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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虎奪權、冉閔之亂與后趙滅亡新論

2022-08-16 08:29宋祖雄薛海波
內蒙古社會科學(漢文版) 2022年4期
關鍵詞:石勒宗室血緣

宋祖雄, 薛海波

(1.揚州大學 歷史系, 江蘇 揚州 225002;2.南京師范大學 歷史系, 江蘇 南京 210097)

冉閔之亂作為直接造成后趙政權覆亡的關鍵事件,歷來為史家所關注。關于其原因的探討大致分為兩種路徑:其一是以周一良、王仲犖、韓國磐等人為代表,以事件主導者的族屬為切入點,認為冉閔的漢人身份是他發動暴亂的直接動因;其二是以小野響為代表,從后趙的繼承制度入手,認為冉閔遵循了后趙由領袖人物繼承統治權的傳統,在遭遇不斷強化的以血統為條件的繼承新秩序時,其與后趙宗室之間產生了沖突,并最終引發了“誅胡”事件。(1)參見王仲犖《魏晉南北朝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31~234頁;周一良《乞活考——西晉東晉間流民史之一頁》,載《魏晉南北朝史論集》,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31~32頁;韓國磐《魏晉南北朝史綱》,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49~251頁;小野響《後趙史の研究》,汲古書院,2020年,第66~84頁。以上兩種觀點皆是以胡漢沖突為冉閔之亂的底色,視變亂為民族融合大潮的逆流。然而,通觀冉閔之亂全過程,從前期宗室內爭到后期誅胡建國,冉閔表現出的身份認同似乎截然相反,前一階段以羯族宗室自命,后一階段則似顯示出漢人立場。上述第一種路徑顯然很難對冉閔積極參與后趙宗室內斗時所持的羯族立場作出解釋;第二種路徑則很難解釋冉閔最終擺脫擬血緣宗室身份(2)本文所稱“擬血緣關系”是指“建立在乳養、收養、過繼等基礎上的親屬關系”。參見邵正坤《北朝家庭形態研究》,科學出版社,2008年,第96頁。,轉而以漢官為基礎建立冉魏政權的事實。實際上,冉閔之亂絕非偶然出現的突發事件,背后是石虎打擊擬血緣宗室群體的失敗及羯族傳統對后趙政權繼承制度的深刻影響。本文擬以冉閔之亂為切入點,梳理動亂發展的深層脈絡,考察其背后擬血緣宗室群體地位的浮沉,探索后趙走向滅亡的原因。

一、羯族部族傳統籠罩下的后趙政權繼承制度

后趙太寧三年(349)四月,石虎病逝,幼子石世在張豺輔佐下成為后趙最高統治者,鎮守在外的彭城王石遵隨即起兵,拉開了后趙宗室相殘的序幕。關于冉閔在此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傳統史家多從冉閔的漢人血統出發,將他視為宗室內爭的邊緣人?!稌x書·石季龍載記下》評后趙覆滅之事曰:“既而父子猜嫌,兄弟仇隙,自相屠膾,取笑天下。墳土未燥,禍亂薦臻,釁起于張豺,族傾于冉閔,積惡致滅,有天道哉!”[1](卷107P.2798)此處即將冉閔與張豺等而視之。但實際上,冉閔在后趙宗室斗爭中,始終是以最高統治權競逐者的身份參與其中。

石遵舉兵時,為獲取冉閔的支持,“謂石閔曰:‘努力!事成,以爾為儲貳?!榷⒀?,閔甚失望。自以勛高一時,規專朝政,遵忌而不能任”[1](卷107P.2790)。石遵立儲的承諾是冉閔參與宗室內爭的導火線,而冉閔“甚失望”則為其“規專朝政”進而謀奪后趙統治權的前兆。無獨有偶,東晉咸和五年(330),石勒稱趙天王,將象征儲君身份的“大單于”之位授予親子石弘[2],石虎對此的反應是“甚恨之”,遂起奪權之心。但后代史家往往并不將二者相提并論,究其原因,從族屬認同來看,冉閔誅胡時的表現似與后趙統治權競逐者的身份格格不入;由血統而論,石虎本為石勒從子,后為勒父周曷朱養子、石勒之弟。而冉閔與后趙最高統治者石勒、石虎之間缺乏事實上的血緣關系,在以血統為核心的華夏繼承傳統中,冉閔并非“合法”的繼承者。如小野響氏即認為冉閔相較于石祗,缺乏獲取后趙最高權力的血統依據。[3](PP.84~91)因此,后代史家往往將冉閔視為后趙宗室內爭的邊緣人。但事實并非如此。首先,作為石虎養孫的冉閔,屢立戰功、地位尊崇,“拜建節將軍,徙封修成侯,歷位北中郎將、游擊將軍”[1](卷107P.2793),這一時期的冉閔恐怕很難說有華夏族屬認同;其次,石虎與石勒之間血緣關系難以辨析,實際上是石虎作為勒父周曷朱的養子、石勒之弟的身份將二人聯系在了一起。如石勒末年,面對外戚程遐勸他除掉石虎的建議時,石勒卻以石虎“親同魯衛,方委以伊、霍之任”為由加以拒絕。[1](卷105P.2752)正如溫拓所論,魯衛為兄弟之國,而伊、霍則以長輔幼,所以,在石勒觀念中,二者關系應當是兄弟。[4]此外,據小野響氏的考證,在石勒時期,石虎子石斌實際上亦是作為石勒養子而存在。也正因此,咸和五年(330),石勒稱趙天王,分封諸王之時,石斌排序位于其生父石虎之上。[1](卷105P.2746)而石虎政變奪權時,選擇“召其子邃率兵入宿衛”控制政局[1](卷105P.2753),而非直接利用左衛將軍石斌所掌控的禁衛武裝??偠灾?,后趙宗室地位的確立及其政治身份,更多地依賴于通過收養建立的擬血緣關系,而非真實血緣關系。

