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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暗網犯罪現狀、治理困境及應對策略

2022-08-09 01:00王楓梧
關鍵詞:暗網犯罪人網絡空間

王楓梧

(杭州市公安局,浙江 杭州 310000)

一、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有關暗網上承載各種網絡犯罪信息的新聞報道屢見報端,日益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危害性日益凸顯。以搜索引擎的輕易搜索性作為劃分標準,可將互聯網分為“明網”(Surface Web)和“深網”(Deep Web)兩個部分[1]?!懊骶W”,即表層網絡,指普通網民通過必應、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能夠訪問的普通互聯網絡?!吧罹W”是不能使用標準搜索引擎索引的非表層網絡。深網分為動態生成的網頁、特定情景可瀏覽的網頁、非 HTML/ 腳本化內容、未被鏈接的點、私有站點、被限制訪問的站點六類。 暗網屬于深網的一部分,是其子類“被限制訪問的站點”中的一種。由于暗網本身匿名性的特點,暗網規模很難被精準計算[2]。暗網(Dark Web)通常被稱為“匿名網絡”或“隱蔽網絡”,被認為是“深網”的一個子集。Tor官網將暗網定義為“無法輕易通過公共互聯網訪問,且通常需要借助特殊軟件(如Tor瀏覽器)進入的網站的集合”[3]。本文認為,暗網是指那些存儲在分布于全球各個角落的服務器中、但不能通過超鏈接訪問而需要通過特殊技術訪問的資源,是一種分散性的匿名網絡。暗網只能通過特定的瀏覽器、特殊授權或特殊設置才能訪問,如隱形網計劃(I2P)、①I2P(Invisible Internet Project)是一種分布式的匿名通信系統,不需要可信第三方支持,采用類似洋蔥路由的大蒜路由來實現用戶間的匿名通信。洋蔥路由瀏覽器(Tor)②Tor(The Onion Router)項目源于20世紀90年代中期,由美國海軍實驗室的數學家保羅·西維森(Paul Syverson)、計算機科學家邁克爾·里德(Michael Reed)及大衛·戈爾德施拉格(David Goldschlag)提出的匿名通訊技術,旨在保護美國在線情報通信安全。等特殊加密匿名軟件。暗網已經成為網絡空間中持續發展、不可忽視的一個特殊領域,暗網網絡中有很多豐富的資源,卻無法被有效利用。與此同時,暗網網絡中滋生了一些違反法律、危害國家網絡空間安全的敏感信息,并聚集了大量具備安全對抗背景的高級用戶,已經形成了多個活躍的專業暗網用戶區[4]。

網絡犯罪是以計算機系統、網絡和計算機數據為對象或利用網絡通訊技術為工具實施的違法犯罪[5]。要控制暗網犯罪,就必須界定暗網犯罪。由于暗網犯罪是一種新型網絡犯罪,我國理論和實務界關于暗網犯罪還沒有形成一個公認的權威定義。有學者認為,暗網犯罪是指在網絡空間中,利用暗網實施犯罪行為的犯罪[6]。也有學者認為,暗網犯罪是使用暗網空間的媒介手段進行的犯罪[7]。上述對暗網犯罪的內涵界定沒有突出其本質特征,本文認為暗網犯罪(Crime by Dark Web)是指網絡空間中犯罪人利用暗網的隱蔽性、匿名性和特殊性來實施的一種難于追蹤溯源的新型網絡犯罪。暗網犯罪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其中廣義的暗網犯罪是指以暗網為工具或者以暗網為對象實施的危害行為,狹義的暗網犯罪是指以暗網為工具實施的危害行為。結合中國裁判文書網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以來的暗網犯罪已判決案例來看,暗網犯罪日益突顯,且已嚴重危及人民財產安全、社會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因此,探討和研究暗網犯罪現狀和治理困境,并提出針對性的應對策略,對網絡空間的有效治理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二、我國暗網犯罪的現狀

