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價值意蘊與要義解讀*

2023-03-03 09:47
關鍵詞:依法治國法治思想

劉 宇

(1.湖南大學 法學院,湖南 長沙 410082;2.湖南財政經濟學院 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湖南 長沙 410205)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確定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在依法治國工作中的指導地位,進一步明確了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關鍵歷史階段所要堅持的法治思想、法治內容、法治路徑,這對于正確處理黨的政策與國家法律關系、順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以及加強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具有重大意義。黨的二十大進一步指出,“我們要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1]36。黨的二十大不僅進一步拓展和創新了習近平法治思想體系,還為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提供了理論指導與行動遵循,基于此,有必要在準確把握習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義的基礎上,對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及實踐規定予以科學解讀,以提升法治中國建設的政治自覺與理論自覺。

一 深刻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價值意蘊

習近平法治思想既是治國理政思想的重要組成內容,也是推進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時代化發展的必要舉措,更是推行全面依法治國戰略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由此其價值意蘊可從政治價值、理論價值及實踐價值三個層面予以理解。

(一)準確把握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意義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需要從政治的高度來認識其重大意義,也就是明確習近平法治思想所蘊含的依法治國的政治方向,才能準確全面地理解習近平法治思想理論的本質。

政治方向是黨生存發展的第一位問題,事關黨的前途命運和事業興衰成敗。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告誡全黨不能在根本性問題上犯顛覆性錯誤。在政治方向上出現偏離,就會不可避免地犯顛覆性錯誤,就會走錯路、彎路甚至于出現南轅北轍的相反效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最本質特征就是黨的領導,這就是政治方向。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言,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們的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的最大的區別[2]13。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意義集中體現于政治方向上,也就是進一步明確了根本保證,即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明確了價值取向,即全面依法治國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明確了道路選擇,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揭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理論、制度、文化的生命力和優越性,增強了廣大干部群眾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信心[3]。其政治意義具體體現在:一是提出了具有中國特色的黨法關系理論,即“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以巨大的理論勇氣創造性地回答了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同時豐富和完善了黨法統一的理論體系,并堅持在依法治國中不斷堅持和完善的黨的領導;二是明確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思想,強調“必須牢牢把握社會公平正義這一法治價值追求”,結合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轉變,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主要目標,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具體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義;三是提出了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從中國的政治體制、歷史文化、道德風俗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出發,在繼承中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兼容并蓄地學習借鑒世界上優秀的法治文明成果。

(二)深刻理解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意義

習近平法治思想之所以被稱為“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21世紀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還在于其本身極強的理論原創性和深刻的學理性。具體來說,習近平法治思想所包含的若干理論之間彼此配合,在邏輯上具有一致性與整體性,形成了一個相對全面且立體的體系,實現了對法治觀點、法治命題、法治論斷的超越[4]。

具體而言,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性主要體現在:一是深刻的原創性,實現了對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創新與發展,如針對黨的領導與國家治理提出了“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的觀點,就清晰明確概括了黨在依法治國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積極作用,實現了對西方法治實踐中條塊分割、過度分權等局限的超越;二是體系的嚴密性,即習近平法治思想貫穿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各個領域,涵蓋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各個方面[2]10,對法治與德治、政治與法治、法治與黨的領導等重大關系予以深刻解答,從學理層面實現了整體建構、系統建構;三是鮮明的問題導向性,也就是說習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回答“為什么要依法治國、如何依法治國”的根本問題,其產生于復雜的政治實踐和民眾的廣泛訴求,特別是在實現美好生活過程中所需要的法治保障,只有立足于這個實際,習近平法治思想才具有源源不斷的生命力。

由此可進一步闡明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意義,主要體現在:一是對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全新演繹。習近平法治思想以其鮮明的階級立場,揭示了人類社會法治發展的一般規律,不僅深刻剖析了資本主義法治的內在矛盾,同樣也系統闡明了共產主義社會的根本法理[5],實現了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新飛躍。二是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凸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法治理論”三大核心要素,即立足于中國國情設計法治體系、服務于社會主義事業、體現了對法的理性認識[6],習近平法治思想創造性地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在法治領域的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實踐創新,為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提供了方向和依據,實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的繼續發展。三是豐富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體系,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其中的重要理論板塊,對于其他板塊內容具有保障和支持的重要作用。