基于上述討論,石遵“以爾為儲貳”的承諾以及冉閔對于改立石衍“甚失望”的表現就很好理解了。作為石虎養孫的冉閔,在時人觀念中確實有資格獲得儲位乃至繼承大統。而這種重視收養所建立的擬血緣關系的思想,或許來源于羯族傳統。

南朝梁武帝末年,出身羯族的侯景發動叛亂,太清三年(549),攻破臺城(今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景乃從數百騎見衍,歔欷涕流,因請香火為作義兒,還以衍為主”[5](卷98P.2186)。侯景請“作義兒”之舉是為自己邁向皇帝寶座做準備,這一點不言自明。這種通過擬血緣關系獲得繼承資格的方式,恰與后趙宗室繼位制度一脈相承。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這種繼承方式作為北方游牧文化的一部分,隨著時間的推移,最終必然會融匯于中華文化的主流之中,而這一趨勢體現在不同時期文獻關于冉閔奪權記載的文本差異上。東晉永和七年(351),冉閔與石祗相持,燕主慕容儁欲救石祗,冉閔遂遣大司馬從事中郎常煒聘于儁,慕容儁則命記室封裕詰問之,試圖否定冉閔奪權的合法性。關于否定的理由,《晉書·慕容儁載記》與《資治通鑒》卷九九“穆帝永和七年(351)”條都有記載。兩文本的共同點在于都提到了冉閔鑄金人不成與無傳國璽之事,分別體現了北方游牧民族的占卜傳統與華夏天命觀,對此我們姑置不論。這里重點討論二者記載的差異?!稌x書·慕容儁載記》強調“祥應”:“(慕容儁)使其記室封裕詰之曰:‘冉閔養息常才,負恩篡逆,有何祥應而僭稱大號?’ 煒曰:‘天之所興,其致不同,狼烏紀于三王,麟龍表于漢魏。寡君應天馭歷,能無祥乎!且用兵殺罰,哲王盛典,湯武親行誅放,而仲尼美之。魏武養于宦官,莫知所出,眾不盈旅,遂能終成大功。暴胡酷亂,蒼生屠膾,寡君奮劍而誅除之,黎元獲濟,可謂功格皇天,勛侔高祖。恭承乾命,有何不可?’”[1](卷110P.2832)與之相對,《資治通鑒》則以“養息”(養子)身份為言:“俊使封裕詰之曰:‘冉閔,石氏養息,負恩作逆,何敢輒稱大號?’煒曰:‘湯放桀,武王伐紂,以興商、周之業;曹孟德養于宦官,莫知所出,卒立魏氏之基;茍非天命,安能成功!推此而言,何必致問!’”[6](卷99PP.3112~3113)兩者相較,《資治通鑒》的記載不僅刪去了大量關于“祥應”的內容,還將封、常二人的對話改為圍繞冉閔的“養息”身份展開。關于此,陳勇先生以為兩書“當各有所本”[7](PP.482~483)。然而,史籍編撰中對史料的采擇本身就體現了作者思想上的時代烙印。從唐初成書的《晉書·慕容儁載記》以“祥應”為言,到司馬光編撰《資治通鑒》以“養息”發問,這一方面體現了隨著宋人知識理性主義的興起,政治預言與讖緯逐漸“失去了它存在的知識基礎”[8];另一方面則反映出羯族以擬血緣身份嗣位的傳統,最終消融于以血統為核心的華夏繼承觀當中。

再回過頭來審視就會發現,石虎奪取后趙統治權的過程在很大程度上亦遵循了揭族傳統,即基于擬血緣身份的“兄亡弟紹”[4]。在這一傳統影響下,與二石本無血緣關系、通過收養確立宗室身份的擬血緣宗室,無疑更容易成為后趙統治權的覬覦者。因此,石虎奪權以后,為了消除羯族傳統的影響并鞏固統治,一方面在政治宣傳中切割他與石勒之間的擬血緣關系,否定自身石勒之“弟”的身份,同時否定石勒創業之功,以突出自身地位,強調自身統治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對擬血緣宗室勢力進行打擊,削弱其政治、軍事地位,以降低這一群體對統治構成的潛在威脅。以下試就上述舉措進行詳細論述。

