婚姻狀況和在流入地是否有房三種因素對居留意愿的影響顯著為正,即受教育程度越高的流動人口對于居留意愿越強烈,與張杰(2020)的結果一致,原因可能是隨受教育程度的提升,流動人口更加偏向穩定性的工作,進而減少流動意愿;已婚和有房的流動人口也表現出更強的居留意愿,因為已婚流動人口的流動成本相對較大,不僅需要考慮個人因素還需要衡量家庭因素,而在流入地有房的流動人口會更偏于定居于流入地;在社區層面,社區中設有流動人口之家對流動人口居留意愿起到正向促進作用,流動人口之家可在一定程度上維護和保證流動人口的權利,對流動人就的居留意愿起到一定的強化作用;社區中有害健康的建筑和社區中戶籍人口數量對居留意愿均顯著為負,有害健康的建筑不利于居住,損害了身體健康,一定程度上削減了流動人口的居留意愿;社區中戶籍人口越多,相應社區生活競爭成本增加,甚至部分戶籍人口對流動人口存在抵制或者排外的情緒,戶籍人口不愿意與流動人口分享他們相對優質的公共資源(Zhao,1999),所以導致社區中戶籍人口降低了流動人口的居留意愿。在城市層面,對于經濟發展水平和工資而言,經濟發展水平領先或工資高的城市對流動人口的吸引力較大,可以相對提高流動人口的預期收入,增加了居留意愿;產業結構的系數為正,但不顯著,說明產業結構對流動人口的居留意愿的促進作用不明顯;流入地與戶籍地的距離顯著為負,表明居住地與戶籍地間距離越遠其對流動人口的吸引能力越弱,距離越遠其所承擔的心理成本、交通成本越大,較容易有回流傾向,所以導致與戶籍地距離越遠,居留意愿也相對越弱。

4.2 機制分析

公共服務的供給對流動人口的居留意愿具有雙重影響,一方面會吸引人口流入,增強流動人口的居留意愿的,但另一方面公共服務優越的城市會帶來生活成本的增加,例如公共服務會帶動房價的上漲,會擠壓出無法承受生活成本的流動人口??梢?,公共服務隊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影響除了直接吸引力,還會通過其他途徑來間接影響流動人口的居留意愿。本文將采用中介效應模型,引入房價收入比作為中介變量,分析公共服務供給對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影響機制。在分析中介效應模型估計結果之前,本文將首先分析公共服務供給對流動人口生活成本的影響,從而為后續中介效應模型分析奠定機制基礎,結果如表3所示,公共服務供給對生活支出的系數顯著為正,表明公共服務供給增加了流動人口的生活支出,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流動人口生活壓力,減緩了流入城市對流動人口的吸引力,降低了流動人口居留意愿,與周穎剛等(2019)結論一致。

表3 公共服務供給對生活支出的回歸結果

表4 公共服務供給對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機制分析:房價收入比為中介變量

為了進一步確認房價收入比是否為公共服務供給影響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中介變量,將進行更加嚴格的檢驗。通過表2和表4可知,α1、β1、χ1和χ2顯著不為0,說明中介效應是顯著的,將進一步對中介效應回歸系數β1*χ2進行檢驗,采用Sobel(1987)的方法,計算出統計量Z值為2.239大于5%顯著性水平上的臨界Z值(MacKinnon等,2002),驗證了房價收入比中介效應的存在性,說明房價收入比是公共服務供給促進中流動人口居留意愿提升的重要作用渠道。

4.3 異質性分析

政府作為公共服務的提供者,不同行政區層級的公共服務資源配置存在一定的差異。有研究指出,我國公共服務資源配置出現“行政區層級越高、公共服務資源配置越優”的問題(覃成林等,2016)。為了討論不同行政等級城市是否影響了城市公共服務供給與流動人口居留意愿之間的關系,本文將城市分為中心城市(2)中心城市包含直轄市、省會和計劃單列市,分別為北京、天津、重慶、上海、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成都、貴陽、昆明、拉薩、西安、蘭州、西寧、銀川和烏魯木齊。與非中心城市,尋找一個探究公共服務對流動人口吸引力的重要視角。