(一)我國暗網犯罪樣本選擇

本文以公開的暗網犯罪已決司法判例為樣本進行研究,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以全文檢索為暗網,案由為刑事案由,案件類型為刑事案件,審判程序為刑事一審,文書類型為判決書,公開類型為文書公開,裁判日期為2017年1月1日①筆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關于暗網犯罪的司法判決文書時,發現最早的判決文書是2017年,故本文檢索的時間起點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等為檢索條件,共獲得樣本92份。樣本中,以暗網為對象的犯罪極其少見。因此,本文研究的暗網犯罪主要是指狹義的暗網犯罪,即犯罪人以暗網為工具的犯罪,而將以暗網為對象的犯罪排除在本文研究之外。經過逐案篩選,符合狹義的暗網犯罪樣本有83份②雖然中國裁判文書網收錄的判決文書并不完全,無法保證所有判決信息均及時錄入,但是對于本文樣本研究仍具有重要參考意義。本文最后檢索日期為2021年9月30日。。

(二)我國暗網犯罪發案趨勢

以判決文書案號所載明的年份作為時間要素,對83份樣本進行統計分析??梢钥吹?,2017年2份,2018年8份,2019年17份,直到2020年判決數量呈井噴式增長,高達43份,而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判決數量為13份。由于判決文書上傳至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具有延遲性,不能及時反映2021年的暗網犯罪實際判決全貌,因此,本文在制圖時僅選擇2017年至2020年的樣本數據(詳見圖1)。需要說明的是,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暗網犯罪判決數量減少,可能與2020年工信部、公安部開展的“凈網”“斷卡”專項行動和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的《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著密切的關系。由于公安機關加大了對網絡空間的治理力度,尤其是對“兩卡”、公民個人信息泄露的整治,強力擠壓了“明網”犯罪空間,從源頭上鏟除了暗網供給的黑灰產業鏈,因此判決數量會呈現一定的下降趨勢。

圖1 我國暗網犯罪的發案趨勢圖(單位:份)

從地域分布來看,由于我國刑事案件訴訟管轄采用以犯罪地為主的管轄原則,故做出判決的法院所在地大致能說明暗網犯罪的地域分布情況。本文選取的樣本中,涉及2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其中浙江省判決數量最多,有15份,占比18%,其次是江蘇省和廣東省,分別有11份和9份,上述三省的案件量接近樣本總量的42%(詳見圖2)。

圖2 我國暗網犯罪的地域分布情況(單位:份)

(三)我國暗網犯罪特點

1.犯罪主體年輕化。本文犯罪主體僅指83份樣本中所涉及的自然人,而不包含單位。在涉案的130名犯罪人中,通過對犯罪人年齡自定義分組,統計出年齡在18周歲至20周歲以下①本文的以下不包含本數,如18周歲至20周歲以下指大于或等于18周歲而小于20周歲。的有7人,20周歲至30周歲以下的有95人,30周歲至40周歲以下的有19人,40周歲至50周歲以下的有3人,另有6人年齡不詳。值得注意的是,在20周歲至30周歲以下的95人中不乏在校大學生和大學老師,其在該年齡段中占比4.6%。從判決文書來看,該部分在校大學生因缺乏社會經驗,很容易被誘惑,從而陷入犯罪深淵。從年齡分布情況來看,與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發布的《網絡犯罪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中的統計數據相吻合,②2019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發布2016年至2018年《網絡犯罪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指出網絡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年齡主要分布在20周歲至40周歲,占比約為76.96%。參見網址為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02061.html.即超過四分之三的暗網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年齡在20周歲至39周歲之間,呈現出犯罪人年輕化的特點,可能由于本罪以信息網絡犯罪為依托,而信息網絡具有更強的科技性,青年人對新技術的渴求比中老年人強烈。

2.案件類型多樣化。暗網犯罪中,犯罪類型呈現出多樣化特征,表現為走私軍火、走私販賣毒品、宣揚恐怖主義、兒童色情、計算機病毒售賣、人體身體器官售賣以及出售販賣個人信息等等。在樣本中,觸犯的刑法罪名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走私毒品、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宣揚恐怖主義、收買信用卡信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等十余種。其中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為54份,占樣本總量的65%;走私毒品犯罪為15份,占樣本總量的18%;宣揚恐怖主義犯罪2份,占樣本總量的2.4%;其他類型犯罪總和為12份,占樣本總量的14.6%。

