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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變革視閾下“民營經濟”概念辨析

2023-01-25 02:55
關鍵詞:私營經濟民營經濟外延

姜 力

(吉林省社會主義學院 教研室, 長春 130042)

一、問題的提出

“民營”一詞最遲于1920年代末就已在中國出現,1949年后因為一些原因而不再使用。改革開放后,隨著外商經濟、港澳臺經濟、個體經濟、私營經濟、民辦科技企業的興起,以及公有制企業的經營管理模式的變革,“民營”及“民營經濟”“民營企業”等詞語在20世紀80年代開始出現在民間。進入21世紀,中央和地方文件開始使用“民營經濟”這一詞語,并開展民營經濟的統計工作。近幾年,中央文件、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講話頻繁使用“民營經濟”,而且經常與“非公有制經濟”在同一文件、同一講話中混合使用。2020 年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民營經濟統戰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加強民營經濟統計和監測分析”。然而,學術界對“民營經濟”概念尚未取得共識,有關政策對“民營經濟”也沒有一致的解釋和統計口徑,至今沒有權威的解釋和定論。

“民營經濟”概念的不確定性,對理論研究和經濟管理工作都有不利影響,而對經濟管理工作的影響更大,影響了人們對政策的準確把握,造成了有關民營經濟統計數據的混亂。缺乏統一統計口徑的數據導致各地、各部門的民營經濟數據不具有可比性,不能為民營經濟政策的制定、民營經濟的管理提供準確信息。為此,有必要從產權理論視角,通過民營經濟產生的歷程、人們對民營經濟概念的理解等方面,對民營經濟的概念進行系統深入的探討,給以明確的界定。

二、“民營經濟”稱謂出現的產權制度變革背景

產權是我國改革實踐中經常使用的卻有不同理解的概念,一般認可產權是一組權利,是法定主體對財產擁有的各項權利的總和,包括所有權和占有、支配、使用等權利。所有權即歸屬權是最根本的產權,它決定所有制性質;(1)黃少安:《國有企業改革40年:階段演化、理論總結與未來思考》,《江海學刊》2018年第5期。占有、支配和使用權被概括為經營權。(2)黃少安:《論產權的含義、內容和內部關系》,《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1992年第5期。這幾項權利可以集于一個權屬主體,也可以不同程度地分離,包括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具體分離情形與經濟體制密切相關。

改革開放之前,我國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經濟成分主要由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構成。全民所有制的實現形式是政企不分的國營企業,集體所有制的實現形式主要包括政企不分的被稱為“二全民”或“二國營”的城鎮“大集體”企業,經濟權力與行政權力混為一體的政社合一的農村集體經濟,以及由社隊、街道、國有單位興辦的“小集體”企業。當時的“小集體”企業也是“官營”或“準官營”的經營方式。這種經濟體制在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得到不斷調整,圍繞產權問題積極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推進公有經濟的兩權分離及非國營化,“民營經濟”稱謂由此順勢出現。

(一)產權制度變革的實踐

1.多元化的非國有經濟的興起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允許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催生了一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外商、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部分個體工商戶突破了國家規定的雇工人數的限制,發展成為雇工大戶,事實上就是后來所說的私營經濟。在1987年中央明確允許私營經濟發展之后,私營企業更是大量涌現。這些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部分外商、港澳臺商投資企業的產權特征是所有者與經營者合一、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一的非官方經營。

與此同時,從1980年起,新型集體經濟蓬勃興起,各種形式的集體企業蓬勃生長:一是為了解決城鎮青年的就業,由國有企事業單位或基層政府部門組織成立的經濟實體;二是通過個人自愿組合、自籌資金成立的冠以集體經濟名稱的經濟實體,(3)黃文夫:《走向21世紀的中國民營經濟》,《管理世界》1999年第6期。這類實體在行政上歸街道管理,但有較多自主權;三是在人民公社時期社隊企業基礎上的鄉鎮企業異軍突起,主要是鄉鎮政府投資興辦,也有村委會、供銷社興辦的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不受國家計劃的控制(4)曉亮:《正確界定民營經濟》,《經貿導刊》2003年第3期。,經營管理者由鄉鎮政府或村委會任命委派或主管領導兼任。雖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政企不分問題,但與城鎮“大集體”企業相比,這些集體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有了不同程度的分離,多了一些民間經營色彩。