(三)系統闡明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實踐意義

理論用于指引實踐,提升實踐的自覺性與有效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變革,必須以科學理論為指導,加強理論思維,不斷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取得新成果,總結好、運用好黨關于新時代加強法治建設的思想理論成果,更好地指導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7]6。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創設,目的還是在于解決新時代中國所面臨的法治問題,包括主要目標、基本原則、重點任務、解決策略等。

習近平法治思想蘊含豐富的實踐內容。一是明確了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主要目標和任務,即通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進而提高黨依法治國和依法執政的能力,最終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二是科學規劃了法治中國建設“三步走”的戰略安排,明確了中長期階段的法治建設目標和任務;三是系統提出了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具體體現為“十一個堅持”。

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實踐意義具體體現在如下方面:一是對于全面從嚴治黨而言具有保證性作用,從嚴治黨著力解決好“四種危險”“四個不純”等問題,解決好一個長期執政的馬克思主義政黨如何跳出“歷史周期率”的問題,就需要在依法治國的同時依規治黨,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來破解治黨難題,逐漸擺脫以往單純依靠思想建黨的傳統路徑;二是對于全面依法治國而言具有規定作用,當前,我國正處于“兩個一百年”的歷史交會期和重大戰略機遇期,空前復雜的國內外形勢決定了推進依法治國具有全新特點和時代挑戰,習近平法治思想則為全面依法治國的方向與路徑提供了具體指南,為處理好新時代法治難題提供了時代答案,從而更好地服務于當前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三是對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言具有基礎性的支撐作用,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關鍵在于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而良法和善治是實現治理現代化的手段和必要路徑,習近平法治思想則深刻揭示了法治與現代化的必然邏輯,深入探討了法治在現代化進程中的戰略地位及推進方式、價值準則等內容,明確了法治對于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保障作用和支撐方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實現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 系統闡明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要義

經過長期實踐和深入探索,習近平法治思想體系嚴整、內容豐富、意蘊深刻,目前眾多學者已從不同角度對其理論要義予以理解,如以“十一個堅持”或者“三大板塊”為主要思路解讀,也有從“二元化結構”或“主題主線”為思路展開的解讀,為拓展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維度提供了重要參考。本文嘗試性地從根本保證、價值追求、總體目標、框架結構及突破重點等方面,對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要義予以解讀。

(一)根本保證:黨的領導

習近平法治思想最突出的貢獻就是從理論與實踐層面深刻回答了依法治國“由誰領導”“如何領導”的根本性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8]154。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全面依法治國包含著多方面的工作、任務、要素和環節,這些部分相互關聯、相互影響,構成了一個廣泛復雜又系統完備的統一整體,因此就必須要做好整體謀劃、統籌部署、協調推進,更加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這也就意味著要推動這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須要發揮黨在不同領域、不同地域、不同群體中的領導核心作用,才能啃下硬骨頭。

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揭示了黨對全面依法治國領導的必然性與可行性。一方面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必然要求。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就是黨的領導,只有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才能確保把黨的意志貫穿依法治國全過程、各領域,才能通過法律形式保證和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才能建設符合人民意志和人民利益的法治體系。另一方面也提出了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具體方式,明確要求“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就要求不斷加強和改進黨領導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不僅要自覺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自覺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還要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國家工作中,并得到全面貫徹和及時執行。

另外,習近平法治思想也對“黨大還是法大”的偽命題予以了嚴厲駁斥,要求“對這個問題,我們不能含糊其辭、語焉不詳,要明確予以回答”[9]34。也就是說,一方面,要說清楚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并不是對立關系,而是高度統一的關系;另一方面,要引導廣大黨員和干部群眾科學批判“法大還是黨大”的偽命題,一切公共行政行為必須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價值追求:公平正義

追求社會公平,不僅是社會主義思想家們——從康帕內拉、圣西門、傅里葉、歐文等空想社會主義者到馬克思、恩格斯、列寧等科學社會主義者長期以來的夙愿;也是中華民族幾千年以來的孜孜追求,眾多思想家們也有此類表述,如“不患寡而患不均”“大同”“均貧富”等??梢哉f,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不僅符合人類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也符合我國的歷史傳統和基本國情。