3.犯罪手段技術化。在本文暗網犯罪樣本中,犯罪手段呈現出訪問方式特殊化、瀏覽工具匿名化、通訊工具加密化及服務地址隱蔽化等明顯技術化特征。比如,犯罪人通過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翻墻”的方式,利用Tor瀏覽器瀏覽暗網的相關網頁內容。又如,犯罪人利用加密即時通信軟件Telegram(譯為“電報”或“紙飛機”)的閱后即焚、頻道無人數上限等特性,更好地逃避電子和通訊監管。再如,犯罪人利用Tor能夠為客戶端提供匿名通信,幫助用戶匿名上網和保護用戶隱私[8]的特性而使用匿名通信系統Tor瀏覽暗網網頁。Tor網絡中的每個數據單元都是通過鏈路①網絡中的鏈路通常是由四部分組成:Tor客戶端(OP)、入口節點(entry)、中間節點(middle)以及出口節點(exit)。進行傳輸,且對于每一條鏈路,入口節點可以得到客戶端的IP地址,卻不知道其目的服務器的IP地址,出口節點只知道目的服務器的IP地址,卻不知道客戶端的IP地址[4]42,這一特性既保證了客戶端、服務端的匿名,又隱藏了服務器的位置信息[4]70。如“代圣宇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②參見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2020)粵0113刑初1087號刑事判決書。中,暗網的進入、通訊聯系、雙方交易等關鍵環節,無不體現犯罪手段的技術化。

4.結算方式數字化。虛擬貨幣的“去中心化”,獨特的加密技術,極大地促進了暗網犯罪的非法交易,為執法部門的偵查取證增加了難度。近年來,比特幣(BTC)、以太幣(ETH)、泰達幣(USDT)等虛擬貨幣,業已成為暗網非法交易支付的新選擇。以比特幣為例,其交易具有高度安全性、匿名性、隱私性和無監管性。據此,基于這種優勢使得其在暗網中成為通用貨幣。樣本中使用比特幣進行結算的共有35份,其中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共19份、走私毒品罪11份、其他5份。如“金圣淵走私毒品案”③參見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川01刑初40號刑事判決書。中犯罪人金圣淵交代:通過比特幣方式向境外支付購買大麻的貨款,是因為比特幣交易是點對點匿名的。目前,公安機關還無法偵查到單筆的交易記錄,因此,在暗網中使用比特幣等虛擬貨幣進行交易比較安全。

5.犯罪地域全球化。暗網犯罪明顯打破了傳統犯罪的地域限制,無國界、無邊界是其最為鮮明的特征。以本文83份樣本為例,暗網犯罪中的犯罪人實施跨國犯罪的有35份,占比42.17%,其中包括走私、販賣毒品犯罪的15份樣本。樣本中的“哈桑販賣毒品案”④參見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陜01刑初250號刑事判決書。是典型的暗網跨國犯罪案件。該案中,犯罪人系外國人在我國境內通過VPN“翻墻”的方式進入暗網,實施從境外非法購買毒品,通過國際郵件寄遞至我國境內進行販賣等一系列犯罪活動,這充分說明了暗網犯罪的全球化、危害性及嚴重性。

三、我國暗網犯罪的治理困境

近年來,我國公安機關開展系列“凈網”“斷卡”專項行動、黑灰產業專項整治行動來擠壓犯罪空間,持續推進網絡空間的有效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暗網極具私密性、隱蔽性和匿名性,為有犯罪動機的人提供了有利的犯罪情境因素,導致暗網中滋生了大量的違法犯罪。實務中,公安機關雖然著力破解暗網犯罪中的相關問題,但仍面臨著刑事打擊方面的不力、技術反制方面的落后以及協同共治方面的爭議等諸多困境。

(一)刑事打擊方面

1.法律法規有待完善。從刑事立法的角度考察和完善對暗網的規制方式,不僅能為暗網的規制獲得法治上的正當性,還能運用刑罰的特殊和一般預防功能對既定或潛在的暗網犯罪分子形成強大的震懾,此外,還能以一種最強力、最長效的制度保障去防止今后任何形式的暗網工具死灰復燃[1]。從本文的83份樣本數據中不難發現,暗網犯罪主體具有隱蔽性、匿名性和犯罪連續性等特點,根據暗網犯罪特點及時調整法律特別是刑事法律則十分迫切[9]。當前,我國對網絡犯罪的法律規制處于不斷完善中,由于網絡犯罪形態隨技術的變化呈現不同的形式,而立法回應存在一定的滯后性。暗網犯罪法律規制層面的問題突出表現在暗網訪問與隱私權保護之間的矛盾上,目前,我國尚未完全對暗網訪問與隱私權保護之間的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10]。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暗網犯罪的手段不斷翻新,及時對網絡空間進行立法規制則顯得尤為迫切和重要。