為了避免分組回歸中樣本數量差異所導致結果的誤差,引入一個虛擬變量Ci,若流動人口的流入地屬于中心城市,則Ci=1,否則,Ci=0,模型設定為:

Wi,c,j=α0+(α1+σCi)servicec,j+α2Xi+α3Zc+α4Mj+εi,c,j

(4)

Lrai,c,j=β0+(β1+σCi)servicec,j+β2Xi+β3Zc+β4Mj+εi,c,j

(5)

Wi,c,j=χ0+(χ1+σCi)servicec,j+(χ2+σCi)lrac,j+χ3Xi+χ4Zc+χ5Mj+εi,c,j

(6)

回歸結果如表5所示,第(2)列交乘項的系數σ顯著為正,說明中心城市的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對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影響相對非中心城市的影響更大,因為中心城市規模較大,資源集中,財政支持力度相對較大,使得公共服務發展相對領先,而非中心城市公共服務發展滯后,使得非中心城市公共服務對流動人口的吸引力要小于中心城市的吸引力。McMillan et al.(1977)也實證分析認為大都市的公共服務質量對人口流動的敏感度要高于小城市。

表5 公共服務供給對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機制分析:城市異質性效應檢驗

對比第(2)與第(4)列的結果發現在中心城市公共服務對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總的影響程度與直接影響程度相差不大,說明房價收入比在中心城市發揮的中介作用相對較小。房價收入比的中介作用相對較小,可以從兩方面體現,一方面由第(3)列可知中心城市中公共服務對房價收入比的影響為負,但影響程度小于非中心城市公共服務的影響,即中心城市公共服務對房價收入比的抑制作用要小于非中心城市公共服務的抑制作用,其中抑制作用說明收入起主導作用,即收入可以承擔因公共服務而引致增加的房價,但抑制作用相對較小,說明中心城市房價收入比對公共服務變化的敏感程度要低于非中心城市房價收入比的敏感程度,因為中心城市在各城市特殊的位置和資源集中,人口流量相對大于同城市的非中心城市,所以公共服務在中心城市的變化對房價收入比的影響被其他因素稀釋,導致影響程度相對較??;另一方面,中心城市的房價收入比對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影響程度也相對小于在非中心城市所的影響程度,意味著中心城市流動人口不會因房價收入比升高,而降低居留意愿,因為中心城市除公共服務外其他方面也在吸引流動人口,中心城市經濟發展相對領先,工作前景與機會相對樂觀,流動人口對中心城市的向往程度比較高,不會受成本有較大的影響,即使中心城市良好的公共服務為生活帶來較高的成本時,只要流動人口收入負擔相應的生活成本時其會選擇繼續留在中心城市。

4.4 穩健性檢驗與內生性處理

本文從以下兩個方面對機制的結論進行穩健性檢,穩健性檢驗回歸結果如表6所示。其一,考慮變量表示方法。由于多數學者在研究中把居留意愿定為二值變量,即想居留于本地設為1和不想居留于本地和沒想好設為0,本文參考此類表示方法,同時使用logit模型進行穩健性分析。從結果來看,變量不同表示方法表示并沒有改變公共服務供給與居留意愿之間的關系,且機制的結果依舊穩健。

表6 公共服務供給對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機制分析:穩健性檢驗結果

其二,考慮樣本選擇。一般來講,流動人口流入居留地的時間越長,在此地的居留意愿越為強烈,因為長時間的流入使其已適應居留地的生活,并在此地建立了自己的社會關系網絡,在此地的融入程度和被當地居民的接受程度也越高,與流入時間短的個體相比其居留意愿更為強烈,為了避免樣本選擇所造成的誤差,本文依據問卷設置的問題,剔除了居留時間超過5年的個體,得到39,684個樣本,進一步驗證公共服務供給對居留意愿的關系(見表7),公共服務供給通過房價收入比對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影響機制依然穩健。