公平正義也是中國共產黨始終如一的奮斗目標。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公平正義是我們黨追求的一個非常崇高的價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決定了我們必須追求公平正義,保護人民權益、伸張正義”[2]31,習近平法治思想最為鮮明的價值指向就是公平正義,即以構建權力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等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確保人民群眾能夠享有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從具體理論內涵上來看,體現為:一是將以人民為中心思想融入公平正義理念,明確了社會主義法治只有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才能確保人民在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才能體現“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人民觀,即“如果執法、司法機關對老百姓不理不睬,而對有錢有勢的人卻高看一眼,那就沒有什么社會公平正義可言了”[2]32。二是體現為對人權保障和生存權的優先性,公平正義不僅體現為抽象的法治思想和法律體系,還體現為對于人民現實問題的關照與解決,而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人口大國,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實現程度直接成為衡量公平正義的標尺。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就明確提出“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權的基礎,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10]597,提出對現有社會不公現象的法治根源及法治解決路徑。三是注重法律的實施和法治的實踐,提出“提高立法質量”,要求“推進嚴格執法”和“推進公正司法”以及“推進全民守法”等,將公平正義理念落實到法治的各個環節、不同主體中。

習近平法治思想不僅規定了明確的價值旨向,還明確了法治發展程度和建設水平的依據,即“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2]31,所以才有了對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念斌案等一批冤假錯案依法進行重審,對云南惡霸孫小果“死刑不死”案件的重新追查等,這些案件讓老百姓真切感受到了執法司法過程中的公平正義。

(三)總體目標:法治中國

法治中國作為一個總體性的政治目標,體現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價值歸依與行動目標。早在2001年就已有學者從學術探討的角度提及“法治中國”這一概念,直到2013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就做好新形勢下政法工作的指示中公開提及“平安中國”“法治中國”概念,隨后在2013年底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2014年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中予以進一步確認和規定。自此,“法治中國”概念就成為主流的政治概念與學術概念,也成為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概念與關鍵詞。從詞義上來看,法治中國中的“中國”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具體的、法律意義的政治實體;而“法治”則作為一種治國方略,體現的是規則在治理中的基礎性作用,具體而言指法對所有人和所有組織的約束和管理[11]。從內涵上來看,法治中國應該是“兩個堅持”,即“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1]36,是各種抽象法治概念的統攝化表達?;诖?法治中國的內容可理解為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

習近平法治思想將“法治中國”作為總體目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慮:一是促進法治中國建設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然選擇,作為一個擁有14億多人口、960多萬公平公里、56個民族的發展中大國,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各種風險、挑戰、坎坷,只有建立制度、實施制度、維護制度才能確保國家法治的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二是繼承了中國共產黨既往的法治建設精髓,即實現了從“依法治國”到“法治國家”的升級,從而實現從法律思維到法治思維的提升、從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的改進、從法律文化到法治文化的轉變,對于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基礎性的支撐作用。

當然習近平法治思想也對“法治中國”目標予以了明確規定,具體來看:一是建設法治國家,將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主要手段,國家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不同領域均受到法律的有效規制和管理,具體體現為立法執法司法各環節的協調運轉以及立法權、執法權、司法權等各權力在法治軌道上運行。二是建設法治政府,要求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不僅需要“合理分解權力,科學配置權力,不同性質的權力由不同部門、單位、個人行使”,而且還要求“強化公開,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9]30。三是建設法治社會,是指社會成員依法自律自治的狀態,同時也意味著社會關系能夠依據法律與社會規則進行調整,從而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現代化社會治理新格局。

(四)框架結構:全面系統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必須堅持系統觀念”,“要善于通過歷史看現實、透過現象看本質,把握好全局與局部、當前和長遠、宏觀和微觀、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特殊和一般的關系”[1]19。強調系統觀念、系統思維,不僅僅是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法的理論要求,也是解決中國復雜問題的實踐要求。全面依法治國涉及改革發展穩定、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領域,必須立足全局和長遠來統籌謀劃。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內容框架上就體現了全面系統的鮮明特征。

