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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員工參與產品質量監管的演化博弈分析

2023-02-22 03:08趙哲耘劉玉敏
運籌與管理 2023年12期
關鍵詞:收益監管政府

趙哲耘, 劉玉敏, 褚 楠

(1.鄭州大學 發展規劃處,河南 鄭州 450001; 2.鄭州大學 國際質量發展研究院,河南 鄭州 450001; 3.鄭州大學 商學院,河南 鄭州 450001)

0 引言

近年來,食品、藥品、網絡訂餐等產品質量事故偶有發生,例如,長生疫苗造假事件、某品牌火腿腸異物事件等問題,屢次引發品牌和消費者信任危機。學者們普遍認為,產品質量形成過程更多為企業的私人信息,當部分企業借助信息優勢對質量信息進行隱瞞或歪曲時,市場失靈現象時有發生[1]。市場失靈和產品質量的公共品屬性為政府監管提供了理論依據。

政府能夠緩解質量信息不對稱,進而實現有效的產品質量監管[2,3]。然而,受制于監管資源不足、措施單一等因素,加之財稅和經濟發展動機,政府難以對產品質量實施全覆蓋式監管[4-6],甚至部分地區存在地方保護主義行為[7]。對此,學者們認為其他主體參與能夠有效緩解政府監管激勵不足的問題[8]。然而,產品的形成具有復雜性和專業性,質量信息具有不公開性,外部主體與企業間仍存在質量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甚至還會出現合謀現象。

內部員工作為生產經營的參與者和質量管理的知情人員,相比外部監管主體更加具有信息優勢,對盡早發現問題、降低監管成本具有重要意義。當前,吹哨人有關的研究多集中在反腐敗斗爭[9]、公司治理[10]等領域中,缺乏產品質量監管領域的相關研究。綜上所述,本文在政府、企業和員工互有利益訴求、相互制約的前提下,分析各主體在產品質量監管中的相互作用關系。在此基礎上,構建了媒體參與下政府、企業、內部員工的演化博弈模型,并采用前景前值函數對員工的收益進行修正,研究了策略均衡的條件和內部員工發揮“吹哨人”作用的影響因素。根據博弈模型假設參數,運用數值仿真技術對博弈系統進行算例分析,并以博弈對話案例的方式進一步揭示了各博弈參與主體間的互動機理。最后,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發揮內部員工監管作用的對策及建議。

1 構建政府、企業和內部員工三方博弈模型

1.1 博弈模型的基本假設

產品質量監管的本質是各參與主體利用自身資源實現利益最大化的反復博弈過程?;谘芯繂栴}的需要和演化博弈理論的相關要求,對參與博弈的政府、企業和內部員工做出如下分析與假設:

(1)價值函數

在“政府-企業-員工”的三方博弈中,作為組織形式存在的政府和企業擁有多種手段分散風險,因此本文假設政府和企業是風險中性的。由于個體員工在做出舉報行為時一方面受到報復損失和舉報收益的影響,另一方面也受到倫理道德的影響和約束[11],可認為內部員工的決策過程中存在風險偏好。因此,對員工來說,策略選擇的主要依據是對策略收益的心理感受,而非策略本身的直接損益[12]。為了讓模型更好地擬合員工舉報時的心理感受,引入前景理論中的價值函數對內部員工的博弈收益值進行修正,采用的價值函數為[13]:

(1)

式中,T為參照點的取值,為了方便分析而不失一般性,選擇0為參照點[14],即T=0。a和b分別為收益敏感系數和損失敏感系數(0

(2)各參與方的收益與支付

1)地方政府的收益與支付

當地方政府嚴格監管時,能夠發現企業是否遵守質量管理規范,成本記為Cg。媒體對員工舉報內容進行報道的概率為r,當地方政府嚴格監管時,會及時發現違法行為并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此時r=1。當地方政府不嚴格監管時,低質產品將給消費者帶來損失,此時如果內部員工吹哨被媒體曝光,地方政府將遭受問責,損失記為Fg。當企業不自律時,所在地區也會獲得經濟收益,記為kΔR,例如企業收入增加帶來的財稅增加,其中k表示所在地區獲得的經濟收益在企業額外收益中的占比,為簡化分析,令k=1。

2)企業的收益與支付

企業的基本收益為R,“自律”企業會投入質量成本Ce,具體包括購置先進質檢設備、積極召回不合格品等?!安蛔月伞逼髽I除基本收益外,還會獲得額外收益ΔR。如果員工吹哨被媒體曝光,企業還將會面臨行政處罰L。

