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數字貿易規則“中式模板”缺失問題的探析

2022-11-03 07:40宋佳徍張忠明
中國商論 2022年19期
關鍵詞:條款經濟體模板

宋佳徍 張忠明

(中國計量大學 浙江金華 322000)

在加入WTO的20年后,2021年11月1日我國正式向《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致信,申請成為該協議的成員之一?,F有的數字經濟規則制定通常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對數字經濟規則進行獨立制定,如DEPA。另一種是在已經簽訂的雙邊或多邊區域貿易協定中添加與數字貿易規則有關的章節,例如在RCEP、美墨加協定等貿易協定中補充有關電子商務、數據跨境流動、本地存儲等方面的內容。我國與其他經濟體之間缺乏完善數字貿易規則的問題亟待解決。

1 全球數字貿易發展產生的系列問題

1.1 全球數字貿易壁壘、“數字鴻溝”問題加劇

根據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發布的《數字貿易發展白皮書(2020年)》,數字服務貿易規模逐年穩步增長,在國際服務貿易中占據引領地位。數字貿易的增長給國際貿易政策帶來了新的挑戰,包括如何最好地解決數字貿易帶來的貿易壁壘。與傳統貿易壁壘一樣,數字貿易壁壘可以分為關稅壁壘或非關稅壁壘。除了數字稅之外,數字貿易壁壘還可能包括本地化要求、跨境數據流動限制、侵犯知識產權、強制技術轉讓、網絡過濾、經濟間諜活動或國家主導的商業秘密盜竊。為了削弱數字貿易壁壘和“數字鴻溝”的影響,經濟體間通常需要制定雙邊或多邊數字貿易規則。

1.2 難以形成多邊統一的全球數字貿易規則

數字貿易問題往往重疊并跨越政策領域,如知識產權和國家安全,因而經濟體間在制定數字貿易規則時往往需要權衡不同的政策目標,但由于全球復雜的政治因素,且經濟體間的數字經濟水平參差不齊,導致WTO難以形成多邊統一的數字貿易規則。因此,WTO協定中有關數字貿易規則的內容仍舊停留在20世紀末簽訂的《全球電子商務綱要》和《信息技術協定》。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在雙邊或多邊簽訂的區域貿易協定中增添有關數字貿易規則的內容和標準,這些條款就成為各經濟體間進行數字貿易時需要遵循的規則和標準。因而,不同經濟體間需要增添哪些數字貿易條款,并且這些數字貿易規則將會帶來貿易效應的影響機制就成為亟待研究的問題。

1.3 數字貿易規則“中式模板”的缺失

目前,數字貿易規則已經形成了以美國為主體的“美式模板”和以歐盟為主體的“歐式模板”。我國在數字貿易規則的制定方面還不夠完善,為避免失去數字貿易標準制定的話語權,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之首,應該積極探討符合發展中經濟體數字貿易利益的數字貿易提案,以推動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數字貿易規則“中式模板”,助力中國及其他發展中經濟體的數字貿易高速度、高質量發展。

2 數字經濟與數字貿易的界定

2.1 數字經濟與數字貿易的內涵

數字經濟概念的首次提出是在1996年Don Tapscott的著作《數字經濟:網絡智能時代的機遇和挑戰》,互聯網技術的發展革新了傳統的貿易模式。目前,數字貿易的定義和界定尚處于研究階段,2020版的《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白皮書》明確指出,數字化的知識和信息是數字經濟發展中最為關鍵的生產要素,發展的核心驅動力是數字技術,其重要載體是現代化的信息網絡,在此基礎上深入推進實體經濟和數字技術的交互發展,逐步形成具有高度智能化、數字化、網絡化發展水平的經濟社會,加速形成新型的經濟形態,重構發展和治理經濟的新模式。

數字貿易伴隨數字經濟時代而誕生,是一種新型的商業性活動,一般指通過電子化的方式,例如互聯網等形式傳輸擁有價值的服務或產品,數字貿易的核心是數字服務或產品的內容(Weber,2010)。馬述忠等(2018)對數字貿易的定義進行了全方位解讀:不斷進步的現代化信息網絡技術承載著數字貿易的發展,通過采取與信息通信有關的高精尖技術手段高效交互傳統實體貿易產品、數字化信息與知識、數字服務與產品,以促使傳統互聯網從消費型轉為產業型,進而智能化發展傳統意義上的制造業。伴隨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傳統貿易不斷延伸發展,進而形成了一種新型貿易活動——數字貿易。OCED(2020)的最新報告將數字貿易界定為數字方式交付和(或)訂購的所有貿易,包括數字交付貿易和數字訂購貿易。