2.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首先從農村開始經濟體制改革,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所有權與經營權得到分離,實際上是自留地這種公有民營經濟的一種放大和完善。

在農村成功改革的基礎上,開始了公有制企業改革。1984年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后,在企業資產屬于國家所有的前提下,所有權與經營權集于國家一身的狀況有所改變,企業的經營自主權有所擴大,企業一定程度上擁有了對經營財產的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嘗試放權讓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推行租賃制和承包制。租賃制只是單純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不是在財產所有權分離基礎上的兩權分離。(5)張朝尊、殷彬:《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產權關系與實現形式》,《管理世界》1992年第2期。承包制是企業的主管行政上級代表資產所有者與其選定的有行政隸屬關系的承包人(廠長、經理)簽訂合同,轉讓部分經營權。這種產權改革的程度是有限的,并沒有改變產權主體,只不過是一種行政性分權的代理人激勵,行政機構仍然可以借助所有權干預企業的自主經營,因而還不能說是民營化。

在20世紀80年代股份制試行的基礎上,1993年,我國將公司制作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改革方向。很多國有企業改為股份制,有的實行了包含非公有資本的混合資本的投資主體多元化,不再是所有者擁有全部的控制權和所有權, 經營者也擁有部分控制權。(6)黃速建等:《制度約束、需求驅動和適應性選擇——中國民營企業治理演進的分析》,《中國工業經濟》2008年第6期。其中,相當數量的國企改制為非國有控股的公司制企業,企業能夠充分行使法人財產權,以民營機制進行自主經營。

國有企業改制的同時,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也為城鎮集體企業指出了產權改革方向。一些城鎮集體企業改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或合伙企業、組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實現了政企分離,由“官辦”改制為“民辦”。

3.所有權性質或所有權主體的改變

20世紀90年代后,國有經濟布局進行重大戰略性調整,一些小型國有企業、集體企業開始了民營化的改革,主要是出售給個人或售后實行股份合作制,實現企業所有權的轉變。一些改制為個人私有或控股的原公有企業,在所有權轉為私有的同時,重新實現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的統一。(7)王利民:《對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民法思考》,《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0年第6期。

(二)由“實”到“名”:產權制度變革背景下的民營經濟

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經濟主體數量日益增加,以及公有制經濟實現形式日趨非官方化,表明民營經濟已經是客觀存在。當時,由于長期受“左”的思想意識的影響,人們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私有經濟形式還比較敏感,個體經濟、私營經濟遭到歧視打壓,為了回避“私”字,人們更傾向將私有經濟稱為民營經濟或民營企業。在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迅速發展、公有制企業大力轉換經營機制的同時,20世紀80年代初期,一些科技人員放棄了國有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的待遇,通過集體或個人集資、承包或領辦國有中小企業和集體企業、依托各類國有單位等途徑,興辦經營各種所有制形式的民辦科技機構,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運行機制從事科技轉化工作,并取得了顯著成就。為此,1993 年6月,國家科委、國家體改委《關于大力發展民營科技型企業若干問題的決定》將“民辦科技機構”更名為“民營科技型企業”,這是國家部委文件首次出現“民營”詞語。之后,學術領域對“民營經濟”概念及其他民營經濟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進入21世紀后,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有關民營經濟發展和統計方面的政策文件,對民營經濟的概念也做了說明。

三、“民營經濟”概念既往表述的梳理

對民營經濟的概念,無論學術領域的理論闡釋還是地方政府的政策規范,既有共同認知,更有很多分歧。這些分歧在民營經濟的內涵、外延上都有體現,而且內涵、外延的分歧錯綜復雜,即便對內涵有一致觀點者,也有不同的外延界定,而內涵不同者卻可能有相同的外延界定。因此,本文對民營經濟概念各類觀點的梳理,不是以一個概念的整體,而是從內涵和外延分別進行。

(一)民營經濟內涵既往表述的梳理

民營經濟內涵的分歧涉及內涵界定的產權視角和定義項。產權視角的分歧體現在經營權、所有權的取向,定義項的分歧比較復雜,即便同一產權視角也有不同的定義項。兩方面分歧中,產權視角的分歧更為突出和清晰。