關于石虎與石勒之間的親緣關系,史籍記載眾說紛紜:《世說新語注》所引《趙書》以石虎為“勒從弟”[9](卷上P.116);《宋書·禮志五》以石虎為石勒弟[10](卷18P.506);《魏書·石虎傳》以石虎為“勒之從子”,又“勒父幼而子之,故或謂之為勒弟也”[5](卷95P.2050);《晉書·石季龍載記》與《魏書》相同;《太平御覽·人事部》引《石虎別傳》以石虎為“勒從弟”[11](卷386P.1786)。溫拓先生將以上諸說分為兩個系統:“一種是所謂南方系統,即《宋書》《世說新語注》中記錄的石虎是石勒的從弟。另一種由北方系統敘述的歷史,卻說石虎是石勒的從子?!盵4]此說頗可商榷。首先,從史料來源看,所謂南方系、北方系的劃分較為武斷,如《世說新語注》所引田融《趙書》,為崔鴻編撰《十六國春秋》的參考[12],而《十六國春秋》又為《魏書》諸傳、《晉書》諸載記的撰寫依據,因而,貿然將《世說新語注》與《晉書》劃分為南、北二系似為不妥;其次,“從弟”與“弟”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將《宋書》《魏書》的“弟”與《趙書》的“從弟”統稱為從弟,有失偏頗。有鑒于此,史籍所載石虎相對于石勒的關系應分為三種,即從子、弟、從弟。

首先是所謂“從子”關系,如《晉書》《魏書》所載,應為石虎與石勒之間的實際血緣關系;其次是“弟”的身份,如前所論,這也是真正將石虎與石勒聯系起來、奠定其核心宗室地位與政治地位,同時為其奪權提供羯族傳統下“合法性”的擬血緣關系;最后是僅見于《太平御覽·人事部》所引《石虎別傳》與《世說新語注》所引《趙書》的“從弟”說法,此說最耐人尋味。關于兩史籍的來歷,《石虎別傳》應即《二石傳》的一部分[13](P.146)[14](PP.11~12),《隋書·經籍志》有收錄,注曰“晉北中郎參軍王度撰”[15](卷33P.962);而《隋書·經籍志》中記載《趙書》十卷,注云“一曰《二石集》,記石勒事,偽燕太傅長史田融撰”[15](卷33P.962)?!妒吠āす沤裾贰窋⒑筅w相關史籍之修撰亦有提及:“后趙石勒命其臣徐光、宗歷、傅暢、郭愔等撰述《上黨國記》、《起居注》、《趙書》,其后又令王蘭、陳宴、程陰、徐機等相次撰述,至石虎并令刊削,使勒功業不傳。其后燕太傅長史田融、宋尚書庫部郎郭仲產、北中郎參軍王度追撰二石事,集鄴都記、趙記等書?!盵16](卷12P.326)關于田融,其生平不可考,僅知曾為燕太傅長史;關于王度,《晉書·佛圖澄傳》則有“季龍下書料簡(僧尼),其著作郎王度奏曰”之語,《資治通鑒》卷九五“成帝成康元年(335)”條亦載其事,由此可知,其曾為石虎時著作郎。而著作郎之職,“周左史之任也”,負責國史修撰。因此,石虎為石勒“從弟”應當是在后趙時期官僚中具有一定影響力的說法,絕非空穴來風。而關于這一說法的由來,筆者認為很有可能是在石虎“刊削國史”,欲“使勒功業不傳”的政治背景下產生的,即石虎出于政治宣傳的目的而擬構出石勒“從弟”的身份。