2.2 數字貿易限制指數

數字貿易限制指數的概念和界定是由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和ECIPE(歐洲國際政治經濟中心)公開提出的。DTRI報告共13個子章,建立四大指標群計算數字貿易限制指數,每個指標群通過各種貿易政策的共同框架形成多個章節,并將其組合在一起。相應章節的指數構成了每個指標群的子類指標群,再根據指標群集每個章節的相對重要性來確定權重,之后乘以相應子類指標群的指數,相加最終得到數字貿易限制指數。通過制定一套指標識別、分類和量化影響數字服務貿易監管壁壘的系統。第一,數字貿易限制指數將研究和分析對象集中在數字服務上的相關貿易,而不是傳統的實體商品貿易。第二,數字貿易限制指數是將研究重點放在監管數字貿易的相關政策上,而不是發展數字服務貿易的營商環境方面。它為決策者提供了一個基于證據的工具,可以幫助識別監管瓶頸,制定相關的政策,促進數字交易市場的競爭和多元創新,量化不同政策改革帶來的異質性影響。

2.3 數字貿易規則的四種條款類型

(1)市場準入條款:包含非歧視條款、不得向電子傳輸和數字產品征收關稅等相關內容。

(2)消費者保護條款:包含個人信息保護、非應邀電子商業信息等相關內容。

(3)貿易便利化條款:包含電子認證、無紙化貿易條款、是否允許私人部門等相關內容。

(4)爭端解決機制條款:該條款是否適用爭端解決機制。

2.4 數字貿易規則的差異性

2.4.1 不同模板的數字貿易規則差異

數字貿易規則簽訂的主體國家影響貿易效應的機制,尤其是發達國家往往談判能力較強,扮演著規則制定者的角色。目前,美國和歐盟構建的“美式模板”和“歐式模板”屬于相對完整的數字貿易規則?!懊朗侥0濉眰戎財底稚唐?、服務是否能自由地跨境流動,以及ICT(信息通信技術)設備及其適配的相關技術標準;“歐式模板”的重點則在數據是否能自由地跨境流動、視聽例外、知識產權是否得到保護及保護隱私方面,聚焦構建單一的數字化市場??傮w來說,美歐兩個模板都處于數字貿易規則初級發展階段(張正榮等,2021),兩種模板構建也壓縮了其他低水平國家的數字貿易發展空間。以中國為首的發展中國家亟需形成數字貿易規則“中式模板”,數字貿易規則的完善,可以避免數字貿易市場被在數字貿易方面具有較高比較優勢的經濟體壟斷,帶來社會福利等方面的損失。

2.4.2 不同自由貿易協定中數字貿易規則差異

除了經濟體間簽訂的數字貿易規則外,CPTPP(跨太平洋合作伙伴關系)、USMCA(美加墨協定)、RCEP(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三個巨型自由貿易協定中各數字貿易規則存在差異性和共通性(洪俊杰、陳明,2021):

(1)三者的利益趨向存在不同的地方。與CPTPP和USMCA相比,RCEP的靈活性、開放性和包容性程度更高。

(2)三者都致力于清除數字貿易發展道路上的阻礙,但相較RCEP和CPTPP的低貿易保護主義水平,USMCA所具備的貿易保護主義色彩更加濃重。

(3)三者的成員國不同,所代表的國家利益也不盡相同,因而不同的利益相關方在數據的本地化、跨境自由流動、知識產權保護和非歧視性待遇等關鍵領域存在巨大的分歧和差異。

(4)在數字服務貿易方面,發達國家具備更強的比較優勢,由于三者發達協議國個數的差異,在指定相關條款時對數字服務貿易上的重視程度不同,RCEP<CPTPP<USMCA。