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內容結構上的全面系統性主要體現在:一是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整體安排,從總目標、總抓手、重點任務等方面予以一體化部署和設計——明確總目標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總抓手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首要任務是全面貫徹實施憲法,重點任務是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二是厘清了全面依法治國具體內容的內在邏輯,即以構建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為目標,具體由法律規范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和黨內法規體系五大部分組成,而《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又對這五大體系的內容予以進一步規定,如法律規范體系就包括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和黨內法規信息等。三是統籌了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一體推進,強調“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家治理,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2]119,要求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重視履行同各國達成的多邊和雙邊經貿協議,引導企業、公民在走出去過程中更善于運用法律和規則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全面系統性還體現在治國理政的實施過程之中,具體包括:一是明確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政治定位,無論是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14項基本方略”還是在“四個全面”中,都明確了依法治國的基礎性、保障性作用,而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更是明確“建設社會主義國家是我們黨確定的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目標”[2]98,要求“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二是在法治實踐中更強調整體發力、協同發展,既要抓住法治建設的關鍵問題,又要反映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全局要求;既要搞好頂層設計,又要腳踏實地、切實管用,讓老百姓能切實感受法治陽光的普照;既要解決好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重點難題,又要注重長遠發展。

(五)突破重點:法律實施

早在2010年我國就已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這是從立法層面來講的,也就是“應然”層面上“紙上的法律”已取得初步成績。

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為此,習近平法治思想對關于法律實施予以了明確闡述,具體內容包括:一是推進嚴格執法,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重點圍繞“執法不規范、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通過理順執法體制、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例辦理、每一件事情處理中都能感受公平正義。二是推進公正司法,確保受到侵害的權利一定會得到保護和救濟,違法犯罪活動一定受到制裁和懲罰,及時解決司法活動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冤假錯案、司法腐敗以及金錢案、權力案、人情案等問題,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三是推進全民守法,增強全民法治觀念,通過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宣傳普及憲法法律,將法治教育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精神文明創建內容,在全社會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

三 系統完善習近平法治思想的貫徹條件

在全面闡述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意義與核心要義的基礎上,應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保障支撐條件進一步探討,這為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宣傳落實提供現實條件。

(一)明確總體任務,在中國式現代化中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

中國式現代化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光明大道[1]12。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形成于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偉大實踐之中,具有深厚的現實基礎和價值指向。因此要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首要任務就是將其與黨的中心工作、中長期目標結合起來,在圍繞大局、服務中心的過程中不斷彰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命力。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實現中國式現代化的堅強法治保障。法治現代化是國家現代化的重要組成,同時也是實現國家現代化的關鍵要素。新時代以來,無論是面對風云突變的國際政治經濟環境,回應國內民眾對于民生、公平、安全等方面的更高質量需求,還是在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等工作中,法治在調節處理不同權利主體關系中均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需要法治提振全社會的發展信心、運用法治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復雜關系、運用法治應對國際國內的各類風險挑戰、在依規治黨的基礎上推進從嚴治黨等。行百里者半九十,越是在接近民族復興的關鍵歷史階段,國內外不同權利主體的關系越是復雜、多樣,更需要科學理論予以指導,才能在法治的軌道上保證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

(二)完善人才保障,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

習近平法治思想不僅僅是新時代法治工作的指導思想,也是新時代法治工作的行動指南,是做好立法、執法、司法工作的總體性要求。而要做好立法、執法、司法工作,關鍵在于擁有一支高素質的法治工作隊伍,具體包括在人大和政府機關從事立法工作的人員、在行政機關從事執法工作的人員和在司法機關從事司法工作的人員,這三支隊伍要具有相當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專業能力和職業道德水準,就需要不斷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武裝其頭腦、提升其能力,才能用新思想理解新問題、用新方法解決新問題,習近平法治思想只有在運用中才能體現其生命力、只有在解決問題中才能提升其認可度,如此一來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地生根也就有了載體和平臺。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這三支隊伍的建設提出具體要求:對于立法人員而言,要求具有遵循規律、發揚民主、加強協調、凝聚共識的能力,善于將黨的政策路線方針及時轉化為法律規范和法治要求,能夠根據社會實踐發展不斷深化對立法工作規律的認識,不斷提高質量;對于執法人員而言,要求必須忠于法律、捍衛法律、嚴格執法、敢于擔當,通過帶頭尊法、認真學法、嚴格守法,讓執法工作既體現力度又體現溫度,努力做到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將執法工作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起來;對于司法人員而言,必須信仰法律、堅守法治、端穩天平、握牢法槌、鐵面無私、秉公執法,具有豐富的實踐經歷和社會閱歷,具有良好的法律專業素養和司法職業操守。