2.執法能力有待提高。公安機關在偵查打擊暗網犯罪過程中,主要矛盾突出表現為執法主體的業務能力不高、不專業和暗網犯罪手段的高技術化、高隱蔽性,形成不適應、不協調的尷尬局面。要做到對暗網犯罪“打早打小,防患于未然”,執法主體需充分了解暗網犯罪的犯罪形態、技術手段,掌握現代化的偵查技術、取證固證手段。筆者在辦理暗網犯罪案件的過程中,通過電話問詢、實地走訪一線執法辦案民警,發現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對于暗網及暗網犯罪的相關知識知之甚少。目前,公安機關治理暗網犯罪的技術和手段有限,對暗網技術的相關理論研究剛剛起步。實踐中,公安機關辦理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走私毒品等涉暗網犯罪案件也僅僅是以暗網為犯罪手段。在暗網犯罪的治理中,我國執法主體的執法能力和素質急需快速提高,以應對新形勢下的犯罪打擊。

3.犯罪識別有待精準。從本文的樣本數據來看,暗網具有較強的隱匿性,為犯罪人規避執法監管和打擊提供了天然的屏障。暗網犯罪主要是通過點對點的方式傳播違法犯罪信息,導致執法部門很難查清用戶的真實身份與活動軌跡。有的犯罪人利用VPN“翻墻”繞開我國長城防火墻(The Great Fire Wall of China),①長城防火墻,也稱中國國家防火墻,是用于抵御國外非法、不健康、不合時宜的網站的網絡審查機制。通過Tor等瀏覽器進入暗網,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執法部門由于受各種技術制約很難識別和掌控訪問者的動向。平臺中暗網成員間的相互聯絡更具有極端私密性(如使用閱后即焚的telegram通訊工具),平臺中的網絡犯罪信息具有動態頁面、難以溯源等特征,增加了執法部門對此類犯罪行為的識別難度。如本文中浙江省的15份樣本數據中,犯罪人使用的通訊工具均為點對點式的telegram,其犯罪行為很難精準識別。

(二)技術反制方面

1.暗網技術破解難。暗網技術反制研究處于剛剛起步階段,由于網絡信息技術發展日新月異,因此,暗網技術破解在技術反制理論研究和實戰上還存在一定的滯后性。針對匿名通信與暗網基礎理論研究缺乏原創性成果,缺乏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生態體系和支撐平臺[11],關鍵的加密技術瓶頸尚未突破。實務中,公安機關偵破的暗網犯罪案件大都是通過對“明網”的偵查來發現犯罪人,再根據犯罪人的供述相繼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并未對暗網空間內的犯罪事先主動偵查獲取線索。因此,暗網相關技術的破解,是當前遏制暗網犯罪蔓延態勢的最有效手段。

2.犯罪主體追蹤難。暗網的本質,是一種通過特殊的加密通道才能訪問的網頁或數據,需要通過特殊的加密軟件才能訪問,而訪問者又是匿名訪問,因此,增加了犯罪主體的追蹤難度。在本文的樣本中,犯罪人多使用Tor瀏覽器訪問暗網。由于Tor本身的隱匿技術性,一方面保證了客戶端與目的服務器的通信關系只有客戶端知道;另一方面Tor隱藏服務是構建在Tor網絡之上的匿名服務,為Tor用戶提供Internet內容信息和服務,而不暴露該服務器的位置信息。訪問者匿名化又使得犯罪人能夠完全掩蓋個人身份信息,大大增加了執法機關對犯罪主體追蹤的難度,因此暗網成為犯罪人的“避罪天堂”。例如,浙江省的15份數據樣本中,筆者發現針對犯罪主體的認定存在一定的困難,需要大量外圍證據進行支撐,同時,對于涉暗網犯罪的上下游犯罪主體的打擊更是難上加難。