3)內部員工的收益與支付

內部員工的基本收益為S,包括員工在企業工作所獲得的收入等。當舉報內容屬實時,會獲得來自地方政府的舉報獎勵金B。然而,員工吹哨后可能會遭受企業的報復行為,損失記作F,包括解雇、威脅、恐嚇、騷擾、排斥和羞辱等。完善的吹哨人保護制度能夠降低員工在面對遭受打擊報復時承擔的損失,在此將吹哨人保護力度表示為α(0≤α≤1),包括對吹哨人的人身、就業、免責、道德等方面的支持和保護[15]。收益矩陣如表1所示。

表1 三方博弈的收益矩陣

1.2 復制動態方程

根據表1的支付矩陣,可得地方政府、企業、內部員工三方主體的復制動態方程:

企業的復制動態方程為:

F(x)=dx/dt=x(1-x)[y(L+ΔR)+ (1-y)zr(L+ΔR)-Ce-ΔR]

(1)

地方政府的復制動態方程為:

F(y)=dy/dt=y(1-y){xz(rL-rB-rFg-rΔR)+x(ΔR-L)+z[rFg-(1-r)B-rL+rΔR]+L-Cg-ΔR}

(2)

內部員工的復制動態方程為:

F(z)=dz/dt=z(1-z){x[(1-α)f(S)-rf(B)-(1-α)f(-F)]+ (1-x)y(1-r)f(B)+αf(S)+rf(B)+ (1-α)f(-F)-f(S)}

(3)

2 算例分析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地方政府、企業、內部員工的穩定策略行為與各方的凈收益相關。根據前文的收益關系,模型的具體參數的默認取值設定為S=1,B=3,F=4,r=0.5,ΔR=8,L=15,Ce=10,Cg=7;此外,參照趙哲耘等[14]的研究,設前景價值函數中的a,b,λ的默認值為0.88,0.88,2.25。

2.1 內部員工策略選擇的仿真分析

現實中企業的質量意識較為有限,其行為通常在自律與不自律之間徘徊,因此假設x=0.5;地方政府受制于有限的監管資源,雖然能夠在短時間內通過專項治理等方式查處違法企業,但無法做到常態化監管,假設y=0.5。借鑒曲薪池等[16]對概率值的設定方法,研究舉報獎勵B(B=1,5)和舉報保護力度(α=0.3,0.5,0.8,1)對內部員工吹哨行為的影響,其余變量保持不變,并以z0=0.5作為員工的初試策略選擇進行仿真,結果如圖1所示。

(a)B=1,a=0.3

(b)B=1,a=0.8

(c)B=5,a=0.3

(d)B=5,a=0.8

由圖1可知,內部員工策略選擇一方面受到個體因素的影響,另一方面也會受到吹哨人獎勵、保護制度等外部環境的影響。如果吹哨行為不能受到有效支持和保護(α<1),內部員工可能會遭受企業的解雇、人身傷害等打擊報復,當收益敏感系數a較低時,員工在舉報中獲得的滿足感較低,會對企業的違法行為保持沉默。如果舉報獎勵B較大(B=3,5)且收益敏感系數較高(a=0.3,0.8),α存在一個臨界值,當小于該臨界值時,員工最終的策略是“不吹哨”,隨著α的減小,員工向“不吹哨”策略收斂的速度加快;當大于該臨界值時,員工會選擇“吹哨”策略,隨著α的增加,向“吹哨”策略演化的速度加快。當舉報獎勵B較小時,如果舉報員工無法得到有效的支持和保護,經過多次的博弈,員工將會對企業的違法行為視而不見,此時社會福利可能會面臨損失。只有國家和組織能夠有效地支持和保護吹哨人時(α=1)內部員工才會吹哨。由于損失敏感系數b與收益敏感系數a在價值函數中具有對稱性,對博弈系統的作用方式相同,篇幅限制將不再討論。

損失規避系數λ同樣是前景價值函數的關鍵變量,基于上述參數設定,將考察舉報保護力度(α=0.3,0.5,0.8,1)和損失規避系數(λ=1,3)對內部員工策略選擇的影響。由圖2可知,當法律和組織能夠對吹哨人形成有效的保護時(α=1),即便對企業打擊報復的規避程度較高,內部員工仍會有動機對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吹哨。當法律和組織無法完全有效地支持和保護吹哨人時(α<1),損失規避系數的提升使得內部員工對企業違法行為保持沉默直至收斂到“不吹哨”策略。

