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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通信協議》編制過程和作用意義
——讓電動自行車更安全、更適用

2022-08-09 12:38陸金龍
中國自行車 2022年4期
關鍵詞:通信協議無錫市團體

文/陸金龍

江蘇省自行車電動車協會秘書處將此團體標準陸續授權給相關整車企業、鋰電池企業、檢測機構、認證機構、市場監管等部門采用,擴大使用范圍,擴大其影響力,進一步提升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與高品質。

一、團標修訂任務來源

電動車安全問題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系社會和諧穩定。強化電動車先期治理,既是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舉措,也是目前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搶占市場份額的重要抓手。近2 年,北京、上海、武漢、成都、杭州、南京等多地發生的電動自行車電池燃爆事故,在社會上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為了更規范化地管理無錫地區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與安全使用,2021 年8 月起,無錫市市政府多次組織公安、市場監管局、工信局等相關政府部門以及行業協會、生產企業、經銷商代表等召開座談會,研討電動自行車生產與管理事宜。并且組團前往浙江參觀考察“浙品碼”的運用情況,提出無錫市《關于加強電動車綜合治理的工作意見》,確定電動車電氣系統“通信協議互認”防篡改技術要求將納入社會綜合治理范疇,作為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防控能力的重要抓手,并于2022年3 月8 日正式發布(錫政辦發 〔2022〕 30 號文件)。

無錫市《關于加強電動車綜合治理的工作意見》的主要目標是:2022 年4 月1 日開始,上線運行無錫市電動車綜合治理智慧監管平臺,凡是無錫市生產和進入無錫市銷售的電動車及企業相關信息均需在平臺備案,初步建立電動車和蓄電池數字身份追溯體系;2022 年5 月1 日起,凡是在無錫市銷售上牌的電動車均需符合電氣系統“通信協議互認”防篡改技術要求,電動車違規銷售、非法改裝、非法換裝及安全事故等將得到有效遏制,存量電動車淘汰置換工作穩步推進,綜合治理格局初步形成。2022 年6 月1 日起,凡是無錫市生產的電動車均需符合電氣系統“通信協議互認”防篡改技術要求,并指定由無錫市市場監管局、無錫市工信局指導,江蘇省自行車電動車協會牽頭,聯合主要生產廠家、認證機構、質檢部門、科研院所等單位加快制修訂《電動自行車通信協議》團體標準。

二、團標修訂工作過程

2021 年12 月10 日下午,江蘇省自行車電動車協會召集相關單位首次召開制修訂《電動自行車通信協議》團體標準起草小組籌備工作會議。江蘇省自行車電動車協會、無錫市市場監管局、無錫市公安局車管所、中國質量中心(CQC)、中國質量中心南京分中心、國家輕型電動車電池檢測中心檢測室(無錫國檢中心)等部門和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及江蘇省電子質檢院、江蘇集萃集成電路應用技術創新中心、中國聯通無錫分公司、新日、雅迪、愛瑪、臺鈴、小刀、星恒、晶匯、賽盈、聚源、泰比特等單位技術負責人,合計30 人與會,會議由陸金龍主持。會議結論為:堅決貫徹執行無錫市《關于加強電動車綜合治理的工作意見》,成立起草小組,按照無錫市政府要求的時間節點,完成團體標準制修訂任務,保證標準起草質量與技術水平。

經過起草小組4 個多月的努力,大小30多次會議研究論證及實驗,除以上單位之外,另有小牛、九號、捷安特、金箭、天能、超威、江蘇大學等單位加入,共計38 家單位的45 位技術專家參與研討。起草小組技術專家多次前往市場監管局匯報演示標準制訂情況,交流修訂意見,聽取無錫市政府、無錫市市場監管局、無錫市錫山區相關領導以及頭部企業負責人意見。統一會議精神為:此次標準制訂技術上要得到省內企業的認可,可復制、可移植、可延伸至全國執行,同時適者生存,驗證方法要簡捷,宣貫推廣使用此團體標準、按此標準執行的車就是安全可靠的車,打造“無錫電動車,安全適用車”理念,搶占新的市場賣點與宣傳亮點,最終爭取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2022 年3 月18 日下午,起草小組最終確定了此次團標的修訂范圍為鋰電池電動自行車,而且符合此次《電動自行車通信協議》團體標準的車輛應粘貼統一標簽,以及標簽應顯示的內容。

2022 年3 月25 日,《電動自行車通信協議》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稿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http://www.ttbz.org.cn)與江蘇省自行車電動車協會官網(http://www.jsbeva.cn/)進行公示,征求社會與行業專家意見。

2022 年4 月18 日,起草小組召開線上與線下反饋意見討論會,對收集的24 條反饋意見進行逐條研討與修正,并對有爭議的標簽圖案等進行了投票,根據會議討論再次對團標進行完善。

2022 年4 月22 日下午,由中國自行車協會助力車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江蘇省自行車電動車協會名譽理事長陸金龍,江蘇省自行車電動車協會張崇舜理事長、邱伯新秘書長,無錫市公安局車管所朱毅堅科長,國家輕型電動車及電池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方政部長,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愛瑪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臺鈴科技(江蘇)股份有限公司、小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江蘇小牛電動科技有限公司、九號科技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領導專家組成的專家組,對《電動自行車通信協議》(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反饋意見處理情況表等進行了審查。審查專家組經認真討論,一致同意通過《電動自行車通信協議》團體標準的審查,建議起草小組按照本次會議提出的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后,上報江蘇省自行車電動車協會審批發布。

2022 年4 月25 日,《電動自行車通信協議》團體標準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http://www.ttbz.org.cn)與江蘇省自行車電動車協會官網(http://www.jsbeva.cn/)正式發布。此團體標準適用于GB 17761-2018 所定義鋰電池電動自行車的數據通信,也適用于電動自行車的控制器、鋰電池、充電器等部件;重點提出了防篡改策略,如果控制器、鋰電池、充電器等部件與通信協議不相符合,車輛將禁止行駛或最高時速不超過15 km,并禁止或中斷充電等。

三、團標實施的作用意義

1.從目前情況來看,新日、雅迪、愛瑪、臺鈴、小刀、金箭等企業已有樣車出來,做好了批量生產、3C 認證以及市場切換準備。星恒、天能、超威、晶匯、賽盈、聚源、泰比特等鋰電池、充電器、控制器、電機等相關配件企業已經在根據這個團標研發產品。

2.產品研發、3C 認證增項變更、產品檢測等必不可少的時間周期最快預計需要6 個月左右,因此經過江蘇省自行車電動車協會秘書處充分考慮,此團體標準正式實施日期定為2022 年10 月25 日。

3.目前已有100 多家企業上傳相關數據到無錫市智慧管理平臺,除無錫本地的生產企業之外,浙江綠源、常州小牛、常州九號、蘇州捷安特等企業,也已經完成了相關數據的采集上傳。

4.錫山區政府已出臺《關于加強電動車綜合治理的工作意見》落地初步方案。

5.江蘇省自行車電動車協會秘書處將此團體標準陸續授權給相關整車企業、鋰電池企業、檢測機構、認證機構、市場監管等部門采用,擴大使用范圍,擴大其影響力,進一步提升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與高品質。

6.江蘇省自行車電動車協會將配合無錫市政府、錫山區政府、市場監管等部門推進《關于加強電動車綜合治理的工作意見》落地方案,在全無錫市推廣實施,進而爭取在全省推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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