3.電子證據取證難。暗網犯罪具有跨國性、多層匿名技術的復雜性,這無疑加大了執法機關對案件電子證據取證固證的難度。智能、隱形技術在移動終端的運用,使暗網犯罪的證據提取愈加困難。傳統刑事案件偵查取證依賴于案發現場勘察所獲取的物證及DNA、指紋等生物證據與犯罪嫌疑人身份同一性的認定,而暗網犯罪信息痕跡存在于匿名的網絡空間,執法機關通過常規的網絡技術難以獲取。多數時候偵查機關需要經過復雜的跨境搜索、研判分析、數據爬取、比對關聯,跨越虛實空間的隔閡才能獲取。對跨境獲取電子證據的嚴格限制、加密虛擬貨幣的去中心化交易及各種匿名加密技術的自由應用,都為數字化時代背景下獲取證據追訴犯罪增添諸多困難。

(三)協同共治方面

1.暗網空間監管難。實務中,政府部門和網絡企業對暗網內的活動無法進行有效性監管,極易滋生違法犯罪行為。本文樣本統計表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收買信用卡信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宣揚恐怖主義、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肆意猖獗。由于暗網作為一種新的網絡空間,存有嚴格監管缺乏、技術監測反應不靈敏、技術更新不及時等原因[12],致使違法犯罪行為能夠輕而易舉地在暗網中實施并完成。目前,我國監測到的一小部分暗網中文站點全部都是非法交易網站,由于技術原因,大部分暗網站點是難以監測的。

2.源頭治理協同難。暗網中充斥著大量的違法、敏感信息,犯罪人在暗網中肆意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從社會治理的角度而言,暗網的源頭治理成為最優路徑和不二選擇。當前,暗網犯罪治理中存在網絡服務器境外化、網絡交易虛擬幣化、網絡服務隱蔽化、網絡隱私保護化等難點問題。暗網犯罪中使用比特幣進行交易,即使案發后犯罪人交代了資金流向,但是由于虛擬貨幣的去中心化特征,針對資金流的穿透也是難上加難。針對上述問題,源頭治理是應對暗網犯罪最直接的方法。暗網犯罪中的網站、虛擬貨幣及加密通訊工具等都需要國家間的協同共治,然而,由于國情、法律制度及社會環境等不同,源頭協同治理難以達成共識。

3.執法安全合作難。暗網為犯罪人提供了挑戰“邊界”的機會,包括物理邊界和網絡邊界。暗網犯罪的觸角更是深入到世界的每個角落,根據Tor官方網站統計顯示,截至2018年10月,Tor公開的路由節點數達到7000個左右,全球用戶數接近300萬[4]34。各國相關利益主體對暗網犯罪的治理有不同意見和分歧,因此,針對暗網犯罪進行國際間的執法安全合作尚未達成共識。如“劉波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①參見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法院(2021)浙0303刑初129號刑事判決書。中,涉案電子數據牽涉到境外多個國家和地區,雖然公安機關經逐級層報調取相應的后臺數據,但成效甚微,直接影響到該案的偵訴工作。

四、我國暗網犯罪應對策略

從本文選擇的樣本來看,暗網犯罪范圍不斷擴大,案件類型不斷增多。匿名通信系統和技術的不斷完善,又給暗網犯罪治理帶來了更大的挑戰[13]。本文認為,針對暗網犯罪應通過刑事治理、技術治理和協同治理的多元治理策略來應對。

(一)刑事治理

1.嚴密網絡法網。一是加快暗網犯罪國內立法。在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背景下,我國已出臺并實施了《國家網絡空間安全戰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為我國網絡安全治理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和中國方案。當前,我國尚未出臺暗網犯罪方面的專門法律法規。因此,針對暗網犯罪行為及時進行立法規制迫在眉睫。二是推動暗網犯罪國際立法。目前網絡犯罪領域僅有幾部區域性的多邊條約,如歐洲委員會《網絡犯罪公約》、阿拉伯國家聯盟《打擊信息技術犯罪公約》等,但存在關注重點、適用范圍及法律傳統等限制,不利于暗網犯罪的全球治理。因此,我國應積極推動在聯合國框架下談判制定全球性的打擊網絡犯罪公約,為精準高效地打擊暗網犯罪提供國際法律保障。