1.從經營權視角界定的民營經濟內涵

這種觀點認為民營經濟不是所有制范疇,民營經濟的內涵不是特指所有權,而與經營權及其主體有關。劉迎秋認為,“民營”的實質是在不改變原有產權關系的前提下,由產權使用人自己作主選擇適用于自身情況的經營形式。(8)劉迎秋:《中國經濟“民營化”的必要性和現實性分析》,《經濟研究》1994年第6期。曉亮認為,民營是以經營主體的不同來定義的概念,是由民間人士、民間組織、民間機構經營的經濟。(9)曉亮:《正確界定民營經濟》,《經貿導刊》2003年第3期。湖北省《關于加快發展民營經濟的決定》(1998年)將民營經濟界定為“境內公民或公民集體自主經營自有資產或公有、混合所有制資產并自負盈虧的經濟類型”。

2.從所有權視角界定的民營經濟內涵

這種觀點認為,民營經濟是所有權范疇,即為民所有的經濟。楊玉民認為,民營經濟是指一個國家的公民投資、公民受益、公民承擔風險的經濟活動,民營經濟的實質是“國民私人擁有”,是國民私有經濟。(10)楊玉民:《民營經濟統計的幾個問題》,《中國統計》2005年第10期?!端拇ㄊ∶駹I經濟統計監測報表制度》(2020年)明確,民營經濟是指資產歸中國內地公民私人所有的經濟成分,民營經濟的統計監測范圍,包括私有經濟、個體經濟以及混合經濟中的民營經濟。

3.從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雙重視角界定的民營經濟內涵

這種觀點認為,任何一種經濟形式既體現所有權,又體現經營權。因此,應該從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雙重視角確認民營經濟的內涵。劉藝靈認為,民營經濟是反映所有制和經營方式的經濟成分,是由一國的本國居民出資設立或控股經營的企業、單位、組織的經濟要素的總和。(11)劉藝靈:《“民營經濟”:尋求一種確定性的解釋》,《福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2期。廣東省《關于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定》(2003年)明確民營經濟是利用國內民間資本興辦的經濟。

總之,無論是學術領域的研究成果還是地方政府的政策,大都從上述三個視角界定民營經濟內涵,而以經營權為視角的更多。同時,內涵的定義項也多種多樣,如經濟、經濟活動、經濟形式、經濟類型、經濟成分、經濟要素總和、經營形式、經營方式、所有制經濟等等。其中,有的內涵定義項直接或間接地包含被定義項,沒有用定義項明確被定義項,存在循環定義的問題,違反了定義規則。

(二)民營經濟外延既往表述的梳理

民營經濟外延的分歧與民營經濟中“民”的不同理解有關。在普遍認為“民”不同于“官”的前提下,對“民”“官”有不同的理解。對“民”的理解,與所有權性質、所有權主體和經營權主體的地域屬性有關。按照所有權性質,可以分為國有經濟、集體經濟、私有經濟、港澳臺經濟、外商經濟等經濟成分。按照所有權主體和經營權主體的地域屬性,可以分為國內外、國境內、內地等三個地域范圍。地域屬性差異的分界點是國境、邊境。全國人大法工委編寫的《〈刑法〉釋義》認為:“國境”是指國家之間的疆界,“邊境”一般是指祖國內地(大陸)與香港、澳門、臺灣三地區地域上的交界??傮w看,民營經濟的外延按照所有權主體的地域屬性可以歸納為四部分,在此基礎上,依據經營權和所有權的不同狀況,還有多種細分。

1.無地域限制的內外資民營經濟

這個范疇的民營經濟的所有權主體沒有地域限制。一是非國營的內外資經濟。潘勝文基于經營權的視角認為,凡屬民間經營而非國家直接經營的經濟都屬于民營經濟范圍,民營經濟對應的范疇是國營經濟,大致有內資民營經濟和外資民營經濟兩大類。(12)潘勝文:《民營經濟內涵問題的爭論與評析》,《經濟經緯》2006年第6期。這類民營經濟的經營權主體沒有地域限制。二是非國有控股的內外資經濟。劉宏基于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雙重視角認為,除了國有經濟之外的其他經濟成分都屬于民營經濟的范疇,包括個體私營經濟、外資獨資企業、除國家處于控股地位以外的混合型經濟、農村專業戶和村級經濟、鄉鎮企業和區街經濟。(13)劉宏:《民營經濟的概念、范圍及特點》,《湖湘論壇》1997年第14期。三是非國有非外商非港澳臺商控股的內外資經濟(集體經濟、私有經濟控制的內外資經濟)?;谒袡嗪徒洜I權的雙重視角,天津市《關于加強我市民營經濟統計和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2007年)將民營經濟的統計范圍限定為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私營企業、集體企業投資控股的企業。

