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管新規背景下信托業風險緩沖機制研究

2023-01-09 08:36張英倫
經濟師 2022年12期
關鍵詞:信托業信托公司受托人

●張英倫

引言

近年來,監管部門的政策導向始終強調要求信托業需要回歸本源,發揮自身橫跨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牌照優勢與資源稟賦特征,做好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資管新規是金融監管改革的頂層設計,宏觀層面上以資管新規為背景的大資管時代,對于信托業總體上機遇大于挑戰。國外信托投資主要面向資本市場,而我國信托投資主要面向工商企業信托貸款,因此信托公司的主要風險是信用風險。如果信托公司不能按照合同規定順利退出信托項目,就會出現兌付困難和流動性風險,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都會遭受相應財產和聲譽損失。另一方面由于同一家融資主體有相當大的概率在其他家信托公司都有相應授信業務,很容易造成整個信托業的流動性風險、聲譽風險甚至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因此信托業應該合理化借鑒國外相關金融機構和國內銀行業的有效的風險管理方法和控制體系,及時為信托公司和信托業設置完善的風險緩沖機制,應對信托公司的潛在風險,促進信托業的有序經營和可持續發展。

一、信托的定義及信托業主要的風險

1.信托的定義。信托與銀行、保險和證券一道構成我國的現代金融體系,同時信托是一種獨特的法律制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保護。信托的定義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意愿管理或撤銷財產的行為。信托財產獨立于委托人、受托人的自有資產,由于投資方式、信托資產的多樣性、以及產品設計的靈活性等特征,在投資和資本管理領域具有明顯優勢。

2.信托業主要風險。信托業主要面臨的風險即信用風險。同銀行業金融機構相比,信托公司注冊資本金和凈資產規模較小,除了需要保持必要的流動性外,可用來實際賠付的資金非常有限。根據《信托法》的相關法律規定為“賣者盡責,買者自負”,銀保監會多次表示不允許剛性兌付,信托投資的風險應由受托人承擔,除非受托人沒有履行合理的管理職責并存在過失,投資人的損失才由信托公司以自有資金賠付。在信托項目運作過程中,信托計劃是否能夠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若融資主體到期無法償還信托資金,信托公司將對投資人實際違約。在司法實踐中,無論信托公司是否有違法違規行為,投資人往往受制于取證調查的困難而無法舉證,信托投資產生的風險最終都由受托人承擔。根據《信托法》第25條的相關規定,信托公司有義務謹慎地管理受托人的資產。謹慎管理的義務是概括性條款,不能真正起到約束信托公司的實際作用。實踐中,信托公司往往會利用一些變相方式對風險項目進行置換、設立資金池或者轉移受益權,都直接或間接地承擔著信托投資的風險。但是這與資管新規的要求背道而馳,累積的風險會越變越大,最終演變成巨大的行業性、系統性金融風險。

二、信托公司風險管理現狀

作為擁有資產規模的信托業而言,“資管新規”對剛性兌付、多層嵌套、合格投資者以及資金池等監管政策的調整,給信托業發展帶來了嚴重的沖擊,但同時有助于信托公司加快回歸信托本源,充分發揮制度優勢服務實體經濟,提升市場競爭力。以融資類信托項目為例,目前信托公司風險管理一般分為貸前調查、流程管理以及風險處置三部分。

1.貸前風險調查。一般貸前風險調查分為融資方或交易對手的盡職調查與委托人風險測評和雙錄。一方面融資方的各項財務數據、征信報告、法律糾紛等資料的真實性決定了信托項目風險大小的基礎。由于當前各家信托公司盡職調查報告缺乏統一的質量評價體系,主要以企業提供的信息為坐標系,缺乏多渠道、多方面信息對企業資質交叉驗證。另一方面委托人在進行投資信托項目的同時,做好委托人風險評級是一項簡單但不容易的工作,把合適的項目賣給合適的委托人在實際操作中還是有著一定的瑕疵。往往投資人在項目出現違約時會投訴信托公司風險評級沒有做或者沒有如實告知等等造成聲譽受損。