表7 公共服務供給對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機制分析:工具變量回歸結果

為了避免內生性造成的估計偏誤,本文更改計量方法,使用兩階段最小二乘法估計,結合(Card & Krueger,1996)選取工具變量的方法,采用數據中過去一年的本居健康教育費用支出和2016年本居計劃生育專職工作人員人數作為工具變量,表7為模型(1)-(3)解決內生性的結果,所有回歸均使用Robust 選項控制樣本組間差異??煽闯龅?-4列回歸結果Anderson LM統計量對應的p值均為0,拒絕了工具變量與內生解釋變量不相關的原假設,F 值均大于10,通過了弱工具變量檢驗和過度識別檢驗,且過度識別檢驗(Hansen J statistic)的P值均大于0.1,證明了不存在過度識別問題,檢驗佐證了工具變量的有效性。表7報告了基于工具變量法的兩階段估計結果,可以看出各變量的系數符號及顯著性并未發生改變,公共服務對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總效應大于直接效應,說明存在公共服務對居留意愿的間接影響,證明了房價收入比作為中介變量的穩健性。

5 進一步分析

5.1 選擇效應

上文得出了公共服務供給降低了城市內流動人口房價收入比,意味著公共服務供給的提升并沒有因生活成本增加而導致流動人口的收入相對縮水,這可能與公共服務的選擇效應有關,即公共服務擠出了那些無法承擔生活成本的流動人口,選擇出可以負擔生活成本增加的流動人口。本文通過對公共服務供給水平進行分組,取出上下25%的樣本,觀察其流動人口收入的核密度估計情況(見圖1)。圖1顯示了兩個子樣本的流動人口收入的核密度圖,可以看出:第一,“高-公共服務供給”流動人口收入的平均值明顯較高;第二,在核密度圖的左側,“高-公共服務供給”的流動人口收入分布低于“低-公共服務供給”,呈現出“左截尾”的特征,而在核密度圖的右端顯著表現為右偏的形態,說明高公共服務供給社區中流動人口中高收入的人口較多,體現了公共服務供給的選擇效應。

圖1 不同城市流動人口收入核密度分布

考慮到其他因素對估計結果可能的影響,本文通過負二項回歸分析對公共服務供給對高收入和低收入流動人口數量的影響,檢驗公共服務供給是否存在選擇效應。

Nc,j=δ1servicec,j+δ2lexpc,j+δ3harmc,j+δ4homec,j+δ5lpopc,j+δ6lwagec,j

+δ7ldistc,j+δ8industryc,j+εc,j

(7)

其中Nc,j是選擇留下中不同收入水平樣本的數量,以收入的中位數為標準將樣本劃分為高收入流動人口和低收入流動人口。對比分析公共服務供給對選擇留在本地的流動人口中高收入和低收入人口數量的不同影響,檢驗房價收入比的下降是否來源于公共服務供給的選擇效應,即公共服務供給是否增加了選擇居留本地的高收入人群,并減少了低收入人群。如表8所示,在控制住生活成本和其他影響因素之后,公共服務供給顯著影響了城市中不同收入水平流動人口的規模,公共服務供給對高收入流動人口規模的影響系數顯著為正,且通過了1%的顯著性檢驗,公共服務供給對低收入流動人口規模的影響為負,且通過了1%的顯著性檢驗,說明公共服務供給對選擇居留本地中高收入流動人口的數量為正向影響,而對低收入流動人口的規模為負向影響,驗證了假設2。高公共服務供給城市吸引了更多高收入的流動人口,而高收入流動人口多的城市無疑給低收入流動人口造成了競爭壓力,同時高收入流動人口為公共服務買單的行為擠占了低收入流動人口居留高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城市的機會,使得高公共服務供給城市更多的為高收入流動人口。

表8 選擇效應的結果分析

5.2 擠出效應

本部分通過負二項回歸對公共服務的擠出效應進行驗證,檢驗公共服務是否擠出因生活成本過高的流動人口:

Nc,j=η1servicec,j+η2lincc,j+η3harmc,j+η4homec,j+η5lpopc,j+η6lgdpc,j

+η7lwagc,j+η8industryc,j+εc,j

(8)

