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龍馬潭區委編辦
瀘州市龍馬潭區全域推行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優化鎮街機構編制資源配置,強化鎮街統籌協調能力,通過執法權限下放、人員力量下沉、管理重心下移等方式,將201項行政執法事權、136名執法隊員,統一交由鎮街綜合行政執法隊管理實施,實現鎮街“一支隊伍管執法”,有效提高基層治理水平。
聚焦“扎實推進賦權強能”,堅持“依法定權、按需賦權、以法定責”的原則,統籌梳理編制三張清單,破解基層有責無權的難題。一是建立行政執法事項清單。根據省、市的賦權事項,結合龍馬潭區城區街道、涉農街道和鎮的功能定位和承接事權的不同,將鎮街分為城區街道和涉農街道、鎮兩個類別,分類制定行政執法事
項清單,鎮街執法權力進一步明確。二是編制高頻行政執法事項清單。通過對改革后鎮街綜合行政執法隊辦件量進行綜合分析,整理出發生頻率較高的33項行政執法事項,形成高頻事項清單,并逐項梳理高頻事項辦事流程,執法操作更加標準規范,執法力量分配更加科學合理。三是梳理鎮街亟需的行政執法事項清單。龍馬潭區對鎮街管理迫切需要、程序簡易且能有效承接,但尚需賦權的行政執法事項逐一梳理,形成清單,依法賦予鎮街。
聚焦“健全完善派駐人員管理體制”,堅持“力量整合、管理下沉、統籌調度”的思路,設立鎮街綜合行政執法隊,破解基層編制力量匱乏的問題。一是整合力量。將鎮街、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市場監管所和安全監管配備的共計136名在編執法人員和120名執法輔助人員,按工作量合理分布、動態調整,統一交由鎮街綜合行政執法隊統籌調度,有效解決了基層執法力量分散、編制不足的難題。二是管理下沉。派駐執法人員的目標績效獎勵、公用經費和福利待遇,由區財政按政策予以保障,經費統一劃轉至鎮街;派駐執法人員的考勤、行政效能、綜合協調等日常管理由鎮街負責;派駐人員年度考核與派駐鎮街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統籌計算,由鎮街提出考核等次意見;派駐執法人員的黨團、工會關系轉移到鎮街,基層管理更加有序。三是調度有力。在鎮街綜合行政執法隊設隊長1名,由副科級領導兼任;副隊長3名,由鎮街綜合行政執法隊及派駐至各鎮街市場監管、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安全監管人員兼任,鎮街對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統籌指揮調度進一步強化,基層執法的組織領導和專業水平進一步提升。
聚焦“完善鎮街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堅持“規范執法、文明執法、高效執法”的理念,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打通基層治理“最后一公里”。一是完善制度機制。制定出臺“1+9”制度,即《瀘州市龍馬潭區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實施方案》《鎮街派駐人員管理辦法》《經費保障制度》等9個配套制度,為改革持續深入推進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實施網格管理。積極推動執法隊員下沉村(社區)網格,建立健全“執法隊員+網格員+村(社區)干部”鎮街執法新體制,以“看得見、管得著、辦得好”為目標,對違規違法行為做到早發現、早糾正、早制止,推動源頭治理,大幅增強了基層治理能力。三是加強人員培訓。按照“誰委托、誰培訓”的原則,采取集中培訓、跟班學習、實戰訓練等方式,以執法程序、法律適用、文書制作和管理等為重點,開展職業素養提升、法律法規綜合培訓、業務知識專題培訓和經驗交流活動,不斷提高鎮街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辦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