(a)λ=1

(b)λ=3

結合圖1、圖2并由上述分析可知,當α=1時,即使收益敏感系數較低、損失敏感系數較高或損失規避系數較高,內部員工仍會有動機對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這證明了外部環境對于舉報意愿的培育和塑造性。吹哨人支持和保護力度是影響內部員工舉報的關鍵因素,當舉報行為能夠從文化和法律兩個方面得到支持、保護和關懷時,內部員工通常具有較高的舉報意愿;黨文化和法律不能夠對舉報行為產生有效的關懷和保護時,收益損失的敏感和對企業打擊報復的規避會限制內部員工的舉報意愿,不利于員工參與產品質量監管,此時程序繁瑣的獎勵制度也僅是“看上去熱鬧”。組織文化和國家法律是影響吹哨人保護力度的關鍵,也是影響員工道德判斷、舉報意愿和舉報行為的重要外部因素,能夠激勵員工承擔社會責任,揭發企業不法行為,降低社會損失。例如,完善的吹哨人保護立法能夠促進潛在吹哨人的舉報意愿;組織文化能夠對舉報行為產生重要影響,強調順從和忠誠的文化認為不舉報是做人道德的底線,溝通、參與和開放的文化會使得內部員工更愿意監督企業行為。

2.2 吹哨行為和媒體報道對企業策略選擇的影響仿真

本部分考察內部員工吹哨行為與媒體曝光概率對企業策略選擇的影響。在上一節的基礎上,將媒體曝光概率r先后設為0.3,0.8,企業策略選擇的初始概率設定為0.5,研究內部員工不同策略選擇下媒體曝光對企業策略選擇的影響,如圖3所示。

(a)z=0.3

(b)z=0.8

由圖3可知,不同媒體報道概率下的內部員工吹哨行為會對企業的策略選擇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當媒體曝光概率較低時,員工吹哨雖然有可能引發上級和同級政府的關注,但并不意味著質量事故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在大多數時間,內部員工吹哨對改變企業的質量違法行為發揮作用有限,正如長春長生疫苗事件和江蘇延伸疫苗事件的前期一樣,如果舉報內容不被媒體報道和大眾知曉,員工吹哨造成的社會影響有限,地方政府可能會出于稅源保護等因素的考慮對涉事企業進行地方保護,企業也會通過重磅攻關以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違法違規行為付出的代價較為有限,無法激勵企業時刻關注質量問題。媒體介入一方面能夠觸發資本市場和消費市場的“用腳投票”機制,另一方面能夠引發上級政府對違法事件的關注,這對企業形成了有力威懾,經過多次博弈,在媒體的介入下內部員工吹哨最終會使得企業采取自律策略并遵守質量管理規范。為了進一步驗證政府處罰L發揮威懾作用的前提條件,令L分別取11,12,13,14,15,員工吹哨的概率為z=1,得到圖4。

(a)r=0.3

(b)r=0.8

(c)r=1

由圖4可得,當媒體曝光的概率r較低時,即便法律法規中對涉事企業行政、刑事處罰力度較強,但經過多次博弈,員工吹哨無法迫使企業生產高質量產品;隨著媒體的介入,行政、刑事處罰對企業的威懾發揮作用。當質量問題難以被公眾獲知時,市場和聲譽機制通常無法發揮作用,且地方政府監管效率低下,僅僅從法律法規角度提高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并不能有效地改善質量違法行為,正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加大對企業違法行為曝光力度,企業才會為了規避處罰而主動改正行為并遵守質量管理規范。因此,媒體和員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政府監管效能低下的問題,在提高政府監管效率、擴大社會監督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2.3 地方政府策略選擇的數值仿真

本節考察媒體曝光概率r和行政問責Fg對政府監管行為的影響。由于基層普遍存在技術人員不足和監管資源匱乏的問題,在此主要考慮缺乏有效監管激勵的情況下吹哨對于地方政府監管行為的作用機理。在上述變量的基礎上,令企業不自律的概率為x=0.5,內部員工吹哨的概率z=0.5,Fg分別取8,9,10,11,12,結果見圖5。