2.境內民營經濟

這個范疇的民營經濟是從所有權視角界定的,所有權主體限定在境內。一是非公有的境內民營經濟。楊玉民認為,民營經濟統計范圍包括私營經濟、個體經濟、港澳臺經濟。(14)楊玉民:《民營經濟統計的幾個問題》,《中國統計》2005年第10期。張菀洺、劉迎秋認為,民營經濟是非國有、非集體、非外資控股的“民本經濟”。(15)張菀洺、劉迎秋:《開拓政治經濟學中國話語新境界——中國民營經濟理論的創新發展》,《中國社會科學》2021年第6期。二是非國有控股的境內民營經濟。近幾年,山東、山西、福建等省的《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稱民營經濟是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和外資獨資、外資控股之外的經濟形式?!栋不帐∶駹I經濟統計制度》(2019年)明確,民營經濟統計范圍為除國有及國有控股、外商獨資及控股(不包括港澳臺資)之外的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以及獲取執業許可的從事教育、醫療、養老等活動的各類民辦非企業法人等。

3.內地民營經濟

這個范疇的民營經濟的所有權主體限定在內地。一是非國有的內地經濟。董國寧認為,民營經濟是除國有控股以外的內資企業和個體經營戶。(16)董國寧:《江蘇民營經濟發展指標初步研究》,《江蘇省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20年第6期。二是非官方控股的內地經濟?;谒袡嗪徒洜I權的雙重視角,《黑龍江省民營經濟統計方案》(2004年)明確民營經濟的統計范圍,包括私營企業、個體經營戶、非國有(集體經濟)及非國有(集體經濟) 控股的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視為民營經濟的一部分納入統計范圍。三是個體私營經濟。國家稅務總局稅科所的付廣軍等連續多年編寫的《中國民營經濟稅收報告》,基于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雙重視角,將民營經濟限定為私營經濟和個體經濟,個體經濟是指個體工商戶。這類民營經濟的經營權主體限定在內地。

4.多口徑地域屬性的民營經濟

這是從所有權視角界定的、所有權主體有多口徑地域屬性的民營經濟。黃文忠認為,民營經濟的概念有窄、中、寬三層含義:一是等同于私營企業及其集合體私營經濟;二是等同于非國有經濟,包括個體戶、私營企業、由私人控股的股份制企業、合伙制企業、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業等;三是等同于所有非國家經營企業。(17)黃文忠:《關于民營概念的界定》,《福建論壇(經濟社會版) 》2001年第4期。全國工商聯課題組《中國民營經濟發展報告(2007—2008)》將民營經濟分為廣義民營經濟、內資民營經濟和狹義民營經濟。

總之,上述關于民營經濟外延的界定,普遍認為民營經濟包括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私有經濟,不包括國有國營經濟(企業);但對于是否包括集體、外商、港澳臺等經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則存在分歧。

四、新視角下“民營經濟”概念的界定

民營經濟應該是一個學理性和政策性相結合的概念,要以我國產權制度變革的實踐為歷史背景,以既有的理論觀點和政策表述為參照,按照語言學的一般規則和概念定義的規則,做到語義表述精準,達到“名稱”與“實指”相一致。

(一)民營經濟內涵的界定

民營經濟的內涵與“民營經濟”中的“民”“民營”“經濟”密切相關,因此,首先要對這幾個詞語分別進行解析。

1.“民”及“民營”的概念

“民營”與“公營”“官營”相對應。1931年王春圃在所著的《經濟救國論》一書中,將政府經營的企業稱為“官營”,將民間經營的企業稱為“民營”。(18)程霖、劉凝霜:《經濟增長、制度變遷與“民營經濟”概念的演生》,《學術月刊》2017年第5期。這個“民營”概念符合語言學的規則。如今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從字面對應關系上可以這樣理解“民”及“民營”:

“民”是指與“官”相對應的國內的民間,包括自然人和民間機構?!肮佟笨梢苑譃閺V義和狹義兩個口徑,廣義的“官”是指政府及政府授權的對象,政府授權的對象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狹義的“官”僅指各級政府?!懊瘛笔侵概c“官”沒有上下級身份依附關系的自然人或機構。與“官”的廣義、狹義兩個口徑相對應,“民”也可以分為廣義、狹義兩個口徑。同時,按照主體的地域屬性,“民”還有另一個維度的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民”包括港澳臺籍、內地戶籍的“本國國民”及其舉辦的非官方機構,狹義的“民”不包括港澳臺籍。