2.事中風險管理。通常信托公司項目經理會以季度為時間節點來撰寫貸后報告以及走訪交易對手查看融資項目運行情況、回款情況。這期間交易對手的財務報表由于沒有經過會計事務所的審計而造成的真實性可能較低,如果不能結合項目的整體要素,僅僅簡單地通過財務報表來判斷項目運作是否正常,很容易造成項目臨近到期才發現現金流接近枯竭造成到期回款困難。委托人在項目運作期間一般也會關注交易對手的新聞和輿情,如委托人知曉到了一些無法辨明真偽的負面消息,往往會造成過度焦慮,頻繁地與信托公司人員聯系甚至要求轉讓項目,極易造成負面效應。

3.事后風險處置。受制于沒有結算業務以及存款業務的大量沉淀資金,信托公司的流動性不如銀行業金融機構,這對信托公司來講是最大的劣勢。目前行業的通常做法為按照合同約定市場化處理違約項目、展期、換舊借新、引入AMC轉讓受益權、設置資金池置換等等方法。如果不能及時的將風險項目化解,委托人通常會集合維權,從而造成嚴重社會群體事件,嚴重動搖整體信托業的聲譽以及相關信托公司的正常經營。

三、其他金融行業風險緩沖機制

我國其他主要金融行業已經在各個領域建立了相對完善的風險緩沖機制,這些緩沖機制為信托業建立、運行和監管過程提供了有益的參考。

一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已于2015年5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存款保險制度,規定商業銀行需要在相應保險機構按照比例繳納存款保險,該項制度的推出旨在商業銀行發生擠兌風險時由保險機構賠付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賠付金額。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出臺極大地保護了存款人的利益,從宏觀層面為商業銀行信用進一步提升,夯實普通金融消費者對銀行體系的認同感。銀行作為最大的信用中介,在經營管理不善或經濟危機時導致不能按時兌付存款時極易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二是證券業于2005年8月成立了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對證券公司的風險進行監控,甚至組織和參與關閉或破產的證券公司的清算工作,并對證券公司經營中出現的風險和潛在風險提出建議。證券行業已經建立了獨立的公司來預防和監測行業的風險,并擁有穩定的資金來源,保障了證券公司的正常運作。

三是保險業于2008年建立了中國保險保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職能包括提升公司治理、內控保障、償付能力、現場檢查、資金監管等等方面,保險保障基金在成立后的實踐中為我國保險業風險防范工作中發揮了應盡的義務,為保險業健康良性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完善信托業風險緩沖機制

銀保監會已于2015年批準設立中國信托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由中國信托業協會聯合13家信托公司出資設立,初始注冊資本115億元人民幣。鑒于目前“資管新規”的實行以及房地產市場的持續低迷等等因素影響,有必要對中國信托業設計更加完善、全面的緩沖機制,從而達到預防和降低風險的目的。

1.發展完善壯大信?;?。在當前的實踐工作中,信?;鹨呀浽诓煌瑢用姘l揮其應有的作用,相關信托公司和風險項目處置有了不少成功的案例。信托業協會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一季度,信托行業共發生65個違約項目總金額達278.28億元,較2020年同比增長較多,主要多為房地產信托項目與資金池項目。而信?;鸬拇嬖?,使得信托業在流動性方面不那么捉襟見肘。但是也可以清楚地看到目前信?;鸫嬖谫Y金規模較信托業整體資產相對較小、使用條件苛刻、大部分信托公司未加入等等問題。因此建議一方面積極引入財政資金注入信?;饏⑴c運作,加強信?;鸬恼畬傩?;另外,引入更多經營穩健、資本實力雄厚的信托公司作為股東單位增強市場和投資人的信心。

2.構建信托交易市場。構成信托公司信用風險的主要來源之一是資金募集受阻,一旦產品不能正常發行,信托公司的流動性將受到嚴重影響。目前,信托公司開發的產品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在產品的投資者上進行變更,無法起到降低風險的作用。如果信托產品能夠在機構參與者、信托產品持有人和投資者之間建立交易平臺,通過市場化的價格促進交易,從而提高信托產品的流動性,使得投資人能夠真正了解自己投資的產品。所以當風險出現時,投資者可以相對理性地看待風險,為信托公司處置風險資產贏得更長的時間。利用市場本身的屬性是一種內源的風險緩沖機制。