3 數字貿易規則的異質性貿易效應

3.1 數字貿易規則條款的差異性影響

數字貿易規則的制定水平越高,越有利于相關國家數字服務的出口。然而,由于類別存在差異的數字貿易規則條款側重點不同,從而差異性影響數字服務出口。研究發現,RTA 數字貿易規則深度提高顯著促進了參與國的數字服務出口,且不同類型條款存在異質性影響,數據相關條款(自由開放型)深度提升的促進作用最大,尤其是對數字化產業貿易流量的促進作用更大。促進作用:數據相關條款(自由開放型)>貿易促進條款(環境便利型)>隱私保護條款(保護平衡型)。其中,數據相關條款中的跨境數據自由流動在貿易雙方經濟發展水平存在明顯差距時,其貿易效應更明顯(彭羽等,2021)。

3.2 規則協定國監管水平的差異性影響

由于監管目標的不同方向,監管水平差異較大的國家可能面臨監管一致性問題。因此,即使雙方簽署了高標準的數字貿易規則,這些規則的實施效果也可能受到兩國監管協調的限制。研究發現,在深入完善數字貿易規則時,帶來數字產品出口影響,RTA成員方的國內監管質量差異對此存在門檻效應,只有將兩國國內監管質量差異控制在一定水平上,RTA數字貿易規則才能有效促進雙邊數字服務出口。因此,經濟體在締結數字貿易條款時,需要在數字貿易監管和發展之間尋找平衡點。

3.3 數字貿易規則對行業的差異性影響

當行業層面存在異質性時,數字貿易規則對不同類別的行業產生的貿易效應的顯著性也可能存在差異性。周念利、包雅楠(2021)研究發現,數字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會顯著抑制制造業服務化水平的提升,其中與知識產權相關的限制措施帶來的抑制作用最明顯。與專業服務和通信服務相比,數字貿易限制性措施對制造業金融服務化水平的抑制性更強。發達經濟體及具有完備信息網絡技術的經濟體對數字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在阻礙制造業服務化水平提升方面的效果更加顯著。因此在制定相關數字貿易規則條款時,需要考慮所涉及的行業存在的異質性。

4 構建中式數字貿易規則的啟示與戰略意義

4.1 在中國談判發展方向的啟示

對于未來中國數字貿易規則談判的發展方向,在簽署國方面,應優先與“一帶一路”沿線的相關國家,或是已同中國達成區域貿易協定的國家締結數字貿易相關條款。在具體條款方面,我國應逐步納入互聯網訪問限制、數據存儲非強制本地化和源代碼等具體方面,在確保數據安全的同時,逐步提高數字領域開放程度。數字貿易規則的完善,可以促進非歧視、關稅取消、電子認證、爭端解決及限制數據保護主義等壁壘的削減,為企業提供更公平、便利的競爭環境。

4.2 戰略意義

構建中式數字貿易規則模板可以避免“馬太效應”,實現經濟體之間包容性發展。雖然我國數字貿易各細分領域規模逐年擴大、貿易逆差不斷收緊、新模式新業態不斷涌現,但是以美國為首的發達經濟體在數字貿易領域具有更突出的比較優勢。這是由于發達經濟體占據優質的資本市場、擁有頂尖的數字技術和數字產品,在具有資本、技術密集型特征的數字服務產業的培育上具有明顯的優勢,且優勢一旦建立起來,“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馬太效應”就會顯現,相對落后的發展中經濟體和轉型經濟體在數字貿易中就會持續處于弱勢地位,難以逾越發達經濟體這座大山。構建有效且完善的數字貿易規則能夠幫助不具數字貿易比較優勢的經濟體,幫助緩解數字貿易壁壘和“數字鴻溝”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因此構建數字貿易規則“中式模板”刻不容緩。

各經濟體在制定數字貿易規則時的利益訴求和提案要點不盡相同,提案的觀點甚至存在對立現象,尤其是在跨境數據流通和數字知識產權方面,國際層面經常出現國家間政治、經濟和人權問題的爭端,“華為事件”在一定意義上也是中美數字貿易摩擦的戰場。因而需要根據經濟體間經濟及制度的異質性、行業的異質性及產品的異質性來完善數字貿易規則,維護發展中經濟體和轉型經濟體在數字貿易中的利益,進而實現經濟體之間數字貿易的包容、普惠、可持續性發展。

猜你喜歡
條款經濟體模板
Inventors and Inventions
工作圖什么?
霸王條款等
把握數學解題模板,輕松做題一二三
SOLIDWORKS Electrical清單模板定制方法
新興經濟體分裂為三大陣營
文檔提效 用好WPS模板
商品不退換屬“霸王條款”
淺議《合同法》中有關格式條款的規定
論提單首要條款的效力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