石虎為自身擬構石勒“從弟”這一身份背后有深刻的原因。 “從弟”與“弟”相比,在親緣關系上更為疏遠。石虎以“從弟”取代“弟”的身份,實質是否定與石勒通過收養形成的身份聯系,切割自身與石勒之間的關系,這樣既可以剝離自身即位過程中的羯族傳統色彩,又便于在政治宣傳中進一步突出自身在創業過程中的地位,強調其統治的正當性。正如石虎自述:“主上自都襄國以來,端拱指授,而以吾躬當矢石。二十余年,南擒劉岳,北走索頭,東平齊魯,西定秦雍,克殄十有三州。成大趙之業者,我也?!盵1](卷106P.2762)除上述擬構石勒“從弟”身份以及“刊削國史”的舉措,石虎這一意圖還反映在其他方面。建武元年(335)九月,“季龍將遷于鄴,尚書請太常告廟”,石虎卻認為“古者,將有大可,必告宗廟,而不列社稷”,使尚書議之,最終告廟之請不了了之。[1](卷106P.2763)社稷祭祀本有常例,與告廟之禮無涉(3)關于魏晉宗廟與社稷之制度與祭祀,參見梁滿倉《魏晉南北朝五禮制度考論》第四章第五節《皇家宗廟制度》、第六節《祭祀對象的多樣性與統一性》,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第230~278頁。,石虎之所以以此為借口拒絕告廟,顯然是因為此時宗廟中供奉的神主只有石勒及其先祖,即建平元年(330)石勒稱帝時所追尊者,“高祖曰順皇,曾祖曰威皇,祖曰宣皇,父曰世宗元皇帝”[1](卷105P.2746)。至于石虎的父祖,最早到建武三年(337)才得以入列宗廟,“(石虎)僭稱大趙天王……追尊祖邪為武皇帝,父寇覓為太宗孝皇帝”[1](卷106P.2765)。此外,石虎還對石勒廟號進行改易。廟號擬定是后代君臣評定先君地位的重要手段,依照魏晉時期廟制,地位最高者無疑是太祖,西晉時期更是確立了太祖獨尊的地位,規定太祖之廟百世不毀,也正因此,才產生了西晉與東晉兩支司馬氏關于太祖廟號應予司馬懿還是司馬昭的紛爭。[17]但后趙政權創立過程中,顯然不存在這種爭議。石勒是無可爭議的創業之主,符合廟號擬定傳統中“祖有功而宗有德”的成例,是理所應當的“大趙太祖”。但史籍所載卻并非如此?!稌x書·石勒載記下》云:“(石勒)咸和七年死……偽謚明皇帝,廟號高祖?!盵1](卷105PP.2752)《資治通鑒》卷九五“成帝咸和八年(333)”條亦載:“秋,七月……(石勒)虛葬于高平陵,謚曰明帝,廟號高祖?!盵6](卷95PP.2986~2987)聯系上下文,這兩段史料似乎都表明石勒初死,后世君臣所上廟號為“高祖”而非“太祖”。然而,據崔鴻《十六國春秋·前趙錄》記載:“虎攝(天王)位,拜(趙明)為尚書,及誅勒諸子,(趙)明諫曰:‘明帝功格皇天,為趙之太祖,安可以絕之?’虎曰:‘吾之家事,幸卿不須言也?!盵11](卷454P.2087)按石虎攝天王位及誅石勒諸子為后趙延熙元年(334)事,如趙明所言,此時石勒謚號為明帝,廟號太祖。據此可推知,石勒死后,石弘君臣為石勒所上廟號本為太祖,而剛剛通過政變上臺的石虎,或是出于穩定人心的考慮,對“太祖”廟號未加改易,一直沿用至其攝天王位。至于《晉書·石勒載記》與《資治通鑒》所載的“高祖”廟號,則顯然是石虎在鞏固自身統治以后,為了否定石勒創業之主的地位、強調自身統治的合法性而擅加篡改的,象征創業之功的“太祖”廟號亦最終為其所竊據。

綜上所述,石虎奪權之后,為改革后趙繼承制度、鞏固統治,一方面在政治宣傳中通過切割與石勒之間的擬血緣關系,以剝離自身奪權過程中籠罩的羯族傳統色彩;另一方面則通過刊削國史、拒絕告廟、改易廟號等政治行為否定石勒創業之主的地位,以加強自身統治的合法性。與此同時,為實現上述目標,石虎還采取措施對擬血緣宗室群體的地位進行削弱。

二、石虎對擬血緣宗室地位的削弱

后趙擬血緣宗室數量極多,在十六國諸政權中可謂獨樹一幟。究其原因,主要有兩方面:首先,石勒所屬的羯族原本就有收養他人為子的傳統,最典型的就是石勒父周曷朱“子(石)季龍”;其次,與其他十六國政權相比,石勒起兵之初,缺乏部族支持,勢單力孤,遂不得不以“并州雜胡的民族認同與河北流民的地域認同”為紐帶構建政權的核心[18],在此大背景下,擬血緣關系成為石勒加強對將領、臣子控制的重要手段。大量與二石無血緣關系,乃至不同種族者被賜予石姓、納入宗室(詳見表1)。

根據表1并結合史籍所載,可獲得以下兩點認識。一是擬血緣宗室群體的存在與后趙政權相始終。石勒統治時期出現的擬血緣宗室計有石會、石生、石堪、石聰、石朗、石越、石瞻、石他、石樸共9人,石虎統治時期計有石廣、石光、石寧、石遇、石閔、石成、石樸共7人,不同時期的擬血緣宗室在數量上差距并不十分明顯。二是石虎統治時期擬血緣宗室的活躍程度與政治地位明顯低于石勒時期。通檢《晉書》全文,石勒統治時期“諸石”出現的次數較多,總計70次。其中石生出現最多, 共34次,其次是石聰,共15次,此外,石堪出現8次,石瞻出現6次,石越出現3次,最少的石朗、石會均出現2次。石虎統治時期“諸石”出現的次數則顯然低于石勒時期,只有17次。其中石廣出現4次,石寧、石成、石遇各出現3次,石光、石閔各出現2次。石勒統治時期“諸石”參與政治、軍事活動的次數也明顯多于石虎時期,總計27次。其中石生、石聰最多,各8次,石瞻5次,石堪4次,石越2次。石虎統治時期僅見8次,其中石廣、石光各有2次,石寧、石成、石遇、石閔各1次。擬血緣宗室的政治地位,石虎時期亦低于石勒時期。以爵位為例,石勒時期封王者有石生(河東王)、石堪(彭城王),封侯者有石瞻(西華侯);石虎時期僅見石閔一人因戰功彪炳先后獲封修成侯、武興公。