(a)r=0.3

(b)r=0.8

由圖5可知,當媒體曝光概率較低時(r=0.3),即便失職后面臨較高的政治問責,地方政府仍可能會選擇“不嚴格監管”策略,此時員工吹哨行為雖能夠引發上級和地方政府的關注,但對地方政府監管行為產生的督促作用較為有限。當媒體曝光概率較高時(r=0.8,1),隨著輿論壓力的增加,地方政府為了避免產品質量事故帶來的政治問責風險,會采取“嚴格監管”的策略。這說明,上級政府的問責是約束地方政府監管行為的重要因素,但單純增加事后問責力度并不一定能夠使得地方政府對員工吹哨做出積極回應,由于上下級政府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責在更多情況下表現為不可置信威脅;當質量事故被媒體曝光后,在上級政府和社會的輿論壓力下,地方政府為了規避問責風險會對吹哨做出積極回應,并投入更多的資源對轄區內企業實施嚴格的質量監管或整合資源開展各項專項治理活動以遏制企業的違法行為。

3 案例討論

“長生生物疫苗事件”是近年來最典型產品質量事故,內部員工在該事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對企業和政府行為形成了強有力約束。2017年11月,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長生生物”)生產的某型疫苗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國家食藥監總局”)監測出不合格,盡管國家食藥監總局向長生生物派出調查組,但并未公布后續調查結果,企業回應無重大影響且未在年報中披露停產和被立案等相關事項。此時,博弈主體僅為政府和企業,內部員工并未參與到監管中,對應博弈模型中的z=0。國家食藥監總局作出責令改正通報后并沒有引發足夠的外界關注,加之地方保護目的,地方政府缺乏足夠動力去督促長生生物整改,此時對應上文條件L-ΔR

2018年7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簡稱“國家藥監局”)收到了來自長生生物內部員工的實名舉報信(z=1),通過飛行檢查發現該企業某型疫苗存在生產記錄造假問題,嚴重違反了《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其生產65萬支的“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的效價被判定為不合格。2018年7月18日至20日,長生生物召回有效期內所有批次的該型疫苗,并稱近幾年未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不良反應,已上市疫苗符合國家注冊標準。值得注意的是,吉林省食藥監局決定對2017年疫苗事件處以344萬元罰款。事件揭露至此,長生生物面臨的處罰仍存在過輕和不及時的問題,地方政府并沒有足夠地重視該次事件。

事件的轉機發生在2018年7月21日,題為《疫苗之王》的文章引爆了互聯網,引起了網民和消費者的廣泛關注和激烈討論(r=1)。2018年7月21至23日,國家領導人對此事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一查到底、嚴肅問責,各省份積極開展專項治理行動(y→1),行業中也積極開展自查工作(x→1)。長生生物案件后續的處罰包括官員問責、巨額處罰、退市,最終以2019年11月7日破產為結束。至此,長生疫苗案的監管過程經歷了從地方政府不重視,員工吹哨到網絡輿論發酵使得中央政府關注此事,再到地方部門迫于上級壓力開始嚴正對待此事并啟動問責與追責程序,最終以企業被處置、主管部門被問責為結束。

4 結論與對策建議

從產品質量內部監管的視角出發,在已有的產品質量外部主體監管模式的基礎上,提出了媒體、政府與內部員工協同監管新模式,引入了前景理論價值函數修正員工的收益函數,并構建了三方演化博弈模型,探索了員工發揮監管作用的機理與影響因素,得到如下政策建議:

第一,法律和組織保護、收益損失敏感、打擊報復規避等因素是影響內部員工吹哨行為的關鍵因素。在現實中,可通過完善立法和環境培育兩個方面入手,立法層面上應給予吹哨人全方位的保護和獎勵,并從宣傳、教育、引導、激勵等多個維度加強對吹哨文化的培育和塑造。

第二,內部員工能否對企業形成持久的威懾取決于違法成本和媒體監督有效性。高額的懲罰不一定能夠對企業的違法行為產生有效約束,對此,一方面應建立可行的監管與懲罰機制;另一方面,也應進一步應拓寬監管主體,引入更多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到產品質量監管中。

第三,員工吹哨在短期內能夠引發地方政府對個別廠商質量問題的關注,但無法從根本上激勵監管行為。因此,要注重地方政府對“吹哨人”的回應,第一時間跟進舉報內容并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積極接受社會的輿論監督,從而提升監管效能,避免更多的不合格品流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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