“民營”的實質是“民”不是“官”,是“營”不是“有”,強調由非官方的“民”自主經營。黨的十四大之后, 我國將國營經濟改為國有經濟,國營企業也相應地改為國有企業,就是為了明確“有”和“營”的區別。應該說,“民營”是一個表述經營權的概念,是指在一定產權關系下,由個人或民間機構在我國內地自主經營。

2.“民營經濟”中“經濟”的含義

“經濟”是一個非常寬泛的概念,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的詮釋,與不同的詞語相組合,其內涵會有所不同?!懊駹I經濟”中的“經濟”不同于“非公有制經濟”中的“經濟”一詞,后者是已經形成定論的所有權范疇的經濟成分,而“民營經濟”中的“經濟”,從各種表述的語境中考察,可以視為經營主體的“經濟活動”,學術界也有這樣的觀點。

3.基于經營權視角的民營經濟內涵

不能按照私營經濟內涵的界定邏輯來界定民營經濟內涵。民營經濟與私營經濟這兩個提法只差一個字,所以有人認為界定民營經濟的內涵應該參照私營經濟的內涵。其實,私營經濟的概念已經明確,專指資產屬于私人所有、存在雇傭勞動關系的經濟成分,是個所有制概念。然而,從語義講,“私營經濟”中的“營”應該是“經營”,私營經濟就應該是經營性的概念。所有制概念與經營性概念顯然是有區別的,區別不清就出現了歷史上私營經濟概念的“名稱”與“實指”不一致的問題。其原因在于當時的社會經濟背景。在1987年中央明確允許私營經濟存在之前,我國就有私營經濟的提法。當時,我國基本不存在同一份資產為兩個主體分別所有和經營的情況,因而把所有權和經營權混為一談。這種情況下,國營經濟就是國有經濟,私營經濟就是私有經濟,不會產生誤解。但是,當推行兩權分離,國有經濟可以承包、租賃、委托給私人經營的時候,(19)曉亮:《再論私營經濟概念》,《經濟縱橫》1991年第4期。私營經濟概念的“名稱”與“實指”不一致就成為問題。即便這樣,由于私營經濟已經規范在重要政策和法律層面,也就不可能改變。而民營經濟的提法還沒有在中央政策層面得到統一規范,更沒有進入法律層面,因而對其內涵的界定就要避免“私營經濟”這個提法存在的弊端。

不能按照非公有制經濟內涵的所有權視角來界定民營經濟內涵?,F實中,往往將非公有制經濟與非公有經濟的提法等同,我國《憲法》稱“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為非公有制經濟,國家統計局《關于統計上劃分經濟成分的規定》稱“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為非公有經濟,可見,它們是經濟概念,也是法律概念。而且“非公有經濟”有明確的語義,《關于統計上劃分經濟成分的規定》明確“非公有經濟是指資產歸我國內地公民私人所有或歸外商、港澳臺商所有的經濟成分”,這是基于所有制來描述產權的屬性,是從資產所有權視角界定經濟單位的全部或部分資產由非公主體所有。盡管非公有制經濟與民營經濟都有“經濟”二字,如果民營經濟也按照所有權視角界定為一類經濟成分,結果要么就是非公有制經濟,要么就是非公有制經濟和集體經濟的總稱,如此,民營經濟的提法就是多此一舉。

從經營權視角界定民營經濟的內涵,符合“名稱”與“實指”相一致的語義表述,也契合現實中各種表述的語境。因此,民營經濟可以定義為:個人或民間機構在我國內地依托經營單位中的各類資產進行自主經營的經濟活動。民營經濟的內涵涉及經營主體、經營載體、經營機制、經營客體等方面內容,其中,經營客體是由各類出資主體、借貸主體構成的資產。依據“民”的廣義、狹義之分,民營經濟的內涵也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民營經濟是指境內民間主體在內地進行自主經營的經濟活動,狹義民營經濟是指內地民間主體在內地進行自主經營的經濟活動,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經營主體的“境內”與“內地”。