表1 后趙擬血緣宗室簡表

綜上所述,由石勒時期至石虎時期,擬血緣宗室群體的地位呈現出明顯的邊緣化趨勢,這顯然是由統治者對待擬血緣宗室群體政策的轉變造成的。初起時期的石勒缺乏部族力量的支撐,且長子早死、諸子年幼,在此情況下,通過收養獲得宗室身份的擬血緣宗室必然成為石勒信賴重用的統治力量,因此,石勒時期的擬血緣宗室群體在軍政方面始終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并享有崇高政治地位。而以石勒養弟身份奪權的石虎面對這一強大的勢力,不管是出于強化統治,還是消除羯族傳統對后趙繼承制度影響的目的,都必然要對擬血緣宗室群體勢力進行削弱。

石虎所采取的措施分為兩個部分。其一是軍事征討擬血緣宗室中的敵對者。這部分敵對者包括石堪、石生、石朗與石聰諸人,他們為石勒所信重,多擁重兵鎮守地方,與石勒利益高度綁定,是石虎奪權的重要障礙。建平四年(333),石勒病重,石虎遂“矯詔召秦王宏、彭城王堪還襄國”[6](卷95P.2986),七月,石勒死,石虎發動政變控制朝政。于是石堪奉劉太后詔,密謀以南陽王石恢為盟主,起兵討伐石虎,因走漏消息,為石虎所殺。地方上鎮守關中的石生、鎮守洛陽的石朗、鎮守譙城(今安徽省亳州市)的石聰先后起兵于三鎮,但不久皆為石虎攻滅。至此,擬血緣宗室中最強硬的反對勢力基本被消滅。其二是對剩余的擬血緣宗室貶官削位,乃至借口誅殺。建武四年(338),涉歸、日歸告發鎮西將軍石廣“私樹恩澤,潛謀不軌”,石虎殺之;建武六年(340),幽州刺史石光在與前燕作戰中因軟弱而被征還,后長期沉淪無聞,至太寧元年(349)方為石苞軍府左長史,因諫言被殺。

除此以外,石虎還對后趙封王體系進行調整,在制度層面削弱擬血緣宗室的地位。所謂“非親不王,非功不侯”,王爵分封乃是宗室血親關系的最重要體現。后趙時期有史可查的對王爵的封授和調整大致有四次。第一次是太和三年(330),石勒稱大趙天王,行皇帝事,于是“署其子宏為持節……封秦王;左衛將軍斌太原王;小子恢為……南陽王;中山公季龍為……中山王;石生河東王;石堪彭城王;以季龍子邃為……齊王……挺侍中、梁王”[1](卷105P.2746)。其中包括擬血緣宗室河東王石生、彭城王石堪,且其排位在石虎子石邃及石勒從弟石挺之前,這體現了石勒統治時期擬血緣宗室在宗室群體中地位的尊崇。建平四年(333),石勒死后,石虎通過政變奪權后,隨即主持第二次王爵封授。石虎自為魏王,并肆意冊封諸子為王,其中石宣為河間王,石韜為樂安王,石遵為齊王,石鑒為代王,石苞為樂平王,石斌為章武王。此次分封有兩個特點:其一,就受封者而言,為石虎及諸子,其抬高自身一系宗室地位的意圖不言而喻;其二,就封邑而言,河間國、章武國位于冀州(治今河北省冀州區),樂平國位于并州(治今山西省潞城區),代國位于幽州(治今北京市西城區),樂安國、齊國位于青州(治今山東省青州市),再加上石虎封邑為“魏郡等十三郡”,其拱衛政權中心、鎮守地方的政治意圖昭然若揭。

在統治得到鞏固以后,石虎繼續對象征意義濃厚的封王體系進行調整以進一步削弱殘存的擬血緣宗室的地位。咸康三年(337)石虎稱趙天王,“親王皆貶封郡公,藩王為縣侯,百官封署各有差”[1](卷106P.2765)。所謂“親王”“藩王”的具體指代,不得而知,但據《晉書·石季龍載記》記載,貶封郡公者(此后獲封郡公者不在此列)包括河間公石宣、秦公石韜、義陽公石鑒、樂平公石苞、燕公石斌、彭城公石遵,皆為石虎之子;再聯系石勒時期多以擬血緣封王者鎮守地方,石虎攝位初也曾以擬血緣宗室石廣鎮守關中的史實,可知親王多為石虎諸子,藩王則以擬血緣宗室為主。而石虎這次對爵位的調整,以前者為郡公,后者為縣侯,抑揚之意表露無遺。太寧元年(349)石虎即位,又將“諸子進爵郡王”[1](卷107P.2786),至此,擬血緣宗室群體被徹底排除在后趙封王體系之外。