2.設立專門機構。暗網訪問的匿名性、服務的隱蔽性,決定了對其管控的專業性和技術性。打擊和防范暗網犯罪不僅需要組建專門的執法機構,還需要專業性、技術性人才的協同參與。例如,英國政府2015年成立了“聯合執法機構”,主要針對暗網中的販賣毒品、販賣婦女、販賣槍支、兒童色情等違法犯罪進行打擊和預警。英國國家犯罪執法調查局(NCA)在2017年8月招募了網絡專家和暗網分析師,成立了暗網情報部,目的是與其他部門合作,共同打擊暗網中的非法活動[14]。當前,我國應快速建立針對暗網犯罪的專門執法機構,以此來有效遏制暗網犯罪的發生。

3.打擊關鍵要素。暗網犯罪是在一定的虛擬場景中進行的,因此,公安機關應加強對場景及影響場景實現的關鍵要素的打擊。一是對“關鍵人”的打擊。為謀取非法利益,國內社交網絡逐漸出現了一批介紹、引誘普通網民進入暗網的教唆人員。這些不法分子能夠進入暗網,并且掌握一些互聯網“翻墻”技術和特殊軟件,通過在國內社交網絡上公布一些暗網的截圖來引誘廣大網民,招募網民并傳授進入暗網的方法,依靠出售進入暗網所需方法、VPN軟件牟利或實施詐騙。因此,公安機關應加大對這些“關鍵人”的打擊,可以有效遏制住進入暗網的源頭。二是對“關鍵事”的打擊。一方面,公安機關要充分發揮打擊暗網犯罪主力軍的作用,抓住暗網犯罪關鍵環節,打準打斷暗網犯罪鏈條,不斷擠壓犯罪空間,提高暗網犯罪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公安機關要針對涉暗網犯罪的個案,強化研判分析和資金流穿透,將個案打深打透,不斷加大和推進打擊暗網犯罪的縱深度,彰顯國家高壓打擊的威懾效果[15]。三是對“關鍵物”的打擊。大部分犯罪人進入暗網,要么出售非法技術(如黑客技術教程、網絡攻擊)、管制物品(如槍支彈藥、毒品、淫穢物品)等,要么購買非法技術、管制物品等。因此,公安機關應深入推進網絡空間打防管控一體化,始終緊盯“關鍵物”,精準有效實施打擊。

(二)技術治理

1.重視暗網犯罪技術研究。技術反制是打擊網絡犯罪最有力的手段,如網絡爬蟲技術能夠針對暗網中的目標數據進行爬取和固定。暗網訪問的匿名性,使執法人員很難確定訪問者的IP地址及真實身份信息。因此,暗網犯罪的治理應及時開展技術反制研究,以破解暗網中的執法難題和技術反制瓶頸。公安機關應加大人、財、物的投入,深入開展暗網去匿名化和識別隱藏服務的技術開發和研究,包括暗網隱藏節點發現和隱藏服務定位、暗網用戶的網絡行為分析,以及暗網流量追蹤和通信關系確認等[13]。如2014年美國軍方啟動了名為Memex的研究項目,用于搜索暗網隱藏的信息內容,幫助執法部門收集暗網中的信息,查找毒品販子、恐怖分子和人口販子等特定人群,偵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14]。

2.重視警企常態合作機制。警企常態合作機制是提高國家社會治理創新和社會治理能力的普遍做法[16]。例如,1997年美國FBI、微軟公司及美國高校聯合成立“國家網絡執法師培訓聯盟”(NCFTA),目的是為美國提供網絡犯罪情報信息、警察執法培訓等服務。2014年日本警察廳、互聯網企業及日本信息安全研究生院大學聯合成立“日本網絡犯罪中心”,目的是為開展打擊黑客的技術研發、警察執法培訓及為世界其他國家的同類組織提供幫助。2017年英國政府、企業等部門聯合成立“國家網絡安全中心”(NCSC),目的是實現合作打擊網絡犯罪的職能[17]。當前,我國大部分警企合作都是針對某一領域網絡安全執法難題或技術性問題而成立,不具有長期性、有效性、實用性。因此,公安機關應高度重視警企常態化合作的重要性、持續性和前瞻性。