(二)民營經濟外延的界定

民營經濟的外延與外延的指向載體相關,與產權主體屬地性質相關,而指向載體的確認是民營經濟外延界定的前提。

1.民營經濟載體的確認

在既有的理論觀點和政策表述中,關于民營經濟外延的指向載體,有的指向以“經濟”一詞表達的“經濟成分”,有的指向“企業、個體經營戶”等經營單位,有的將“經濟”與“企業”這兩個詞語混用,同時作為民營經濟外延的指向載體,也有人將民營經濟等同于民營企業,認為只是表述方式不同而已。實際上,“企業、個體經營戶”與“經濟成分”并非同一維度的類別,而是兩個不同的經濟范疇?!敖洕煞帧睂儆谒兄品懂?,而“企業、個體經營戶”是基于一定財產所有制形式和組織形式的經營單位,是經濟活動的實體和組織。從筆者界定的民營經濟的內涵看,民營經濟是民間主體主導經營的經營活動,因此可以說,民營經濟的載體是企業、個體經營戶等經營單位。

2.基于產權主體屬地視角的民營經濟外延

界定民營經濟的外延,除了借鑒學術界的闡釋和地方政府的政策規范,更要借鑒近幾年中央層面的相關表述。這些都與所有權或經營權等產權主體的地域屬性有關。

首先是2020年7月習近平在企業家座談會上的講話。習近平講話雖然沒有明確民營經濟的外延,但字里行間,卻間接體現了民營經濟的外延。他的講話將民營企業與外資企業、港澳臺資企業并列,意味著外資、港澳臺資不在民營經濟的范疇。對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民營企業不在其中,而習近平講話未提及的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營企業卻在其中,這不是被忽略,可以推斷是由民營企業所涵蓋。

其次是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新時代民營經濟統戰工作的意見》?!兑庖姟繁M管是對民營經濟人士的界定,沒有明確民營經濟的外延,但透過民營經濟人士分布的機構,也體現出民營經濟的外延?!兑庖姟穼⒚駹I企業與民營投資機構、社會服務機構、中介機構、內地投資的港澳工商界、個體工商戶并列,說明民營經濟的外延還包括民營投資機構、相關社會服務機構、民營中介機構、港澳商投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單位,但是不包括臺商企業。

綜合上述多方面的外延表述和推斷,依據民營經濟內涵的廣義、狹義之分,可以將民營經濟的外延相應分為廣義、狹義兩個口徑。

由于外商不是中國國民,其投資控制的企業則不屬于民營經濟的范圍,而港澳臺商屬于中國國民,其投資的企業應該列入民營經濟的范圍。(20)楊玉民:《民營經濟統計的幾個問題》,《中國統計》2005年第10期。所以,對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廣義民營經濟外延應該是剔除外商經濟、國有國營經濟單位的其他經濟單位的經濟活動,包括國有民營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非外商非政府控股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私營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經營單位的經濟活動,還包括民營投資機構、民營中介機構、民辦社會服務機構等經營單位的經濟活動。狹義民營經濟是剔除國營經濟單位的其他內地經營單位的經濟活動,與廣義民營經濟的區別在于不包括港澳臺商經營單位的經濟活動。相比廣義民營經濟口徑,狹義民營經濟口徑更具有普適性和現實性,能夠充分地反映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發展態勢和國內經濟大循環狀況。

無論廣義還是狹義的民營經濟,其核心部分都是私營企業、個體經營戶等私有經濟的經營單位的經濟活動,這部分在民營經濟的外延上已取得共識,并且在國民經濟中也占有重要份額。

五、結語

在絕大多數企業是由單一所有制經濟成分構成的情況下,按所有權性質劃分的非公有制經濟,比較容易統計和管理。但是,隨著混合所有制經濟成分的企業大量出現,以及介于私有經濟與國有經濟成分之間的經濟形態日益增加,非公有制經濟的統計和管理工作的難度明顯加大。而由經營權、產權主體屬地性質界定的民營經濟所對應的民營企業、個體經營戶等經營單位,則比較容易直接統計和管理。因此,確定一個如同非公有制經濟概念那樣的規范、權威的民營經濟概念,就顯得非常迫切。這既是順暢交流的需要,也是行為規范的前提,對理論研究和實際工作都有重要意義。它有利于理論研究的話語體系的一致,有利于構建統一的有關民營經濟數據的統計口徑,使各地、各部門統計的民營經濟數據具有可比性,從而為制定民營經濟政策、管理民營經濟提供準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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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私營經濟發展的機遇及對策分析
東遼縣發展民營經濟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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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六領域放寬準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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