綜上所述,通過收養構建擬血緣關系的羯族傳統,在后趙建立過程中曾發揮過重要作用,同時,也為擬血緣宗室爭奪統治權埋下了伏筆。石虎在篡奪統治權的過程中,通過軍事征伐、調整封王體系等措施對擬血緣宗室勢力進行削弱,同時還擬構出石勒“從弟”的身份,試圖擺脫羯族傳統對后趙政權繼承制度帶來的負面影響。然而,石虎死后,乘勢崛起的冉閔,卻遵循這一傳統迅速投入到儲位的爭奪之中,隨之而來的無休止的殺戮,最終導致了后趙政權的覆亡。

三、冉閔“誅胡”、建國的動機

如前所論,冉閔始終以擬血緣宗室的身份參與到后趙末年的權力爭奪中,但在后代學者的相關討論中卻常常忽略這一點。這主要是由于學者對冉閔“誅胡”、建國行徑的解讀與他積極參與爭奪儲位的行為之間存在矛盾。前輩學者論及冉閔“誅胡”、建立冉魏時,多將原因籠統概括為冉閔身上的漢人血統,或是所謂自我認同的轉變。[19]然而,我們很難相信冉閔的血統出身會突然發揮作用,并改變其身份認同、主導其行為邏輯。實際上,就“誅胡”而言,血統論很難解釋事件發生后冉閔仍舊覬覦后趙統治權的事實;就建國而論,血統論亦與冉魏政權中“胡人”官僚始終存在的現實相沖突。因此,為了厘清冉閔行為背后的邏輯,對“誅胡”、建國相關史實有重新梳理的必要。以下試就上述兩事件逐一討論。

太寧元年(349),石虎去世,諸子爭位,擬血緣宗室冉閔通過軍事政變扶持石鑒上臺,成為后趙政權的實際掌控者,所謂“誅胡”就發生在這一時期。關于這一事件,現存史籍以《晉書·石季龍載記下》的記載最為詳盡?!?冉閔)宣令內外六夷敢稱兵杖者斬之。胡人或斬關,或逾城而出者,不可勝數……令城內曰:‘與官同心者住,不同心者各任所之?!烦情T不復相禁。于是,趙人百里內悉入城,胡羯去者填門。閔知胡之不為己用也,班令內外趙人,斬一胡首送鳳陽門者,文官進位三等,武職悉拜牙門。一日之中,斬首數萬。閔躬率趙人誅諸胡羯,無貴賤男女少長皆斬之,死者二十余萬,尸諸城外,悉為野犬豺狼所食。屯據四方者,所在承閔書誅之,于時高鼻多須至有濫死者半?!盵1](卷107PP.2791~2792)

上述所引文本的字里行間似乎都表明這是一場由冉閔領導“趙人”針對羯胡展開的無差別屠殺事件,也是后代學者將之定性為種族仇殺并進而得出冉閔漢人血統覺醒抑或自我認同轉變的主要依據。然而,細考相關史籍記載卻會發現,冉閔誅戮的對象并非不加甄別,而應是有所選擇的。

首先,事件發生前,冉閔“遣石琨為大都督,與張舉及侍中呼延盛率步騎七萬分討祗等”[1](卷107P.2791),石琨、張舉、呼延盛皆為胡人,被委以征伐之任無疑體現出冉閔對羯胡勛貴官僚的信任,而且諸人領重兵于外,于情于理,冉閔屠殺的對象不可能將他們包括在內。其次,事件發生時,大量羯胡出身的高級官僚在鄴城(今河北省邯鄲市臨漳縣)并未受到波及。屠殺發生后,冉閔于青龍元年(350)變更國號、姓氏以應讖文,不臣之跡益彰,導致大量羯胡官僚逃出鄴都,“太宰趙鹿、太尉張舉、中軍張春、光祿石岳、撫軍石寧、武衛張季及諸公侯、卿、校、龍騰等萬人出奔襄國”[1](卷107P.2792),這一規模龐大的官僚、禁衛軍群體顯然未被波及。第三,冉閔建號稱帝時,麾下尚有巴人王泰擔任衛將軍這一親要職位,可知此人亦未曾受到事件的影響。最后,后趙是以羯胡為軍事基礎建立的胡漢聯合政權,在事件發生后,冉閔仍試圖利用其名號,以后趙繼承者的身份建立統治(詳后論),這顯然與種族仇殺的出發點相悖。