3.加強與地方政府、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的合作范圍與深度。目前,信托公司應對風險項目的時候往往不會同當地政府合作,而當地政府通常對于該項目的土地、融資方、經濟發展等,各種信息比信托公司更為全面,如引入地方政府化解風險項目不僅可解決信托公司的流動性問題,也可以使得當地政府改善當地就業、民生福祉方面發揮更多積極作用;而信托公司傳統的銀信通道業務在監管部門的持續壓降要求下,也可嘗試在項目初期便與相關銀行機構合作,構建類似“銀團貸款”方式來共同參與項目的準入,還可借助于銀行更為強大的風控能力了,提前對于風險隱患及時預警;資產管理公司也可在當前時間利用房地產公司資金鏈緊張的情況下,主動對接信托公司的房地產信托項目,形成信托公司、資產管理公司、房地產企業三方合力,盡快解決風險項目的化解。

4.與保險公司形成信托保險制度。信托公司可以與保險公司合作,使雙方共同防范、規避和處理風險。比如,作為信托產品的擔保人,保險公司為第三方提供信托產品的獨立擔保,相當于為他們持有的信托產品提供雙重保險。如果信托公司無力支付,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信托產品的持有人。在信托中引進保險,既能減少信托業的運營風險,還可以降低保險公司的營銷成本。信托公司可以開發關注流動性和安全性、符合保險公司特點的信托產品,從而吸引更多的保險資金,大大提高了信托行業的聲譽及知名度,從而還能大大提高信托行業支付信托產品和緩沖風險的能力。

5.信托產品改革創新。在國外金融產品的風險緩沖機制中,經常采用利差期權和總回報利率互換等衍生產品來緩解托管產品的風險。加強信托公司兌付時間管理,注意各種信托產品之間的時間差,防止所有信托產品集中在同一時間點上兌付,增加信托公司的兌付壓力,增加信托兌付風險;加快發行標準化信托產品并使其能夠在公開證券市場上交易和發行,標準化信托產品以信托份額作為投資標的,降低消費者對信托產品的認知成本,匹配組合投資中不同項目間的期限分布以及風險收益,以增強信托產品的流動性。

五、結論與不足

截至2021年末,根據中國信托業協會的最新統計數據表明,全行業信托資產余額為20.55萬億元,同比增長0.29%。資管新規的出臺驅使行業整體調整歷經三年后止跌回升。無論我國還是外國,信托作為一個在法律制度上的獨特魅力造就了其強大的生命力。信托業歷史悠久,幾經整頓,逐漸走上了正確的道路。但是,信托業的高收益帶來的高風險,隨時會導致重大損失,所以需要一個全面、高效、穩定的信托風險緩沖機制,通過建立多方面、多層次的風險緩沖機制,不僅可以有效避免信用風險,而且在出現問題時,可以及時化解和轉移信用風險。

同時應該清醒地看到,在當前行業轉型以及資管新規的大背景下傳統非標業務轉標的過程意味著風險釋放;政府財政的差異化使得介入風險項目的意愿不盡相同;信托交易市場也容易形成新的管理難點和風險隱患等等問題;投資者教育工作任重道遠,繼續加強信托風險和信托知識的宣傳力度。一方面讓信托成為社會公眾越來越習慣的投融資方式,驅使信托投資者深入掌握信托項目的風險來源,從源頭壓實信托風險項目相關利益方的責任;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公允客觀地引領信托投資者充分了解當前信托業風險緩沖的運作機制,增加對信托產品的投資信心。同時,應積極向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事務管理型本源業務和ABS、FOF等標準化業務轉型,只有積極轉型,回歸本源,推動業務模式及產品創新,堅持服務實體經濟,強化風險管理,嚴守合規經營底線,構建科學定價體系,提升主動管理能力,才能實現符合新發展理念的資管新規指導我國信托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猜你喜歡
信托業信托公司受托人
信托公司在破產重整實務中的機會
論我國信托受托人責任分攤法律機制的構建
遺囑信托受托人選任規則的反思與重構
規范信托營銷上海銀監局重提信托代銷面簽
關注我國信托金融
論完善我國受托人違反信托的民事責任制度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