其中Nc,j是在問卷中選擇“不愿意繼續居留在本地,且面臨生活成本太高的問題”的流動人口的數量,該樣本為因生活成本太高而選擇退出的流動個體,通過分析公共服務與該樣本數量的關系,來驗證公共服務供給是否存在擠出效應?;貧w結果如表9所示,公共服務供給對因生活成本太高而不愿意留在本地的流動人口規模的影響顯著為正,即因生活成本增加而逃離的流動人口數量隨公共服務供給的提升而增加,公共服務供給提高了生活成本,增加了流動人口生活壓力。對于低收入流動人口而言,其收入無法覆蓋相應的生活成本,被擠出和淘汰離開高公共服務供給水平的城市,同時結合上文分析已知,公共服務供給負向影響了低收入流動人口的居留人數,可見,公共服務供給通過減少低收入流動人口的居留規模和增加了因生活成本問題想要離開的流動人口數量,擠出了高公共服務城市的低收入流動人口數量,驗證了假設3。公共服務的資本化效應限制了低收入流動人口的選擇,迫使其逃離出高公共服務供給的城市,使得城市間流動人口分布存在空間效應(楊小忠等,2021)。在控制變量中,收入水平對不愿意留在本地流動人口數量顯著為負,說明收入水平的提升降低了流動人口離開的意愿,戶籍人口數量擴大了選擇離開的流動人口的數量,對流動人口的居留意愿起到抑制作用。

表9 擠出效應的結果分析

6 結論與建議

本文運用2017年中國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數據,旨在研究公共服務供給、房價收入比和流動人口居留意愿三者之間的關系,通過深入分析公共服務供給對流動人口的影響機制,用以解釋公共服務的選擇效應和擠出效應。理論機制分析部分本文提出了三個假說,通過實證檢驗揭示了公共服務供給、房價收入比和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三者之間作用機制。主要結論有:

(1)公共服務供給顯著提升了流動人口的居留意愿,流入地公共服務供給水平越高,流動人口在此地的居留意愿越強。此外,實證驗證了公共服務供給通過降低流動人口的房價收入比,促進流動人口的居留意愿。(2)公共服務供給對流動人口居留意愿主要以直接影響為主,但中心城市公共服務供給通過房價收入比對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間接影響相對小于非中心城市房價收入比對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間接影響。(3)公共服務供給通過選擇效應和擠出效應增加了想要留下的高收入流動人口數量和想要離開的低收入流動人口,使得留下來的流動人口收入可以覆蓋公共服務所引致的成本的流動人口增加,降低了流動人口的房價收入比。

本文的研究結論對于如何引導公共服務配置,提升公共服務的公平性具有一定的啟示意義。政府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引導:(1)各地政府提升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吸引流動人口流入與居留,尤其是在搶人大戰背景下,如何將搶到的人才留下才是最為關鍵的問題,增加公共服務供給,提升城市吸引力,強化了人才居留意愿。(2)合理調控房價,房價是影響流動人口長期居留意愿的重要因素。公共服務一定程度上引致人們生活成本增加,尤其是教育方面,學區房的高價屢次刷新,增加流動人口房價支出,導致人們收入比下降,降低流動人口的居留意愿,因此,政府應當采取相關措施控制公共服務過度資本化,進而預防房價過度增長。(3)由于公共服務對流動人口居留意愿具有一個較為明顯的“篩選效應”,使無法負擔生活成本或房價的流動人口被迫離開公共服務條件好的城市,無法體現公共服務的公平性,加強公共服務供給,盡可能縮減不同區域或城市間公共服務的差距,保證公共服務的公平性。

猜你喜歡
流入地流動人口意愿
健全機制增強農產品合格證開證意愿
基于雙變量probit的流動人口社會融入研究
少數民族與漢族融合過程中的心理健康問題及解決途徑
汪濤:購房意愿走弱是否會拖累房地產銷售大跌
淺析人口流動對流入地農村城鎮化的影響
人口流動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研究綜述
數說流動人口
數說流動人口
流動人口二孩可在居住地登記
流動人口向哪里集聚?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