冉閔屠殺對象主要包括哪些人,關于這一點史籍并無明言,但可以通過梳理事件爆發的導火線略做推論。

據史籍記載,引發冉閔屠殺的最直接導火線是三次針對冉閔的謀殺?,F據《晉書·石季龍載記下》梳理如下。其一,“(石)鑒使石苞及中書令李松、殿中將軍張才等夜誅閔、農于琨華殿,不克,禁中擾亂,鑒恐閔為變,偽若不知者,夜斬松、才于西中華門,并誅石苞?!逼涠?,“中領軍石成、侍中石啟、前河東太守石暉謀誅閔、農,閔、農殺之?!逼淙?,“龍驤孫伏都、劉銖等結羯士三千伏于胡天,亦欲誅閔等……于是,伏都及銖率眾攻閔、農,不克,屯于鳳陽門。閔、農率眾數千毀金明門而入……閔、農攻斬伏都等,自鳳陽至琨華,橫尸相枕,流血成渠?!盵1](卷107P.2791)關于謀殺的參與者,第一次主導者為宗室石苞、中書令李松及殿中將軍張才,但石苞、李松并無兵權,因而謀殺的主要執行者應為隸屬于禁衛系統左右衛的殿中將軍張才;同理,第二次參與者雖然包括侍中石啟、前河東太守石暉,但主要執行者仍應當是“悉統宿衛,入直殿中,執兵之要,事兼內外”的中領軍石成;第三次龍驤將軍孫伏都亦為禁衛軍的長官,參與事件的主體應當也是禁衛系統中的龍騰中郎。由此可知,以上三次引起冉閔報復的謀刺事件,皆為出身羯胡的官僚勛貴聯合部分禁衛系統士兵所發動。而以龍騰為代表的禁衛系統“羯士”,在后趙政權中地位極其特殊。

如前賢所論,作為后趙政權建立的軍事基礎,羯胡士兵的地位本就較高,而禁衛軍的地位又高于其他部落兵[20](PP.203~210),甚至于在最高統治權爭奪中起到重要作用。據《晉書·石季龍載記下》記載,石虎久病小瘳,“臨于西閣,龍騰將軍、中郎二百余人列拜于前。季龍曰:‘何所求也?’皆言圣躬不和,宜令燕王入宿衛,典兵馬,或言乞為皇太子”[1](卷107P.2787)。這是請求石虎改立石斌為太子,而石虎對此的反應是欲“付其璽綬”。石虎死,幼子石世繼位后,石遵兵臨鄴城,“(張)豺將出距之,耆舊羯士皆曰:‘天子兒來奔喪,吾當出迎之,不能為張豺城戍也?!獬嵌?,豺斬之不能止。張離率龍騰二千斬關迎遵”[1](卷107P.2788)。此時“耆舊羯士”的立場直接決定了后趙最高統治權的歸屬。作為當事人的冉閔,對上述情況必然是熟知的。正因此,冉閔才進行政治清洗,而目標顯然是敵對的羯胡官僚貴族與參與叛亂的羯胡禁軍。這一點也可從龍騰的數量變化略窺端倪。關于龍騰近衛的來源與數量,張金龍先生認為其由“諸胡羯”組成,而數量“約萬人”。[21](P.364)張氏關于來源的判斷大體無誤,但數量應遠不止萬人。據史籍記載,建武二年(336),石虎“改直蕩為龍騰,冠以絳幘”[1](卷106P.2765);建武四年(338),石虎為伐遼西,又“募有勇力者三萬人,皆拜龍騰中郎”[1](卷106P.2767)。因此,后趙時期的龍騰禁衛總數起碼在三萬人以上。但經過屠殺,青龍元年(350)得以出奔襄國的龍騰約為萬人,由此,可推算出因參與謀刺而遭清洗的數量應在兩萬以上,占據“死者二十余萬”總數的相當一部分。這可側面證明屠殺并非無差別的仇殺,而是有明確目標的政治清洗。然而,屠殺一旦展開,難免有所波及,以至于有了“于時高鼻多須至有濫死者”的夸張說法。但對此不宜過分夸大,否則就無法解釋鄴都中大量地位顯要的羯胡官僚勛貴以及龍騰衛士得免于難的史實。

綜上所述,所謂冉閔誅胡是有預定目標的政治清洗,出發點無疑是為了維系統治。因此,其原因不應歸結于冉閔身上的漢人血統抑或族屬認同。然而,事件帶來的影響是冉閔始料未及的,大量不在清洗之列的羯胡貴族官僚以及龍騰禁衛在屠殺引發的時局動蕩中紛紛出奔襄國,后趙政權的統治基礎隨之瓦解,“大趙”及其法統延長線上的“大衛”國號也就失去了維持的價值。執政者冉閔遂不得不選擇另外一條奪權的道路。