3.重視電子取證技術合作。打擊和防范暗網犯罪需要在政府主導、多方參與下,才能取得實效[18]。電子取證是打擊暗網犯罪的關鍵環節,提高刑事司法部門電子取證技術能力,對推進刑事司法的效率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傮w而言,刑事司法部門的電子取證技術能力仍然落后于私營互聯網企業。如Guidance公司的EnCase軟件、AccessData公司的FTK軟件及JAD公司的Internet Evidence Finder取證分析工具等美國最頂尖的電子取證產品是由互聯網商業公司研發[19]。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網絡取證技術快速發展。如將貝葉斯網絡模型(Bayesian Network Models)運用到網絡犯罪的調查取證中,加快了可疑數據的收集和識別[20]。截至2021年底,全國公安機關有4000多個電子數據取證與鑒定工作的實驗室,為電子數據的取證檢驗和鑒定工作做出了貢獻。但是,針對暗網犯罪中的電子取證技術還相對落后。因此,公安機關應及時與互聯網企業加強電子取證技術合作,激發互聯網企業的電子取證技術研發活力,為暗網犯罪治理貢獻智慧。

(三)協同治理

1.加強虛擬貨幣金融監管。虛擬貨幣促進了暗網犯罪的加密交易,成為暗網犯罪中的關鍵環節。因此,國家應加強虛擬貨幣金融監管。一是強化制度落實。2021年9月24日,國家十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強調比特幣、以太幣及泰達幣等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可以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交易流通。凡是為虛擬貨幣兌換、買賣、融資、撮合交易提供服務以及從事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相關業務均屬非法金融活動,一律禁止;境外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①詳見 《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銀發[2021]237號)第二條。二是強化責任追究。對于境內從事虛擬幣交易、兌換、買賣等非法金融活動的不法行為人,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對于相關中國境內人員為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提供支付結算、營銷宣傳、技術支持等服務的非法組織、法人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三是強化合作交流。執法機關應加強與日、英、美、韓等比特幣金融交易平臺最為集中的國家之間的合作交流,借鑒域外經驗加強對虛擬貨幣的金融監管[21]。

2.加強黑灰產業源頭治理。本文83份樣本中,超過65%的樣本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因此,必須加強公民個人信息泄露的源頭治理,斬斷個人信息販賣的渠道[15]。一是落實一案雙查制度。對發生的暗網犯罪既要查案件本身,更要追查互聯網平臺和相關企業的責任,壓實責任主體。二是落實監測預警制度。人民銀行、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要落實好信息類黑灰產的監測,提高識別發現黑灰產的精度和效率。各部門、各地區一方面要有效銜接好線下摸排、線上監控等手段,另一方面要切實落實好信息交叉驗證和共享機制,將個人信息販賣、數據泄露等高發的暗網犯罪遏制住。三是落實行業自律制度。中國互聯網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應加強會員管理和政策宣傳,對違反監管政策和行業自律規則的單位,依照有關自律管理規定予以懲戒。發現違法犯罪線索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

3.加強國際執法安全合作。當前,暗網犯罪逐步凸現且應對乏術,已成為各國共同面對的新挑戰。治理好互聯網必須深化網絡空間國際合作,因此,維護網絡安全需要整體設計、加強合作、相互交流、聯合攻關、互利共贏。各國根據“和平、主權、共治、互惠”原則,在情報共享、管轄協調、司法協助、執法程序等方面進一步深化國際執法安全合作是治理暗網犯罪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當前,互聯網領域規則不健全、發展不平衡、秩序不合理等問題凸顯[22]。面對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在相互信任、尊重的基礎上,我國應加強與國際社會之間的對話合作,共同推動互聯網全球治理規則體系變革,共同構建安全、合作、開放的網絡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治理規則體系。同時,各國達成國際共識,在構建全球法律框架、制定網絡空間國際規則和國家行為規范、制定全球性打擊網絡犯罪法律文書等方面應迅速做出回應來促進各國打擊網絡犯罪法律和實踐的協調一致。在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背景下,我國要積極推動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網絡空間國際規則,健全打擊暗網犯罪司法協助機制,加強執法協調、合作,建立暗網犯罪治理的國際合作渠道[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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