習近平總書記也多次就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提出要求,包括強調“律師隊伍是依法治國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快構建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等優勢互補的律師隊伍;強調法治人才培養,發揮高校作為法學人才培養的第一陣地作用,用馬克思主義法治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培養合格的法治人才;另外,在關于公證員、法律援助人員、仲裁員、調解員、法律服務志愿者等方面也予以相關論述。

(三)抓住“關鍵少數”,推動領導干部帶頭遵規學規守規用規

“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12]526。習近平法治思想要在全社會得到普遍崇仰、廣泛實踐,關鍵在于領導干部帶頭學、帶頭做。領導干部作為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戰略的主要組織者、重要推動者和關鍵實踐者,其對于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信念、決心、行動直接決定全面依法治國的實踐進程與效果好壞。習近平總書記也強調,“各級領導干部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2]139??梢哉f,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不僅是一項業務工作,也是一項政治工作,需要在認識上重視、行動上落實、效果上彰顯。

在全面落實新時代各項戰略部署的實踐中,領導干部更應與時俱進、加強學習,自覺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用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推進各項法治工作的理論指導,扎實完成習近平法治思想所規定的各項法治任務。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對于如何抓住這個“關鍵少數”進行了豐富論述,具體內容:一是領導干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首要條件是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主動將法律法規的外在強制要求轉化為法治理念的內在自覺認同,關鍵是深入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以及與自己承擔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僅要做守法模范,還要按照黨紀黨規的更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二是領導干部要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工作能力,在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等方面,嚴格按照法定規則、法定程序和法定邊界想問題、做決策、辦事情,以法治方式保障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領域的正常秩序;三是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職責,具體而言,黨委主要負責人在推進本地本部門的法治建設工作中應充分發揮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定期聽取有關匯報、研究解決重大問題,黨政主要負責人應當將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將法治建設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

(四)注重方法結合,發揮好道德的支撐作用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綜合性、系統性工程,需要采用多種手段、多種方法。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已取得明顯成效,法律條文體系化、法律執行規范化、法律信仰普遍化,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強大保證。在依法治國全面取得進展的當下,在處理好“安天下”與“潤人心”的關系問題上也提出了新的思考,即如何在傳承中國古代德治歷史經驗的基礎上,用社會主義道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來引領社會治理,推動政通人和的安定局面有序形成發展,就成為新時代的重要實踐與理論難題。習近平法治思想中明確提出“法治和德治不可分離、不可偏廢,國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協同發力”,堅持法治與德治兩手抓、兩手都要硬,這也是新時代中國共產黨人對于治國理政規律的新認識、新總結。

關于法治的基礎性地位和根本性作用,前文已有論述,關于德治的內容與作用方式習近平總書記也有深入系統論述,主要包括:一方面,強調道德對法治精神滋養和法治文化培育的支撐作用,推進道德體系與法治規范的緊密銜接、有機協調、相互促進。2016年的《關于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中在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強化社會治理的價值導向、用司法公正引領社會公正、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等方面予以規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當代中國精神的集中體現,不僅被寫入了憲法總綱,也在一系列重要文件中得到了貫徹和體現,是新時代道德支撐法律、德治促進法治的重要依據和內容[13]。

總而言之,要善于運用法治手段解決好道德領域的突出問題。法律是社會運行的最低標準和基礎保障,也是道德得以實行和發展的重要條件。近年來長期困擾群眾的“扶不扶”“勸不勸”“救不救”“為不為”等問題,導致“誰鬧誰有理”“誰受傷誰有理”等“和稀泥”做法盛行,已逐漸發展為危害社會穩定和敗壞社會風氣的重大風險[14]。特別是疫情期間在公共場所咳嗽、打噴嚏等行為,也成為公共衛生領域治理的難題。運用法治手段解決道德問題,能夠體現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的統一、公正與效率的統一、專業化與大眾化的統一,國法天理人情各方面得到兼顧,確保讓遵法守紀者揚眉吐氣,讓違法失德者寸步難行。

猜你喜歡
依法治國法治思想
思想之光照耀奮進之路
送法進企“典”亮法治之路
思想與“劍”
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思想永遠不能丟
“思想是什么”
反家庭暴力必須厲行法治
以德促法 以法治國
依法治國 法平天下
“德”“法”辨證與依法治國
關于依法治國若干問題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