建立冉魏政權之前,冉閔在奪權的道路上曾有過兩種可能。第一種是以石虎養孫的身份入承大統,成為后趙統治者。如前所述,這條道路在石遵違背承諾另立石衍為太子后被否定。第二種則是以權臣身份輔以讖緯、星象的政治宣傳,承續后趙統治。關于這種可能性的實踐,《資治通鑒》卷九八“穆帝永和六年(350)正月”條記載:“春,正月,趙大將軍閔欲滅去石氏之跡,托以讖文有‘繼趙李’,更國號曰衛,易姓李氏,大赦,改元青龍?!盵6](卷98P.3100)聯系此后不久冉閔又一次改國號(大魏)、易姓氏(冉氏),這次政治實踐似乎顯得多余,但細考這一舉措背后的政治意涵,可以發現此舉實為冉閔維系后趙統治基礎所作的最后一次嘗試。首先,易姓氏的根據為“繼趙李”的讖文,讖文中承繼后趙統治之意不言自明,因而冉閔改“石”為“李”以應其意;其次,改國號的根據見于《十六國春秋·后趙錄》所載“且德星鎮衛,宜改號大衛”[11](卷120P.581)。關于德星的內涵,《史記·漢武帝本紀》司馬貞索引云:“歲星所在有福,故曰德星也?!盵22](卷12P.477)可知改國號的目的是求得福佑,這表明在冉閔最初設想中,“大衛”國號并非僅作過渡使用?;谝陨蟽牲c,可以判斷冉閔此次政治實踐仍是以延續后趙大統、維系統治為目的。然而,由于政治清洗帶來的惡劣影響,羯胡官僚勛貴與禁衛羯士紛紛出逃,導致其統治基礎迅速土崩瓦解。至此,這一可能性亦被完全否定。不久之后,冉閔殺掉石鑒,拋棄“大衛”國號,另起爐灶,稱帝建號。由于事出倉促,相關的政治宣傳顯然不如前次充分,這才有了上引材料所述慕容儁以“祥應”為由質疑冉閔合法性的事。至此,除襄國石祗還在勉力支撐外,后趙政權已基本宣告終結。

此時的冉閔為了在廢墟上重建統治、實現稱帝意圖,就不得不拉攏漢官群體,第二次易姓、改號即服務于此目的。首先,改回冉姓之舉,表明冉閔在個人身份上與羯胡進行切割。永和六年(350),“司徒申鐘等上尊號于閔,閔以讓李農,農固辭。閔曰:‘吾屬故晉人也,今晉室猶存,請與諸君分割州郡,各稱牧、守、公、侯,奉表迎晉天子還都洛陽?!盵6](卷98P.3101)此處所謂“奉表迎晉天子”云云自不可信,但自稱晉人及相關言論,無疑是冉閔在迎合漢官群體“夷夏之辨”的心理。其次,殺后趙皇帝石鑒,拋棄“大衛”國號,另起爐灶建立“大魏”,則表明冉閔欲在法統上與后趙徹底劃清界限的態度。上述冉閔試圖塑造漢人君主形象以拉攏漢官群體的措施,收到了一定成效,使其行將崩潰的統治被暫時穩定下來。

四、結論

作為直接造成后趙滅亡的政治變亂,冉閔之亂大體上可以分為爭位、“誅胡”、建國三個發展階段。首先是爭位。冉閔對后趙最高統治權的覬覦,法理根據源于羯族傳統賦予擬血緣宗室的繼承權。通過收養確立擬血緣關系的方式在石勒建立、鞏固后趙政權的過程中曾發揮重要作用,但同時也給權力繼承制度籠罩上一層陰影。石虎以此為根據奪權后,在剝離與石勒之間擬血緣關系的同時,通過刊削國史、改易石勒廟號等手段,否定石勒創業之功,強調自身統治的合法性,并打擊擬血緣宗室勢力,削弱其政治地位,以強化統治、減小羯族傳統對后趙繼承制度的影響。然而,冉閔參與爭位宣告了上述措施的失敗。其次是“誅胡”。該事件實為冉閔針對羯胡官僚與禁衛系統中的反對勢力進行的政治清洗,而非血統論影響下的無差別屠殺。其出發點恰是為了順應民族融合的趨勢,維系胡漢聯合統治。也正因此,才有了冉閔易為李氏、改國號為“大衛”之舉。但大規模的政治清洗引發時局動蕩,使羯胡官僚與禁衛士兵大量出逃,后趙政權的統治基礎至此瓦解。最后是建國。冉閔為了實現稱帝野心,不得不拋棄“大衛”國號,以羯族養孫的身份進行切割,轉而建國冉魏,改回漢姓,試圖通過塑造漢人君主的形象以迎合漢人官僚群體“夷夏之辨”的心理,維持其風雨飄搖的統治。然而,此時中國北方地區胡漢混合的形勢無法逆轉,民族融合的潮流已然涌動。后趙擬血緣宗室的大量存在、繼承制度中的羯族傳統遺留以及冉閔之流亦胡亦漢的身份認同等史實,皆反映出民族交融已經成為歷史主流;冉閔對后趙法統的執著也表明,胡漢聯合政權是符合當時各民族要求的最佳選項,想要排除他族以自立顯然無法實現。因此,統治基礎薄弱的冉魏政權,在堅持了一年多以后,終于不可避免地走向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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